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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作业文件

 

环保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CG-03-01

版号/修改状态:

A/0

分发号:

受控状态: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2012年8月21日生效日期:

2012年8月25日

 

一、清水使用管理办法。

3

二、水处理和排放管理办法。

5

三、尾矿及固体废弃物控制制度。

7

1、氰化渣管理规定。

7

2、含氰硫精矿管理规定。

8

3、硫化渣管理规定。

9

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规定。

11

5、一般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13

四、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

16

五、噪声控制管理制度。

18

六、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20

七、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24

1、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

24

(1)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

27

(2)危险废物管理网络图。

38

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39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40

4、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

40

5、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42

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9

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51

8、事故应急救援和定期演练制度.。

52

9、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制度。

55

10、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56

八、环境监测制度。

57

九、环境保护奖惩制度。

59

清水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促进和鼓励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全体员工节约用水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司环保管理工作,充分缓解水处理车间系统处理压力,倡导生产系统尽可能的采用回收废水工艺,实现公司生产废水零排放的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二、职责分工

(一)公司各生产车间负责各自车间清水表的安装及调试,不设维修人员的辅助车间水表安装由设备部统一安排机修车间安装。

(二)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水表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各水表好用,动力部负责每月一次的抄表工作,并报安环部。

(三)冶炼一公司综合部、冶炼二公司综合部、冶炼三公司综合部、精炼公司可根据各车间生产变化情况,月初制定出新的使用清水量。

(四)安环部每月负责对车间清水用量进行汇总,并根据《清水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奖惩。

三、管理规定:

1、各生产车间,原则上使用水处理车间返回的废水。

清水使用可根据车间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选矿车间使用采矿车间和东邓尾矿库的废水用于生产流程,各车间尽量采用循环水、一水多用、废水利用等综合措施,提高水的复用率。

2、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用水设备、用水管网的管理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各用水阀门要及时关好,(除冬季防冻水外)杜绝常流水等浪费现象。

设备停车要及时停水;不得将循环水从工艺系统排放。

做好水沟废水的围堵与回收利用。

3、冶炼二公司和冶炼三公司做到尽量循环使用人工湖的水,以减少系统清水使用量。

4、各车间做好清水使用登记记录,每日用OA形式发送安环部,严禁弄虚作假。

5、动力部每月抄报水表汇总数据报安环部,并负责检查各处水表的完好情况和灵敏情况,若发现水表存有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四、奖惩办法:

1、安环部每月对清水用量进行一次汇总,并在全公司进行一次通报。

每月对用水情况进行依次奖惩。

2、车间使用清水量超出规定限量的,所超出的部分,按每方50元予以处罚。

3、车间清水用量需要调整的,需上报所在公司生产部门,经分管经理同意后,报安环部备案。

4、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公司安环部。

 

水处理和排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废水能达标处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

1)安环部负责1#库和生活废水处理实施的运行及尾矿库的日常检查工作。

2)冶炼一公司水处理车间负责含氰废水、含砷废水、酸性废水的处理及处理和贮存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

3)冶炼一公司原料车间负责硫三车间置换南废水收集池的日常管理工作。

4)精炼公司负责仓库北废水收集池的日常管理工作。

5)冶炼一公司生化分公司负责生化分公司环保的日常管理工作。

6)矿业公司各金矿负责各自井下废水的处理工作。

7)矿业公司选矿一车间负责东邓尾矿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8)技术发展公司检测站负责公司水样的化验工作。

三、管理规定

1)冶炼一公司综合部应制定公司的废水利用计划实施,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2)冶炼二公司和冶炼三公司综合部合理搭配人工湖水的重复使用,禁止外排。

3)各废水产生车间,要严格控制废水的产生量,严禁超标排入水处理车间。

4)水处理车间要对废水进行达标处理,并按公司规定将处理好的废水返回到车间循环使用。

5)生化分公司每天安排专人对生化至硫一尾矿压榨和水处理车间的管路进行检查,对分公司周围的区域进行巡检。

对水在线监测设施的维护。

6)各金矿每天要对采矿废水进行加碱处理,PH值应在8—9.并确保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7)各车间要保存好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的各类记录。

