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案例汇编人民调解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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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案例汇编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汇编-人民调解案例

1.老邻里口角变拳脚 巧调解干戈化玉帛‥‥‥‥‥‥‥‥‥‥‥‥‥‥谢嵩军

2.瓜农违规拉线遭触电身亡 村委自责同情作道义补偿‥‥‥‥‥‥‥‥张勤龙

3.雇员死亡起纷争 人民调解化矛盾‥‥‥‥‥‥‥‥‥‥‥‥姚德全 施建平

4.煤气中毒引赔偿纠纷 情法结合促理性维权‥‥‥‥‥‥‥‥‥‥‥‥高慧珠

5.买菜路上起风波 巧辟蹊径解难题‥‥‥‥‥‥‥‥‥‥‥‥庞展红 姚晓蕾

6.被毁容的花朵‥‥‥‥‥‥‥‥‥‥‥‥‥‥‥‥‥‥‥‥‥‥‥‥‥杨秀芬

7.池水无情人有情‥‥‥‥‥‥‥‥‥‥‥‥‥‥‥‥‥‥‥‥‥‥‥‥钱俭峰

8.“见义莽为”致人伤 法理交融巧调解‥‥‥‥‥‥‥‥‥‥‥‥‥‥王根云

9.一起命案成仇敌 六年有家不能回

   法院执行成难题 调解促成协议签‥‥‥‥‥‥‥‥‥‥‥‥‥‥‥‥金林福

10.爆竹声声惊母貂 死亡连连遭损失

   赔偿事宜起纷争 人民调解巧化解‥‥‥‥‥‥‥‥‥‥‥‥祝勤官 顾 芳

11.交通肇事诉讼求赔偿 调解兼顾两头止纷争‥‥‥‥‥‥‥‥‥‥‥‥施伟平

12.依法权衡争议各方利益 倾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任有余

13.三次调解会 巧解医患案‥‥‥‥‥‥‥‥‥‥‥‥‥‥‥‥‥‥‥‥蔡祥云

14.年少气盛 为情伤人赔钱款 念其初犯 教育为主化纠纷‥‥‥‥‥‥张兴法

15.老外被打索赔狮子大开口 耐心斡旋双方握手泯恩仇‥‥‥‥‥‥‥‥徐立山

16.“出诊”解纠纷 真情暖人心‥‥‥‥‥‥‥‥‥‥‥‥‥‥‥‥‥‥薛志英

离婚纠纷

17.“三夹板”被逼离婚 巧调解婆媳言和‥‥‥‥‥‥‥‥‥‥‥‥‥‥杨兆亮

18.莽夫弱妻演绎家庭暴力 因势利导调处和好如初‥‥‥‥‥‥‥‥‥‥马路娣

19.放弃也美丽‥‥‥‥‥‥‥‥‥‥‥‥‥‥‥‥‥‥‥‥‥‥‥‥‥‥李 琴

20.结婚离婚当儿戏 温情调解固姻缘‥‥‥‥‥‥‥‥‥‥‥‥‥‥‥‥陆金弟

21.法理情并用 复杂历史矛盾彻底解决‥‥‥‥‥‥‥‥‥‥‥‥‥‥‥杨文德

22.再婚夫妻争吵不休 调处纷争和平分手‥‥‥‥‥‥‥‥‥‥‥‥‥‥刘桂华

23.协议离婚房产分割约定未及时履行 房价上涨产生纠纷终化解‥‥‥‥梅小莺

24.假离婚背后的恩怨纠葛‥‥‥‥‥‥‥‥‥‥‥‥‥‥‥‥‥周辉良 蔡志华

家庭纠纷

25.儿子住别墅 父母居无所 耐心唤亲情 三步化纠纷‥‥‥‥‥‥‥‥潘金兴

