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学年单项奖申请指南.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165013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0.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大学学年单项奖申请指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天津大学学年单项奖申请指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天津大学学年单项奖申请指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天津大学学年单项奖申请指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天津大学学年单项奖申请指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天津大学学年单项奖申请指南.docx

《天津大学学年单项奖申请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大学学年单项奖申请指南.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天津大学学年单项奖申请指南.docx

天津大学学年单项奖申请指南

天津大学2013-2014学年单项优秀学生奖申报指南

2013-2014学年天津大学优秀学生奖设置情况如下:

一、道德文明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

学工部

2、评选范围:

面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和上一学习阶段为天津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一年级学生。

3、评选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道德文明方面有突出事迹,社会影响好,经校内外媒体报道;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品德高尚,弘扬正气,在广大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某一方面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由3名证明人在申请表中签字确认),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在道德文明方面有突出事迹,社会影响好。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二、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

校友总会负责与校友工作相关的志愿服务类奖项的审批、校团委负责其它志愿服务类奖项的审批。

2、评选范围:

面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和上一学习阶段为天津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一年级学生。

3、评选条件:

(1)担任过如“达沃斯学生志愿者”、“大运会志愿者”等省市级社会重要活动的志愿者,并经校团委认可;

(2)获得过校级优秀志愿者称号;

(3)在学校各部门自愿承担部分工作,工作质量和态度获得有关部门认可;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为校青协或院青协等社团骨干或积极分子,或每学期至少参加六次班级、社会服务活动,由3名证明人在申请表中签字确认活动情况,社会影响好,实际效果佳。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三、自强不息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

学工部

2、评选范围:

面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和上一学习阶段为天津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一年级学生。

3、评选条件:

(1)生活俭朴,自强自立,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认真,目的明确,自强自立,奋发进取,勤奋刻苦,在现实困难(如家庭变故、科研难题、学业问题)面前百折不挠,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突出或取得明显效果,体现自身人格完善和自我实现。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四、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

研究生院负责对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申报者的审批,校团委负责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申报者的审批。

2、评选范围:

面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和上一学习阶段为天津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一年级学生。

3、评选条件:

(1)作品在由省级单位组织的相关竞赛或其他重要赛事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论文被SCI、EI、ISTP收录;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一般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刊物(学校认定)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在出版社有专著出版的第一、二作者。

需要申请者提供书面证明,导师签字,学院盖章,确保其真实准确。

(3)取得发明专利(学生本人为第一专利权人)且经过单位及专家鉴定在实际生产中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4)研究生在科研实践及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并有相关单位签字证明认可。

在课外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本专科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可获得该奖项。

研究生在日常学习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并且在实验室工作中表现优秀,经导师推荐者——本人申请——学校评审,可获得该奖项。

五、阳光体育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

体育部

2、评选范围:

面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和上一学习阶段为天津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一年级学生。

3、评选条件:

(1)代表天津大学参加校级以上体育竞赛的学生;

(2)在校级运动会中取得名次的学生;

(3)在院级运动会中取得前8名的学生;

(4)体质健康测试、体能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的学生;

(5)系级以上体育竞赛的组织者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六、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

校团委

2、评选范围:

面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和上一学习阶段为天津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一年级学生。

3、评选条件:

(1)作品在由校级单位组织的文化艺术类素质竞赛或在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重要赛事中活动比赛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

(2)在我校艺术团进行排练、演出实际出勤率达到80%以上且学校重大演出活动均无缺勤(包含因自身原因放弃的学校活动)的学生;

(3)参与学校艺术教学并担任一定授课任务,为学校艺术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4)作为艺术团骨干代表学校参加:

〈a〉正式权威机构承认的国际艺术演出活动;

〈b〉国家教育部、团中央、文化部、中国广电总局等单位组织的演出活动;

〈c〉天津市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七、新闻宣传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

宣传部(新媒体除外方面)、校团委(新媒体方面)

2、评选范围:

面向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能够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对内凝聚师生力量,对外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学校宣传工作的发展。

(2)能够主动挖掘新闻题材,积极编写新闻稿件,进行程序编辑、维护校园网络稳定,为我校新闻宣传等方面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3)在校内外的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上发表过相关作品,或拍摄、制作的视频、音频作品已播出,并受好评。

(4)参加天津大学校园内各类新媒体平台的设计、开发及运维工作。

(5)在天津大学各类新媒体平台上积极发布或参与新闻热点讨论、原创性话题讨论,内容积极向上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

(6)在建立各学院、社团等校园新媒体平台做出重要贡献,在扩大新媒体影响力等工作中有杰出表现。

满足

(1)至(3)条之一者可申报主管部门为宣传部;满足(4)至(6)条之一者可申报主管部门为校团委。

八、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

校团委、学工部和体育部分别负责对来自所指导社团的申报者的审批。

校团委同时负责对来自院级社团和学生组织,以及兴趣类社团申报者的审批。

2、评选范围:

面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和上一学习阶段为天津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一年级学生。

3、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热爱社团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配合活动的开展;

(3)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在工作实践中有创新、有建树,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关注社团的发展,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对社团的发展有重大贡献;

