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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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

山西大学

“模拟导师制”课题

中期报告

课题题目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

—以山西省阳城县部分村镇为例

指导老师赵建英

专业行政管理

课题成员杨飞龙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4年3月30日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大三”本科生“导师制”课题阶段性成果登记表

一、基本情况

课题名称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

--以山西省阳城县部分村镇为例

课题成员

学号

姓名

年级、专业

2011602049

杨飞龙

2011级行政管理

阶段性成果

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状况,通过走访相关地区、查阅典型资料、访问专业网站的方式,既了解到其福利性和社会性,又了解到其中的缺陷和问题,并对此提出些个人的看法和构建。

课题类别

□专题性研究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课题进展情况

一、针对社会民生并结合本专业理论知识,通过与指导老师的探讨确立课题。

二、充分利用假期时间走访调研地区,积极向相关地区政府部门和民众了解情况。

三、查阅相关书籍并访问专业网站,了解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情况。

四、对调研情况和所查知识进行整合,并作出书面报告。

五、提交指导老师进行审阅和批改,并积极进行修改与完善。

 

导师意见

和建议

 

签字:

年月日

主管部门审核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

——以山西省阳城县部分村镇为例

目录

内容摘要.....................................................................................................................1

关键词.........................................................................................................................1

1、选题的原因及意义.............................................................................................1

(一)、选题的原因.............................................................................................1

(二)、选题的意义.............................................................................................2

2、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3

(一)、探索期(1981年-1992年)................................................................3

(二)、推广期(1993年-1997年).................................................................3

(三)、整顿期(1998-2002年)......................................................................4

(四)、发展期(2003年至今)........................................................................4

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其所存在的问题.................................4

(一)、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4

(二)、保障水平过低...........................................................................................5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5

(四)、监管机制不健全.......................................................................................5

(五)、工作人员不足,办公设施落后,办事效率不高...................................5

(六)、养老资金筹集与基金管理不规范...........................................................6

(七)、养老保障金国家投入不足,地区差异显著,补助比例急需提高.......6

四、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6

(一)、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6

(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制度.......................................................6

(三)、建立和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体系...................................................7

(四)、改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营运制度...........................................................7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参保意识.................................................7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事效率...............................................................7

(七)、国家加大经费投入,促进资金筹集的多元化.......................................7

五、结束语.................................................................................................................8

6、参考文献.............................................................................................................8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

—以山西省阳城县部分村镇为例

内容摘要: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经过多年的试点及不断改革、研究和发展,使这项制度逐步健全并得到良好的落实,广大农村地区逐步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因为农村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受地方的经济、地理位置和地方文化的影响,所以在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条文措施。

在经济收入相对较低、老年人口占较大比重的农村,由于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步弱化,老年人口自我养老保障不稳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社会经济文化结构变迁等原因,使原有的农村养老模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本文以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现状为例进行分析、探讨。

既肯定其科学合理的一面,也提出现行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此进行了认真思考,提出些个人的构想,乃至具体的建议,以便于使该制度得到更好的实施。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的探讨

关键词: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问题、思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而建立起来。

但在传统的忽视农村、牺牲农民理念指导下,广大地区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严重欠佳,广大农民享受不到养老制度实施所带来的具体实惠,因此对此制度普遍存在不信任、抵制甚至怀疑态度。

新时期在科学发展观“以民为本”理念指引下,中央进一步改革、完善、落实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制度,使广大农民真正享受到政策的优惠,逐步树立起政府在民众间的权威。

一、选题的原因及意义

(一)、选题的原因

一方面我国既是个人口大国,又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非常巨大。

因此,农民的幸福和稳定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兴衰成败。

然而,自建国以来,我国一直采取以牺牲农业支持工业、牺牲农村支持城市的办法发展经济,以期尽快实现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广大农村农民为此承担了巨大负担,做出了巨大牺牲。

这种发展方式在一定历史时期有其特殊性和积极意义,但是它直接导致我国农业发展的普遍滞后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极度低下,引起各种问题。

所以,关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落实问题,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我国的社会和谐和科学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另一方面,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

