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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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包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产品包装的管理,确保公司产品的包装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包装设计、制作、验收、产品的包装及包装质量验收等。
第三条产品范围:
二元酸系列产品、系列二元酸下游产品、来料加工产品或委托加工产品等。
第二章包装材料的管理
第四条物资部根据客户对产品包装的要求及市场反馈的包装信息,选择包装材料,设计包装形式、规格尺寸和图案。
设计方案要规范合理,便于运输,适应客户需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设计方案或样本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送档案室存档,并移交技术质量部一份,作为检验和验收的依据。
第五条物资部依据《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定购包装材料。
第六条技术质量部根据经审批的包装设计方案或样本对包装材料进行检验,并出具质检报告单。
第七条物资部仓库凭质检报告合格单办理包装材料入库手续。
第八条车间调换后的废旧包装,全部移交物资部仓库,由物资部拟定处理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处理。
第三章产品包装管理
第九条车间根据月度生产计划领取相应数量及规格的包装材料并按规定进行产品包装。
第十条包装岗位要保持环境清洁,包装人员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严防异物进入产品。
第十一条车间包装人员要严格计量,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等于零,包装重量误差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二元酸产品定型包装重量误差范围见表一。
表一:
二元酸产品定型包装重量误差范围
包装规格
小包装(袋)
大包装(袋)
净重
20kg
25kg
500kg
1000kg
误差
±50g
±0.5kg
±1kg
其它产品的包装重量误差标准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包装人员按要求扎口缝包,并在包装的规定处清晰地加盖生产日期和批号或其他要求的标示。
需要附合格证的,统一将合格证缝在外包装袋背面的右上封口处。
第四章产品包装验收管理
第十三条车间包装人员在包装时要做好包装记录,大包装每袋的具体重量均要记录,并标注于外包装小标签上,小包装每批次随机记录30袋的具体重量。
第十四条产品入库时,物资部产品保管员负责对产品包装的外观质量、标识和数量进行验收。
产品保管员和车间入库员共同对包装重量进行称重验收,并做好验收称重记录,每批次抽检数量见表二。
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一个月内累计发现三次重量不合格,罚车间负责人100元。
表二:
二元酸入库抽检数量表
包装规格
小包装(袋)
大包装(袋)
批数量
50袋以下
50袋以上
不限
抽检数量
3袋
5袋
袋袋抽检
注:
批次指一个生产批号,其它产品另行通知。
小包装指20kg/袋或25kg/袋,大包装是指≥500kg/袋。
抽查内容:
包装质量及数量,要求包装袋表面洁净,无污物,无破损,封口严密、整齐,无开线脱落现象,生产日期批号位置正确、清晰无误,包装数量符合规定要求,并做好相应的抽查记录。
批量定量包装产品按表二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并计算平均偏差,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等于零,并且单件定量包装产品不得超出计量偏差。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前,由技术质量部根据客户要求选出产品批次并出具产品分析报告单。
物资部按照客户要求,做好产品发货前的抽检和包装。
第十六条产品发货前,由物资部仓库产品保管员通知技术质量部质量员,技术质量部质量员和物资部仓库产品保管员共同对选定批次的产品包装质量和数量进行抽样复检,不合格的不得出库。
复检要求按表三的方法抽样。
表三:
二元酸产品发货前包装抽查数量表
包装规格
大包装(袋)
小包装(袋)
批数量
大于10袋
不足10袋
每一货柜
低于10袋
不足一包装单位
抽检数量
1袋/10袋
抽检1袋
不少于10袋
抽检1袋
由发货人员计量另行包装
注:
抽检基数为同一品种一次发货量或同一品种一个货柜。
发现一袋计量不合格,该批次不得发货。
第十七条采用容器储罐盛装的产品计量由物资部、生产车间共同过磅称重。
第十八条技术质量部每周对车间和仓库产品的包装质量抽查记录进行监督检查一次,每次不少于三个批号。
第五章计量衡器的管理
第十九条计量衡器属于强检衡器,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没有特殊情况禁止挪动,确实需要挪动的,必须报公司批准并标定计量衡器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包装岗位、仓库以及技术质量部应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必要时进行计量鉴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产品包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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