26.为养老费争吵不休 真情调解唤回亲情‥‥‥‥‥‥‥‥‥‥‥‥‥‥梁惠英

27.高龄老太历险记‥‥‥‥‥‥‥‥‥‥‥‥‥‥‥‥‥‥‥‥‥‥‥‥冯红梅

28.八旬老人无处安身 人民调解唤回孝心‥‥‥‥‥‥‥‥‥‥‥‥‥‥徐明辉

29.赡养费愁煞移民户 调解员巧解“三环套”‥‥‥‥‥‥‥‥朱新星 王晓菲

30.赡养老人纠纷起 回望亲情巧化解‥‥‥‥‥‥‥‥‥‥‥‥‥‥‥‥陈 颖

31.亲情疏离 姐弟反目成仇 寻根溯源 调解唤醒亲情‥‥‥‥‥‥‥‥姜岳华

32.劳燕分飞 协议轻率起纷争 法理并用 悉心调解安亡灵‥‥‥‥‥‥张惠琴

33.骨灰盒引起的风波‥‥‥‥‥‥‥‥‥‥‥‥‥‥‥‥‥‥‥‥‥‥‥陈金法

继承纠纷

34.擅自入住 剑拔弩张 耐心疏导 握手言和‥‥‥‥‥‥‥‥‥‥‥‥符金生

35.少年犯回归社会后的艰难路程‥‥‥‥‥‥‥‥‥‥‥‥‥‥‥‥‥‥柳勇良

36.爷孙欲上公堂争 三代恩仇一朝泯‥‥‥‥‥‥‥‥‥‥‥‥‥‥‥‥刘桂华

37.亲情协议惹纠纷 专业化解融坚冰‥‥‥‥‥‥‥‥‥‥‥‥姜 涛 陶 欣

38.为争房产 花甲姐妹成仇家 耐心调解 呼唤亲情终言和‥‥‥‥‥‥赵启敏

39.争夺遗产亲情散 调解挽回骨肉情‥‥‥‥‥‥‥‥‥‥‥‥‥‥‥‥孙 晔

40.真帮实扶 让残疾兄妹共享温暖‥‥‥‥‥‥‥‥‥‥‥‥‥周连明 张慧琴

41.遗产继承 母子相斗怨气生 人民调解 辩法析理了纷争‥‥‥‥‥‥宗冬明

42.动迁继承引纠纷 孙女欲告亲祖母

   迂回曲折化干戈 人民调解唤亲情‥‥‥‥‥‥‥‥‥‥‥‥‥‥‥‥钱桃芳

房屋纠纷

43.租赁房屋出人命 人民调解化纷争‥‥‥‥‥‥‥‥‥‥‥‥‥‥‥‥施梅仙

44.二十余载物业纠纷 一朝化干戈为玉帛‥‥‥‥‥‥‥‥‥‥‥‥‥‥沈裕民

45.“麦莎”风暴引发物业服务纠纷‥‥‥‥‥‥‥‥‥‥‥‥‥‥‥‥‥饶慎俭

46.为拆迁亲儿告母遭败诉 老娘舅一手牵二促和睦‥‥‥‥‥‥‥‥‥‥孙志静

47.挖基坑致房屋受损群情愤 化纠纷促社会和谐百姓欣‥‥‥‥‥‥‥‥刘凤珍

48.四十年房屋权利争议 二小时调解终化心结‥‥‥‥‥‥‥‥‥‥‥‥张奎良

49.村民互换农地起矛盾 说法说理说情息纠纷‥‥‥‥‥‥‥‥史 彬 黄菲斐

50.居室偏狭多年积怨 母女姐弟反目成仇

   精心调处亲情频现 异地置换各得其所‥‥‥‥‥‥‥‥‥‥‥‥‥司马美麟

劳动争议纠纷

51.民工节前讨薪险酿暴力事件 调解迅速介入确保工钱发放‥‥‥‥‥‥应 健

52.被开除频频上访 巧调解定纷止争‥‥‥‥‥‥‥‥‥‥‥‥‥‥‥‥张凌颖

53.明理释法化干戈 双方谅解显真情‥‥‥‥‥‥‥‥‥‥‥‥‥‥‥‥钱 铭

54.你扣工资我离职 双重纠纷一朝解‥‥‥‥‥‥‥‥‥‥‥‥‥‥‥‥朱世瑛

55.心系农民工利益 欠薪“小年夜”全部追回‥‥‥‥‥‥‥‥‥‥‥‥应忠光

其他民事纠纷

56.烈火无情人有情 人民调解暖人心‥‥‥‥‥‥‥‥‥‥‥‥‥‥‥‥徐兰英

57.一堵围墙生纷扰 恩怨情仇三年绕

