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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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Z00总则
Z01工程质量计划制度
Z02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Z03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Z04质量奖励基金专户使用规定
Z05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Z06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Z07质量保修制度
Z08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Z09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Z10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Z11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Z12工程试(检)验控制制度
Z13质量技术交底制度
Z14工程技术复核制度
Z15试块管理制度
Z16混凝土修补制度
Z17挂牌制度
Z18三检制度
Z19样板制度
Z20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Z21成品保护制度
Z22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核定制度
Z23不合格品控制制度
Z24结构实体功能环境检验制度
总则
(1)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2)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仅仅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3)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4)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
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5)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及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计划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确定。
1、质量目标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
2、必须符合公司创优工程的项目。
二、项目部实现质量目标必须编制质量计划。
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质量计划目标的确定;
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或质量目标的分解);
3、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
(1)施工准备阶段
(2)施工阶段
(3)竣工验收阶段
(4)工程保修阶段
(5)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检查验证
三、质量计划的审批程序。
1、项目部编制质量计划;
2、质量处审核;
3、总工程师办审批。
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为规范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行为,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除主体工程外)分包,其分包单位应有相应资质条件。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单位工程不得层层转包,施工总承包中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三、总包单位应监督管理各分包单位认真遵照现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所承建的检验批、(子)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其验收结果和资料统交总包单位。
四、总包单位应组织各分包单位认真学习,了解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总承包单位有权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五、各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定期召开的质量例会不得无故缺席。
为
便于质量管理,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均应考虑交叉施工的配合问题,如出现异议,应由总包单位统筹安排。
六、各分包单位应认真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
如分包单位需在结构上打洞、开槽、补埋铁件一定要经过结构施工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认可,重要部位要报设计单位认可。
预应力结构上不得开槽、凿孔。
七、分包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负责,对总包单位负责,必须服从总包单位质量目标。
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质量管理的力度,达到提高工程质量,杜绝质量事故,提高自身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目的。
,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每年对分公司、办事处的质量管理工作检查二次;
1、公司每季度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实行季度检查;
2、公司每季度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实行季度检查;
3、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对职责范围内的直管项目部实行月度检查及日常检查。
二、公司质量检查的内容
1、质量管理。
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计划,质量管理人员资格等;
2、施工质量。
3、技术资料。
三、公司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对质量问题项目部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后上报公社质量处复查。
四、公司根据整改回复组织落实复查验收。
并在整改通知单签署验收意见。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结案。
五、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备案,从管理上、施工技术上分析质量问题,为质量整改提供依据。
六、根据项目质量问题进行统计分析,进行技术攻关,提高公司工
程质量的整体水平。
七、质量检查的奖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公司有关奖罚规定执行。
质量奖励基金专户使用规定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狠抓企业管理规范化,坚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使项目施工全过程处于企业监督控制状态,先将质量奖励基金的专户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质量奖励基金是公司为推动企业的质量整体水平而设立的,该基金从项目中提取实行专户专款专用,按项目施工水平,通过公司组织评定进行奖励。
二、质量奖励基金在项目与公司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或责任书)中明确规定提取。
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公司职能部门对项目的罚款一同纳入基金专户。
三、为促进企业的质量水平不断向纵深发展,质量奖励基金的收取和使用,贯彻稍有盈余的原则。
四、质量奖励基金的使用,首先按广集总包《关于执行有关奖罚的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给予奖罚,其次各项目按公司内控返奖。
五、质量内按竣工实物质量70%,平时检查(包括季度大检查)30%汇总控制,竣工实物量需由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三人以上评定控制。
六、质量内控是公司整体水平控制(除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按不同的标准要求管理的特殊环境、特殊工程外),实行统一标准,各地
区对施工项目的优质奖、通报表扬,公司均给予认可,并按照广集总包《关于执行有关奖罚的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给予奖励,但内控不受施工项目地区水平的限制。
七、未达到与建设方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质量奖励基金原则上不予奖励(返还)。
八、质量奖励基金的评定和发放一年一次,年终截止以公司文件为准。
九、质量奖励基金的由公司财务处设立专户,划帐收发,由质量处施工技术处具体实施。
十、本规定自2011年11月29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公司质量处。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为鼓励施工项目创优,提高公司透明度,明确有关奖罚,规范企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优质工程奖励
1、工程质量获得国家“鲁班奖”,奖励100万元。
2、工程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工程奖,奖励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3、工程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奖励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工程质量获得县(县级市)级优质工程奖,奖励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5万元。
