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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代际划分问题的讨论

关于农民工代际划分问题的讨论

——基于曼海姆的代的社会学理论

陈辉熊春文

2012-08-1010:

05:

19   来源: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1年4期

  

  【内容提要】农民工是我国社会特有的一个群体,自1978年以来,这个群体已经存在并发展了30多年。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变迁的加速,农民工群体内部的异质性在不断增加,新的代际差异也越发明显。

以往关于农民工新生代或二代农民工的提法已经不足以准确地认识这一群体的新特征与新变化。

文章借鉴曼海姆关于代的问题的讨论,根据宏观社会变迁节奏和微观社会经验、思想模式这些决定代际差异的核心要素,对农民工代际划分的框架进行了理论探讨,并尝试提出了一个农民工代际划分的新设想。

  【关键词】农民工代社会变迁节奏社会经验与思想模式

  农民工是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所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

改革开放后农民被允许跨区域流动以来,这个群体已经存在和发展了30多年,他们为我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的生存状况、社会地位、权利权益和身份认同等问题一直以来也备受关注。

关于这一群体的发展,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这30多年间,农民工群体自身内部的异质性在不断增加,不同年龄层的农民工无论是在观念还是在行为上都表现出较大的差异。

对于这一问题,目前比较普遍的一种认识是将农民工划分为“老一代/新生代”或“第一代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

两代农民工的划分,一方面表明农民工群体的内部差异问题已受到研究者们的相当关注;但另一方面,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这一划分的局限性也日益显现。

这一局限性首先表现在学界关于农民工的代际划分标准一直以来比较模糊,没有达成共识。

其次,“新生代”农民工概念的提出是在2000年左右,距今已有10余年之久,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内部又有进一步分化的趋势。

一个笼统的“新生代”概念显然无法观测到这种新变化,从而也不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有层次地了解农民工的新问题和新需求。

这就使得探索目前农民工群体内部发生的新的代际分化,尝试提出一种适应新情境的代际划分标准,成为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关于农民工代际划分的已有研究

  对于不同时期农民工群体的差异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逐渐被研究者注意到,如杜鹰、白南生在1997年发表的著作中区分说,农村流动人口在20世纪80年代以寻求就业为主,到90年代则转变为以寻求增加收入为主。

[1]2000年,王春光首次提出“新生代的农村流动人口”的概念,把20世纪80年代初次外出打工的称作“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90年代初次外出打工的称作“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

[2]2001年,他撰文比较了两代农民工在年龄特性、教育特征、务农经历和外出动机以及社会认同等方面的差异。

[3]2003年他又与另一位研究人员将“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概念修正为两层含义:

一是年龄在25岁以下,于20世纪90年代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与老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在社会阅历上有着明显的差别;二是与第二代农村流动人口相区别,因为他们不是在老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外出过程中出生和长大起来的,而是介于老一代和第二代之间过渡性的农村流动人口。

[4]此后,“新生代”的概念逐渐获得学界的认可,但“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一词被“新生代农民工”所取代①。

2005年开始出现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题名的研究和报道[7-11],之后这种研究逐年递增,于近两年达到高峰。

据中国知网学术文献总库收录情况统计,截至目前,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题名的文章共计1086篇;其中2010、2011年两年占了882篇,2009年及以前总共204篇。

近两年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之所以急剧增加,一个重要原因是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从中央政策文本的意义上提出了“新生代农民工”的称谓,并明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论文数量的剧增表明学界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有了较快的发展。

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与代际划分直接相关的一个问题。

综合目前的研究,可以发现,关于农民工代际划分问题的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关于农民工代际划分的专门研究非常少,从中国知网统计来看,没有一篇以“农民工代际划分”为题名的文章,仅有几篇以“农民工代际转换”[12-17]或“农民工代际转化”[18]为题的论文。

