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隧道施工作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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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隧道施工作业细则
乐自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八合同段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中交四航局乐自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1年02月10日
目次
1总则…………………………………………………………
2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
3安全管理制度………………………………………………
4瓦斯危害概述………………………………………………
5瓦斯隧道施工管理…………………………………………
6瓦斯隧道施工中瓦斯及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7隧道施工工序中的瓦斯防治要点…………………………
8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9安全防范要点………………………………………………
10事故预防及处理……………………………………………
1总则
1.1为保障中交四航局乐自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八合同段瓦斯隧道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防止瓦斯隧道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以及设计文件,制定本细则。
1.2在中交四航局乐自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八合同段段从事瓦斯隧道施工生产,必须遵守本细则。
1.3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设计文件对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
1.4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5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6必须建立健全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加强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
1.7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规范安全管理操作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严禁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1.8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1.9瓦斯隧道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使用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1.10本细则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全部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2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项目经理部成立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部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对标段瓦斯隧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各工区瓦斯隧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施、管理、作业等过程进行业务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同时,安全部、工程部应经常在隧道施工现场对安全作业及技术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监控。
2.2项目经理部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机构及职责
2.2.1项目经理部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部总经理霍建广
副组长:
项目副总经理罗金文、总工程师张杰华
成员:
安全部长:
陈志安工程部长:
吴海亮综合办主任:
曹文进材料机电部长:
许坚
财务部长:
陈星宇试验室主任:
魏俞新测量主管:
刘维志。
2.2.2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①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标段瓦斯隧道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指导,并对项目部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要求。
②根据瓦斯隧道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阶段的工作。
2.2.3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①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项目经理对标段瓦斯隧道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并对项目部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②根据瓦斯隧道安全生产情况,在项目经理因故离开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阶段的工作。
2.2.4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①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项目经理对标段瓦斯隧道安全生产进行技术指导,并对项目部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②根据瓦斯隧道安全风险,指导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应急预案,对项目部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
③根据瓦斯隧道安全风险,组织指导项目部有关部门编制应急预案、施工作业细则,组织专家对重大方案进行评审论证,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阶段的工作。
2.2.6项目部各部门安全职责
①安全部负责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项目部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对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应急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是否交接签字到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足额到位及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瓦斯检测是否按规定操作,管理台帐是否齐全等安全生产管理过程控制,进行监督指导。
②工程部负责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项目部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对各分部瓦斯隧道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编制下达,执行落实是否到位,管理台帐是否齐全等施工技术管理过程控制,进行监督指导。
