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适用增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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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适用增值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审批

(二)性质:

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34项;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12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第十六条:

出口货物退(免)税应当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12条: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退(免)税相关申报。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供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1.所申报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符合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规定;

2.所申报应税服务收入小于或等于该申报记录所对应的载货或载客舱单上记载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收入;

3.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合同或协议,符合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规定;

4.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的货票的“发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与提供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匹配。

(二)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1.企业所申报的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符合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规定;

2.研发、设计合同签订的对方为境外单位;

3.应税服务收入的支付方为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

4.申报应税服务收入小于或等于从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的收款金额;

5.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出口的,其申报退税的进项税额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对应。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提供者。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境内单位和个人。

属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六、申请材料

(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

1.填报《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附件1、附件2)

2.提供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提供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4.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只提供电子数据,原始凭证留存备查);

5.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以下对应资料凭证:

(1)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的,需填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3),并提供下列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以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方式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

以航空运输方式且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还需提供《航空国际运输收入清算账单申报明细表》。

②以铁路运输方式的,客运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国际客运联运票据、铁路合作组织清算函件及《铁路国际客运收入清算函件申报明细表》;货运的提供铁路进款资金清算机构出具的《国际铁路货运进款清算通知单》,启运地的铁路运输企业还应提供国际铁路联运运单、以及“发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

③采用程租、期租、湿租服务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还应提供程租、期租、湿租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向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按规定由出租方申报退(免)税的,可不提供第

(1)项原始凭证。

上述

(1)、

(2)项原始凭证(不包括《航空国际运输收入清算账单申报明细表》和《铁路国际客运收入清算函件申报明细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可只提供电子数据,原始凭证留存备查。

(2)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需填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航天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签订的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合同;

②从与之签订航天运输服务合同的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③《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3)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需填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4),并提供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

②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合同;

③从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④《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附件5)。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凭证。

(二)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退税申报:

1.填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附件6)

2.填报《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

3.填列外购对应的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4.提供以下原始凭证:

(1)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

(2)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出口的,提供应税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出口的,提供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4)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需填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

②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合同;

③从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④《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12366

投诉电话:

12366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行政审批流程图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企业申请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纳税申报期内向县级局办税服务厅递交退(免)税申请资料。

 

审查受理

县级局办税厅受理岗审查资料齐全、准确、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否则,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人工审核

县级局税源管理部门人工审核岗20个工作日内审结。

有疑点的实地核查;有违规的给予处罚;有偷骗税嫌疑的移送稽查。

 

计算机审核

县级局政策法规部门计算机审核岗5个工作日内审结。

有信息疑点的,转综合管理岗;涉及关注信息的,转函调管理岗。

 

复审

市局进出口税科复审岗5个工作日内复核人工、计算机审核和调查处理情况后签批。

 

退(调)库

市局收入核算科当日或次日通知国库办理退(调)库手续。

审批

市局分管局领导10个工作日内审批。

 

附件2:

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表1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海关企业代码:

4501888888

纳税人名称:

广西生产企业(公章)所属期:

2013年1月

纳税人识别号:

450188888888888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

项目

栏次

当期

本年累计

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a)

(b)

(c)

一、出口额

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美元)

1=2+3

100000.00

100000.00

------

其中:

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2

100000.00

100000.00

------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营业额(美元)

3

0.00

0.00

------

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

4

613060.00

613060.00

------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营业价款

5

0.00

0.00

------

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

6=4-5=7+8+9+10

613060.00

613060.00

 0.00

其中:

单证不齐或信息不齐出口货物销售额

7

613060.00

613060.00

------

单证信息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

8

0.00

0.00

------

当期单证齐全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9

0.00

0.00

------

当期单证不齐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10

0.00

0.00

------

前期出口货物单证信息齐全销售额

11

0.00

------

------

前期应税服务单证齐全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12

0.00

------

------

全部单证信息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

13=8+11

0.00

0.00

------

全部单证齐全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14=9+12

0.00

0.00

------

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美元)

15

0.00

0.00

------

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

16

0.00

0.00

------

全部退(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美元)

17=1+15

100000.00

100000.00

------

全部退(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

18

613060.00

613060.00

------

不予退(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

19

0.00

0.00

------

二、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

20=21+22

6130.60

6130.60

------

其中:

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

21

6130.60

6130.60

------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

22

0.00

0.00

------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3

0.00

------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4

0.00

0.00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5(如20>23+24则为20-23-24,否则为0)

6130.60

6130.60

0.00

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6=23+24-20+25

0.00

------

------

三、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

27=28+29

0.00

0.00

------

其中:

出口货物销售额乘退税率

28

0.00

0.00

------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

29

0.00

------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0

0.00

------

------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1

0.00

0.00

------

免抵退税额

32(如27>30+31则为27-30-31,否则为0)

0.00

0.00

------

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3=30+31-27+32

0.00

------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

34

230.00

------

------

计算退税的期末留抵税额

35=34-25c

230.00

------

------

当期应退税额

36=(如32>35则为35,否则为32)

0.00

0.00

------

当期免抵税额

37=32-36

0.00

0.00

------

出口企业申明:

授权人申明

主管税务机关:

此表各栏填报内容是真实、合法的,与实际出口业务情况相符。

此次申报的出口业务不属于“四自三不见”等违背正常出口经营程序的出口业务。

否则,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办税人:

张三

财务负责人:

李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五2013年2月10日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下列资料)为代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事宜,现授权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与此人。

授权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复核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第1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美元)”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加上零税率应税服务美元营业额;

2.第2栏“其中:

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等于当期出口的单证齐全部分和单证不齐部分美元销售额之和,应与附件7当期出口表第11栏合计数相等;

