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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报范围

(一)单位范围。

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包括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不含驻外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工业、商业、外贸、金融等)和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国有单位。

其中: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涵义参照《2011年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中的相关解释。

(二)项目范围。

本套报表编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按照基建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的基本建设项目(简称基建项目)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

其中: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标准应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2、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换入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3、基本建设项目包括:

①在建项目(含已安排投资未开工项目);②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③当年办理竣工决算项目;④停缓建项目。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是指单位未按照基建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购置固定资产、收到捐赠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以及企业单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反映的建设项目等。

二、填报口径

本套报表基本建设项目的填报应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应比照本套报表的项目说明进行填报。

本套报表为统计表,不作为填报单位决算审批及审计的依据。

三、编报方法

(一)本套报表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财务隶属关系进行编制、上报和汇总。

1、各地、各部门(单位)、各企业负责本地、本部门(单位)、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编制、汇总、审核,并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时一并报送本套报表。

2、非国有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按属地原则选择隶属关系,并按相应程序编制和报送本套报表。

即省级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编报,安排给地市的项目由各地市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编报。

(二)录入级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录入级次与部门决算报表相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实行全级次录入上报,与其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相同;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国有单位逐户录入。

四、报表封面

本套报表的封面分为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主要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负责人、编报人员情况;下半部分主要反映单位代码、性质、级次等信息。

1、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的全称。

2、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的总负责人。

3、财务负责人:

填报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

4、填表人:

填报报表的具体人员。

5、电话号码:

填报单位的财务机构所在地电话号码。

6、单位地址:

填报单位的实际办公地址。

7、报送日期:

指报送本套报表的实际日期。

8、单位统一代码:

各填报单位应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布核发的9位代码填列。

行政事业单位本套报表填列的“单位统一代码”应与部门决算报表封面代码中的“组织机构代码”一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本套报表填列的“单位统一代码”应与企业决算报表封面代码中的“本企业代码”一致。

如填报单位未能领取统一代码,则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编制填列。

9、单位性质:

指填报单位的性质,分别按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不含驻外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单位选择填列。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单位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均以企业性质填列,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填列。

10、隶属关系:

本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

行政事业单位本套报表填列的“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应与部门决算报表封面代码中的“行政隶属关系代码”一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本套报表填列的“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应与企业决算报表封面代码中的“行政隶属关系代码”一致。

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

具体编制方法:

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前4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县级(及市辖区)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本身6位数表示。

后三个空格按照单位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填报。

11、所在地区:

填列填报单位实际所在地,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及调整情况按实际填列。

五、资金平衡表(财建01表)

(一)本表主要反映各填报单位本年年末固定资产投资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

编制本表的目的:

一是综合反映填报单位各种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相互对应关系;二是分析资金构成是否合理;三是考核、分析资金使用效果。

(二)本表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填列。

(三)本表的主要框架按基建财务会计制度设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基建财务会计制度)按以下指标说明填列;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未执行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参考以下指标说明,采取适合的方法计算填列。

(四)“年初数”栏。

本表“年初数”栏只填列第8行—16行,其他项目不必填。

其中:

基本建设项目本表“年初数”各项目根据上年本表“年末数”填列;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本表“年初数”各项目应根据该投资项目相对应科目的年初数分析填列。

(五)“年末数——资金占用”各指标。

1行基本建设支出合计:

反映单位年末基本建设支出情况。

基本建设支出合计(1行)=交付使用资产(2行)+待核销基建支出(7行)+转出投资(8行)+在建工程(9行)。

2行交付使用资产:

反映单位期末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的实际成本总额。

交付使用资产(2行)=固定资产(3行)+流动资产(4行)+无形资产(5行)+递延资产(6行)。

3行固定资产:

反映单位期末已经完成建造、购置过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单位的各项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

主管部门无偿调拨给单位的固定资产、收到捐赠的固定资产也在本项目填列。

基本建设项目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固定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应根据单位“固定资产”科目本年实际增加额分析填列。

4行流动资产:

反映单位期末已经完成购置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单位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

基本建设项目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流动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根据在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所形成的流动资产分析填列。

单位在非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所形成的流动资产不填列本项目。

5行无形资产:

反映单位期末已经完成购置过程并经验收合格单独交付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基本建设项目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无形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根据在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分析填列。

单位在非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所形成的无形资产不填列本项目。

6行递延资产:

反映不计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价值的各项递延资产费用(不分摊待摊投资),是单位在建设期间发生的并已单独结转使用单位的各种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如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农业开荒费用等。

