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工程招标文件新疆鄯善项目7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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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工程招标文件新疆鄯善项目74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一、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类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5

1.1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图纸要求

6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內的工程内容

7

2.2

工期要求

由投标人自行表达,但不得多于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建总承包级资质及以上

10

4.2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预后审制度

11

13.1

计价方式

工料单价法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及

支付形式

保证金额:

万元;形式:

电汇、汇票

保证金提交账号为:

开户行为:

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点之前。

14

6.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5

17.1

投标答疑

请投标人于年月日时前将需澄清的疑问(盖章后)书面传真至****有限公司(Fax:

),并请Emai至:

如投标人未递交投标答疑,视投标人主动放弃本次答疑的权利。

16

18.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7

20.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份副本

18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

******有限公司

地址:

时间:

年_月_日_时分

19

25.1

开标

时间:

年 月 日时

地点:

20

33.3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21

38.3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2

备注

中标单位的确定

1、投标人工程施工方案没有严重不合理的情况下,根据各投标单位商务标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由高到低推荐前三名候选人。

(低于成本报价的除外)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等综合评分时,由评标委员会从中选出一名综合实力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以此类推。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中标单位不得与监理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1.1工程名称为:

新疆硝石钾肥办公生活园区工程。

为***幢单体,地上总面积约为***㎡,地下总面积约为***㎡。

2.1.2招标的工程范围:

土建及安装工程。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2.2.1工期(自招标人指令开工至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为止)由投标人自行表达,但要求在年月日前竣工,并经甲方、监理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详见附件一;具体时间节点按经招标人和监理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工程进度表。

2.2.2投标人按自身能力拟定工期,以此竞争,但最迟不能超过2.2款的要求,一经中标其投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在收到招标人开工指令后按期完成。

2.2.3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冻、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一户一验、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2.2.4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工程开工指令后,如项目负责人拒绝签字,招标人有权从重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3、资金来源:

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所述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获取自己所需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6.5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地下、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投标单位认为可能发生或必须发生的费用应全部考虑在投标综合费率中;未在投标书投标综合费率中体现的,视作投标单位的优惠或投标策略。

并且投标单位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

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若提出此类要求,招标单位不做任何考虑。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格式

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工程规范及计价依据

五、工程规范

六、9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新疆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199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预算定额(试行)、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吐鲁番地区定额内材料预算单价》(200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勘误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及2004版相对应的补充定额或相关解释等相关文件说明。

第三卷图纸及其它资料

七、图纸及其它资料

第四卷投标文件格式

八、投标函格式

九、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十、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_7_天按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_3_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_7_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三部分文件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11.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封面

(2)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a.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经理简历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次工程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报价,采用工料单价法;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有关技术资料、《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新疆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199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预算定额(试行)、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吐鲁番地区定额内材料预算单价》(200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勘误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及2004版相对应的补充定额或相关解释等相关文件说明。

现场踏勘,确定取费费率及费率下浮百分比。

一经投标,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

13.2除定额直接费外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所示所有内容但不限于:

施工设备及进出场、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标化等所有费用;任何因投标人的失误而导致的漏项、漏算都要将视作是对招标人的优惠或投标人的报价策略,已包含在投标人所报投标费率中,一经投标,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试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

13.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5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地下、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

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若提出此类要求,招标人不做任何考虑。

投标方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成本或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结合之自身技术、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13.6招标人提醒投标人,以下内容要求在投标费率及费率优惠中考虑:

13.6.1在招标人使用该房屋工程前中标人外墙清洗费等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供水供电紧张而导致自备发电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以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等为确保招标人要求的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3.6.2招标人工程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日常检查所产生的配合费用。

13.6.3其他有关联的措施费用,投标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现场条件、工程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产生相关的各种检验、调试、成品包装、相应配件、专用工具、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费用、现场清理、验收等所有费用。

13.6.4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特殊地区施工条件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安全施工增加费、自备电源设备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现场经费、现场照明费等费用;

13.6.5中标后应缴纳的工程保险费;

13.6.6现场察看费、履约保证金手续费;

