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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行区管理办法终稿

附件6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新线建设期轨行区作业

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建设公司机电设备管理组

2012年10月长沙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新线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轨行区间施工单位多、涉及专业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施工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运输工作“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制定,是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的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2号线一期工程。

本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地铁线路以下轨道区域:

1.按《长沙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和轨排基地移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所有已移交的区域。

2.具体包括:

所有距车站站台边缘远离轨道侧1米的范围内(含上空)、区间任何距离轨道中心线米范围内(含上空),或是任何区间风道、风井、连通道及折返线等。

3.本办法对停车场、车辆段及出入段线同样适用。

4.本办法仅适用于施工期间,移交运营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管理要求

凡参加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阶段和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轨行区进行作业,如:

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上述轨道区域上空及区间泵房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工作,均应依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轨行区管理组统一安排后方能进行。

各车站实行地盘商管理模式,各地盘商、驻地监理有权检查进入本站或通过本站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单位和个人的工地出入证和轨行区施工作业令,如无《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装修阶段工地出入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相关证件可拒绝其进入本站或通过本站进入轨行区。

各地盘商、驻地监理应严格履行地盘管理职责,并承担因管理松懈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应责任。

轨行区封锁区间内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要求,遵循谁的设备谁负责的原则。

轨行区作业管理主体在轨(铺)通前以轨道施工单位为主,在轨(铺)通后以接触网施工单位为主。

在轨道铺设、机电系统工程安装、车站建筑安装装修和机电调试工程阶段,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均需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工程施工及行车管理工作,设立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轨行区管理组(以下简称管理组),管理组机构设置如下:

第五条组长

1.组成:

由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指定专人担任。

2.职责:

管理、指导轨行区管理组工作。

协调公司本部与外单位于工程运输管理计划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协调公司内各部、室间于工程运输管理计划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审核需于《施工行车通告》中发布的施工与运输周计划,签发《施工行车通告》。

第六条副组长及各小组

1.组成:

副组长及各小组是轨行区管理组的具体执行机构,由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公司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相关部、室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设调度员和办事人员若干。

人员、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将另文公布。

2.管理组的主要职责:

1)根据集团公司和2号线建设公司下达的“工期计划”及各承包商实际施工情况,制订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的月度计划;

2)主体施工单位调度室负责收集、汇总、编制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周计划,管理组各副组长及监理单位工程师参与施工周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召开周计划协调会;

3)负责审批临时、变更计划,合理安排、协调各承包商调度室对线路、机车车辆的使用,监督有关单位执行审批的日计划;

4)组织实施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轨行区施工与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

5)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上报、协助调查事故。

6)负责调查、分析、处理违反施工计划的行为。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计划/调度室

1.主体施工单位调度室

前期以轨排施工单位、后期以接触网施工单位为主体施工单位,负责成立施工调度室、管理轨行区。

具体交接时间根据工程进度通过协商会议确定。

其它各参建单位均应设置调度(计划)室,负责向主体施工单位调度室(以下简称施工调度室)提报本单位施工计划,其成员名单报所属2号线建设公司轨行区管理组备案。

各参建单位在管理组的集中统一指挥下,由各自的调度室成员(或由调度室指定的施工区域主管)组织进入轨行区施工与运输或进行相关的工作。

2.各参建单位调度(计划)室的主要职责为:

1)按规定细化本单位的具体施工与运输月(周)计划,按时报管理组;

2)与管理组商定所有可能采取的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安全措施;

3)传达、贯彻管理组公布的轨行区施工、运输计划与调度通知、命令等,并监督本单位执行;

3.各参建单位计划调度员必须坚守岗位,与管理组保持联络,服从管理组的统一指挥。

第三章参建方责任

第八条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

1.概述

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所管辖施工单位的轨行区作业进行监督管理。

2.职责:

1)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所管辖施工单位轨行区作业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负责所管辖施工单位轨行区作业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商根据《施工行车通告》组织工程实施。

3)负责对轨行区作业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责任

1.轨行区主体施工单位

1)主体施工单位负责新建及维护、管理轨行区内的通风、照明、施工配电、消防等设施。

2)负责全面督促及检查其它各参建单位的垃圾回收、污水处理,轨行区内无主垃圾及污水由轨行区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处理。