3.第3栏“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营业额(美元)”为当期全部零税率应税服务营业额(美元);

4.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为第1栏与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销售额;

5.第5栏“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营业价款”为当期确认的支付给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纳税人的营业价款

  6.第6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为第4栏扣除第5栏后的余额;

  7.第7栏“单证不齐或信息不齐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的单证不齐或信息不齐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8.第8栏“单证信息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的单证齐全部分且经过信息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附件7当期出口表中“单证信息齐全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相等,第7栏与第8栏之和应与附件7当期出口表第12栏合计数相等;

9.第9栏“当期单证齐全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为企业当期已确认收入且收款凭证齐全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10.第10栏“当期单证不齐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为企业当期已确认收入但收款凭证不齐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11.第11栏“前期出口货物单证信息齐全销售额”为企业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信息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附件7前期出口表中“单证信息齐全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相等;

12.第12栏“前期应税服务单证齐全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为企业前期确认营业收入当期收齐收款凭证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13.第13栏“全部单证信息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经过信息确认的免抵退人民币销售额;

14.第14栏“全部单证齐全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为企业当期确认收入且收齐收款凭证部分及前期确认收入当期收齐收款凭证部分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15.第19栏“不予退(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为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16.第20栏“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应为第21栏与第22栏之和;

17.第21栏“其中:

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为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与附件7当期出口表第17栏合计数相等;

18.第22栏“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为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

  19.第23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应与上期本表第26栏相等;

  20.第24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应与当期附件12第12栏合计数相等;

  21.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第20栏-(第23栏+第24栏)”计算填报,当计算结果小于0时按0填报;

  22.第26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按“第23栏+第24栏-第20栏+第25栏”填报;

  23.第27栏“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应为第28栏与第29栏之和;

24.第28栏“其中:

出口货物销售额乘退税率”为出口货物销售额乘退税率,与附件7前期出口表、当期出口表第16栏中对应的单证信息齐全部分的合计数相等;

25.第29栏“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为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

  26.第30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应与上期本表第33栏相等;

  27.第31栏“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应与当期附件12第11栏合计数相等;

  28.第32栏“免抵退税额”按“第27栏-(第30栏+第31栏)”计算填报,当计算结果小于0时按0填报;

  29.第33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按“第30栏+第31栏-第27栏+第32栏”填写;

  30.第34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相等;

  31.第35栏“计算退税的期末留抵税额”按(第34栏-25c)计算填报;

  32.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为按规定计算公式计算出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批的应退税额;当第32栏>第35栏时,第36栏=第35栏,否则第36栏=32栏;累计数反映本年度年初到当期应退税额的累计;

  33.第37栏“当期免抵税额”为第32栏与第36栏之差;累计数反映本年度年初到当期应免抵税额的累计。

注:

1,本表一式三联,税务机关审核签章后返给企业二联,其中一联作为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税务机关留存一联,报上级退税机关一联;

2,第(c)列“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为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第(b)列“累计”申报数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的差额,企业应做相应帐务调整并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

附表2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海关企业代码:

4501888888

纳税人名称:

广西生产企业(公章)所属期:

2013年1月

纳税人识别号:

450188888888888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

项目

栏次

上年

本年

(a)

(b)

一、出口额

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美元)

1=2+3

0.00

100000.00

其中:

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2

0.00

100000.00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营业额(美元)

3

0.00

0.00

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

4

0.00

613060.00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营业价款

5

0.00

0.00

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

6=4-5=7+8+9+10

0.00

613060.00

其中:

单证不齐或信息不齐出口货物销售额

7

0.00

613060.00

单证信息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

8

0.00

0.00

当期单证齐全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9

0.00

0.00

当期单证不齐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10

0.00

0.00

前期出口货物单证信息齐全销售额

11

0.00

0.00

前期应税服务单证齐全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12

0.00

0.00

全部单证信息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

13=8+11

0.00

0.00

全部单证齐全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14=9+12

0.00

0.00

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美元)

15

0.00

0.00

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

16

0.00

0.00

全部退(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美元)

17=1+15

0.00

100000.00

全部退(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

18

0.00

613060.00

不予退(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

19

0.00

0.00

二、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

20=21+22

0.00

6130.60

其中:

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

21

0.00

6130.60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

22

0.00

0.00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3

0.00

0.00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4

0.00

0.00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5(如20>23+24则为20-23-24,否则为0)

0.00

6130.60

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6=23+24-20+25

0.00

0.00

三、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

27=28+29

0.00

0.00

其中:

出口货物销售额乘退税率

28

0.00

0.00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

29

0.00

0.00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0

0.00

0.00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1

0.00

0.00

免抵退税额

32(如27>30+31则为27-30-31,否则为0)

0.00

0.00

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3=30+31-27+32

0.00

0.0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

34

0.00

230.00

计算退税的期末留抵税额

35=34-25c

0.00

230.00

当期应退税额

36=(如32>35则为35,否则为32)

0.00

0.00

当期免抵税额

37=32-36

0.00

0.00

出口企业申明:

授权人申明

主管税务机关:

此表各栏填报内容是真实、合法的,与实际出口业务情况相符。

此次申报的出口业务不属于“四自三不见”等违背正常出口经营程序的出口业务。

否则,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办税人:

张三

财务负责人:

李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五2013年2月10日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下列资料)为代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事宜,现授权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与此人。

授权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复核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填表说明:

本表上年(a)+本表本年(b)=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a)

附表3

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海关企业代码:

4501666666

企业名称:

广西国际船舶运输有限公司(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450166666666666所属期:

2013年9月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

序号

应税服

务代码

应税服

务名称

本期

运输

次数

自运

舱单

份数

自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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