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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

证券专用

7

1031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8

1051

拆出资金

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11

1121

应收票据

12

1122

应收账款

13

1123

预付账款

14

1131

应收股利

15

1132

应收利息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险专用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22

1241

坏账准备

23

1251

贴现资产

银行专用

24

1301

贷款

银行和保险共用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8

1401

材料采购

29

1402

在途物资

30

1403

原材料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2

1406

库存商品

33

1407

发出商品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38

1431

周转材料

建造承包商专用

39

1441

贵金属

银行专用

40

1442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41

1451

损余物资

保险专用

42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43

1501

待摊费用

44

1511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45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46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7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8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49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0

1526

投资性房地产

51

1531

长期应收款

52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53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54

1601

固定资产

55

1602

累计折旧

56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7

1604

在建工程

58

1605

工程物资

59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60

1611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61

1612

未担保余值

租赁专用

62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63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农业专用

64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65

163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6

163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7

1701

无形资产

68

1702

累计摊销

69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0

1711

商誉

71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72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4

2001

短期借款

75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76

2003

拆入资金

金融共用

77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78

2011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79

2012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80

2021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81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82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83

2201

应付票据

84

2202

应付账款

85

2205

预收账款

86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87

2221

应交税费

88

2231

应付股利

89

2232

应付利息

90

2241

其他应付款

91

2251

应付保户红利

保险专用

92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93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94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95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96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97

2401

预提费用

98

2411

预计负债

99

2501

递延收益

100

2601

长期借款

101

2602

长期债券

102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03

27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04

2711

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105

2721

独立账户负债

保险专用

106

2801

长期应付款

107

28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8

2811

专项应付款

109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110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111

3002

外汇买卖

金融共用

112

3101

衍生工具

113

3201

套期工具

114

3202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5

4001

实收资本

116

4002

资本公积

117

4101

盈余公积

118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119

4103

本年利润

120

4104

利润分配

121

4201

库存股

五、成本类

122

5001

生产成本

123

5101

制造费用

124

5201

劳务成本

125

5301

研发支出

126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127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128

5403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六、损益类

129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30

6011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13

6021

手续费收入

金融共用

13

6031

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

6032

分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

6041

租赁收入

租赁专用

13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137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8

6111

投资收益

139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0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141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142

6301

营业外收入

143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44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45

6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

6411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147

6421

手续费支出

金融共用

148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9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50

6511

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151

6521

保户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152

6531

退保金

保险专用

153

6541

分出保费

保险专用

154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155

6601

销售费用

156

6602

管理费用

157

6603

财务费用

158

6604

勘探费用

159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160

6711

营业外支出

161

6801

所得税

162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

本指南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一、资产类科目

10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余额。

1011存放同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同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存出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减少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放同业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同业的款项。

1015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分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21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2.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等科目,贷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时,应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根据持有证券的意图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买入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买入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和发生的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借记

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余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但尚未使用的款项余额。

1031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出保证金涉及利息的,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051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企业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应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拆出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余额。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证券)的代理承销证券,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331代理承销证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现金股利等,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股利”等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收到的返售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应按取得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按交易对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1121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涉外业务取得的带息应收票据应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或“短期借款”科目(不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

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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