3)其它参建单位在轨行区内施工时,轨行区主体施工单位应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防护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危及安全的施工,主体施工管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并立即向轨行区管理组汇报。

2.各参建单位安全规则

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

2)参加施工的员工必须身体健康,无耳聋、色盲,并经安全教育合格,方准上岗操作;

3)每天开工前和收工后应向主体施工单位调度室及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

4)各参建单位应指派一名有资格的人员负责监督整个施工时间内本项目一切工点的安全事宜;

5)除了施工计划指定的施工范围,原则上不得进入其他承包商施工地点或区域(交叉施工不可避免除外);

6)从规定的出入口进出工地;

7)及时清理、回收施工垃圾,常态保持工地的整齐、清洁,堆料稳固;

8)在隧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如照明不够,及时联系监理或主体施工单位解决;

9)发生任何损坏及故障必须立即向主体施工单位调度室及驻地监理报告;

10)必须按照管理组的统一安排进行施工。

3.安全主管

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或工点的施工与运输安全负责,并承担领导责任,可授权工点的负责人带领施工队施工,并指定其为该工点的安全主管。

各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点的安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安全主管的主要职责为:

1)每次进入轨行区施工前先在集合地点清点人数,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与准备工作;

2)确认是在批准的时间、在指定的区域内施工,凭管理组批准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队进场。

安全主管在施工前应负责对各种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安排和检查,并与轨行区管理组保持联络;

3)负责施工领域的施工安全,确保其属下人员和自身的人身安全;

4)负责事故紧急处理的指挥、报告;

5)在每次撤离施工领域前负责指挥撤除保护措施、进行清道和施工场地的清洁,确保站台、横通道内各项临时设施、机具、材料的堆放不侵入行车限界且稳固,并确认其属下已携同设备全部撤离工点、轨道畅通。

第十条防火要求

1.无论车站或是区间,工点范围内严禁吸烟;

2.未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主体施工管理单位书面许可,不得使用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一条施工要求

1.站台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循以下要求:

1)确保在站台上的设备材料按照划定的区域堆放整齐,脚手架搭设稳固,任何工具材料严禁侵入行车限界;

2)站台板清洁,没有大量的积水和浮土;

3)不得向轨行区丢污物、包装纸箱、木板、废弃的设备配件、安装材料、工具、垃圾等。

4)未经管理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轨行区或利用批准的轨行区施工作业令进入非批准范围的轨行区。

2.在轨行区域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循以下要求:

1)确保道床的清洁,施工完毕后将施工垃圾清除出轨道区域;

2)人员、工程车在同一区域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负责,动车时,由施工负责人向司机下达指令,司机按正确的指令执行。

3)严禁使用道床或钢轨做垫板,在上面进行剧烈的击打;

4)接触网第一次受电后,施工单位在作业期间需接触网停电或接触网停电挂地线的,应在施工申请表中明确提出要求,施工请点时确认接触网已停电或已挂好地线方可作业。

如无停电要求,接触网一律视为有电。

5)按照规定时间在工程领域搭设脚手架,作业完毕及时拆除;

6)严禁向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丢污物、垃圾等;

7)严格按照规定在施工区域两端进行安全防护,施工完毕并经该工点施工负责人确认线路出清符合规定后撤除。

8)其他单位需要在道床上开孔或开槽需经管理组批准并征得轨道施工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在道岔区施工应遵循以下要求:

1)采用切实可行的方法对道岔区进行保护,特别是要落实对道岔尖轨尖端、滑床板的保护措施,并将作业要求传达至所有作业人员;

2)确保道岔区的各项设备的清洁;

3)未经管理组许可严禁任何人移动停在道岔区附近的机车车辆;

4)未经管理组核准严禁任何人扳动道岔;

5)未经管理组许可严禁任何人拆卸道岔设备、固定道岔尖轨的临时木楔或其它物件。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计划审批

1.计划分类

1)月计划:

根据年度工程筹划,各参建单位在每月25日17:

00前向主体施工单位调度室提交月度轨行区作业计划,计划包括施工内容、施工区段、施工时间、车辆使用计划、运输组织方案等。

(具体格式见附表六)

2)周计划:

各参建单位根据项目月度计划和实际进度,以书面形式向主体施工单位调度室申报周计划。

周计划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具体格式见附表四)

(1)车辆的使用情况。

(车辆类型、存放地点、行驶路径)

(2)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区域、施工负责人及作业人数。

(3)运输组织方案(使用工程车运输或者需要接触网停电、封锁区间时)。

(4)备注内容(是否需要停电、安装脚手架或其他单位配合等)。

3)临时作业:

遇特殊或紧急情况下,施工单位计划调度室可通过书面申请,提前2天向管理组申请轨行区临时作业。

管理组视当日实际作业情况予以安排。

(具体格式见附表七)

2.计划的申请、编制、审批及调整

1)计划的申请:

(1)施工单位各计划调度室应按照施工作业的具体要求,于每周的周二17:

00前向主体施工单位调度室提交下周的《轨行区周作业计划申报表》,同时提交上周完成工作量统计表。

(2)接触网送电后《轨行区周作业计划申报表》还应注明是否需接触网停电、接地以及停电的区域和范围以及工程车、轻型车的使用情况。

(3)作业内容可能造成设备设施功能及使用条件发生变化的,须在办理施工作业申请时特别注明,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其他专业设备、设施恢复到施工前状态,应将本专业设备变更情况反馈本单位计划室并上报管理组。

(4)作业计划申报的作业时间应包含施工作业前准备时间和作业结束后出清轨行区时间。

2)计划的编制、审批、发放:

(1)轨行区作业计划由管理组组长负责审批。

(2)所有申报的作业计划经主体施工单位调度室汇总后,于每周三15:

00召开计划协调会,对于安全上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在会议上提出讨论确定,施工单位须派生产副经理参加。

管理组对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协调安排,确定下期周计划,并编制《施工行车通告》。

(3)《施工行车通告》由轨行区管理组组长签发,并于每周五15:

00前下发各施工单位,并抄送领导小组、轨道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4)根据《施工行车通告》及各施工单位计划调度室提前48小时提交的变更计划,主体施工单位调度室编制《轨行区进场作业令》(见附件三)并由轨行区管理组组长审核、签发,并在每日17:

30前以传真形式下达各施工单位计划室。

3)计划的调整:

(1)原则上周计划一经批复,将不再进行计划变更。

(2)特殊情况下,若施工单位因故需取消作业计划或缩短作业时间,应提前24小时向主体施工单位调度室提出,并说明原因。

已取消的作业计划需重新申请。

(3)特殊情况下,若施工单位因故需增加作业或需延长作业时间,应提前48小时向主体施工单位调度室申报,并说明原因。

管理组视实际情况予以批复。

(4)作业计划调整后,管理组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计划室。

(5)因救援、抢险等紧急情况,管理组组长有权随时取消、变更、终止已排定的作业计划。

第十三条计划实施

1.各施工单位计划调度室将已签发的《轨行区进场作业令》下发到各自施工负责人及工程车车长/司机处,施工负责人凭作业许可证、出入证及《轨行区进场作业令》带领持有出入证的施工人员在车站出入口登记进站。

工程车车长/司机凭《轨行区进场作业令》出车。

2.施工负责人向车站轨行区值班员提交《轨行区进场作业令》进行请点,车站轨行区值班员根据《轨行区进场作业令》向主体施工单位调度室请点,经施工调度室核对后,给出“轨行区作业许可号”(该号以每日0:

00计时,第一项入轨作业为01,如“090901”表示9月9日第1个轨行区作业许可号),给予准点。

施工调度室和车站轨行区值班员分别在《轨行区作业许可登记簿》(见附件五)上登记。

3.接触网受电后如需接触网停电的施工作业,管理组需与电力调度(在未设电调之前,管理组可直接向变电所值班员确认)确认相应区域接触网停电、接地工作完成且收到《停电通知单》及《接触网挂/拆地线通知单》后,方可给出轨行区作业许可号,给予准点。

请点后,施工负责人在确认防护人员和防护标志到位后,方可进行作业。

需开行工程车的作业,须凭管理组下发的区域封锁命令,在请点并确认进路正确后,方可进行作业和组织车辆运行。

4.轨行区作业必须在规定作业时间内完成,经全面检查并确认施工人员、机具、工具及物料已撤离轨行区,达到车辆运行条件,并撤除防护信号后,由施工负责人向车站轨行区值班员办理销点手续,车站轨行区值班员向管理组办理销点手续,并分别在《轨行区作业许可登记簿》上记录。