③材料机电部负责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项目部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对瓦斯隧道特种设备、防爆设备、监测监控设备、通风设备是否经过检验鉴定,机械设备、材料等各种资源是否有效足额投入到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通风作业是否按规定操作,管理台帐是否齐全等物资设备管理过程控制,进行监督指导。
④财务部负责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项目部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对各作业队瓦斯隧道安全措施费使用、管理台帐是否齐全等过程控制进行监督指导。
⑤综合办公室负责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项目部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对瓦斯隧道人员后勤服务等过程控制进行监督指导。
⑥试验室负责气密性混凝土配合比的选定和气密性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监督。
⑦测量班与专业队伍负责隧道沉降、位移监测与测量过程中的监控及数据分析。
2.3工区作业队成立地质超前预测预报小组,小组成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担任,地质超前预测预报小组在项目部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项目工程部的指导。
2.4工区作业队成立专业瓦斯监测检测管理小组,建立瓦斯监控室,配置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瓦斯检测员,瓦斯监测检测小组在项目部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工程部、安全部的指导。
2.5工区作业队成立专业通风管理小组,风机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并保证每班有至少一名值班通风管理人员,通风小组在项目部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项目材料机电部、工程部和安全部的指导。
2.6工区作业队成立专业电器设备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专业电工担任,并保证每洞口每班有至少一名值班电工,专业电器设备小组在项目部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项目材料机电部和安全部的指导。
2.7工区作业队成立机械设备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对属于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设备管理小组在项目部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项目材料机电部和工程部的指导。
2.8工区各洞口必须保证每班配置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掌握瓦斯隧道各工序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掌握瓦斯隧道各工序安全管理的基本技能,能及时发现瓦斯隧道工序作业中的安全隐患,能及时纠正瓦斯隧道工序作业中的违章行为,并佩戴印有“安全员”标志的红袖标上岗。
3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预防和治理瓦斯灾害的关键,项目部制定针对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要求相关人员及作业队按此认真执行。
3.1瓦斯自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3.1.1瓦斯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瓦斯检测的操作规程,熟悉瓦斯监测设备性能,随时注意各类瓦检设备的运行状态。
3.1.2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及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各项性能、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3.1.3瓦斯自动监控系统使用瓦斯断电装置连续监测,其探头悬挂位置要能反映隧道风流中瓦斯的最高浓度。
3.1.4瓦斯监控中心必须实行24小时连续不间断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离岗现象发生。
3.1.5瓦斯浓度管理进行三级管理:
瓦斯含量低于0.4%,可正常施工;瓦斯含量大于0.4%小于0.5%,报警处理并加强通风;瓦斯含量大于0.5%,局部停工检查处理。
3.1.6严禁随意更改瓦斯传感器的参数设定,发现各类传感器数据显示异常时,应及时通过其他检测设备进行校核检测。
3.2瓦斯人工检测制度
3.2.1瓦斯人工检测实行24小时连续检测,确保掌子面、模板台车、横通道、断面变化等瓦斯易积聚处检测到位。
3.2.2检测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测制度,在洞内巡回检测瓦斯,并做好记录。
3.2.3瓦检工如检测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立即报警,停止超标区所有工作,组织超标区域人员撤出,切断电源,立即通知监控室,加强通风,待该区域瓦斯浓度降低符合作业要求时,方可恢复正常施工。
3.3瓦斯浓度检测告知签认制度
瓦检员每次检测后,必须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工作面带班人员或班组长,形成告知记录,并有工作面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签认。
3.5瓦斯浓度检测校核签认制度
每班人工瓦斯检测结果必须交瓦斯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人员与自动监控系统相应位置、相应时间的自动监控记录进行比对。
3.6瓦斯浓度检测异常报告制度
当班瓦检工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先组织撤离人员,立即断电停止作业,命令加强通风等),同时报告监控室,由监控室报告作业队安全员和负责人,作业队安全员和负责人立即报告项目安全部和项目经理。
3.8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检查制度
自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及传输线路,作业队每10天检查一次,施工班组长每天作例行检查,瓦检员、监控中心人员必须做好日常巡查。
3.10瓦斯监控检测交接班制度
瓦检员、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对上一班存在的问题、隐患、需注意事项、仪器设备状态等必须交接清楚,交接班记录由作业队安全员每天定时予以审核签字。
3.11信息沟通制度
瓦检班组、通风班组、机械设备班组、电气班组、施工作业班组应每天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3.12特殊工序管理制度
3.12.1洞内施工中可能产生高温、明火的电气焊、防水板焊等可能产生动火作业及各类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使用到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易燃物品的作业界定为特殊工序,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建立特殊工序审批制度。
3.12.3特殊工序施工作业前,应由作业队根据施工计划提前一天提出计划,报项目部安全部审核后,由项目部主管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后下达作业指令。
3.12.4在焊接、切割等工作地点前后各20m范围内,有检测人员现场检测,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1%,并不得有可燃物,附近设灭火器,并在作业完成前由专人检查,对焊接部位进行降温,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