关于农民工的代际划分问题往往附属于关于农民工代际差异的研究当中,一些关于代际划分的基本问题如代际分化、代际划分标准也主要在这类研究中得到相当有限的讨论。

[19-20]总体看来,关于农民工代际划分问题的专门研究非常薄弱,缺乏有深度的探讨。

  其次,新生代的主流提法意味着大多数学者将农民工划分为两代,即“老一代/新生代”或“第一代/第二代”。

事实上,大多数学者自然地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就是第二代农民工,只有极少数学者在两个概念之间进行了区分[4]110。

除了“新生代”的提法外,还有“青年农民工”、“新型农民工”、“新一代农民工”、“新农民工”、“1.5代农民工”等称呼[19]51。

另外,应该注意到,也有一些学者将农民工划分为三代[12,18,21-22],这些研究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简单地依据代的自然属性,根据出生年代(1970年前出生、1970—1979年出生和80年后出生)10年为一代把农民工分为三代[21-22];另一种是在第一、二代农民工的基础上,把跟着父母在城市生活并且接受教育的孩子与未来的进城务工人员一起当作可能的第三代农民工[12,18],这种划分方式实际上是在考虑时间因素的基础上对主流划分方式的一种延伸,即便如此,这一观点目前还没有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

  第三,划分标准是关于农民工代际划分的一个核心问题,这一问题也尚未得到充分讨论。

目前,大部分学者依据年龄和外出打工时间作为划分农民工的主要标准,有些学者也试图加上更多的因素如文化程度、婚姻状况[23]49,生育政策、成长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24],结合“代”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25]66。

代的自然属性主要指农民工的年龄指标,是一个生理学的概念范畴;相比之下,代的社会属性更为复杂,它包含了社会、经济、文化、历史乃至心态等众多因素,这些因素如何相互影响共同作用是一个专门的代际划分问题。

可惜的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学者真正仔细来辨析这些因素的结构与作用。

说到底,农民工的代际划分问题还没有得到专门的研究,这无疑是导致目前我们关于农民工研究量胜于质、歧见颇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代际划分的理论问题:

以曼海姆为中心

  农民工代际的划分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课题,虽然年龄和时间因素是代际区分的一个重要基础,但不能简单地以之为区分标准,代际划分显然要考虑到更多的因素。

要对农民工群体做出较为科学、准确的代际划分,首先必须对代本身的理论问题做一定探讨。

  西方学界关于代的研究源远流长,早在20世纪20年代,法国、西班牙和德国的研究者就建构了第一套较为完整的代的理论,最具代表性的学者是西班牙的加塞特(JoseOrtegayGasset)和德国的曼海姆(KarlMannheim)[26]83。

其中,又以曼海姆的影响最为深远,他在1927年专门撰文《代的问题》(TheProblemofGenerations),提出了一个著名的代的社会学理论的分析框架[27]。

近一个世纪以来,西方学者进行了大量的关于代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主要研究议题包括代际分化、代际价值传递、代际冲突、代际流动等方面,这些研究很大程度上都是在继承和批判曼海姆的理论遗产基础上进行的[28]132。

因此,介绍代的理论,首先应该追溯曼海姆的代社会学理论,在此基础上综合新近研究,建构一套可能的农民工代际划分的框架。

  曼海姆的代理论,首先应该把它放在其知识社会学的体系之中加以理解。

事实上,曼海姆把代视为“理解社会结构和思想运动的必不可少的一种指引”[27]286,他的名篇《代的问题》就是收录于《知识社会学文集》(EssaysontheSociologyofKnowledge),并作为压轴的最后一篇的。

在那篇文章中,曼海姆首先批判地回顾了在他之前研究代问题的两种主要理论范式:

实证主义和浪漫—历史主义,在此基础上提出其关于代的理论。

  

(一)关于代的实证主义理论

  实证主义者关注代的问题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抓住了一些人类存在的根本因素:

如生和死,明确的、可测量的生命期限,有规律的世代间隔等。

在实证主义者看来,这就是人类命运以一种可理解、可测量的形式呈现出来的框架。

其他现象都是在这一人类生命过程的条件下进行的,如果表征人类关系的根本因素发生了变化,我们所理解的人类存在——文化、创造性、传统,都将一并消失。

[27]276

  曼海姆指出,实证主义代理论对代问题有一个共同看法,即他们都希望以人类有限的生命周期和新旧世代交替的生物法则为基础,探讨历史发展的普遍法则。

他们的目的是理解生物学意义上的思想和社会的发展,建构关于人类物种重要基础的发展曲线。

在这一过程中,一切事物都尽可能地被简化。

代的问题的核心是找到在公共生活中老一代被新一代取代的平均时间段,以及找到计算新一阶段的自然历史起点。

实证主义者喜欢估算某一代的持续时间,估算方式有多种——有人认为是15年(如Dromel),但大多数人认为是30年(如Rümelin,Mentré)。

[27]278

  

(二)关于代的浪漫—历史主义理论

  与实证主义传统形成鲜明对比,浪漫—历史主义关于代的根本观点在于,代是一种内部时间的存在问题,它不能被测量,只能以纯粹质性的方式被体验。

[27]280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有狄尔泰、海德格尔、平德(Pinder)、乔尔(Joel)等。

  曼海姆认为,狄尔泰对代的讨论有两个重要贡献,其一,狄尔泰对量化时间和质化时间作出了区分。

狄尔泰对于代问题的兴趣主要源于他想用“代”作为观察思想演进的一个内在时间单位,以此取代“时、月、年、十年”等纯外在的时间单位。

[27]281其二,狄尔泰强调,代现象是共存的(co-existence)。

同一时代的人经历了来自主流思想、社会和政治环境中同样的重要影响。

正因为他们受到了共同的影响,才成为同一时代的人。

从这一观念出发,同代性(contemporaneity)便意味着某种受到类似影响的状态,而不仅仅是一种年代学的事实。

[27]282在曼海姆看来,狄尔泰的代理论与海德格尔的现象学只有一步之遥,后者对于代背后的质性关系给予了一种深刻解释。

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阐述到,命运(fate)不是个人命运的总合,相反,是与同一世界人的同在性以及伴随而来的为未来可能性的准备,预先决定了个人命运的方向。

与同代人共同生活的无可逃遁的命运完成了个体的人的存在的完整剧目。

[27]282

  另一个代表人物平德最关心的问题是“同代人的不同代性”,虽然不同代的人生活在同一时间,但由于只有亲身体验的时间才是唯一真实的时间,所以他们实际上生活在性质相当不同的主观时间之中。

也即是每个同样的时间对个体自身来说是不同的,个体只能与他同年龄的人共享这段时间。

在平德看来,每代人都有其独特的“圆满实现”(entelechy)②。

显然,这种“圆满实现”只能是一种质性的统一,无法用量化的方式来测量。

[27]283

  对于代的浪漫—历史主义理论,曼海姆评论说,这一传统很好地揭示了代的问题所独有的内在特点,但也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即完全忽略了在自然世界与精神世界之间尚存在一个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存在领域。

曼海姆说,在自然的因素和精神的因素之外,或许我们应该追问,社会是否真的除了能够产生“影响”和“关系”之外没有别的作用,还是相反,社会因素也能拥有某种创造性能量,某种形成性力量,甚至某种社会的自我“圆满实现”?

