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财政局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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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财政局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南海区财政局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财政绩效预算和绩效评价工作中的作用,规范专家评价行为,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和专业化程度,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南海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6〕59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项目绩效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07〕113号)和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关于加强项目绩效预算及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南财评〔2008〕1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绩效评价专家(以下简称评价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评价专家库由区财政局统一建立,区财政局和镇(街)财政所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第四条专家入选评价专家库原则上采取邀请、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评价专家资格管理

第五条评价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财政绩效的评价过程中能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备较丰富的相关行业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领域的执业资格;

(三)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并对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有一定认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网络操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价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5岁以下;

(七)符合绩效评价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对达不到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认定为评价专家。

第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向财政部门自我推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

自我推荐或推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评价专家申请登记表;

(二)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四)身份证或证明本人身份的其他有效证件;

(五)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

(六)两张大一寸彩色近照。

第八条财政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南海区绩效评价专家库,双方签订《财政绩效评价专家工作合同》。

第九条专家聘用期原则上为2年,聘用期满,财政部门根据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情况,及时开展资格检验复审,符合条件的办理续聘手续。

第十条专家资格检验复审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能够继续满足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的工作要求;

(二)是否熟悉和掌握绩效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方面的规定,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参加必要的培训;

(三)在参加财政绩效评价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四)有无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他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五)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对在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中有违规行为、不再胜任评审工作、检验复审不合格的,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价专家的,财政部门可以随时办理停止从事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双方解除《财政绩效评价专家工作合同》。

第三章评价专家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在财政绩效评价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财政绩效评价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被评价单位项目的评价权;

(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价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在财政绩效评审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独立、客观、公正实施评价,并提供真实、详尽、可靠的评价意见;

(二)严格遵守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纪律,对被评价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和业务内容、评价结果及相关结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与被评价项目单位联系,如要了解被评价项目单位项目情况的需通过财政部门联系,了解情况时要有财政部门人员在场;

(四)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独立或共同完成评价报告,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

(五)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评价活动并按财政部门要求的评价时间完成评价工作,按时参加财政部门举办的有关培训和资格复审;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对评价专家的有关情况,如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评价专家的选用

第十五条抽取聘用绩效评价专家,原则上由财政部门根据所评价项目的性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价专家或干预评价专家的抽取工作,评价专家抽取应遵守下列原则:

(一)随机原则;

(二)回避原则。

评价专家选取结果及通知情况应记录备案,以备后查。

第十六条评价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财政绩效项目的评价活动。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价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

财政部门也可要求该评价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财政绩效项目单位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财政绩效项目的单位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财政绩效项目单位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价的情况。

第十七条如行业和项目特殊,财政绩效评价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其他专家临时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但应报财政部门备案审核。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建立财政绩效评价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听取有关各方对评价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核实并记录有关内容,并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财政绩效评价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学习。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评价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取消评价专家资格。

(一)被选定为某项目并且已接受邀请后,不按规定时间参与评价,影响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

(二)在评价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但对评价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

(四)违反保密协议,向外界透露有关项目评价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五)在聘任期间不能胜任工作,不能按时完成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

(六)在实施项目评价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违反科学,违背客观实际,出具的评价意见有失公允或错误的。

第二十条专家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或因擅自以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造成损失的,由专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专家以权谋私,违反职业道德,在评价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与有关人员勾结串通,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结论的,由区财政局将情况通报其原工作单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南海区财政绩效评价

专家申请表

 

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南海区财政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南海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一律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

4.“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5.“适合参与评价类别”中的说明可依照“南海区财政绩效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选择小类填写。

6.“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备注信息中注明。

7.“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与“执业资格名称”对应填写。

8.“所属行业”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

9.“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名称,若有变更,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到南海区财政绩效评价科更改。

已退休人员请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10.若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11.本申请表由南海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科进行审核认证。

12.电子文档发至czj_jxk@,资料邮寄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20号南海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科,邮编:

528200,联系电话:

0757-86339124。

※另:

提交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以及2张大1寸彩色照片,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也可一同附上其复印件。

南海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从事专业年限

职务

职称

身份证号码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执业资格名称

执业资格注册号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工龄

手机号码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单位名称:

单位详细地址:

省市(州、县)区街(乡)号

家庭详细地址:

省市(州、县)区街(乡)号

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单位及职务

主要负责工作

评价实践经验(列举说明)

 

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著

参加何种协会担任何职务

最适合参与评价的类别(选择类别后,在说明中详细列明具体项目。

如:

计算机类,列明硬件、软件、网络、计算机安防等)

大额专项类□基建工程类□信息化类□设备购置类□

○经济管理○财政税务○会计审计○金融投资

○科技教育○计算机○建筑工程○交通运输

○电子电信○城市建设○文体广播○机械仪器

○卫生医疗○环境保护○办公用品○民政社保

○农林牧渔○公安司法○特种设备○水利气象

○广告旅游○物流仓储○其他种类

说明:

本人承诺

本人愿意参与南海区财政绩效评价活动,并遵守《南海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专家签名:

年月日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是否有需回避单位

是□否□

需回避单位名称

推荐人信息及意见

推荐人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推荐意见: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南海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南海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从事和参加绩效预算、绩效评价及重点问责等评价活动评价专业分类标准如下:

绩效评价分为四大类:

大额专项类、基建工程类、信息化类及设备购置类;

一、大额专项类细分专业方向:

行政管理(包括:

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卫生、政法、文化、体育、教育、人力资源、再就业培训);社会科学、公共管理、财务管理等;

二、基建工程类细分专业方向:

水利工程、环保工程、环境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建设、桥梁建设、交通工程、楼房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水电安装设计、给排水工程、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结算等;

三、信息化类细分专业方向:

系统设计、硬件建设、系统维护、自动化工程、电子信息、电子通讯、信息化监理、信息与系统管理等;

四、设备购置类细分专业方向:

电脑设备、医疗设备、水利工程设备、环保设备、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等。

附件3:

南海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工作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南海区财政局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南海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专业方向与乙方签订评价工作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方向、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评价工作。

3.甲方根据需评价项目情况选取需要的专家,被选到的专家,甲方负责通知乙方。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组织评价的程序包括专家个人自行评价、集中评价(含现场评价)。

2.自行评价期间由乙方自己安排时间和解决评价需要的工作条件。

乙方前往甲方要求的集中评价场地时,自己解决交通问题并自我保障人身安全。

3.集中评价及现场评价期间,乙方需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及地点到达现场进行评价,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同时,甲方根据乙方评价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生活条件。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乙方原则上不能缺席,乙方如请假的需要向甲方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工作报酬

一、工作报酬是甲方在组织年度项目绩效预算、支出后绩效评价、支出后重点问责或政府指定项目评价等绩效评价过程中,聘请乙方参与评价工作、出具评价意见而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二、工作报酬用包括乙方劳务费及交通费(不含乙方个人所得税),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支付并代缴。

三、工作报酬原则上在乙方完成全部评价工作,提交评价意见和评价报告,并由甲方验收后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四、乙方在集中评价及现场评价期间不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地点到达现场参与评价工作的,视为乙方没有完成评价工作,甲方有权不支付工作报酬。

五、工作报酬的计算办法

专家评价工作分为专家个人评价及专家小组集中评价(含现场评价)两个阶段,工作报酬分阶段计算,且与评价项目的数量及实际评价时间相联系。

1.绩效预算和项目支出评价:

专家个人评价阶段原则上每次评价项目不多于30个项目(含30个),评价时间原则上为15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工作报酬标准为4000元人民币;多于30个项目时,每增加1个项目按150元人民币增加支付报酬;

2.重点评价或单项目评价,专家个人评价阶段原则上每次评价项目不多于10个(含10个),评价时间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工作报酬标准为每次2000元人民币;多于10个项目时,每增加1个项目按150元人民币增加支付报酬;

3.专家小组集中评价(含现场评价)阶段:

原则上安排2个工作日,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工作报酬每天按800元人民币支付,包括工作报酬及乙方来回交通费;

4.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在专家小组集中评价阶段,甲方对每一评价小组委任一名专家为组长。

专家组长负责组织本组评价项目的综合评价及出具小组综合评价意见,甲方支付组长劳务费为800元。

六、乙方参与集中评价或现场评价工作期间的住宿及用餐由甲方统一安排并负担相关费用。

七、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期间,甲方无需支付乙方报酬,甲方承担乙方的所有培训费用。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时间,自觉服从甲方的分工、管理。

3.乙方应遵守《南海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及工作纪律。

4.乙方如有违反《南海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违规问题,将按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甲方按《南海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审查程序核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聘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7.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附件4:

南海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工作保密协定

甲方(聘用单位):

南海区财政局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南海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定。

第一条保密原则

(一)甲方负有对专家个人及所在单位资料的保密义务;

(二)乙方严格遵守财政绩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和单位项目情况;

(三)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与被评价项目单位联系,需要与被评价项目单位了解项目情况的需要通过甲方进行联系,了解情况时要有甲方人员在场;

第二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本协定发生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附件5:

南海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工作通知书

专家:

根据《南海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项目情况,经财政部门核准,你被确定为本次评价工作的评价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时间从年月日-年月日止,(其中自行评价期天,从年月日-年月日;集中评价期天,从年月日-年月日);

二、集中评价报到时间为:

年月日,上午;

三、集中评价报到地点:

四、所从事评价的项目类型为:

 

南海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科

年月日

附件6:

南海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续聘通知书

专家:

根据《南海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现合同期将到期,经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双方办理续签合同手续,请于年月日前到我局签订《南海区财政绩效评价专家工作合同》。

 

南海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科

年月日

 

主题词:

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抄送:

区政府、人大财经委、监察局、审计局、人事局。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秘书科2009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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