如有区域封锁命令,则由管理组下令取消。

如已办理停电接地手续的施工,管理组通知电调组织(或直接组织)接触网单位拆除地线。

5.施工作业请、销点,原则由施工负责人在同一车站轨行区值班员处办理,如需进行异地请、销点,需得到异地请、销点车站轨行区值班员及施工调度室的共同确认。

原则上不允许延时施工,如确因特殊原因需延时施工,施工负责人需在规定完成时间前30分钟通过车站轨行区值班员向施工调度室提出具体延时申请,经主管调度同意后方可“延时”。

6.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用其他单位的相关设备,必须经设备所属单位同意或派人到场协助作业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完毕后必须将设备恢复正常,并通过设备所属单位确认。

7.多方配合作业的施工,由牵头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施工请、销点手续。

8.未取得《轨行区进场作业令》和轨行区作业许可号的施工,车站轨行区值班员不得允许进入轨行区作业。

第十四条轨行区作业计划实施流程图

第十五条计划的检查与控制

1.计划的检查与控制:

1)各业主代表、驻地监理工程师、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应按照管理组的要求对各项作业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管理组将协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对作业安全进行定期的检查。

3)管理组和各参建单位计划调度室应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对设备运输和线路使用实施调度工作。

4)管理组对违反调度计划和调度命令的作业行为,应立即发布停止作业的命令,该参建单位对因此停工而造成的损失和延误负责。

2.信息的反馈:

1)施工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应及时向管理组汇报计划完成情况、线路出清情况。

2)各参建单位计划调度室应及时向管理组汇报计划完成情况,线路出清情况。

3)管理组原则上只接受书面计划(含电子版计划),对于紧急情况可按规定程序接受电话申请。

第十六条指标分析与计划管理

1.指标:

各施工单位计划调度每月25日前向计划组提交各项轨行区作业指标,计划副组长组织施工调度室对各单位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有关的指标进行统计。

并对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确定承包商下阶段计划的安排。

各单位应对如下指标进行统计:

1)日计划施工里程与实际施工里程。

2)日计划投入劳力与实际投入劳力。

3)计划兑现率(实际完成的计划与计划数的比值)。

2.计划管理:

1)轨行区作业计划每月统计汇总一次,由计划副组长组织进行分析、考核。

2)当班工程车司机负责记录工程车使用时间、机车车辆使用台数。

3)各参建单位应按照计划审批的时间和区域进行作业,对违反相关作业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将由管理组实行考核。

第五章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工程区域

1.“车站轨行区”、“区间轨行区”定义:

“车站轨行区”与“区间轨行区”以车站头、尾端墙为界,轨行区分左线和右线轨行区,各线行车组织规定的上行线为右线,下行线为左线。

对2号线规定如下:

从望城坡站面向光达方向、右手侧线路为右线,左手侧为左线。

2.“工程区域”定义:

1)原则上工程区域由一个或多个“车站轨行区”及“区间轨行区”组成。

2)工程区域的边界应由作业单位架设防护用围栏或红闪灯,并在各工程区域的边界处贴上警告:

“正在施工中,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3)施工工地未按规定设置防护,不准开工,并不得擅自变更防护办法。

3.施工人员进入工程区域:

1)施工人员进入工程区域的凭证为《轨行区进场作业令》或调度命令。

2)施工负责人进入轨行区作业前须向车站轨行区值班员办理请点手续。

3)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预报、确报。

如因施工离车站较远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需要提前预报、确报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与车站轨行区值班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人员及施工人员。

施工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信号的同时,应加强警戒,注意了望,监视来车。

在任何情况下,如作业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工程车临近时,防护员应及时向工程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工程车停车。

但最多不能使工程车在该工程区域停车超过20分钟。

4)施工人员进入轨行区安全要求:

(1)施工负责人应派人在工程区域的起点、终点以外设置防护信号(具体见本办法第二十二条)。

施工负责人确认防护员已设好停车防护后,才能发出施工命令。

(2)在使用拖车、梯子、和其他大型设备之前,或在已带电的设备附近工作时,各参建单位必须获得管理组同意。

带电区域严禁使用金属梯子。

(3)进入施工场地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荧光衣。

安全防护员必须配备指定的防护工具并在规定位置做好防护。

(4)未经管理组允许,不得在工程区域安装脚手架。

不能在正线轨道上(接触网已供电的情况下)使用脚手架和升降台,除非已确认接触网已断电,且接触网已挂接地线。

脚手架必须在作业时间内(接触网送电前)拆除。

(5)施工负责人如发现作业地点有妨碍行车安全的异常情况时,除采取紧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外,并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和通知管理组暂不放行工程车。

4.设备材料的管理:

1)装卸的设备、材料和工具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装载危险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区间装卸设备和材料,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作业,并有充足的照明设备,每次卸车后,施工负责人应认真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通知车长动车。

3)靠近线路堆放设备、材料和机具,应堆放稳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在站台堆放的设备和材料,无人看守时应稳固堆放于距离站台边缘远离轨道侧米以外的地方。

其他情况,除获得管理组批准,承包商施工用的设备和材料不得放置在距离站台边缘远离轨道侧米的范围内。

4)下列情况,装卸工程车严禁动车:

(1)未经车长同意。

(2)未清好道或设备、材料和机具堆放不稳固。

(3)有边门的平板车未关好车门。

(4)乘车人员未坐稳。

(5)车内设备、材料和机具偏载。

5)工程车到达前,货物所属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与车站承包商商定卸车事宜,提供卸车场地、设备等。

工程车到达后与车长共同商定卸车地点、时间,由车长指挥工程车对位。

6)卸车过程中,既要做到卸料位置准确,又要确保安全。

7)管理组的设备由管理组进行管理。

通讯设备在使用前管理组交于有关人员并登记,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应立即归还管理组进行销记,并保证设备的良好,对使用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的,管理组要追究使用者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要求使用者单位给予赔偿)。

5.施工人员从工程区域撤离

1)完工后,必须经主体施工单位指定人员检查,设备完好无损并签认后,施工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再到车站轨行区值班员处办理销点手续,并通知本单位的计划调度室。

2)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即时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并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

施工负责人确认安全并已达到放行工程车的条件后,方可通知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

3)使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撤除停车信号后,如工程车需减速通过施工地点时,在工程车开来一端的防护员用黄色灯光接车。

第十八条工程车开行

1.工程车进入工程区域

1)工程车由车长指挥。

工程车运行前,车长会同施工负责人对机车及连挂车辆的技术状态做必要的检查,保证技术状态及制动作用良好,确保装载捆绑牢固,并不得超出规定的车辆限界,经司机检查确认后,方准运行。

2)每次出车,均应按《轨行区进场作业令》或调度命令到指定地点待命,凭调度命令进入指定的工程区域,没有《轨行区进场作业令》或调度命令任何人无权要求出车。

强行出车的后果全部由出车方承担。

3)轨行区值班员应掌握所辖区域工程车作业计划和位置,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4)工程车进入工程区域的凭证为调度命令,调度命令一经发布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管理组有权勒令违反调度命令的施工单位退出工程区域或停工,并将追究其责任。

5)同一“车站轨行区”或同一“区间轨行区”同一时间只准一列工程车占用。

6)未经管理组许可,原则上不允许以工程车充当通勤车使用进入区间。

2.行车限界

1)在地铁线路上运行的工程车装载货物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2)正线作业各项临时设施侵入建筑限界时,必须绘制作业时“临时行车限界断面图”,报管理组审批。

3)临时行车限界经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制作临时限界检查架,定期进行检查。

严禁超限界工程车进入作业区间。

必要时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地段的两端按批准的限界设置限界检查门。

4)超限工程车必须通过作业区间时,将由管理组事先通知施工单位拆除脚手架等障碍物,并派员会同施工单位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才准放行超限界工程车。

5)施工期间,工程车的行车限界为:

(1)限高:

3800mm(以内轨顶面为准);

(2)限宽:

半宽1800mm(以轨道中心线为准),所运输的货物不得超出运载车辆的边沿;

(3)限长:

所运输的货物不得超出运载车辆或车组的两端边沿。

6)装载货物时,应符合平板车的容许载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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