如果拒绝从这一视角出发认识问题,而认为精神与生命可以不经由社会历史因素而直接联系,就会很容易地像浪漫—历史派那样认为,代不过是“自然的偶然产物”。

[27]285规避诸如此类的错误,就需要进入社会学的视界。

  (三)代的社会学理论

  曼海姆认为,在社会学的视角下,首先应该把代本质上看作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生物现象或精神现象。

当然,代是建立在生物学规律基础之上的,生与死、有限的生命周期对代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曼海姆称,代的社会学现象以生和死的生物规律为基础,并不意味着这一现象可以还原为生物现象。

如果没有人际交往社会关系的存在——没有一定的社会结构,没有一定的连续性的历史,代就只剩下生、老、死等生物现象了。

作为社会现象的代,我们首先要把它理解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位置(sociallocation)[27]290-291,其本质在于出生于同一时期的一群人在社会整体中占有类似的位置。

代的形式可以是纯粹的集体事实,也可以是具体的社会群体,但代的本质既不是如家庭、部落那样的“共同体”群体,其成员之间不一定要相互认识,也不会因为不在一起相处而丧失其在心理上自成一个单位;代也不是一种基于理性意志的有意运用而构成的“社会”群体,因为代不需要建立在精心策划的行动、成文法规以及一定的组织基础之上。

[27]289每一个社会位置都有某种固有的倾向,即任何一个给定的社会位置,意味着排斥了大量的其他可能的思想、经验、情感和行为模式,它会把个体限定在某种特定的自我表达的范围之内;同时,每一个位置也意味着一种积极的感觉,即它指向某些特定的行为、情感和思想模式。

曼海姆总结说,代的社会现象无非代表了某种特殊的位置认同,它包含了镶嵌在历史—社会过程之中的相关“年龄群体”。

就像阶级位置是由经济和社会条件决定的,代的位置则是由代代相传的经验和思想模式决定的。

[27]292

  在此基础上,曼海姆进一步区分了三个代的范畴:

代的状态(generationstatus)、现实的代(generationasactuality)、代的单元(generationunit)。

代的状态就是上述以社会位置而呈现的代现象,它代表了某一年龄群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占据的位置。

曼海姆指出,代的状态并不包含代的充分现实形态,就如阶级位置还不等同于有意识的阶级存在一样,状态只意味着某种现实的可能性。

成为现实的代,还需要一种更加具体的联系,这一具体的联系可以概括为参与同一社会和历史的共同命运。

[27]302曼海姆举例说,1800年生活在普鲁士和中国的青年人显然不属于同一个代的位置(状态)。

同一社会历史共同体的成员身份是同属于一个代的位置的最宽泛标准;最窄标准则是必须受相同的历史事件的影响,如散布于偏远地区、几乎不为当前形势所动的农民跟同一时期的城镇青年不属于一个现实的代,因为他们不为相同的事件所影响。

只有共同参与同一社会历史命运的群体才能构成为现实的代。

现实的代是曼海姆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是他对代的理论的特别贡献,这一概念充分体现了社会变迁对于代的状态潜力实现的重要影响。

他说,相对静态变化缓慢的社区(如农民社区),代际更替现象看不到任何可见的断裂形式,所能见到的只是纯粹基于年龄差异和一致的生物学分化和亲和现象。

尽管这些生物学因素在现代社会也是有效的,年轻人往往因为年龄相近而惺惺相惜。

然而,社会学所描述的代的现象并不仅仅基于这种简单的生物学因素。

社会变迁的节奏越快,那些独特的代的位置群体就越有机会应对变化的情境而产生自身的圆满实现。

同时,变迁的节奏过快,又很可能导致这些新兴的圆满实现之间相互摧毁。

大量的年龄群体的反应模式一个接一个地比肩而至,这些年龄群体因为挨得太近而没能成功地产生富有成效的新的代的圆满实现和形成性原则。

这些代在产生圆满实现方面受到挫败,只能把自己依附于更老的已获得实现的一代,或者更年轻的有能力产生新的形式的一代。

[27]309-310由此,曼海姆得出一个结论:

并不是所有的代都能产生解释和影响世界的自己的独特模式;主要基于生物学因素的代的位置的继替韵律,并不需要产生一个相应的继替的动机模式和形成性原则。

然而,大多数代的理论,都具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试图在生物的决定性年龄规律——往往基于纯粹自然主义和量化主义,设定为30年的间隔——与社会文化变迁的规律之间建立直接的相关关系。