5、工程主体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工程主体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2万元。
7、同一只工程的质量按最高奖计算,同一类别不重复累计;主体结构工程优质与竣工工程质量奖可重复计算。
8、工程质量受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奖,视具体情况参照奖励。
9、参与受奖工程分项施工的应在文件中有明确参建单位,参
与施工的奖励为上述将来的1/5计。
10、受奖工程均以颁奖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11、获得装饰幼稚工程奖励,按规模大小,受奖级别参照奖励。
二、省市大检查通报的奖励
1、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5000元。
2、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工地,奖励2000元。
3、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4万元。
4、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2万元。
5、上述同一通报中,质量与安全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质量与安全双重批评的按条文重复罚款计。
三、新闻暴光的罚款
1、受新闻电视台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2、受报纸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四、技术资料和保修管理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套技术原件应在一个月内上交公司存档,如未上交,按没平方米4元计算押金,年终结算时给予预扣,一年结算一次。
2、每年上交资料截止为次年一月一日。
3、由于项目部原因,若资料不能上交公司存档,押金作罚款处理。
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
4、竣工工程必须按照公司质量保修制度进行保修,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回访保修,资料押金、保修金不予返还,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
五、工程质量奖励基金的奖罚
1、根据公司责任承包书或合同,质量奖励基金按照工程总造价多.5%提取,奖罚按决算总造价计算。
2、内控评定按观感70%,平时检查30%考虑汇总,按项目的得分分档返回或罚款。
3、本奖罚单独实施,不包括大检查奖罚和平是罚款。
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公司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汇报公司质量处和总师办。
二、项目部在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基础上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公司质量处、总师办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处理方案,由项目部落实处理。
五、项目部整改完成后报公司质量处验收、核定。
六、项目部处理完成后,撰写事故处理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八、对待工程质量事故必须严肃认真,一定要查明原因,做到“三不放过”。
质量保修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的声誉,促进公司、项目部做好保修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安装工程自竣工交付起,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执行。
二、在工程保修期范围内,根据工程保修书内容,直管项目由公司质量处、其它各项目有各分公司质量科落实派员进行回访工作,项目经理配合回访结果进行反馈。
三、项目部、(分)公司有关人员接到顾客质量投诉后及时反馈送交(分)公司质量处,由(分)公司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四、项目部根据顾客提出的意见,包括委派人员、处理方法、使用材料、设备、验收标准提出处理意见,有质量处审判监督落实,项目部组织实施。
使业主满意,并签署验收意见。
五、项目部完成保修后,将保修单报公司质量处备案。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由项目部配备专职资料管理并持证上岗。
项目技术负责人协调、交底、安排实施,对资料质量把关。
二、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内容包括: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管理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三、技术资料的收集与形成应按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及公司的要求执行,确保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及可追溯性。
四、配合施工进度,及时完成各时光阶段技术资料的管理。
所有资料列出目录表,以防漏缺项。
五、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质量处检查提出的意见,在限定时间内认真整改,并把整改结果反馈上报。
六、实现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把检验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总包人按总包职责对分包技术资料检查并汇总。
七、列入工程创优计划的技术资料,在合格的基础上精益求精,并符合资料的创优标准。
八、竣工资料按工程性质及特点,分类组卷,整理后分别交单位备案存档。
公司存档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移交。
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一、项目部材料员应对材料分承包方的背景资料及时收集并上报公司施工技术处备案,由公司施工技术处统一发放合格分承包方审批名录。
二、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分承包方名录采购。
当施工急需时应经公司施工技术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在名录外采购。
三、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仓管员、专业质量员到场进行8,做好进货检验会签记录。
四、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核对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分期、分批进行抽样检验(详见材料试验规定)。
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写入库单,并应及时做好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
不合格材料有材料员与供货方进行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等工作事宜。
五、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施工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六、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分类标识,明确监狱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验品、不合格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七、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
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八、大批量进场的材料应按进库顺序堆放,先进先出,注明进货时
间,以免积压损坏过期。
工程试(检)验控制制度
一、项目部按现行国家规范、有关技术标准及公司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出工程试(检)验计划;项目部各职能人员分工明确。
二、试验室应具备相应国家资质等级,送检范围符合法定受理要求。
现场同时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做好旁站见证工作。
三、配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及时完成工程各项试(检)验工作。
四、原材料进场,核查进货单及相关的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资料;试件的取样、数量、复试性能必须满足要求,合格后放可进入工程使用。
五、施工试(检)验记录,要求检测项目齐全,各责任主体签字盖章完整。
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处理,不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六、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的检查鲜明齐全,并经监理单位抽查确认。
七、及时收集工程试(检)验的报告单。
八、统计分析现场施工的混凝土、砂浆及原材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质量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使施工人员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认真按照图纸施工,执行国家和省、地方法律法规,验收规范及公司企业标准,避免差错和失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分公司(项目部)参加图纸会审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由分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有关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二、由分公司(项目部)参加图纸会审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重大型工程,技术复杂工程,先由总师办组织有关处、室向分公司进行技术交底,再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向项目部进行交底。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人员及有关职能人员交底时,应结合工程具体操作部位进行细致,全面地交底。
