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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流程表.docx

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流程表

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表

过程及时间要求

工作容

流程及过程所须资料

备注

前期准备

接受图纸3日向甲方发出招标文件草样交甲方审核。

在发出草样后需跟进甲方对招标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见并修改确认。

编制招标文件草样

明确甲方需提供的资料

招标文件草样

甲方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接受图纸后三个日

招标文件草样

修改、确认

招标文件草样

发出草样后需跟进

上网资料准备、

交甲方确认盖章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资料

(详见附件1:

上网所须资料)

在招标文件确认同时准备

上网公告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

最高报价值备案

(施工标)所须资料(详见附表:

办事指南)

施工标需

交易中心上网

发布招标公告

以上资料齐全

上网工程招标相关表格

一个工作日

发放资料

上网后5个工作日

打印网上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存交易中心、公司、甲方

工程上网当日

投标邀请书盖章

投标邀请书、(施工标-清单封面)

交易中心发售资料

招标文件、邀请书、图纸等相关资料

招标文件备案

所须资料(详见附表:

办事指南)

备案凭证存复印存交易中心

工程上网后两工作日

发放补充资料

投标会15个工作日前

补遗资料拟定、

发布、备案、存档

补遗书的拟定并交甲方盖章

补遗书发布

补遗书备案(备案凭证复印存交易中心)

评标、投标会

上网20天后

主持投标会

开标或评标

招标文件开标程序

(提前准备会务表格、及相关开标资料)

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

准备工作

投标会后7日前

中标通知书盖章

开标后一个工作日从交易中心领取

开标后一日完成,并提供给甲方确认并盖章

领取缴费通知

合同价的证明交甲方盖章(服务类)

向甲方及中标单位发出缴费通知

招投标情况备案表

所须资料(详见附表:

办事指南)

工程合同草样

开标后两日向甲方提供合同草样

备案、移档

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会后15日前

招投标情况备案

甲方确认盖章后一个工作日备案

所须资料(详见附表:

办事指南)

移档

相关招标资料移交交易中心档案室

备案后一个工作日

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发放

中标通知书发放、签收(在此前提醒甲方及中标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档案移交甲方及公司

招标过程相关资料

施工合同

合同草样确认后

施工合同确定

施工合同草样向甲方发出后跟进,及时修改甲方提出的审核意见。

施工合同的装订、发放

施工合同甲方审定后交中标单位确定后装订

施工合同存档

施工合同在甲方及中标单位盖章后向交易中心及公司存档

附表1:

工程上网发布须准备的资料

施工项目:

(需招标人提供)需招标人盖章

1、立项报告或政府批复(一份)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施工图纸(一套、电子文档)2、招标公告

3、审图备案回执(复印件)3、招标文件

4、监理合同(复印件)4、招标文件备案申请

5、施工进度计划表(四份原件)5、最高报价值备案表

6、工程量清单(一份原件、电子文档)6、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表

7、工程预算书(一份原件、电子文档)7、确认交易中心建档证明

8、资金证明(一份原件)8、收退手续委托书

9、最高限价值修正报告

监理项目:

1、立项报告或政府批复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资金证明2、招标公告

3、3、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表

5、确认交易中心建档证明

6、招标文件备案申请

7、投标担保收退手续委托书

设计项目:

1、立项报告或政府批复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资金证明2、招标公告

3、3、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表

5、确认交易中心建档证明6、招标文件备案申请

7、投标担保收退手续委托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报价值备案及最高报价值

1.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报价值备案、最高报价值修正报告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

备案凭证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一、《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粤建价字[2005]139号)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将最高报价值设立的资料和具体容一式二份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最高报价值的编制单位应当自行将其编审依据和过程详细记录并专项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报价值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10天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

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最高报价值,在开标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招标最高报价值备案时间的通知》东建价[2008]62号

凡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最高报价值应按最新建筑材料价格编审,并及时到市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一个月未能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网上公示和完成招标的,该值必须按建设网公布的最新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砖、砂、碎石、石灰、柴油、汽油)参考价进行调整,到市建设局办理最高报价值修正手续,并重新在市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网上对外公示。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一、办理最高报价值备案的,提交

□1、《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报价值备案表》一式二份;

□2、最高报价值文件(预算书);

□3、招标文件;

二、办理最高报价值修正的,提交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最高报价值修正报告》,一式二份。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地点:

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

(一)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一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容进行调整。

2、对资料齐全的,自收到之日由市建设局签发备案凭证。

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即时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在召开投标会前两天重新调整工程预算造价及最高限价,向建设局提交最高报价值修正报告。

4、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建设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注:

申请人对项目备案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即到即办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

受理咨询机构: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2207996;

受理投诉机构:

市建设局办公室:

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勘察项目:

1、立项报告或政府批复1、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资金证明2、招标公告

3、3、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表

5、确认交易中心建档证明6、招标文件备案申请

7、投标担保收退手续委托书

8、投标邀请书

6、招标文件备案申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文件备案

1.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文件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