曼海姆批评这些理论忽视了一个重要事实,即代的内在潜力的实现是由超生物的因素决定的,这一因素即社会变迁的节奏。

因此,曼海姆称,新一代的风格是否每年、每30年、每100年出现,或者是否有节奏地出现,完全取决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触发作用。

[27]310最后,在形成风格、成为现实的代的群体内部,会形成不同的亚群体,这些群体用不同的方式来整理他们的共同经验,构成不同的代的单元。

[27]304比如1800年以来,在德国有两个青年群体——一个随着时代的变迁变得越来越保守,另一个则变得越来越倡导理性和自由。

这两个群体同属于一个现实的代,但他们代表了同一历史经验中的人对于历史刺激源所做出的两种相反的思想和社会反应形式,因此,他们是同一现实的代下不同的代的单元。

代的单元比现实的代有更具体的联系,往往形成一些标志性的共同体或社会组织。

  总结起来,曼海姆的代的社会学理论主张,光有时间上和生物学上的同时代性并不构成一个相同的代的位置状态,居于同一代的位置的人共同经历了相同的事件和经验,特别是影响到类似的“阶层化”意识。

代的位置由代际交替过程中所产生的某种经验或思想模式所决定。

居于同一代的位置的人生在同样的历史和文化区域,拥有同一历史共同体的成员身份,共同参与社会历史的命运,并为相同的历史事件所影响,就构成为现实的代。

在一个现实的代之下,又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分化的、甚至对抗的代的单元,它们用不同的方式来整理所遇的共同经验。

  尽管曼海姆主要以青年运动作为其理论阐述的主要例证,但他关于代的社会学理论给后来的研究者诸多灵感,他们在移民问题、种族问题、政治领袖问题等方面开展了很多实证研究,从而大大扩展了曼海姆理论的应用领域。

[28]我们相信,曼海姆的代社会学理论对于我国农民工的代际划分问题也会有很好的启发意义。

首先我国关于代和农民工代的讨论主要也是由实证主义和浪漫主义范式所主导。

前者主要以年龄因素为决定性标准,明显有以量化方法简化问题的特点。

比如,有学者直接定义“代是在时间刻度上对于不同时期人的一种划分”[29]1,目前大多数的研究也是按出生年代把农民工分为两代。

浪漫主义范式则普遍见于社会上流传的相关讨论,也有少量的学术研究。

这一范式的特点是试图用几个形容词给一代人贴标签,以概括代的精神气质或风格。

比如,关于80后的讨论,有人喜欢用“垮掉的一代”[30]56、“充满希望的一代”[31]7、“鸟巢一代”[32]、“幸福的一代”[33]24等词语来概括整个群体的特点,但从这些概括自身我们就可以看出它们是自相矛盾、过于理想化的,至少是以偏概全的,具有典型的浪漫派的特征。

相反,曼海姆首先把代看作一种社会现象,充分注意到了代问题的复杂性,其所建构的相对成熟的、经过时间考验的理论体系,无疑有助于把农民工代际划分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

  三、关于农民工代际划分的思考

  应用曼海姆的理论来分析我国农民工的代的问题,首先也应该把农民工的代看作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生物现象或精神现象。

作为社会现象的农民工的代,其本质在于不同的农民工年龄群体在社会整体结构中所占据的位置:

同一代农民工不一定像家庭共同体一样相互认识、亲密交往(他们散布于从大都市到乡镇的各级区域单位之中),也不一定像公司成员那样在一个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中相互行动(他们从事着零工、技工到经理、董事长等各种工作),但他们共同承载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历史命运,通过积极参与我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而成为各具经验和思想风格的现实的代,而且,在各代农民工之下,或许也分化出不同的代的单元。