3.12.5特殊工序施工时,瓦检工必须全过程监测瓦斯浓度,同时作业地点采用局部通风措施,保证该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标。
3.12.6特殊工序施工现场无专职瓦检员监控严禁实施作业。
3.13通风管理制度
3.13.1风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风机的操作规程,熟悉通风系统性能。
3.13.2隧道通风系统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及维护工作,保证通风系统各项性能、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3.13.3保证隧道24小时连续不间断通风,风量、风压必须满足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停风。
3.13.4风机设置两路电源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确保正在使用的通风机出现故障后能在15分钟内启动备用通风机,保证隧道通风和正常作业不受影响。
3.13.5对易形成瓦斯聚积的部位必须采取局部通风。
3.14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
3.14.1作业队组织每周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施工班组长每天对通风系统必须作例行检查,通风工必须做好日常巡查。
3.14.2通风系统运行正常后,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掌子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需要随时测风,做好记录。
3.15通风管理交接班制度
必须实行通风班组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对上一班存在的问题、隐患、需注意事项、仪器设备状态等必须交接清楚,交接班记录由作业队安全员每天定时予以审核签字。
3.16停风报批制度
因通风系统检修及其他原因需要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根据停风时间长短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停风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由当班人员报项目副经理审核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的,由当班人员报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驻地监理组长批准实施。
停风前必须确保洞内所有人员已经撤离,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测瓦斯浓度,经当班瓦检员检测,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3.17进出洞管理制度
3.17.1洞门处设值班室,视情况可设升降栏杆,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负责隧道进出人员登记、放行及后勤警卫工作。
3.17.2洞口设置隧道施工进洞须知牌、危险源告知牌、隧道进出洞人员一览表及安全警示标志牌。
3.17.3进洞人员必须经过洞口值班人员的检查,并在进洞人员登记牌上挂姓名卡,并经洞口值班人员登记后,方能进入隧道,出洞时经值班人员登记后方能离开,并取走胸卡。
3.17.4进出洞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戴好防护用品。
3.17.5无关人员、饮酒人员、非施工车辆不得进洞。
3.17.6洞内严禁烟火,严禁带手机、打火机、香烟进洞,严禁在洞内打闹、躺卧或睡觉。
3.17.7进洞人员严禁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如化纤衣服)进入隧道。
3.17.8进洞人员必须经安全知识培训后方能进入隧道,对临时进入隧道的人员,由工区安全负责人进行洞内安全知识讲解后,方可进入隧道。
3.17.9隧道内实行人、车分道。
人员与车辆必须在专用分道内通行,车辆必须按规定车速行驶(小于10km/h)。
3.17.10人员、车辆经值班人员检查后,不带爆破物品方能离开。
3.17.11无监炮员跟踪监管的爆破物品不得入洞,需归库的爆破物品在有监炮员监管时方能离开。
3.17.12点炮前禁止非爆破人员进入隧道。
爆破作业前,设专人清场,及时进行人员疏散与警戒,确保安全后,方能爆破作业。
出现拒爆、盲炮现象时,需排除拒爆、盲炮后方能进入隧道。
3.17.13进洞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如遇险情必须听从相关领导及洞内安全负责人的指挥,有秩序地撤离出险区。
3.18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3.18.1隧道瓦斯检测仪器、设备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标准统一采购,并建档管理。
3.18.2项目安全部、材料机电部分别建立瓦检仪器使用、检定台帐,瓦检仪的定期检定工作由作业队负责。
3.18.3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及通风系统及其它改装设备的的各类瓦斯监测设备的定期检定由作业队负责。
3.18.4不能正常工作的瓦检仪器不得随意拆卸和继续使用,要送签定部门校核维修,出现人为损坏,要由责任人赔偿。
3.18.5洞内照明、动力线路、接头、插销、局部通风均要采用防爆型(专职电工每日检查一次),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18.6凡是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器设备及机具传动部分,必须有加装的护罩或遮拦,使用的机具、设施要满足运转良好,制动有效,不产生静电、火花。
3.18.7使用矿灯的人员不能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矿灯如有漏液、电线破损、灯销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使用,使用的矿灯必须编号发放。
3.18.8凡用于施工的设备、防爆电器等安装就位后,还必须经过相关机构、专家及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乱撞乱拆。
3.18.9项目安全部定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仪器、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由作业队负责落实整改要求。
3.18.10凡要求整改的仪器、设备、机械,相关落实部门无条件按期整改到位。
3.18.11洞内严禁带电处理维修施工机具、电器设备,仪器、设备的维修签定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3.19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19.1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瓦斯隧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3.19.2瓦斯检测员必须选择身体素质好、工作作风好、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员工担任,并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19.3管理人员必须学习有关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应掌握瓦斯突出的规律、预防措施及险情处理方法。
3.19.4作业人员必须学习瓦斯隧道施工的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生产规定,并应了解瓦斯突出的预兆、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3.19.5瓦斯隧道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上岗前培训、变换工种时培训、工序转换时培训、定期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3.19.6爆破工、电工、电焊工、空压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20应急救援与抢险制度