   说服教育重和解 邻里和睦少烦恼‥‥‥‥‥‥‥‥‥‥‥‥‥‥‥‥杭惠明

58.邻里纠纷拳脚相向 赔偿调解法理相济‥‥‥‥‥‥‥‥‥‥‥‥‥‥沈念超

59.群租住房生事端 全力调解保和谐‥‥‥‥‥‥‥‥‥‥‥‥‥‥‥‥郑惠英

60.讨债无据遇尴尬 借款纠纷巧化解‥‥‥‥‥‥‥‥‥‥‥‥‥‥‥‥杨伯寿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信息

民事诉讼小常识

上海法院诉讼收费标准

 

后记

 

前    言

 

损害赔偿纠纷

 

老邻里口角变拳脚 巧调解干戈化玉帛

谢嵩军

 

案情简介

蔡某与陆某系某幢老式公房三楼邻居。

蔡某为公房老住户,陆某是来沪人员,但也已在此租借多年。

自陆某一家入住后,双方因公用卫生间的空间归属和使用等问题产生矛盾。

蔡某反映卫生间里自己的许多私人物品都被陆某搬到他处,造成自己生活的不便。

而陆某则认为蔡某经常在使用抽水马桶后不冲洗干净,影响到别人的正常使用。

双方摩擦不断升级,从恶语相向发展到肢体冲突,居委曾多次主持调解、,“110”也多次至现场平息事态,但双方始终处于“打打停停”的状态。

某日,双方再次为卫生间公用部位的使用问题发生纠纷并互殴,蔡某使用塑料桶击打陆某脸部,造成陆某鼻骨骨折,构成轻伤。

事后,被害人陆某强烈要求追究蔡某刑事责任,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

派出所分析了双方之前的矛盾纠纷情况后认为,通过刑事诉讼的途径难以真正化解矛盾纠纷,并有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加剧。

遂决定将该案件委托给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

我首先进行了调查走访,了解了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各自的性格特点。

蔡某未婚,但已经退休,目前独自一人居住,为人较为孤僻、清高,看不起外地人,平时也没有什么朋友来往,只有唯一的妹妹经常来看望。

而陆某40多岁,和丈夫共同生活,为人较为泼辣,凡事斤斤计较。

之后,我又到引发双方矛盾纠纷的卫生间实地勘察,发现陆某、蔡某分占公用卫生间一部分,从总体空间使用上来看还算正常。

在对情况有所了解后,我开始做双方工作。

起初,双方均不愿和解。

受害人陆某直接表明态度,表示一定要让蔡某“吃吃牢饭”,并且认为我上门是为蔡某求情的,因此对我流露出明显的抵触情绪,不愿多谈。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没有气馁,而是一次次的上门,陆某终于被我的诚心所感化,同意和我坐下来好好沟通。

在沟通过程中,我首先采用“同情”的心理暗示方法,对陆某受伤一事深表同情,由此获得了陆某对我的初步认同。

在此基础上,我又为陆某仔细分析了案件的利弊、得失:

一是根据公安部门的询问笔录,明确显示是你先动手用水泼蔡某的;二是蔡某今天已经60岁,与你发生互殴,就体力上说,你是占优势的。

最终虽然是你受伤了,但是从法院审理的角度而言,不能排除蔡某是因为防卫过当而导致你受伤的。

这两点都有可能会对案件最终的定性和量刑产生影响。

换句话说,你想要让蔡某判刑入狱的“愿望”不一定会实现。

另一方面,我指出,这些年来你们两家为了卫生间的琐事争执无数、拳脚相加,这样的行为既伤身体,又耗精力,还伤感情。

现在伤害已经发生了,虽然的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但那样一来,势必又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实在是得不偿失。

而通过和解的方式心平气和的解决,虽然不能缓解身体上的疼痛,但至少在物质上得到一定的补偿。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听了这一番话语后,陆某陷入了沉思。

经过考虑,她表示可以“先调解一下看看”。

陆某的思想工作做通后,我又找到了蔡某。

蔡某知晓我的来意后,情绪也比较激动,提出自己长期受到陆某夫妇的侮辱,这次是陆某动手在先,而且最后夫妇两人共同殴打她,自己的行为完全是正当防卫,要被追究刑责的话,自己一是不服,二是不怕。

自己也没有必要参加调解。

针对蔡某的表现,我先是从法律角度分析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和责任归属,指明蔡某的行为最终导致陆某受到伤害,而且鉴定结果为轻伤,已经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其次,无论事情的起因如何,你客观上导致他人受伤,于情于理都应该有所表示,但事情发生到现在,你甚至没有一丝悔意,这与你大上海人的形象和素质不符;再次,与陆某一家相比,你势单力孤,一味采取强硬手段对抗,未必能取得好的效果;最后,我为蔡某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内容,引导其接受调解解决的思路。

经过我细致的分析,蔡某的态度有所松动,表示会考虑。

鉴于蔡某的态度,我再接再厉,与蔡某的妹妹取得了联系,希望其能够多劝导蔡某不要钻牛角尖,还大家一个和睦的生活环境。

在经过反复的沟通后,调解工作终于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双方均表示出调解解决的意向。

可是在具体的赔偿金额上,双方又存在着巨大分歧,第一次现场调解会为此不欢而散。

我再次分别上门走访,努力进行引导、说服。

终于,陆某、蔡某又坐到了一起,经过几个小时的争论、说服、协商、让步,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

(1)蔡某向陆某赔礼道歉;

(2)蔡某一次性赔偿陆某各类损失费人民币45300元整;(3)双方约定此纠纷一次性调解解决,陆某承诺不再追究蔡某任何法律责任。

调解协议签订后,蔡某很快履行了义务,公安部门按规定撤销了案件。

至此,该起因邻里矛盾引发的人身赔偿纠纷终于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心得

对于此类由于轻微伤害引发的案件,我认为在调解中应掌握四个字,即“冷、情、理、法”。

只有这样,才能使调解工作事半功倍,妥善解决当事人的争议,化矛盾于无形。

冷——冷处理。

事件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不能冷静、理性的处理矛盾。

如陆某希望蔡某能够到监狱服刑的想法就是属于过激的想法。

此时切忌匆忙开展双方调解,否则十调九不成。

要给予一段时间的冷却期,等受害方减轻了因伤害所带来生理痛苦的负面影响,加害方也有了一定的悔过心理后,双方才会认真思考后续行为,这样有助于调解的顺利开展。

当然,冷处理要掌握好“度”,否则时间过长一方直接提出诉讼,就错过了调解的最佳时机。

情——动之以情。

这里的“情”指的是“共情”,就是人民调解员表示对对象的同情、认同对象的感受。

采用“共情”的方式能够使对象尽快地对人民调解员产生认同感,更易于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劝解,为顺利开展调解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如本案中我对陆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就是采用了“共情”的方式,最终陆某同意接受调解。

但在采用“共情”方法时,要注意不能一味顺着对象表达对另一方的愤怒,否则会进一步强化对象的对立情绪,阻碍调解的开展。

法——晓之以法。

任何调解的基础都是以法为基础,法是调解工作的根本。

在调解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掌握的法律知识,选择有利于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