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三农”问题提到了战略高度,十六大报告指出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同时也提出了一个具有重大创新性的指导思想,即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为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带来了新的契机;党的十八大提出解决好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可见,没有农村的稳定,没有农业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空想。

从全球范围来看,人类“老有所养”的问题,备受世界各国关注。

在我国,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的养老保障问题,通过长期的艰苦努力,养老保障工作取得辉煌的成就,尤其是在城镇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各类人员的养老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而在农村,虽然农民的养老问题得到改善,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广大农民的养老后顾之忧仍非常突出。

目前,农民的养老问题主要是以土地、家庭保障为主,仍然依靠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办法。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改革地步步深入,加之“4.2.1”结构家庭的普遍出现,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能力越来越弱,问题凸现。

根据世界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解决养老问题主要靠社会保险。

在我国,为了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在农村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老农保”),但由于当时政府财力十分有限,“老农保”采取储蓄积累模式,养老基金主要依靠农民个人缴纳,财政补贴十分有限,农民受益低微,“老农保”于农民没有吸引力,更无法从根本上解除农民的养老后顾之忧。

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在大力推进一系列惠农政策,实现农村地区“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针对“老农保”在实施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简称新农保),逐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实现“养老不犯愁”的目标.

(二)、选题的意义

第一,完善和推行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客观要求,是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逐步改善,特别是农村生产要素由农业向非农产业的流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不断加快,农村老人群体数量将越来越大,农村“老有所养”的问题将日益突出。

以河北镇为例,因本地区既无可用矿产资源的大量开发开采,又无新兴产业的推动,加之该地区自然环境条件和交通状况较差,农业发展较困难。

随着日益提高的物质消费水平和对医疗、教育、生活及卫生条件的追求,该地区村镇的青壮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留下老人和幼儿看家守业,整体呈现出一派冷寂凄凉的场景。

我国这种农村社会发展的现状迫切要求建立和落实相应的新型社会保障制。

第二,完善和推行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际需要。

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地区逐步实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自主生产、自负盈亏。

这一体制改革在推动农村经济巨大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诸如高生产、管理成本,技术水平低下,土地经营分散化,跟风农业,缺乏规范化的法律保障,择业自由的限制等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加速了农村家庭的小型化,这使农村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赡养结构方式越趋失调;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走向城市。

这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探索和建立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完善和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符合降低农民群众晚年生活风险,提高生活保障,进而促进农村地区稳定的需要。

我国现在建立和推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传统的单一家庭养老变为以社会为依托,企业为帮助,个人为补充的适应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新型养老体制。

这一新体制的建立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逐渐缩小城乡差别,改善农村社会风气,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完善和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树立政府权威的需要。

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种种社会矛盾不断突显并持续扩大,特别在农村地区尤为显著。

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逐步化解农民对养老的担忧,提升对政府的好感,有利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进而促进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作出巨大贡献。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迄今,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探索期(1981年-1992年)

为解决农民依靠家庭养老的实际困难,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少数富裕农村就已经对老年农民实行了退休养老制度。

1982年全国有11个省(市)3457个生产队实行了养老金制度,约有426000名农民领取了养老金,一般每人每月可领10-15元不等,养老金由大队、生产队根据经济状况按比例分担,从队办企业利润和公益金中支付。

我国政府从1986年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首批选择了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作为试点。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89年,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90多个县(市、区、旗)实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800多个乡镇建立了乡(镇)本位或村本位的养老保障制度。

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并于1992年1月在全国公布实施。

至1992年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全国950多个县、市展开,其中,160多个县、市基本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加保险人数达到2600多万,收缴保险费8亿元。

1992年12月,民政部在张家港召开“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重点推广江苏省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至此,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大规模试点工作结束,开始转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经验推广的阶段。

(二)、推广期(1993年-1997年)

1993年,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成立农村社会保险司;1994年民政部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多个省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相继成立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处,1100多个县(市、区)建立事业性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积累初具规模。

1995年10月,民政部在杭州召开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力争在2000年初步建立、2005年基本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截至1997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97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7452万农村人口参加了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近140亿元。

