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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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管理办法
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铜城建设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控体系,本着“以人为本、风险共担”、“个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工作原则,公司安委会决定,建立公司安全环保奖惩基金,实行事故管理和员工日常安全行为考核相结合,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3.术语、定义:
3.1本办法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及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即:
(一)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
(二)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三)运用经济杠杆强化安全管理,奖罚结合;
(四)强化追究,以责论处。
3.2本办法在具体执行中,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两级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
4.职责
4.1公司成立奖惩基金考核小组,由安全环保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组成。
4.2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各单位奖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安全环保部、党群工作部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性、阶段性安全检查,建立安全奖惩考核台账。
4.4财务部建立安全环保奖惩基金台账,落实兑现基金;
4.5综合办公室进行监督;负责执行公司决定的有关奖罚事宜。
4.6各二级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并按规定执行。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由员工的绩效工资、公司奖励资金和配合队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二部分组成;即
⑴、员工每半年从绩效工资中出240元/人;
⑵、集团公司2014年奖励的指标;
5.2考核方式:
考核周期为半年。
即实行日检查、月公司内网通报、半年汇总考评结果,半年兑现一次。
5.3奖励
5.3.1安全目标奖励
被考核单位在考核周期半年之内未发生任何人身伤害事故和员工个人无“三违”现象,则按员工每人返还480元,班组长、安全监督岗每人返还600元,专职安全员、分公司副经理、机关各部室部长每人返还720元,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项目经理返还960元。
5.3.2安全标准化建设奖励
公司安全标准化工厂通过集团公司验收后晋级加星,则按员工每人追加奖励100元,班组长、安全监督岗追加奖励150元,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项目经理、分公司副经理、专职安全员、机关各部室部长追加奖励200元。
分公司在通过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化车间验收后晋级加星,所在分公司的员工每人追加奖励100元,班组长、安全监督岗追加奖励150元,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项目经理、分公司副经理、专职安全员追加奖励200元。
5.4处罚
5.4.1安全目标
5.4.1.1每死亡一人,第二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公司、混凝土公司扣10万;第一工程公司、第七工程公司扣8万;惠通公司、银科公司扣6万元;全年公司所有员工再无奖励,全年安全环保奖惩基金不返还。
5.4.1.2每重伤一人,第二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公司、混凝土公司扣8万;第一工程公司、第七工程公司扣7万;惠通公司、银科公司扣5万元;事故责任单位所有员工再无奖励,全年安全环保奖惩基金不返还。
5.4.1.3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对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安全主管领导、安全环保部部长、分公司经理(部室部长)在执行上述两条款外,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和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处罚文件执行。
5.4.2每发生轻伤一人,事故班组(或部室)所有人员半年内无奖励,半年安全环保奖惩基金不返还。
事故当事人扣2000元,事故责任单位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经理、部室部长扣500元,事故责任单位的专职安全员、事故班组长(安全监督岗)扣300元。
如事故单位(或班组)连续发生第二次轻伤一人,事故责任单位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经理、部室部长、专职安全员、事故班组长(安全监督岗)进行双倍处罚;以此类推。
5.4.3每发生一起重大人身未遂事故,事故班组(或部室)半年内无奖励,半年安全环保奖惩基金不返还。
事故当事人扣1000元,事故责任单位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经理、部室部长扣300元,事故责任单位的专职安全员、事故班组长(安全监督岗)扣100元。
5.4.4每发生粉尘浓度合格率、作业区域毒物浓度合格率、尘毒岗位目标管理达标率未完成指标的,分别扣事故单位1万元。
5.4.5对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厂、分公司建设过程中,创建不积极、工作退步、管理混乱的,经集团股份公司安全标准化评审验收,如发生降星摘牌,公司将严格按照《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双倍经济处罚。
5.4.6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为人罚款50-100元,对当班或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分公司(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部室部长、专职安全员、班组长)视情节进行批评或对等处罚100-200元。
a.所有员工到达本单位工作岗位、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工作服穿戴不标准的;
b.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的;
c.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或敞开衣襟袒胸露背、打赤膊、打赤脚等及其他不安全装束的;
d.留有超过颈根的长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现场的;
e.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或未扣袖口的;
f.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未戴护目镜或面罩的;
g.高处作业或在有可能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的;
h.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
i.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
j.其他未按规定穿戴的。
5.4.7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为人罚款100-200元,对当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分公司(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部室部长、专职安全员、班组长)视情节进行批评或对等处罚200-300元,
a.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b.设备(设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c.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d.设备运转时,跨越或靠近、触摸运动部位;
e.调整、检修、清扫设备(设施)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件时未停车;
f.用手替代工具操作;
g.各类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正确分类摆放、保管的;
h.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
i.厂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
j.机动车辆行驶时,进行上、下及抛掷物品;
k.机动车辆带病上路,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有“三超一疲劳”违章现象的;
l.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m.检修电器设备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n.带电拉高压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o.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p.私自启用查封和报废设备;
q.其他不遵守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5.4.8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为人罚款200-400元,对车间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分公司(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部室部长、专职安全员、班组长)视情节进行批评或对等处罚200-500元,
a.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b.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器具的;
c.工作前未检查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或擅自拆除安全设施的;
d.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的;
e.施工现场作业时,不按规定悬挂安全网,“四口”、“五临边”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无安全警示标示牌的;
f.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的;
g.发现事故隐患未排除、未报告,而冒险作业的;
h.造成未遂事故的相关责任者;
i.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5.4.9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为人罚款300-500元,情节严重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加处2-10倍的罚款,对其单位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经理、部室部长视情节进行批评或对等罚款:
a.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和转岗;
b.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未按期复审培训的;
c.新安装设备(设施),未经安全验收而进行生产作业的;
d.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的;
e.未实施尘毒危害防治措施,给员工身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
f.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
g.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发现有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
h.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相关责任者;
i.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各种未遂及人身伤害事故的;
j.隐瞒事故真相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5.4.10公司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对同一工程的同一类安全隐患下发两次以上《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仍不安排进行整改的,对分公司(项目部)经理、副经理、专职安全员、班组长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300-500元处罚。
5.4.11上级部门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所建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不整改做出的处罚,公司将对事故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双倍处罚,并对项目经理本人予以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项目经理在壹年内不能承接任何工程。
5.5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机关各部室要按照“一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管理细则,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考核落实到每位员工,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突出员工作业过程中安全行为的控制与预防,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5.6配合队伍在公司现场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5.7因监管不力而发生配合队伍的员工死亡的,每死亡一人,扣事故责任分公司2万;扣外来配合队伍7万。
5.8员工受到处罚后的钱款一律纳入《公司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用于今后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