13.6.7工程以外涉及交通、路政、防疫、环保、质监、公安、当地村委、乡镇政府、电力、市政排污等部门所发生的费用;

13.6.8上述内容除不可抗力以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3.7规费(包括但不限于):

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费用、招标文件中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验收等费用。

13.8材料价差调整:

13.8.1竣工结算时本工程采用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砌体材料、黄砂、碎石、模板、施工范围内的安装主材及设备(招标人签证材料、设备除外)执行施工工期月度前前80%的吐鲁番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正刊)中的信息价平均价。

施工工期由招标人、中标人及监理三方共同按实际施工情况签证,造价信息取该工期间的各期数据,包括始末所在月份;(考虑施工场地的条件,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商品砼的方式,商品砼无论供应厂家与施工工地的距离如何,结算时商品砼运输距离均按5公里计,超过5公里以上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除此外按上述约定进行计取。

13.8.2除上述外的其他材料价格的确定原则:

(1)甲定乙供的材料,竣工结算时按招标人签证价结算,签证价格按市场价上浮8%单列,不再考虑利润、税费等各种原因而需额外补贴的金额;

(2)除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砌体材料、黄砂、碎石、模板、施工范围内的安装主材及设备(招标人签证材料、设备除外)外的材料:

按定额价计取,竣工结算时不做调整。

其它的有关定额、人工、机械、费率等国家政策性文件调价均不作调整。

(3)无价材料:

竣工结算时按招标人签证价结算,签证价格按市场价上浮8%单列,不再考虑利润、税费等各种原因而需额外补贴的金额。

13.9工程材料价格的确定顺序

①发包人认为有需要签证的材料,由发包人按签证顺序确定的价格。

②吐鲁番地区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正刊)信息价。

③94定额基价。

13.10土方外运按(投标人自行报价)元/m³计取,该价格为含税费单列包干价,报价要求考虑土方挖、边坡修整、装、卸、从工地到处置土方地的运输及外运处置等所有费用,工程量按围护方案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及全统定额口径计算。

土方外借回填按(投标人自行报价)元/m³计取(如就地回填则套土方工程相应定额),该价格含运费、回填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的单列包干价,工程量按围护方案施工图计算,其中回填高度按设计标高或甲方指定标高(标高以回填半年后测定数据为准)。

13.11围护工程费用:

13.11.1投标人根据踏勘施工现场及招标人提供的地质资料,自行报总价,一次性包干单列,直接费中不再计取该项费用;

13.11.2由于围护工程费用中已对施工降水费进行了一次性包干,竣工结算时不再计取湿土排水费。

13.12以下材料,主要材物料品牌确定:

投标人在下列品牌中任选2种上报招标人,并征得招标人许可后方可施工。

序号

材料名称

厂家或品牌

1

钢材

马钢、杭钢、沙钢、上钢、济钢、江苏永钢

2

水泥

浙江三狮、海螺、红狮、虎山、尖峰、杭州钱潮、大地

3

商品砼

正规商品混凝土公司

13.13甲定乙供材料:

由招标人确定材物料品牌或投标人推荐招标人认可的品牌,投标人负责采购,若采购材料为国标产品,按国家规范要求需要检测的,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材料规格详见施工图要求,竣工结算时按竞争中标价计入,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投标人在招标人确定的材物料品牌基础上可以提供推荐品牌,但材料(设备)品牌、价格须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采购施工。

若中标的材料品牌在工程实施中,遇到国家检测不合格不能使用,则必须按招标人选定的品牌施工,价格签证按无价材料签证原则执行。

若中标人无法按签证价格采购到,则招标人提供供货渠道,由中标人采购,材料款由招标人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代为支付。

招标人保留变更品牌的权利,变更品牌的价格签证按无价材料签证原则执行。

 

序号

材料名称

招标人确定的厂家或品牌

1

阀门

春江、埃美柯、杰克龙

2

电线、电缆

无锡凯峰、江苏上上

3

桥架

萧山恒发

4

塑料排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中财、顺达、金德

5

镀锌管、钢塑管

金德、欣达、金州

6

不锈钢给水管

金羊、创通

7

屋面保温材料

乙方推荐品牌、招标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8

门窗铝型材

凤铝、兴发、坚美

9

门窗五金配件

德国偌托(ROTO)

