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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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西充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加强县、乡、村三级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防病治病需求,推进全县中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西充县中医药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我县拟于今年启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新时期中医药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加快提升全县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健全中医药特色服务体系,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力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环境,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廉价、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乡镇(中心)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县中医医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开设中医科,村卫生站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人员,中医药服务量占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总量的比例逐步提高。

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推进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综合运用各项优惠政策,适当提高中药饮片、中成药新农合报销比例。

鼓励农村医疗机构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鼓励参合农民选择中医药技术防病治病。

3.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实行中医药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医药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中医事业费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近三年年增长比例不低于卫生事业费增长比例。

4.贯彻落实新农合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比例不少于10%,降低中医医院和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病种起付线。

将乡镇(中心)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

5.建立县乡两级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中医药事业投入力度,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落实中医药倾斜政策。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1.完善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以乡镇(中心)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

2.建立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开设中医门诊科室不少于2个,其中中医专科(专病)门诊不少于1个。

3.加强县中医医院、人民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中医药科室内涵建设,改善中医药医疗服务设施,配置诊疗设备,美化服务环境,打造中医综合服务区。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一批中医名医、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中医药管理者,鼓励西医药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学历教育和现代医学科学知识学习,全面提高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

2.进一步加强中医学术传承,每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中医选配1-2名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基础和临床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作为中医人才培养对象,继承和整理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

3.县中医医院要加大对基层中医科室能力建设帮扶力度,对全县

和优势。

(五)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1.结合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三名”工程建设,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总结、整理和宣传,推进中医药整体文化体系建设。

2.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

3.深入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宣传服务工作,让群众了解中医、认识中医、认同中医,使用中医药技术,感受中医药文化。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4年4月10日—5月底)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2.全面排查创建工作薄弱环节,掌握中医医疗机构人员、设施设备、专科建设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3.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制作创建工作手册,印发中医知识读本和宣传资料,扩大社会对中医药基本常识认同度,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4年6月初-2014年11月底)

1.按照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层层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在义兴镇、青狮镇以及凤鸣镇佛归寺村开展创建试点,召开创建工作启动现场会。

3.加强中医药科室建设,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分期分批培训中医药技术人员,提升中医药人员素质。

4.健全中医药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快中医药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

5.认真开展检查督导,督促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评,完善各项统计信息和文字资料,迎接上级验收。

(三)迎检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元月)

1.各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对照《全国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逐项自查整改、落实措施、查漏补缺。

2.县创建办于12月中旬组织对全县各乡镇及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创建工作初审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3.县人民政府于12月下旬通过市中医药管理局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申请“国检”。

(四)总结阶段(2015年1月后)

1.召开全县创建工作总结大会,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工作落实到位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目标任务完成差、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创建工作质量的给予通报批评。

2.巩固创建成果,整改存在的问题,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着力构建和谐可持续发展的中医药卫生体系。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创建过程中的信息资料收集、考核督导检查、重点问题整改等日常工作。

各乡镇要把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

创建工作点多、线长、面广,需要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制定创建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创建工作,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县编委办:

要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编制给予政策倾斜。

县目督办:

要将创建工作列入县政府年度专项督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配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县发改局:

要将发展中医药事业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落实各项中医药发展政策

县民政局:

要鼓励民政扶持对象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并在民政救助上适当提高救助比例。

县财政局:

要按照《全国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落实中医药专项事业费和创建专项经费。

县人社局:

要加大中医药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引进力度,建立引入、培养、使用中医药人才的长效管理机制。

县林业局:

要在全县范围内推动发展中药材种植业,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加大中药材种植技术指导。

县电视台:

要广泛宣传报道创建工作,普及中医药科普知识,大力宣传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性,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县卫生局:

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检查和考核,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

负责县、乡、村三级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大力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改善中医药服务环境,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

县计生局:

要配合医疗机构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孕产妇健康管理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

县食药监局:

要负责全县中药药材、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流通、使用劣质中药药材、药品。

县医保局:

要对采用中医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病的参保人员医保报销实行政策倾斜。

各乡镇:

要主动承担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责任和任务,帮助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本区域的创建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

县上将创建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会同政府办、目督办联合制定创建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对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考核,对重点工作、重要任务要采取随机抽查、跟踪督查等方法,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责令限期整改,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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