1997年全国有55.79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养老金支出3.37亿元。

与此同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7797个,形成专职农村社会保险经办人员24163人,兼职农村社会保险经办人员28251人和数十万代办员的队伍,基本形成了中央部委、省、地、县、乡、村多级工作网络和上下贯通的管理体系,基本操作程序比较规范,管理制度也逐步健全。

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初步健立起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整顿期(1998-2002年)

1998年,国务院决定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由民政部移交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但是,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养老保险账户利率持续下降,投保人实际收益降低,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参保人数下降,社保基金运行难度空前加大,甚至在某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陷入停滞状态,中央决定暂缓发展农村养老保险。

为此在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清理整顿已有业务,停开新业务,有条件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四)、发展期(自2003年至今)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

“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连续下发了《关于当前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1号文件,把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

3、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其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它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农保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

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制度仅依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在农民领到的养老金中,国家直接发放给农民的基础养老金只占一部分,农民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的个人账户是新农保养老金中的核心,也是支撑农民养老的最主要部分。

但由于农民收入水平还不高,部分贫困地区补贴乏力,以及政府“补贴倒挂”和缴费档次偏低等原因,新农保的缴费能力还比较低,这也是现阶段养老金“微薄”的重要原因。

此外,在新农保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呈现出许多亟待我们去解决的问题。

(一)、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基本方案》规定: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

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只能自行储蓄或被储蓄,因而实际效用欠佳。

但政府部门为促进这项政策的展开,往往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忽视了民众的自主性,进而产生种种社会矛盾,甚至有人认为这是政府部门的私自收税,将养老保险等同于政府收费上的三乱。

现行养老制度实际是拿当代人缴纳的养老金去养上代老年人,这无疑增加了下一代的负担,是典型的寅吃卯粮的现象。

养老院的层次差异,形成了公立养老院住不进,私立养老院住不起的情形。

为解决养老问题,人们往往继续以往养儿防老的传统。

有些地区甚至形成老人互助模式,集中一起相互帮助以达到养老目的。

由此看来社会性和福利性已成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首要难题。

(二)、保障水平过低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

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100元/年的投保档次。

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到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自己每年交的不同档次的钱、政府每年补贴的30元和利息总额)/139)。

以东冶镇为例,农民累计缴费满15年的,假如从100、200、300、400、500五个不同档次中每年都选择100元,共15年。

(银行利息暂时不计)也就是满60周岁后每月将可以领月养老金=60+[(100+30)*15]/139=74.03元。

这么微薄的养老金还不如农民外出半天务工的收入。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

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销,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阳城县横河镇农村养老保险是由村民委员会对本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村民提供养老保险费补助,养老保险费补助的金额也是有村民委员会作出规定的。

实际上,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

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四)、监管机制不健全

《基本方案》规定政府要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但由于基金实行职责和义务不明确,出现运营风险无人承担,基金运营缺乏较好的约束机制。

政府不以财政为保障出资补助,从而迫使基层单位自行动用资金进行各种投资来实现增值,造成基金违规动用甚至无故消失的现象。

阳城县润城镇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并全部计入个人名下,财政不承担责任,因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不是财政性收入,既不是预算外资金,也不是预算内资金。

农保基金的性质长期未有定论,对农保基金的管理、运营造成一定困难。

许多管理人员因没有接受过专业、正规的金融理财培训,缺乏相应理论实践知识,导致在基金运营上存在基金管理人员运营能力低、意识差以及根据领导指示私自挪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基金的运营。

(五)、工作人员不足,办公设施落后,办事效率不高

随着工作的开展,新增参保的农村居民会越来越多,面对参保登记、基金征收、档案管理、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业务的办理,如此庞大的工作量,仅靠目前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兼职人员去完成,已远远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

对于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所需的自动化办公电脑及各类表、单、帐、卡、册等的存放和以后参保人员的管理缺乏详细的考虑,显得相对滞后。

这些必将成为严重影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

(六)、养老资金筹集与基金管理不规范

1、个人投保比重过高,国家和集体投保力度较小

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方案在资金筹集上是以个人缴费为主,这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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