备案凭证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2号令)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持有关材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机关经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重大瑕疵的,可以责令招标人暂时停止招标活动。

5.审批条件

一、凡经发改部门核准需要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招标人应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或代理机构具备相应资格;

(三)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四)具备招标前期条件;

(五)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容: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三)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四)勘察设计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五)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六)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七)投标报价要求;

(八)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九)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投标有效期。

6.申请资料

一、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备案申请》;

注:

示文本可在建设网下载,应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章(不能盖业务专用章),否则不予受理;

□2、经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注:

提供原件核对,应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章(不能盖业务专用章),否则不予受理;

□3、《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原件;

注: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需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章(不能盖业务专用章),招标文件封面上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4、招标代理合同或《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行招标备案表》;

注:

提供原件核对,应加盖招标代理(不能盖业务专用章)或招标人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及《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注:

提供原件核对,应加盖招标代理公章(不能盖业务专用章),否则不予受理;

二、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备案:

(1)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资料(如补遗书);

注:

应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章(不能盖业务专用章),否则不予受理;

(2)澄清或修改说明材料。

注:

应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章(不能盖业务专用章),否则不予受理;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地点:

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招标人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公告2个工作日,即持以上申请资料到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收验材料。

逾期办理的,不予受理。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容进行调整。

2、对资料齐全的项目,自收到之日由市建设局签发备案凭证。

并在5个工作日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招标条件或招标文件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项目,出具《撤销备案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容进行调整。

3、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建设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注:

申请人对项目备案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即到即办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

受理咨询机构:

市建设局技术科:

22671797

受理投诉机构:

市建设局办公室:

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1.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

由市住建局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表》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表》上加盖备案章后退回二份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一、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表

□1、《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表》;

注:

原件一式三份,包括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表格可在建设网下载,应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章(不能盖业务专用章),否则不予受理。

2、下列资料复印件: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开标、唱标、评标、定标记录;

□(3)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4)中标通知书。

二、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表

□1、《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表》原件一式三份;

注:

表格可在建设网下载,应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章(不能盖业务专用章),否则不予受理。

□2、下列资料复印件:

(1)开标、唱标、评标、定标记录;

(2)中标通知书。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地点:

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4)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4号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容进行调整。

2、对资料齐全的,自收到之日由市住建局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表》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表》上加盖备案章后退回二份。

  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即时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建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注:

申请人对项目备案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即到即办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表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表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

受理咨询机构:

市住建局招标办:

22203133;

市住建局技术科:

22671797;

受理投诉机构:

市住建局办公室:

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1.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

备案凭证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二、《转发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22)第一条加强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监管,规招标行为。

为防止部分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合理的评标标准等行为,各地应推行招标人使用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文本制度,招标人如提出与示文本不一致条款的,在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时应作出特别说明,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上述条款进行重点监管。

5.审批条件

一、《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人大公告第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的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简介;

(二)主要工程、设备、材料、服务的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

(三)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或者期限;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开标日期、地点和有效投标的期限;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六)评标依据和标准、定标原则,主要评标办法、评标程序、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

(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八)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公式;

(九)图纸目录、格式附录等;

(十)主要合同条款及容。

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围,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还应当设立最高报价值。

法律法规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不得有以下容:

(一)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管理、服务者;

(二)对潜在投标人含有预定倾向或者歧视;

(三)与已核准的招标方式、围所确定的原则不同的容。

6.申请资料

一、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备案申请》

注:

示文本可在建设网下载,应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章(不能盖业务专用章),否则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原件及电子数据光盘;

注:

(1)应当采用《招标文件》示文本,示文本可在建设网下载,未采用《招标文件》示文本,或招标人提出与示文本不一致条款的,需提交书面说明。

招标文件需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章(不能盖业务专用章),封面上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中的附件(如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表及招标图纸等)应采用电子数据光盘的形式提交。

光盘上应明确标明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表及招标图纸,否则不予受理。

□3、施工招标工程需提供纸质版的招标图纸(并附承诺书),且要求已加盖审图备案专用章的施工图纸。

注:

承诺书需加盖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4、施工招标工程需提交经规划局盖章确认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注:

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最高限价备案凭证复印件(监理等服务类项目除外);

注:

需盖有建设局备案章,否则不予受理。

□6、招标代理抽取中标通知书(监理项目及邀请招标项目除外)。

注:

需盖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二、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备案:

(1)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资料(如补遗书);

注:

应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章(不能盖业务专用章),否则不予受理;

(2)澄清或修改说明材料;

注:

应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章(不能盖业务专用章),否则不予受理;

□(3)以上资料的电子数据光盘。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地点:

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住建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住建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

(一)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招标人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即持以上申请资料到市住建局办事大厅窗口收验材料。

经审查属逾期办理的,将撤销备案。

2、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容进行调整。

对资料齐全的项目,自收到之日由市住建局签发备案凭证。

3、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即时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建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注:

申请人对项目备案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即到即办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

受理咨询机构:

市住建局招标办:

22671760

受理投诉机构:

市住建局办公室:

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发补充通知交易中心不用光盘,建设局备案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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