3.20.1科学辨识危险因素,编制瓦斯隧道应急救援预案,并具有可操作性,应急预案应经项目分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实施。
3.20.2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由预案编制者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明确分工及职责;掌握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如矿山救护队、消防队、医院等)分布状况,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作关系。
3.20.3项目主管副经理负责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演练结果进行评估,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内容。
3.20.4作业队负责采购和存储满足应急救援的物资设备,并负责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有效性;保证安全资金投入能足额及时到位,应急物资设备和安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
3.20.5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确定24小时值班人员,建立24小时值班电话,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汇报,组长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20.6应急救援行动终结后,由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作业队及时补充损耗的应急物资设备。
3.21通风工岗位职责
3.21.1在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材料机电部的指导,熟练掌握瓦斯隧道施工的相关知识,了解瓦斯浓度限值和处理措施,随时了解洞内施工状况,按照经批准的通风方案进行通风系统的安装、使用、维修、维护工作。
3.21.2严格按照通风机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3.21.3加强对洞口、通风机附近20米范围内环境的巡查,洞口、通风机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火源,避免火源从风筒内进入掌子面。
3.21.4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对通风管理的操作要求,负责对通风管道进行接长、检查、修补及更换工作。
3.21.5掌握通风机的使用性能,定期对通风机进行检修、保养,确保风机正常运转。
3.21.6保证24小时连续不间断的通风,风量、风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停风。
停电时,必须在15分钟内接通并启动备用发电机,保证隧道正常通风。
3.21.7加强与洞内瓦检员及监控室的联系,接受当班瓦检员及监控室的指令实时调节风量。
3.21.8认真阅读每班次的瓦检报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并加强与洞内瓦检员及监控室的联系,接受当班瓦检员及监控室的指令实时调节风量。
3.21.9建立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档案,认真做好各种检查记录、调试记录。
3.21.10严格执行停风报批制度。
3.21.11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记录中对通风机的运转及保养情况、存在问题必须进行详细描述,坚持交接班制度。
3.22瓦检员岗位职责
3.22.1在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安全部的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严格做好瓦检工作。
3.22.2必须具有一定的瓦斯隧道经验,掌握一定的瓦斯隧道通风知识和技能,熟悉瓦斯浓度限值和处理措施,并经专门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22.3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测操作规程,熟悉瓦斯检测设备性能,随时注意各类瓦检设备的运行状态。
3.22.4当班瓦检工负责每日进行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的除尘工作,当班瓦检员进洞前必须将所用的记时工具与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同步。
3.22.5瓦斯检测工作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并做到隧道瓦斯浓度记录牌板、检查记录表、对口(检查地点、检查日期、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班次、检查的内容和数据、检查人姓名等必须完全一致)。
3.22.6严格执行洞内作业特殊工序管理制度。
3.22.7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检测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测记录薄,并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班组长、带班人员及检测中心当班检测负责人。
3.22.8负责紧跟隧道作业人员到作业面并按照瓦斯检测地点及范围要求巡回检测,必须满足“一炮三检制”(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且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检查,当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三人连锁放炮制”(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爆破组长,由爆破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测员,瓦斯检测员经检查瓦斯浓度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严禁脱岗、玩忽职守。
3.22.9负责在爆破之前将瓦斯探头移至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爆破之后再将瓦斯探头安装在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
3.22.10有权制止一切违规操作的行为,有权命令可能出现瓦斯燃烧等危险情况的工作面停工,并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3.22.11根据检测出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通知监控室,由监控室通知通风工控制主风机工作档位,组织安排局部通风。
3.22.12发现瓦斯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超标区域所有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切断超标区域电源,同时报告监控室,由监控室报告项目部。
3.22.13保护好瓦斯检测仪器,在携带和使用过程中严禁猛烈摔打、碰撞;严禁被水浇淋或浸泡。
3.22.14当班瓦斯检测记录应及时填写《瓦斯检测记录表》,按照职责分工经相关人员逐级签认后,月末由安全部存档保管。
3.22.15当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瓦斯检测工有权禁止钻孔、禁止放炮;瓦斯浓度达到1.5%时,有权禁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不需请示。
3.23值班员岗位职责
3.23.1在分部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安全部的指导,应熟练掌握瓦斯隧道施工的相关知识,了解瓦斯浓度限值和处理措施,随时了解洞内施工状况。
3.23.2负责瓦斯隧道进洞人员的安全检查、登记工作,任何人进洞前必须将随身携带的手机、香烟、打火机等火种和电子设备、物品等保存到专用衣柜,严禁穿着化纤类衣服进入隧道。
3.23.3负责对进入隧道物资的检查,进入隧道的物资(炸药、雷管等),值班员核查后,方可运入洞内。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