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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完整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二章客车管理●第15条

客车借用期间,借用车辆视为借用局、段配属,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二章客车管理●第22条

路用客车分为铁道部统一管理的路用客车和铁路局自行管理的路用客车。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二章客车管理●第25条

凡需将运用客车改为铁路局自管路用车辆的,必须报铁道部批准。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三章修程管理●第27条

跨局直通旅客列车每运行一个往返必须安排入库检修;单程运行距离在2000km及以上的旅客列车,在折返站原则上应安排入库检修。

铁路局管运行的旅客列车可按走行公里确定入库检修周期,原则上运行4000km须入库检修一次。

旅客列车入库进行技术检查作业的时间每次不得少于6h。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三章修程管理●第28条

凡入库检修的车辆,出库前必须达到《运用客车出库质量标准》〔附件2;未完成检修或未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得上线运行。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三章修程管理●第29条

标记速度为160km/h的客车运行<20±2>万km<或距上次各级修程不超过1年>实施A1级检修,其他各型客车运行〔20±2万km<或距上次各级修程不超过8个月>实施辅修。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四章质量标准●第33条

运用客车每年应进行三次集中整修。

春运前,实施春运整修;春运后至暑运前,实施春季整修;暑运后,实施秋季防寒整修。

每年三次运用客车整修除执行《运用客车出库质量标准》外,还应结合各次整修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整治。

具体要求如下:

1.车辆段应成立整修领导小组,组织、安排、落实整修的各项工作。

2.进行逐辆的分钩检查。

3.进行逐辆电气绝缘测试。

4.对轮对技术状态进行全面普查鉴定。

5.对轴温报警装置、漏电报警器、漏电检测装置的安装情况和技术状态全面检查。

6.全面检查灭火器、烟火报警装置和消防锤等消防设施的技术状态。

7.全数紧固Ⅰ、Ⅱ路电源,主断路器,主接触器,空调各电机,电茶炉,电热器,应急电源等关键电气部件的接线端子;通电带负载30min以上,检测上述端子温升情况。

8.检查电力、通讯连接线、连接座和分线盒中主干线接线端子状态。

9.春季整修时,空调客车须检测空调机组压缩机、通风机、冷凝风机的运行电流;彻底清扫空调回风和蒸发器滤尘网;彻底清扫空调蒸发器和冷凝器。

10.秋季整修时,应开罩检查并彻底清扫电暖器、车顶空气预热器。

11.运行到华东、华中、华南、西南的客车,在5月1日前,其他客车在6月1日前完成客车电扇和独立供电空调客车的安装调试工作。

具体启用日期由铁路局指定。

12.春运和秋季整修时,应落实客车防冻的有关要求〔见第9章,同时须安排进行电采暖试验和独立燃煤锅炉焚火采暖试验。

整修结束后,由铁路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和交接,发给防寒合格证,统一贴在乘务室。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五章质量监督●第34条

车辆段应设质量检查机构,配置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由车辆段直接管理。

质量检查机构应每月对全部运用列车进行质量检查和鉴定,并做出质量分析与评价报告,根据故障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五章质量监督●第35条

每年春、秋两季,由铁路局组织对运用列车质量逐列进行鉴定,同时对备用客车进行质量抽查,鉴定结果应上报铁道部。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五章质量监督●第37条

每年秋季,由铁道部组织对全路进京、进沪、进穗的运用列车质量进行鉴定。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五章质量监督●第38条

车辆段每月、铁路局每半年应安排一次辅修或A1级检修的质量对规。

对规的结果应逐级上报。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五章质量监督●第39条

车辆段每半年、铁路局每年应安排一次发电车质量对规检查。

对规的结果应逐级上报。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五章质量监督●第40条

运用列车质量鉴定应严格执行《运用客车质量鉴定条件》〔见附件3。

1.列车等级根据车辆质量和乘务管理状况综合评定,采用评分制办法,满分为1000分,其中:

管理部分200分,质量部分800分,按得分多少划分列车等级。

2.列车等级分四挡。

A级列车为900~1000分,B级列车为800~899分,C级列车为700~799分,700分以下为D级列车。

3.D级列车,一年取消安全优质列车和红旗列车的评比资格,取消其配属单位的安全评优资格。

4.鉴定列车在一年发生险性及以上责任行车事故的,取消鉴定评比资格。

5.评分标准分为A、B、C、D四类。

发现A类故障〔问题,每处每件扣5分;发现B类故障〔问题,每处每件扣10分,发现C类故障〔问题,每处每件扣20分;管理部分发现D类问题,此项得0分;质量部分发现D类故障,扣250分。

6.鉴定列车编组中加挂的外属车辆属鉴定围,鉴定成绩纳入加挂车之配属路局、车辆段的"加挂车辆"项。

7.客车上所有设备、部件等不论使用与否均属鉴定围。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五章质量监督●第42条

辅修质量对规应执行《客车辅修质量对规办法》〔见附件5,95分以上的为合格,95分到85分的为基本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五章质量监督●第43条

A1级检修质量对规应严格执行《客车A1级检修质量对规办法》〔见附件7,950分以上的为合格,950分到850分的为基本合格,85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五章质量监督●第44条

发电车质量对规应严格执行《标准化发电车评分标准》〔见附件8,900分以上为合格,900分到800分为基本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六章库列检、客列检、车辆乘务组职责●第59条

通过旅客列车的技术检查作业围:

1.列车车辆技术状态交接。

2.轴温:

轴温达到90℃或超过外温加60℃时摘车处理;超过外温加45℃时,通知车辆乘务员重点监控并预报前方客列检重点检查,站折返列车须开盖检查,发现轴承零件破损、油脂变质、混砂、混水、混有金属粉末等异状,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应做摘车修理。

3.车轮缺损,踏面剥离、擦伤〔擦伤深度在1.5mm以,允许一次运行到终点站换轮。

4.摇枕悬吊装置、基础制动装置。

5.轴箱弹簧、摇枕弹簧、空气弹簧装置。

6.配件丢失、脱落或损坏。

7.车钩、制动软管、总风管的连接状态。

8.按规定施行列车制动机试验。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六章库列检、客列检、车辆乘务组职责●第60条

通过旅客列车的不摘车修围:

1.更换轴箱弹簧、摇枕弹簧〔圆弹簧外圈支承圈折损或圈折损,可一次运行到终点站更换,标记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客车除外。

2.处理基础制动故障。

3.处理空气制动机故障。

4.更换钩舌、钩舌销,调整钩差。

5.更换处理牵引拉杆故障。

6.处理配件丢失、脱落或损坏故障。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六章库列检、客列检、车辆乘务组职责●第61条

客列检对发现或预报的车辆故障必须积极修复或妥善处理,保证行车安全。

故障车辆是否摘车由客列检确认并负责,车辆乘务员应服从客列检的决定。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六章库列检、客列检、车辆乘务组职责●第62条

属客列检不摘车修围的故障,未做处理或摘车处理为客列检责任;经客列检处理的故障,属于不摘车修围的,应保证安全运行到终点站;属于检查围的保证安全运行到下一个客列检;通过列车凡因不摘车修造成的晚点,一律为关系晚点,列车辆其他。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六章库列检、客列检、车辆乘务组职责●第63条

车辆乘务组是监控旅客列车运行安全的重要岗位,承担着妥善处理列车运行途中发生的故障和为旅客提供良好服务设施的工作。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六章库列检、客列检、车辆乘务组职责●第64条

车辆乘务员在工作时必须佩带臂章。

式样如图2所示。

注:

底料为紫红色呢料,黄色丝线绣字、码边。

图2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六章库列检、客列检、车辆乘务组职责●第65条

车辆乘务组在出乘前应按技术作业过程对列车进行检查,核对并签认《旅客列车技术状态交接簿》〔车统—181故障的处理情况;按照分工围检修并保养车辆;负责尾部标志灯的整修和摘挂;参加始发列车的制动机试验。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六章库列检、客列检、车辆乘务组职责●第66条

车辆乘务组在值乘中应按技术作业过程巡视车厢,发现故障要正确判断、果断处理,并将不能消除的不摘车修故障预报前方客列检。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六章库列检、客列检、车辆乘务组职责●第67条