(4)能很好的团结社团内其他成员,促进社团内部的交流。

(5)在各类学生社团内担任主要干部,校级社团中担任部长及以上或院级社团中担任主要负责人。

满足以上条件者可申请。

九、校园安全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

保卫处负责对在校园安全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做出贡献的申报者的审批,学工部负责对在宿舍安全方面做出贡献的申报者的审批。

2、评选范围:

面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和上一学习阶段为天津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一年级学生。

3、评选条件

(1)积极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在重大事件期间主动配合保卫部门从事维稳工作,自觉抵制各种邪教,自觉做好防范非政府组织及非法组织在校园的违法行为;

(2)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学校消防安全制度、消除各类消防隐患,宣传和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

(3)落实各项安全规定,积极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安全,在校内重大活动期间承担治安保卫任务或在校园有过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维护校园安全的良好行为;

(4)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主动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设施,并有突出成绩者。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者,且有3名以上证明人在申请表中签字确认事件真实性,即可申请。

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

校团委

2、评选范围:

面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和上一学习阶段为天津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一年级学生。

3、评选条件:

(1)在上一年度获得天津大学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在各校级暑假、寒假社会实践团体奖项以及个人奖项的评选中受表彰学生;

(2)在班级社会实践中担任主要组织者和策划者,所办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影响,使团队成员得到了社会实践锻炼;

(3)积极参加班级、社团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至少全程参加四次社会实践,在团体中充分发挥个人作用,由3名及以上证明人在申请表中签字确认其参与度。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十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

学工部

2、评选范围:

面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和上一学习阶段为天津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一年级学生。

3、评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认真学习心理健康及心理咨询知识,积极参与校内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每学期2至3次。

(2)担任班级心理委员或各级心理协会成员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助理一职,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有一定工作成绩,获得相关部门或同学们的认可。

(3)积极参与学校各级组织主办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的重要性,积极策划、认真组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推动全校、所在系、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卓有成效。

(4)关爱同学,积极为同学服务。

协助有关老师做好本系(班)重点学生的定期跟踪或回访工作,对周围出现心理问题的同学或可能发生危机行为的同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提前预警,尽可能减少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者,且有3名及以上证明人在申请表中签字确认以上情况的真实性,即可申请。

十二、校史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

档案馆

2、评选范围:

面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和上一学习阶段为天津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一年级学生。

3、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校史宣传、讲解工作,具有良好的讲解水平和奉献精神;

(2)积极参与学校、学院档案史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无私奉献,表现突出;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十三、国际交流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评选范围:

面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和上一学习阶段为天津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一年级学生。

3、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的各类国际交流活动,并乐于奉献、尽职尽责,出色完成任务;

(2)参与学校国际交流志愿服务,为学校的国际交流作出突出贡献;

(3)在各类高水平国际竞赛/国际学术会议等各类交流活动中表现突出,为校争光。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十四、学习进步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

教务处

2、评选范围:

面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3、评选条件:

(1)学习认真,目的明确,奋发进取,勤奋刻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进步明显,在上一学年中各科考试中无不及格科目;

(2)本科二年级以上,近两学年各科成绩加权平均排名提升比例如下图所示

第一学年专业排名

第二学年对比第一学年提升比例

前30%(含)

10%

前30%-60%(含)

20%

前60%-100%

30%

(3)本科二年级的学生只有一学年成绩,因此用近两学期各科成绩加权平均排名提升比例计算,与本科二年级以上的计算方法相同。

以上条件应同时满足者可申请。

十五、学习优异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

教务处

2、评选范围:

面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3、评选条件:

(1)学习认真,目的明确,奋发进取,勤奋刻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学期间各科考试中无不及格科目,且上一学年各科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以内。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者可申请。

十六、教学活动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

教务处

2、评选范围:

面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3、评选条件:

(1)积极承担学校教务处、学院教务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并乐于奉献、尽职尽责的完成任务;

(2)积极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教学相关的各类活动,为社团骨干或积极分子,为学校的教学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由3名证明人在申请表中签字确认活动情况;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且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者可申请。

十七、创业实践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

校团委

2、评选范围:

面向全体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

3、评选条件:

(1)参与实际创业项目(项目持续时间不短于3个月),并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执行项目日常运营工作(同一团队负责人不超过3人);

(2)在工商局成功办理营业执照、目前项目在运行中的法定代表人;

(3)对营造校园创业氛围、促进创业工作发展、在创业服务工作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者。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并能提供证明材料者可申请。

十八、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

学工部

2、评选范围:

面向从事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和上一学习阶段为天津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一年级学生。

3、评选条件:

(1)上一学年从事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不少于96小时;

(1)有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能够认真完成主管老师交办的工作;

(2)没有旷工、无故迟到或早退记录;离任、请假告知考核员;

(3)积极配合考核工作,考核员给予好评。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者,负责老师及考核员同意申报,并在群众评议处签字。

十九、图书馆阅读推广先进个人

1、负责部门:

图书馆

2、评选范围:

面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统招统分)、本科生和专科生,和上一学习阶段为天津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一年级学生。

3、评选条件:

(1)热心图书馆工作,在图书资源建设和管理服务中有突出表现的志愿者。

对图书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或采纳者。

(2)热爱阅读,积极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种图书导读交流活动,积极分享读书感想及原创作品,积极团结凝聚更多阅读爱好者,组织编辑学生原创刊物者。

(3)积极参与图书馆举办的各种人文素质教育活动,对活动有突出贡献者。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其它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