在本案例中我向蔡某仔细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其对自身的责任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最终改变了其绝不进行赔偿的初衷。

理——明之以理。

人民调解没有强制性,所以在调解工作中一定要抓住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以此为切入口,摆事实,讲道理,让双方明白此前过激行为的严重性,进而解开内心的疙瘩。

如在调解中我让蔡某明白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陆某生理上的痛苦,得到了蔡某的认同后,再进行耐心的疏导和劝说,最终使蔡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我还运用“旁敲侧击法”、“换位思考法”等调解手段,即让蔡某的妹妹侧面进行劝导、让蔡某站在陆某受伤的位置上考虑问题,从而使蔡某做出让步,为本案的调解工作划下了圆满的句号。

 

作者系卢湾区瑞金二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并经瑞金二路司法所王燕编写

 

瓜农违规拉线遭触电身亡  村委自责同情作道义补偿

张勤龙

 

案情简介

2007年3月,浙江台州人卢某在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某村承包了六亩多农田种植西瓜。

7月正是西瓜苗藤长势旺盛的时节,但是连日的干旱造成西瓜苗藤严重缺水。

一天下午三时许,仍是万里无云、骄阳似火的艳阳天,卢某真是心急火燎,怎么办?

如果持续缺水必然会造成苗藤枯死而大幅度减产。

他决定马上自备水泵抗旱灌溉。

他一边将水泵放入河中,一边又在田间的高压线上连接水泵电线,一切就绪,卢某熟练地开启水泵,孰料却突遭电击倒地不省人事。

妻子见状大声惊呼“救人”,在附近村民的帮助下叫救护车直送医院。

虽经医院全力抢救,卢某仍然不治身亡。

卢某正值壮年,上有老下有小,是家里的顶梁柱。

噩耗传出,家属和亲朋好友无不悲痛欲绝。

经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调查,卢某无电工证,系独自私拉电线导致触电死亡。

然而痛苦不已的家属中有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卢某接的电线属于所在村管理的范围,现场观察到电源线上未装漏电断路器,否则就可以免遭触电之灾。

第二天一大早,村委会的门口站满了头顶白纱的死者家属,有六、七十人之多,凄惨的抽泣声、嘈杂的抱怨声不绝于耳。

情绪激动的家属要求村委会承担责任,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见状马上向镇里领导作了汇报,为避免家属情绪激动产生肢体冲突,请求派出所民警维持秩序。

得知这一情况后,我立即赶赴现场介入了这起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置。

调解过程

赶到现场,到处是一片撕心裂肺的哭喊声。

面对群龙无首的场面,我果断提出由家属派三至五名代表到社区调解工作室,会同村干部一起,听取各方意见和想法。

我首先查明死者身份、农田承包情况,看了公安机关做出的死亡结论,然后又听取了家属陈述的事实、想法和理由。

家属代表坚持认为所在村不作为,未按农电行业技术要求安装漏电断路器,导致了死亡事故的发生,所以应承担全部责任。

接着,我对事实经过进行仔细分析,并向供电和安监部门进行咨询,判断这次触电死亡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卢某自己行为不当所致。

理由是:

卢某无电工证,属于违规操作;同时未经所在村许可擅自拉线,违反了农电使用的相关规定;还有,在带电操作时又无人看护……。

在掌握了大量客观事实,并对行业法规进行认真对照之后,我的底气和信心也足了。

首先,我对家属遭遇这样的意外死亡事件表示同情和理解。

然后,采用以理服人的方法,以法律法规为支撑,耐心细致地劝导家属:

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就本次造成意外死亡后果的原因来看,是由于卢某自己行为不当所酿成的。

众所周知,没有电工证是不能从事用电操作的,即使有电工证,按照行业要求带电操作也必须有人看护。

其次,死者在拉线使用农电之前未征得所在村同意,而擅自乱拉电线,属违法违规行为。

当然,作为所在村未按用电规范安装漏电断路器,确实存在一定瑕疵,但与卢某触电死亡事故没有必然的联系,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果说拉接电线的人熟知没有电工证不能操作,就算有电工证也要有人看护,了解使用农电要经过所在村准许,那么,这样一起触电死亡事故不就可以避免了吗?