中途发生临时停车时,应及时联系,查明原因,必要时下车检查处理,并将情况做成记录。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六章库列检、客列检、车辆乘务组职责●第69条

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务员必须及时检测轴温,做技术检查,随车入库并向值班员汇报运行情况。

属于库列检施修围的故障须填写《旅客列车技术状态交接簿》〔车统—181,重点故障须与库列检工长交接。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六章库列检、客列检、车辆乘务组职责●第71条

值乘中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汇报时,车辆乘务长凭臂章发铁路电报。

非经主管部门准许,任何人不得撤换、中止车辆乘务员的工作。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六章库列检、客列检、车辆乘务组职责●第72条

在无库列检、客列检作业的折返站,由车辆乘务员按客列检对通过旅客列车的技术检查围进行作业。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六章库列检、客列检、车辆乘务组职责●第73条

直达特快旅客列车的车辆乘务员,按规定履行部分运转车长职能。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77条

超过定期检修期限的车辆〔按规定在延期围和经车辆部门鉴定送厂、段施修的客车除外严禁编入旅客列车。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80条

客车禁止通过驼峰,调车时禁止溜放。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81条

固定列车编组中的车辆供风状态必须一致。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82条

全列空调列车供电制式必须一致。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83条

未安装客车轴温报警装置的客车,严禁编入旅客列车。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84条

列车编组中,密封风挡不得与橡胶风挡或铁风挡连挂。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85条

列车编组中,子车连续编挂不得超过2辆〔首尾以1辆为限。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86条

全列空调列车额定负载总和不得超过发电车额定输出功率。

通过电力连接线的电流量不得大于电力连接线额定容量。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89条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连挂,由机车乘务组负责。

软管、车端电气连接线的连接由客列检人员负责;无客列检作业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90条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车钩、软管、车端电气连接线的摘解,由客列检人员负责;无客列检作业时,车钩、软管的摘解由机车乘务组负责,车端电气连接线的摘解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91条

旅客列车运行途中甩挂车辆时,车辆的摘挂、软管摘接,由调车人员负责。

密封风挡及车端电气连接线的摘接由车辆乘务员负责;其他由客列检人员负责,无客列检作业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92条

由机车向客车供电的列车换挂机车时,由客列检人员、机车乘务员、车辆乘务员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进行签认;无客列检作业时,由车辆乘务员与机车乘务员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进行签认。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93条

临时换挂、加挂客车必须由配属单位保证达到《运用客车出库质量标准》〔见附件2和编组条件。

加挂外局所担当的旅客列车时,配属段须派车辆乘务员。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94条

临时换挂、加挂客车,铁路局客运调度员应于列车出发前6h通知车辆调度员,由库列检、客列检按规定检修车辆。

中途站加挂客车时,客列检应通知车辆乘务员。

无客列检作业的车站,应由车站值班员通知车辆乘务员。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95条

全列空调列车上加挂外属客车时,只允许编挂在尾部,原则上不供电。

如有特殊需要时,始发站加挂的客车可以由双方签定协议,安排供电;中途加挂的客车一律不许供电。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96条

加挂客车的供风型式与列车编组不一致时,只允许编挂在列车尾部。

双管供风车辆加挂在单管供风列车中,须改为单管供风状态。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97条

加挂非空调客车必须是母车。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98条

旅客列车不准编挂制动关门车。

在运行途中,如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闭1辆,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101条

全列采用双管供风的旅客列车途中因故改为单管供风后,不再恢复双管供风,直至终到站。

到达终到站后,由库列检〔不入库检修的列车由客列检恢复双管供风状态,并捆绑后与车辆乘务员交接。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102条

旅客列车凡因超员、超重、偏载造成弹簧压死、车钩钩差过限、车体倾斜过限或走行部零部件与车体发生顶抗、磨碰等危及行车安全时,车辆乘务员应立即通知列车长,由列车长会同车站及时采取疏散措施,消除上述现象后,方准继续运行。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103条

用空气弹簧的客车,运行途中发生空气弹簧故障时应限速运行,最高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0km/h。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107条