 

尾矿及固体废弃物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尾矿的管理,根据尾矿特性,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

危险废物分为氰化渣、硫化渣和外购的含氰尾渣;一般固废分为选矿尾矿、硫酸钙和渣选尾矿。

并制定相关规定如下。

氰化渣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在处置氰化尾渣全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免受事故,规范氰化尾渣的贮存、销售和运输管理,防止发生安全和污染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

1、冶炼一公司硫酸一车间负责氰化尾渣的产生设备的保养、滤液的回收。

2、销售公司铁粉销售部负责产生的氰化尾渣的贮存、外售、运输的管理工作。

3、安环部负责氰化尾渣管理档案的建档及上报,监管氰化尾渣储存、运输的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贮存

1、氰化尾渣经洗涤、压滤后,滤液返回系统用于生产;滤饼需堆存到料场内。

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所压滤的滤饼达到规定的水分要求。

2、贮存场地需采取防渗漏措施、周围设有围堰。

贮存场地内堆存的氰化尾渣采取滤布遮盖,场地不定时喷水、清扫等措施,防止粉尘飞扬。

料场设有回收池,回收氰化尾渣中的水分和汛期的雨水。

洗车池要及时清理,洗车水循环利用不准外溢,确保设备完好。

3、结合本公司每年度《夏季“四防”工作方案》做好贮存场所的汛期管理工作。

(二)道路运输

1、运输车辆在公路运输时,应按规定的路线进行行驶,中途不准转移。

如遇事故或泄漏时,要立即通知公司调度中心。

调度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消除隐患。

2、保证通往氰化尾渣堆场的运输道路无粉尘飞扬,道面无洒落的氰化尾渣。

四、监管

1、安环部根据相关要求对产生氰化尾渣的量、转移情况建立档案,并将氰化尾渣的产生、贮存、转移情况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不定期地对氰化尾渣的储存场地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环境事故。

 

含氰硫精矿经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在经营和处置危险废物全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和环境安全,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和污染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供应公司原料部;冶炼一公司原料车间、硫三车间、硫一车间和生化分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

三、管理规定

1、原料部必须购买有资质单位产生的含氰硫精矿。

按时取得转移联单,否则不予购买。

运输时,必须由有资质的车辆直接运输到硫三车间、硫一车间和生化分公司危险废物料仓。

禁止堆存在其它料场。

2、原料车间负责接收含氰硫精矿。

接收时,检查运输单位是否有转移联单,无转移联单不予接收。

并对每一车的含氰硫精矿进行登记。

负责对购买的含氰硫精矿进行合理的配矿。

3、硫三车间、硫酸一车间和生化分公司负责处置危险废物。

处置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规范作业程序,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

四、监管

1、安环部根据相关要求对购买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量、转移情况建立档案,并及时将危险废物的经营、贮存、处置情况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不定期地对危险废物的储存管理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硫化渣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在产生和处置硫化渣全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免受事故,规范硫化渣的贮存、销售和运输管理,防止发生安全和污染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

1、水处理车间负责硫化渣产生设备的保养、滤液的回收及储存工作。

2、冶炼一公司负责对产生的硫化渣的运输工作,做到日清日结。

3、安环部负责硫化渣管理档案的建档及上报工作,监管储存、运输的工作。

三、管理规定

1、硫化渣经洗涤、压滤后,滤液返回系统进行下一步处理;滤饼堆存到料场内。

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

2、料仓采取防渗漏、防飞扬措施。

料场设有回收池,回收硫化渣和综合渣中的水分和汛期的雨水。

洗车池要及时清理,洗车水循环利用不准外溢,确保设备完好。

3、结合本公司每年度《夏季“四防”工作方案》做好贮存场所的汛期管理工作。

4、水处理车间产生的硫化渣返回到硫酸三车间进行无害化处置;硫酸三车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5、对运输车辆,冶炼一公司负责装车。