根据曼海姆的理论要点,生、老、死以及年龄等生物学因素是农民工代的现象的基本前提,而决定农民工代的构成的本质因素是共同的社会历史经验。

这种社会历史经验从宏观上讲,是重大历史事件对同属一个代的位置的农民工所产生的共同影响;从微观上讲,就是不同的农民工年龄群体因应社会历史变迁而产生的独特的经验和思想模式。

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决定农民工代际分化的根本因素取决于社会变迁的节奏,而不是每30年或15年更替一次的生物学规律。

所以,从曼海姆的理论推演,农民工的代际分化问题至少有两个重要议题:

(1)还原影响农民工群体发展的重大历史事件,以确定农民工代际分化的节奏;

(2)描述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农民工的社会经验和思想模式,以概括各代农民工的独特风格。

  

(一)农民工代际分化的社会节奏

  根据曼海姆的观点,农民工代际更替的速度主要取决于社会文化发展的触发作用。

由于农民工群体产生并发展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30余年,社会本身的代际更替速度在加快,必然会加速农民工群体的代际更替速度;对于农民工群体自身而言,其代际分化的节奏更是与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社会历史事件息息相关。

根据近30余年来我国社会历史的变迁节奏,农民工群体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80—1988年

  这一阶段影响中国社会历史发展最重大的事件无疑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改革,这一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使得几年之内农业中劳动力的使用大大减少,显现出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相继从单纯的粮食种植,转移到种植业多种经营、农林牧副渔业全面发展,及至乡镇企业的迅速壮大[34]151。

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逐步解除限制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约束,开始提倡一种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离土不离乡”模式,鼓励农民到乡镇企业就业,这一群体可以视为农民工的最初代表;随着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渠道日益狭窄,1983年政府开始允许农民从事农产品长途贩运和自销,第一次给予农民异地经营以合法性;1984年进一步放松对劳动力流动的控制,甚至鼓励劳动力到临近小城镇打工;而到1988年,中央政府则开了先例,在粮票制度尚未取消的情况下,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入城市务工经商。

[34]150据统计,到1988年止,全国有5000万流动人口,其中2/3是从事经济活动的农民工,而出省的则有800万之多。

[35]110另有学者统计,1985年整个农村转移到乡镇企业的农民工数量有7000万,占农村劳动力的18.8%。

[34]150显然,转移到乡镇企业就业的这部分农民工是第一阶段农民工群体的主体,也是这一时期全国流动人口的主体。

  第二阶段:

1989—2000年

  这一时期最重要的历史事件应该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所开启的深化改革方向:

即以一体化的市场体制来替代双轨制,以更为明晰的产权制度来改革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的市场化和分税制改革,使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中西部地区大量的乡镇企业转制或倒闭,致使将农村劳动力维系在农村社区的各种纽带大为减弱;东部地区则启动了以城市化为核心动力的增长模式,私有企业、第三产业蓬勃发展,由此出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所汇集的洪流,在我国的大地上由西至东、由北向南流动,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种前所未有的现象。

[36]118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和试验了各种各样的改革措施,做出有利于劳动力流动的政策努力。

[34]152据统计,2000年进城农民工规模达到9948万人。

[37]这一时期农民工的主要特点表现为“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的异地暂居性流动。

  第三阶段:

2001年至今

  2001年底,我国加入WTO,经济增长模式发生重大转变,融入全球性秩序的新经济格局带来了新一波的民工潮[36]122。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进城农民工数量当前已超过2亿人。

这一时期的农民工群体有几个值得注意的特点:

其一是农民工就业状况的全球联动性显著加剧,一方面是因外向型出口经济带来的就业机会明显增加,另一方面是因经济全球化而带来的就业波动明显加剧,如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了2000多万人的阶段性返乡回流现象。

其二是因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升级而带来的职业类型变化。

这一时期农民工不再绝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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