旅客列车运行途中,严禁关闭电子防滑装置、轴温报警装置和其他报警装置。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110条

发电车供电的空调客车,须在列车始发前1h开启空调设备对车厢进行预冷、预热;终到后30min卸载停机。

机车供电的空调客车,在列车始发前40min连挂机车后须立即开启空调对车厢进行预冷、预热。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111条

空调客车的空调温控器应设定为:

冬季18~20℃,夏季24~28℃。

当环境温度低于18℃时,严禁开启空调设备制冷。

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须开启电伴热装置。

列车运行中,通风机不得停用。

途中因供电装置故障或长时间停留时,车辆乘务员可酌情减少用电负荷。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112条

同一发电车各柴油发电机组须均衡使用,各机组运转工时差最多不得超过100h。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113条

列车运行中,白天无特殊需要严禁使用照明装置;夜间行车23:

00后关闭半夜灯〔始发、到达及大量上下旅客的车站除外;途中因发电机故障或长时间停留,车辆乘务员可酌情减少用电负荷。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114条

列车库停留时,除检修需要外,严禁使用空调电气设备、电风扇、电茶炉和电冰箱。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115条

列车整备原则上应使用外接电源供电,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2h。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116条

备用发电车每15天必须起动机组,检查技术状态,并按规定保养。

备用客车须定期对蓄电池进行补充电。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八章客车运用●第117条

新造25T型客车上线运行前,须进行通电、带载试运行,试运行距离原则上不得少于1000km。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九章客车防火与防冻●第122条

客车焚火人员应负责看管燃煤锅炉室和茶炉室。

室应保持清洁,禁止存放物品、晾挂衣物。

燃煤锅炉焚火前必须检查锅炉水位,严禁缺水焚火。

炉灰要及时熄灭和清理。

餐车工作人员须经常清除炉灶烟筒和排烟罩上的油垢,需拆卸方可清除的部分由车辆部门负责。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九章客车防火与防冻●第123条

旅客列车在库停留时,燃煤锅炉、燃煤茶炉、餐车炉灶须由客运部门派人看管。

停留车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取暖。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九章客车防火与防冻●第124条

配电间的门应锁闭。

严禁在配电间堆放物品;配电箱、配电盘、控制箱、电采暖装置等电气装置上部及附近不得堆放或搭挂物品。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九章客车防火与防冻●第125条

旅客列车严禁用水冲刷地板、墙板及带有电伴热塞拉门乘降梯,以免造成客车绝缘不良。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九章客车防火与防冻●第126条

发电车、空调客车的车体接地线、设备接地保护线须可靠连接。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九章客车防火与防冻●第127条

运用客车严禁临时配线。

确需改造的,须经车辆主管部门批准。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九章客车防火与防冻●第128条

列车运行途中,凡发生断路器自动分闸、熔断器熔断时,应首先确认该支路无短路后,方可复位或更换。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九章客车防火与防冻●第129条

发电车严禁放置杂物。

棉纱须存放在指定容器。

严禁乱丢乱放物品。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九章客车防火与防冻●第130条

发电车严禁吸烟。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通过机房。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九章客车防火与防冻●第131条

发电车各门、车下燃油箱须加锁。

燃油箱及其他各部不得有积油和油垢。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九章客车防火与防冻●第132条

运用发电车启机后,须有专业人员不间断地看管和监护。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九章客车防火与防冻●第133条

客车车厢须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灭火器按产品规定期限进行定期检查并涂打检查日期标记。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九章客车防火与防冻●第134条

空调客车车厢应配置消防锤,并标注"消防专用"标识。

消防锤安装要求为:

车厢乘务员室设1个,座车客室设4个,卧车大走廊设2个,餐车客室设4个,双层座车下层客室设4个,双层卧车下层大走廊设2个。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九章客车防火与防冻●第136条

环境温度低于10℃时,需对发电机组采取预热措施进行预热,温度高于10℃时方可起机,不得在低温时启动机组。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九章客车防火与防冻●第137条

使用空调机组空气预热器时,须先开启通风机运行;停用时,须先关闭空气预热器,10min后方准关闭通风机。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九章客车防火与防冻●第140条