基本建设项目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根据在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所形成的递延资产分析填列。

单位在非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所形成的递延资产不填列本项目。

7行待核销基建支出:

反映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

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不填本项目。

8行转出投资:

反映建设单位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

产权不归属本建设单位的。

基本建设项目根据“转出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产权归属本建设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不在此科目反映。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不填本项目。

9行在建工程:

反映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期末各种在建工程成本的余额。

包括单位外购需安装的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未达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等。

在建工程(9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行)+设备投资(11行)+待摊投资(12行)+其他投资(13行)。

10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反映期末尚处于建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即没有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

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或其他相应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1行设备投资:

反映期末尚处于安装过程中的设备,以及尚未交付使用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基本建设项目根据“设备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设备投资”或其他相应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行待摊投资:

反映发生的期末尚未分配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费用性投资支出。

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待摊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待摊投资”或其他相应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行其他投资:

反映期末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办公及生活用家具、器具等购置投资支出;役畜、基本畜禽、林木的购置、培养、培育等投资支出;为生产企业用基建投资购置的尚未交付的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递延资产等支出。

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其他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其他投资”或其他相应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行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反映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应向生产单位收取的基建投资借款。

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不填本项目。

15行器材:

反映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在库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及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该部分成本应填列设备投资科目)。

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材料”、“库存设备”、“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设备损失”和“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材料损失”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根据相应科目填列。

如:

企业的“工程物资”科目。

16行待处理器材损失:

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设备损失”和“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材料损失”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根据相应科目填列。

17行货币资金合计:

反映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末货币资金余额。

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相关的货币资金不填本项目。

货币资金合计(17行)≥银行存款(18行)+财政应返还额度(19行)+现金(20行)+有价证券(21行)

本表货币资金以下各项目分析计算的方法应在编表说明中予以反映。

18银行存款:

反映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存在银行自筹资金户、待转自筹资金户、清理资金户、基建资金户和采购用款户等款项,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9行财政应返还额度:

反映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到年终注销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或注销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额度时,财政部门已下达预算指标未拨付资金的数额。

根据年终“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的合计数分析计算填列。

20行现金:

反映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期末的库存现金。

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21行有价证券:

反映建设单位购入的国库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

根据“有价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不填本项目。

22行预付款合计:

预付款合计(22行)=预付备料款(23行)+预付工程款(24行)+预付设备款(25行)。

23行预付备料款:

反映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按规定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备料款。

基本建设项目根据“预付备料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根据相应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4行预付工程款:

反映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按规定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

基本建设项目根据“预付工程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根据相应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5行预付设备款:

反映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按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设备款。

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应付器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根据相应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6行应收款合计:

应收款合计=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

27行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反映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有偿调出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出未完工程的应收价款。

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根据相应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8行应收票据:

反映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收到的未到期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

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行其他应收款:

反映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除上述预付款项和应收款项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

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0行固定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合计(30行)=固定资产净值(33行)+固定资产清理(34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35行)。

本表固定资产各项目反映建设单位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

主管部门或生产企业无偿调拨给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也在本项目填列。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不填本项目及以下固定资产各项目。

31行固定资产原价:

反映建设单位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的原价。

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行累计折旧:

反映期末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行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价(31行)-累计折旧(32行)。

34行固定资产清理:

反映建设单位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反映。

35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反映建设单位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

根据“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行资金占用合计=82行资金来源合计

资金占用合计(36行)=基本建设支出合计(1行)+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14行)+器材(15行)+货币资金合计(17行)+预付款合计(22行)+应收款合计(26行)+固定资产合计(30行)

(六)“年末数——资金来源”各指标

37行基本建设拨款合计及38—60行:

反映内容:

反映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所有资金来源。

包括单位年末各项基本建设拨款,如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主管部门和企业自筹资金拨款、进口设备转账拨款、器材转账拨款等;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物资。

投入基本建设的资金形成项目资本和资本公积部分,不在本项目反映。

填列方法:

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根据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相关账户及支出情况分析填列。

计算公式:

基本建设拨款合计(37行)=以前年度拨款(38行)+本年拨款(42行)+预收下年度财政性资金拨款(54行)+本年交回结余资金(负值)57行。

具体指标解释:

38行以前年度拨款:

反映以前年度拨入的到本年末尚未冲转的财政性资金以及其他拨款。

以前年度拨款(38行)=(以前年度)中央财政性资金拨款(39行)+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39行)+其他拨款(41行)。