同时,我也指出所在村的干部应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假设卢某具有资质规范操作,用电得到村准许,而村里却忽略了漏电断路器的安装,那么,遭受电击的死亡事故不是同样会发生吗?

由此看来,死者虽然行为不当,但所在村从道义角度做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应该的。

一席话后,双方内心都产生了共鸣,认为此番讲解有理有据、有情有义,各自都意识到了存在的过错和不足。

双方通过协商,最终在我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所在村以人民币3万元作为对死者家属的道义补偿,家属同意放弃其他主张。

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心服口服,表示没有异议,一起可能矛盾激化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调解心得

对于这样一起意外的触电死亡事故,如果调解不及时或者调解不当,就很有可能引发地方重大不稳定情况发生。

因此,必须及早介入控制事态升级,进而查明事实,注重对家属心灵安抚,耐心疏导,争取当事人的理解,赢得调解的主动权。

此次调解成功,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

一是以心换心。

当一个死亡的噩耗传到亲属耳中的那一刻,定是晴空霹雳、心如刀绞。

当他们认为找到了事故发生理由的时候,有人失去理智,一时冲动是在所难免。

在这种状况下,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如何跟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本案中死者一方家属接近,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关键是掏出心来换取信任。

尤其在家属情绪激动,内心受到极大波动的情况下,更需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让他们感觉到真情在、道德在、正义在,从而看到解决纠纷的希望。

二是以理服人。

在双方当事人对客观事实没有异议的基础上,应该依法循规讲清道理。

就本案而言,卢某自身的行为不当是造成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存在主要的过错,所以其损害得不到法律支持,因为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

通过讲事实、摆道理、明法律,从而纠正当事人的认知偏差,转化当事人的冲突心理。

在博得当事人信任后,更需要我们和风细雨式的劝导,促使当事人之间达成共识,为调解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以情动人。

如果说我们面对的是一起可以避免的死亡事件,那就应当值得反思,痛定思痛,作为一级组织、一个单位、一个自然人,该想的想了没有,该说的说了没有,该做的做了没有。

如果你都尽到责任了,出现这种难以预料的后果也就问心无愧。

然而在本案中,死者虽然行为不当,但假设其所在村按行业技术要求在电源线上安装漏电断路器,则可能避免此类死亡事故发生。

所以,我从这个角度进行了认真思考,通过引导启发要求村委会对这起死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比作镜子照一照,仔细解剖一下,是不是能够看到自身的不足,是不是能够唤醒自己的良知,这样大家的内心都会好受些,同样家属亲朋的心里更会平衡许多。

通过深入透彻的分析,所在村在同情之余也深感自责内疚,并主动做出让步,从道义上对死者家属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这样既平息争端又疏通思想,从根本上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隔阂,最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系奉贤区青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雇员死亡起纷争  人民调解化矛盾

姚德全  施建平

 

案情简介

2009年5月,来沪人员徐某受雇于浦东新区宣桥镇个体建筑老板肖某,从事农村住房的修建和装潢。

5月11日上午,徐某在清理建筑垃圾时将垃圾装至架子车上,再将架子车推至楼梯口的墙边,并将吊绳放置卷扬机升降的挂钩内,随后通知地面人员启动卷扬机,架子车离地升起,此时由于徐某反映迟钝,未将抓在吊绳的右手及时松开,导致与架子车一起外甩而摔落在地。

事发后,施工方和在场人员当即进行抢救并拨打“110”和“120”。

二十分钟后,公安民警和医护人员随即赶到。

虽经全力抢救,徐某仍不治身亡,雇主肖某随即通知死者家乡家属。

当天下午,死者家属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情经过后,要求雇主、发包方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误工费、家属精神抚慰金等各类经济损失50万元。