10

楼地面、屋面防水材料

乙方推荐品牌、招标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13.14以下材料暂按暂定价进价,暂定价材料价格以招标人签证为准,按实际当时的市场行情考虑,签证价格时不考虑中标人的利润、税费等各种原因而需额外补贴的金额。

若中标人无法按签证价格采购到,则招标人提供供货渠道,由中标人采购,材料款由招标人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代为支付。

列入暂定价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投标人须提前二个月向招标人提出供应计划表,计划表内容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牌、品种、规格、型号、单价、质量等级。

材料(设备)品牌、价格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采购。

竣工结算时,按招标人签证价格结算。

列入暂定价的材料:

屋面保温材料、开关、插座、楼梯扶手、护窗扶手、花岗岩及外立面特制粘土板、外立面特制面砖、公共部位灯具(含光源)、应急疏散灯。

13.15甲供材料:

配电箱(柜)、水泵、卷闸门、防火卷帘门、进户门等,如招标人委托投标人采购,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采购前材料品牌、价格须报经招标人认可后,再组织采购;

13.15.1甲供材料按甲供材料总价的2.5%计取保管费(含材料保管、卸货等一切费用),甲供材料由中标人负责卸货,验收及保管;

13.15.2甲供材料领用量按施工图净用量乘(1+定额损耗率)计算,如投标人实际用量超过了定额用量,超过部分的材料费按招标人采购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超额材料累计超过10万元的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3.15.3甲供材料需经中标人及监理部门验收,若因中标人把关验收不严,造成不合格材料或设备的使用而影响质量及进度,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13.15.4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投标人提前二个月提出供应计划表。

计划表中包括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应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负责清点、验收、卸货和保管,若在日后的抽检和验收时,发现甲供材料有不符合要求的,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和承担造成的所有损失。

若工程实际使用量与投标人提供的供应计划不一致而导致的额外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不要求调整,若因投标人提供的供应计划大于工程实际使用量,多余材料若不能退货,则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若材料到货时间早于投标人要求的时间,则由投标人负责保管,不收取保管费;到货时间迟于计划表约定的供应时间,造成工期延误的,应相应顺延工期。

13.16分包工程

13.16.1分包工程配合费按分包工程总价(不包括设备费)的3%,包括所有因分包而对总包主体影响的一切费用。

分包工程纳入投标人总包管理,竣工资料由投标人汇总整理完整(符合存档备案要求)并上报存档备案;桩基工程、钢结构工程、阳台及空调栏板(杆)制作安装、单元门制作安装工程、空调格栅制作及安装工程、LOGO制作及安装工程、铝合金工程(门窗、配套构件如百叶等)、木门及门套供货及安装、进户门、防火门、外墙保温工程、永久围墙工程、外墙涂料工程、外墙幕墙工程(外墙石材装饰工程、玻璃幕墙、外墙铝板)、公共部分装修工程(入口大堂、标准层电梯前室、架空层、样板房、样板层及会所)、小区智能化系统(包括宽带网系统)、高低压配电工程安装、室外给水、室外排水、燃气工程、电梯安装、消防工程、室外绿化、园建工程、游泳池设备供货及安装等工程等,由发包人确定施工单位。

13.16.2分包工程总包配合费,该费用内容包括:

①提供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的使用、临时水电接口的使用、临时道路使用等费用②工程质量管理、测量放线费、零星修补费、现场管理费、文明施工费等费用③其中有幕墙工程的中标人搭设的脚手架必须满足幕墙施工的需要。

13.16.3自来水、供电、煤气、供暖、电信、数字电视公司、室外市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其他未提及分包工程视为综合考虑,均不再计取总包配合费,总包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13.16.4上所述工程若由总包承揽,则总包配合费不再单独计取。

13.16.5所计取的总包配合费计入工程结算价款,只计税金3.43%,其他任何费用不再另计取。

13.17工程竣工结算时,按以下方式计算:

13.17.1竣工结算时本工程结算计价套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新疆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199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预算定额(试行)、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吐鲁番地区定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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