除口头交底外,并应有书面签字。
四、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五、各工种班组长接受技术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明确无误的得到执行。
六、未经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任意施工,如发现有违章情况必须立即停工,并给予经济处罚。
工程技术复核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好具体复核内容,确定施工者、复核者,以便明确职责。
二、每次复核必须填好“技术复核表”。
填写复核意见并签名。
三、复核项目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定,但下列项目必须复合:
1、放样、定位(包括桩定位):
2、基槽(坑)标高、深度、尺寸:
3、各层的标高、轴线:
4、砖砌体皮树杆:
5、模板的轴线、断面尺寸和标高:
6、预制构件:
7、予埋件、预留孔:
8、屋架、楼梯、钢结构的大样图:
9、主要管道,沟的标高和坡度:
10、设备基础的位置和标高。
四、技术复核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发现不符合要求偏差,应落实更改,再次进行复核,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五、未经复核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六、有些技术复核项目可以与检验批质量一道进行,但应有不同的侧重点,并应分别填写表格。
试块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加强施工过程中试块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活动由专人负责。
且必须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决不弄虚作假。
二、根据建设部建(2000)211号文件,确定试块必须见证和送检的范围。
三、严格按照先行施工规范的规定,编制工程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计划。
四、试块应采用检测合格的钢模制作。
五、试块的材料取样必须在搅拌或浇筑现场随机取样,制作过程由监理旁证人监督。
试件上应注名工程名称、工程部位、制作日期、强度等级、试件编号内容,以免混淆。
六、拆模后试块根据不同用途进行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
现场应有标准养护室。
试块应注意保管,不得丢失。
七、试块达到预定的养护时间,按当地规定,在相应检测资质等级的工程实验室进行试验。
试验委托单应填写正确、字迹清晰,并经监理(建设)单位旁证人员签字。
八、及时取回、保管好试块试验报告单,并向工程技术负责人报告试验结果情况。
挂牌制度
一、对施工现场及仓库堆放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应进行分类,做好挂牌标识。
标识内容为: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厂家、检验状态。
二、各施工班组应在醒目处悬挂“班组质量目标”挂牌由施工员和班组长组织实施。
三、在工人操作地点醒目处书写或粘贴“操作人员质量目标”标牌。
内容应为:
班组名称、操作人员、质量控制等级。
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四、各分项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对验收合格工程进行标识。
三检制度
一、自检
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2、班组长对所施工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
3、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应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交接检
1、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单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2、分包间交接检,交方应按分包的要求认真办理总包交接检查表、有关资料和进行交接签证等工作,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做下一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
三、专检
1、所有分项工程:
特殊部位、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施工验收。
2、专检人员要核定分项工程时,必须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控制,严格把关。
核验人员在核验评定时会同班组长共同进行。
并应达到专检人员预定的单位质量标准(内控质量标准)。
样板制度
一、凡施工规范及合同目标、内控质量目标和列入公司创优计划的工程项目均必须实行样板制。
二、工程中的模板、钢筋砌体、块材楼地面、墙面、钢木、铝合金门窗、隔断、细木装饰、油漆、罩面板、防水层及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等项目,暖气、电气、煤气,智能建筑等主要建筑设备安装分部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分幢号,按工种、班组分别做样板间(项),坚持样板开路。
三、做样板时,必须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施工图说明及质量控制目标要求进行施工,对以完成的样板需在班组、施工员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部填报“分项样板验收单”经分公司、公司质量户签证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将被其他分项工程所隐蔽的分部或检验批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验收,坚持隐蔽验收制度是防止质量隐患,保证鲜明质量的重要措施。
一、基坑(槽)、基础:
项目部会同质检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基坑(槽)的土质,基底的处理,回填土料质量,填土的密实性,外形尺寸、标高及各种基础质量。
认真做好土壤质量试验,打(试)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等文字资料。
二、钢筋工程:
检查钢筋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锚固长度,接头位置以及除锈、设计认可的代用变更、保护层控制等情况,认真做好钢筋隐检记录(含予应力张拉)。
三、防水工程;检查屋面、地下室和水中结构的防水材料层数、作法和质量情况。
四、暖、卫管道检查:
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防水、防锈、防腐、保温及予埋件等情况。
五、暗配管线路检查:
位置、标高、规格、防护、接头等,对于接地线、避雷针等进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六、隐蔽工程需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部专业质量员,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并办理签字盖章手续,特殊部位验收还应邀请相关人员财经,在隐检中发现不符合要求处,要认真进行处理,
未经验收合格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成品保护制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
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工厂防护方案。
二、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
同时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工作,提高岗位工人素质。
三、项目部对已经验收成品必须进行标识。
四、项目部具体由质量员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检查工作。
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
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破坏。
前施工班组如对成品不当,后施工班组在交接班时,必须共同检验后,告知项目负责人、专业质量员落实进行处理。
五、不同材料的交接处,易碰撞受损部位,必须采用遮挡,隔离的防护措施,确保成品的完整性,对已完成的楼地面,必须覆盖严实后,才能进行上部的施工。
六、动用电气焊,必须由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会同安装工程班组长实际了解施工部位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签置动火报告后,方可作业。
七、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部位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
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八、各楼层进行定人负责,无项目施工令,不得进行施工。
成品应及时采取护、包、盖、封等必要保护手段,以免人为的破坏。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核定制度
为认真搞好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现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核定结果包监理(建设)单位确认。
二、分部工程质量应由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公司专职质量员核定。
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处组织核定。
核定结果包监理(建设)单位确认。
三、单位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质量处进行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四、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