装好后并用滤布进行遮盖,防止飞扬、撒落在公路上。

同时对车辆的轮胎、车身进行冲刷。

6、保证通往硫化渣堆场的运输道路无粉尘飞扬,道面无洒落的硫化渣和综合渣。

四、监管

1、安环部根据相关要求对产生硫化渣的量、转移情况建立档案,并将硫化渣的产生、贮存、转移情况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不定期地对硫化渣的储存场地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环境事故。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增强员工责任感,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1、冶炼一公司硫一车间负责氰化尾渣产生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含氰滤液的回收与利用;红土料场内雨水及滤液的回收与利用。

2、销售公司铁粉销售部负责氰化尾渣的堆存、销售及红土料场日常的防护和所有运输车辆的冲刷监管工作。

3、公司保卫监察部负责危险废物的监护与防盗工作。

4、冶炼一公司综合部、总调度室和安环部负责生产及料场监管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冶炼一公司硫一车间

1、生产中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对于所产生的滤液应及时回收利用,严禁私自放矿或跑冒滴漏。

2、及时对料场内的滤液及雨水进行回收利用,禁止将废水留存在料场内。

并维护好料场东应急水池设施的运行工作。

3、不定期对料场雨水收集池的淤泥进行清理,及时将雨水收集池里的废水返回系统。

4、每班对车间及红土料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通知相关领导。

二)销售公司铁粉销售部

1、氰化尾渣必须集中堆放,规范管理。

2、集中堆存的氰化渣,要用帆布进行遮盖,并对其进行喷淋,以防粉尘飞扬。

3、对料场进行有效管理,严禁车辆随便进出料场。

对出料场的车辆,必须对其轮胎、车身进行冲刷。

4、每天对红土料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通知相关领导。

5、汛期要做好料场的防汛工作,严禁出现红土外溢现象。

三)其他规定

1、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车间,按照公司制定的《危险废物检查表》进行检查。

2、产生和处置车间定期对分管设备进行保养,按计划进行检维修。

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3、原料车间和铁粉销售部不定期对料场、料仓进行检查。

防止有扬尘和渗漏的发生。

4、保卫监察部和安环部不定期对危险废物料场、料仓进行检查。

对乱放乱倒危险废物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危险废物及时进行回收。

一般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使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处置和充分利用,减小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三、职责

1、水处理车间负责硫酸钙的管理;基建部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理及控制;选矿车间负责选矿尾矿的贮存及管理;渣选矿车间负责渣选尾矿的贮存及管理,各车间负责各自车间废编织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塑制品的收集。

2、供销公司负责废编织袋、废催化剂、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塑制品等的处理及控制。

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废弃物的处理及控制。

3、安环部负责对各部门固体废弃物进行监督管理。

四、固体废弃物分类

1、废钢铁: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板边角余料、铁屑、废钢铁制品。

2、氰化渣、尾矿:

黄金冶炼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渣。

3、废催化剂:

冶炼公司转化器清理出的已失效催化剂废品。

4、建筑垃圾:

厂房、房屋施工与修理中的废弃垃圾。

5、废编织袋:

曾用于包装原料的废弃编织袋。

6、生产过程的废弃物:

废油漆桶、含油机布、手套。

7、环卫垃圾:

车间厂房内外和道路清除的垃圾、杂草、落叶等。

8、办公及生活废弃物:

废硒鼓、色带、蜡纸、旧电池、废日光灯管、高压汞灯、墨盒、废纸等。

五、管理规定

1、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内能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按类集中存放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制作大小统一的废弃物收集箱定点存放。