39行中央财政性资金拨款:

反映以前年度由中央财政预算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包括由中央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家主权外债资金。

40行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

反映以前年度由地方财政预算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包括由地方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家主权外债资金。

41行其他拨款:

反映以前年度由主管部门或企业自筹资金拨款、进口设备转账拨款、器材转账拨款以及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物资。

42行本年拨款:

反映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年内拨入的财政性资金以及其他拨款。

本年拨款(42行)=(本年)中央财政性资金拨款(43行)+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49行)+其他拨款(53行)。

43行中央财政性资金拨款:

涵义同上述39行。

中央财政性资金拨款(43行)=中央基建拨款(44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5行)+中央政府性基金(46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7行)+其他(48行)

44行中央基建拨款:

反映本年内由中央财政预算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目前主要是指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局掌握和分配的中央基建投资,即由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局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下达投资预算的资金。

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基建拨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等填列。

45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反映本年内由中央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车购税专项、保障性住房专项(含廉租住房专项、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三河三湖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环境监测能力专项、节能技术改造专项、农村环境保护专项、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专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专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大科技专项、医改设备购置专项等。

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财政专项拨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等填列。

46行中央政府性基金:

反映本年内由中央财政拨入的中央政府性基金,如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中央农网还贷资金、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港口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彩票公益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船舶港务费、贸促会收费、长江口航道维护、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等。

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7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反映由中央财政拨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家以所有者身份通过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

48行其他:

除了上述44—47行外的中央财政性资金拨款。

49行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

涵义同上述40行。

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49行)=省级拨款(50行)+地市级拨款(51行)+县及县以下(52行)。

50行省级拨款:

反映由省级财政预算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包括由省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以及由省级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家主权外债资金。

53其他拨款:

涵义同上述41行。

亦即除上述本年中央财政性资金拨款(43行)、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49行)以外的本年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

54行预收下年度财政性资金拨款:

反映单位本年收到的下年度财政性资金拨款。

预收下年度财政性资金拨款(54行)=中央财政性资金(55行)+地方财政性资金(56行)

57行本年交回结余资金:

反映单位本年交回财政或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结余资金。

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交回结余资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号填列。

本年交回结余资金(57行)=交中央财政(58行)+交地方财政(59行)+交主管部门及其他(60行)

61行项目资本:

反映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项目资本,根据“项目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项目资本(61行)≥中央财政性资金拨入(62行)+地方财政性资金拨入(63行)

62行中央财政性资金拨入:

反映中央财政通过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渠道拨入,并作为项目资本的部分。

63行地方财政性资金拨入:

反映地方财政通过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渠道拨入,并作为项目资本的部分。

64行项目资本公积:

反映经营性项目取得的项目资本公积,包括投资者实际交付的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差额等,根据“项目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填列。

项目资本公积(64行)≥中央财政性资金形成(65行)+地方财政性资金形成(66行)

65行中央财政性资金形成:

反映中央财政性资金形成项目资本公积部分。

66行地方财政性资金形成:

反映地方财政性资金形成项目资本公积部分。

67行基建借款:

反映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借入并偿还的各种固定资产投资借款。

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来源包括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投资借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投资借款、向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借入的国外借款以及其他投资借款等。

应根据偿还主体不同,区分填列科目。

由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偿还的,如:

各级政府统一借入并转贷给单位的资金,填列本科目;未由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偿还的,如:

各级政府统借统还并无偿拨付给单位的资金,不填列本项目,应填列上述财政性资金对应项目。

68行企业债券资金:

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单位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债券资金以及应付债券利息。

69行待冲基建支出:

反映实行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单位当年完成的所有待冲销的交付生产单位使用的资产价值,根据“待冲基建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0行应付款合计及71—76行:

反映内容:

反映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所形成的各项应付款项。

填列方法:

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各应付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如:

“应付器材款”科目、“应付工程款”科目、“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科目等。

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投资项目,根据各应付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业务情况分析计算填列。

计算公式:

应付款合计(70行)=应付器材款(71行)+应付工程款(72行)+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73行)+应付票据(74行)+应付工资及福利费(75行)+其他应付款(76行)。

具体指标解释:

71行应付器材款:

反映购入器材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根据“应付器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72行应付工程款:

反映已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但尚未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

根据“应付工程款”的期末余额填列。

73行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反映有偿调入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入未完工工程的应付价款。

根据“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的期末余额填列。

74行应付票据:

反映建设单位为抵付货款和工程价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

根据“应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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