而雇主肖某认为,徐某的死亡纯粹是一次意外,责任全在死者本人,出于人道主义最多只愿意补偿10万元。

发包方认为,他们与雇主签订了双包合同,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与他们没有关系,一切责任应该由雇主承担,他们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纠纷三方对赔偿意见不一,为此争论不休,引起矛盾加剧。

死者家属一度还控制了雇主的人身自由,后被“110”公安民警解救。

随后,双方到新场派出所协商,但由于分歧较大,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第二天,当事人向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镇调委会及时受理了此案。

调解过程

一、查明原由

我们受理后,当天就与死者家属、雇主和发包方一起前往事故现场,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

经了解,雇主肖某是个体建筑老板,没有施工资质。

去年年初,肖某与发包方潘某两兄弟签订了一份双包(包工包料)建房合同。

死者徐某来沪受雇于雇主肖某,打工时间只有十几天,到事故发生时,死者徐某没有办理暂住证,与雇主肖某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徐某的死亡确实如前所述,在清理建筑垃圾时与架子车一起外甩,造成摔地死亡。

二、依法调解

在了解到事故的原由后,我们当即通知三方到镇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首先明确告知纠纷三方三点意见:

第一,死者家属提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老人费等费用的要求,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合情合理且合法,并且作为继承人提出赔偿要求,亦有相应的法律根据;第二,死者疏忽大意,违反操作流程,在明知架子车离地后应立即松手而未松手,对该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第三,雇主没有施工资质,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这起意外事故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第四,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属于用人不当,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次,我们与纠纷三方分别进行沟通,了解家庭情况和赔偿能力。

死者系安徽农民,有三个子女,其中两个已经成家,一个还在读高中,家庭经济来源以务农为主,平时靠外出打工来补贴生活,经济状况很一般。

死者家属提出50万元经济赔偿,但提供不出充足的理由,拿不出法律依据。

我们出示了《上海市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没有办理暂住证的来沪人员由于劳动关系而造成的死亡,不能按照事发地的赔偿标准,只能按照死者户籍所在地的赔偿标准来计算。

我们与死者家属一起,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老人费等各项进行认真仔细的计算,总计约22万元,使死者家属心服口服。

雇主肖某虽然做个体建筑老板打拼了十来年,但十几年的积蓄在两年前被骗得几乎倾家荡产,赔偿能力确实有限。

我们明确告知,按照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时,雇主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不能因为没有赔偿能力而推卸责任。

对于只承担10万元的补偿,我们认为数额过低,不太合理,也没有尽到法律责任,经劝说,肖某同意赔偿18万元。

对于发包方的潘某两兄弟,全是以务农为主,靠种植来维持生计。

对于建房是迫于无奈,因为儿女已经长大,建房款大部分是从亲朋好友处借来的。

我们也明确说明,虽然与雇主签订了双包合同,但由于用人不当,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该在总额度的20%左右,发包方最后表示认可。

鉴于当天纠纷三方分歧还较大,我们决定暂停调解,让三方回家仔细考虑,第三天继续调解。

三、妥善化解

针对雇主、死者家属和发包方在赔偿数额上有很大的争议,我们用情、理、法,苦口婆心地做三方的思想工作,希望三方都做出一定的让步,缩小赔偿差距。

我们说服雇主拿出诚意,尽量多承担赔偿责任,争取早点了事,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我们以案说法,如果通过诉讼程序,法院的裁量也应该在25万元左右,且诉讼需要很长时间,无法全身心地做其他工程,结果得不偿失。

我们说服死者家属,死者与雇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死者存在违规操作,反应也迟钝,本人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而雇主对这起事故处理的态度是积极的,有诚意的,但赔偿能力确实有限。

奉劝家属不要做出过激言行,更不能将事件复杂化,如果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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