2、水处理车间每班产生的硫酸钙堆存在料仓内,由运输分公司负责运输。

3、基建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清理到公司内规定的垃圾场。

4、选矿尾矿大部分用于采矿车间井下进行充填,小部分储存到尾矿库内。

5、渣选尾矿堆存在渣选料场,由铁粉销售部销售给炼铁厂。

6、料场内的一般固废要用滤布遮盖,不定期进行喷淋,防止粉尘飞扬。

运输一般固废时,车辆要用滤布遮盖,轮胎、车身要进行冲刷。

7、尾矿库的固废干滩要安装喷淋设施,防止扬尘;干滩长度要按照尾矿库的相关要求执行。

8、废钢铁、生产过程废弃物由供销公司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处理及控制。

9、办公及生活废弃物由办公室按照公司有关的规定进行回收、处理及控制。

10、安环部对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对在固体废弃物控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成责任部门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验证其整改效果。

11、各责任部门应按照《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建立〈废弃物回收、处置台帐〉记好和保持固体废弃物控制过程的记录。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

一、目的

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有效控制,以减少对空气的环境影响。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废物。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确定本公司适用的废气排放标准,并对各部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环部负责委托环保部门定期对各类大气监测点进行监测。

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管理。

4、工作程序

4.1、本公司主要废气排放源为冶炼一公司的硫一车间、硫二车间、硫三车间、生化分公司和冶炼二公司的精炼车间、硫酸车间及精炼公司。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4.2、技术管理部对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因素实施监督,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4.3、质管部应按内控标准要求,控制原材料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材料入厂。

4.4、安环部制定《环保监测计划》,内容应包括大气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报生产总监批准后实施。

当环境目标、指标、排放标准及其他外部环境要求或重要因素发生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对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进行调整。

4.5、安环部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部门进行检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4.6、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岗位,操作工应经相应技能、环境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4.7、各车间按《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设备产生的跑、冒、滴、漏等隐患进行有效治理,维修要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对各车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8、设备维修按检维修计划组织各工段实施,确保各车间设备(包括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以减少废气的产生。

4.10、正常情况下,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和巡检,保证上述废气达标排放。

4.11、工艺参数或系统运行出现波动时,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

4.12、当出现断水、断电、断气、火灾、粉尘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按《应急预案》中事故处理步骤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车间负责人、集控中心,必要时通知消防队、急救中心。

生产技术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协调、指挥。

4.13、各部门搞好分管区域内地面的绿化管理工作,以减少沙尘的产生,净化空气、美化公司环境。

4.14、当上述控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时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噪声控制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对于产生噪声有关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

与厂区生产有关活动产生的噪声。

三、职责

1、技术管理部负责新项目的“三同时”工作;组织制定噪声治理措施,综合部监督检查各部门噪声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2、各部门负责对口管理相关方的噪声因素控制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公司主要噪声源是球磨机、转化风机、空压机和氧压机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Ⅲ类标准。

厂界噪声昼间≤65dB,夜间≤55dB。

2、设备部在设备选型时,应考虑先用低噪声的设备及降低噪声污染的措施,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提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由安环部报上级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验收。

4、建设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场地边界线的噪声限值按《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标准》(GB12523-90)执行。

由生产技术部进行监督检查。

5、安环部负责制定检测计划,明确噪声监测频次、方法等;将影响重大的噪声源(超过85分贝)设置为环境监测点,列入《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6、安环部按照检测计划对噪声进行检测(可外委托),并保存《噪声监测报告》。

7、设备部应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加强运转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润滑,防止设备带病运转,避免因产生零部件磨损或啮合不好而造成的噪声。

8、各车间对防噪减振消音器、减振装置等要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防噪减振设施不得限制或擅自拆除;机动部负责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三、通则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

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企业在进行危险物品的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3、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

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四、生产和使用

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

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3、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①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②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③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

①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②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③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④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①公司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生产总监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②工作场所必需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

③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4、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如:

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5、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6、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7、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8、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9、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10、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五、报废处理

(一)物资仓储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登记及储存工作;安环部和保卫监察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仓储处要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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