采暖期,对终到甩下的客车须及时排净水暖管系、温水箱和电茶炉的积水。

采用独立采暖装置的客车因故在运行途中摘车时,须派人看火或彻底排水。

车辆部门派人对出入厂、段的检修车,须认真办理交接,防止冻车。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九章客车防火与防冻●第142条

运用列车每月应定期排除列车首尾各三辆客车风缸的积水。

必要时摘开软管,分解清洗远心集尘器,更换分配阀〔三通阀。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十章客车备品及爱车●第146条

客车固定备品须由车辆段配备齐全,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并按下列规定办理交接:

1.由车辆段填写《客车固定备品卡片》〔车统-103一式二份,一份车辆段存查,一份置于客车备品框,做为交接点验的依据。

2.客车的固定备品按《固定备品卡片》〔车统-103进行交接;车辆编组整备后由车辆段备品员向车辆乘务长办理一次性交接并在《客车备品交接单》〔车统-38上签字;三乘联检时由车辆乘务长向客运列车长办理交接并签认。

3.客车因故甩在车站时,车辆乘务长应向所在站的车辆段〔列检所办理备品交接手续;无车辆段〔列检所时,由列车长和车辆乘务长与车站办理备品交接手续,必要时由列车长派人看车。

4.运用客车的固定备品丢失或损坏时,由列车长填写"客统-36"交车辆段备品员〔或车辆乘务员。

车辆段须凭"客统-36"修理或更换,每月向客运〔列车段清算,并上报铁路局。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第十三章客车运用限度表●第1条

部位

序号

名称

限度

备注

原型

A1修、

辅修

运用

车钩缓冲装置

1

钩舌与钩腕侧面距离

闭锁位置时不大于

135

全开位置时不大于

250

2

钩舌销与钩耳孔或钩舌销孔间隙

1

7

超过时换套、镶套或更换钩舌销

3

钩提杆与提杆座凹槽间隙

2

3

3

超过时焊修磨平

4

钩体磨耗

6

6

5

钩尾框磨耗

框身厚度

6

6

其他

6

6

6

车钩中心高度〔空气弹簧充气状态

最高

890

下心盘使用铁垫板者:

厂修:

870~890mm,

段修:

860~890mm

最低

830

7

两连接车钩中心高度之差

75

车体

8

车体倾斜

50

50

转向架

9

摇枕与构架横梁前后间隙之和

0~10

10

轴箱顶部与构架间隙不小于

30

30

25K型38

11

同一转向架左右旁承游间之和〔非全旁承支重客车

2~6

轮对

12

轴身打痕、碰伤、磨伤及弹伤深度

≤2

限度将锐角消除继续使用,到限时更换车轴

13

轮辋厚度

65

≥25

14

轮缘厚度

32

≥23

轮缘产生辗堆时须消除

15

轮缘缺损〔侧

30

轻微掉皮可用砂轮打磨,但不得影响顶部线型。

打磨平坦,凹痕深度不超过1mm

10

16

轮缘垂直磨耗高度

≤15

轮缘不得形成锋芒

17

踏面圆周磨耗深度

≤7

≤8

18

踏面擦伤及局部凹入深度

本属出库

≤0.5

外属出库

≤1

运行途中

≤1.5

19

踏面剥离长度

1处

≤30

≤30

〔1沿圆周方向测量。

列检测量时,两端宽度不足10mm的剥离尖端部分不计算在。

〔2长条状剥离,其最宽处不足20mm者,不计。

〔3两剥离外边缘相距小于75mm时,每处长不得超过20mm,连续剥离长度不超过350mm;。

〔4剥离前期未脱落部分,客列检可不计算在

2处

≤20

≤20

20

踏面缺损

相对车轮轮缘外侧至缺损部距离

≥1505

≥1505

指缺损后的轮辋宽加轮对侧距离,再加相对车轮轮缘厚度之总和;沿圆周方向测量

缺损部之长度

≤150

≤150

21

轮对外侧辗宽

≤5

≤5

超过时旋修或换轮

22

车轮直径之差

同一转向架

≤10

标记速度160km/h客车

≤20

同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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