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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规范

园林绿化规范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1.0.1为了保证园林树木绿化施工成果,使园林树木养护管理 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规化的科学轨道,保证园林树木健壮生长发育,巩固首都绿化成果,特定此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镇地区园林树木的养护工作。

1.0.3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2年12月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对园林树木养护工作经验和技术 总结制定的。

第二章 术 语

2.0.1 整形修剪:

用剪、锯、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形成一 定形状。

2.0.2 灌溉:

也叫浇水,给土壤补充水分,满足树木生长需要 的措施。

2.0.3 灌冻水:

土地封冻前对土壤充足灌溉,以利树木安全越 冬。

2.0.4古树名木:

树龄达百年以上或名人与树木轶闻,具有某 种纪念意义的树木。

2.0.5 树冠:

树木观赏的主要部分由大量枝、叶、花果等组成。

2.0.6 行道树:

道路两旁行列式栽植的树木。

第三章 树木养护质量标准

第一节 一级标准

3.1.1 生长势好:

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3.1.2 叶片健壮:

a)、叶片正常落叶树叶大而肥厚,针叶树针叶健壮,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粪、虫网。

b)、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含5%下同)。

3.1.3 枝干健壮:

a)、无明显枯枝死叉,枝条粗壮,过冬枝条已木质化。

b)、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c)、介壳虫最严重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有一头活虫以下(含1头,下同)较细枝条平均每33cm长,在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2%以下。

d)、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内无堆物、堆料,圈栏等。

e)、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绿篱、整型植株等应枝叶茂密,光满无缺,花灌木开花后必须进行修剪。

3.1.4缺株在2%以下(包括2%下同)。

第二节 二级标准

3.2.1生长势正常。

生长量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3.2.2叶片正常。

a)、叶色、大小、薄厚正常

b)、较严重的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叶、虫网、蒙灰尘叶的株数在2%以下。

c)、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2.3 枝干正常。

a)、无明显枯枝、死杈。

b)、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

c)、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平均每100cm有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33cm长内有10头活虫以下,株数在4%以下。

d)、无较严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

e)、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开花灌木大部分进行修剪。

3.2.4 缺株在4%以下。

第三节 三级标准

3.3.1生长势基本正常。

3.3.2叶色基本正常。

a)、叶色基本正常。

b)、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粪、虫网灰尘叶的株整

在10%以下。

c)、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

3.3.3 枝干基本正常:

a)、无明显枯枝,死杈。

b)、有蛀干虫的株数在10%以下。

c)、个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平均每100cm3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平均33cm长,内有15活虫头以下,株数在6%以下。

d)、对人为损坏能及时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

行道树下无堆放白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围墙、圈占等。

e)、90%以上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3.3.4 缺株在6%以下。

第四章 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一年中养护管理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一年中树木生长自然规律和自然环境条件的特点,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节 冬季阶段

十二月、一月、二月树木休眠期主要养护、管理工作。

4.1.1 整形修剪:

落叶乔灌木在发芽前进行一次整形修剪。

(不宜冬剪树种除外)

4.1.2 防治病虫害:

(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

4.1.3 堆雪:

下大雪后及时堆在树根上、增加土壤水分、但不可堆放施过盐水的雪。

4.1.4 要及时清除常绿树和竹子上的积雪,减少危害。

4.1.5 巡查维护:

巡查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维护,依法处理各种有损绿化美化的行为,并宣传教育"爱护树木人人有责"。

4.1.6 检修各种园林机械,专用车辆和工具,保养完备。

第二节 春季阶段

三月、四月,气温、地温逐渐升高,各种树木陆续发芽,展叶,开始生长,主要养护管理工作。

4.2.1 修整树木围堰,进行灌溉工作,满足树木生长需要。

4.2.2 施肥:

在树木发芽前结合灌溉,施入有机肥料,改善土壤肥力。

4.2.3 病虫防治:

(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

4.2.4 修剪:

在冬季修剪基础上,进行剥芽去蘖。

4.2.5 拆除防寒物。

4.2.6 补植缺株。

4.2.7 维护巡查。

第三节 初夏阶段

五月、六月,气温高、湿度小,树木生长旺季,主要养护管理工作:

4.3.1 灌溉:

树木抽枝展叶开花,需要大量补足水分。

4.3.2 防治病虫:

(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

4.3.3 追肥;以速效肥料为主,可采用根灌或叶面喷施,注意掌握用量准确。

4.3.4 修剪:

对灌木进行花后修剪,并对乔灌木进行剥芽,去除干蘖及根蘖。

4.3.5 除草:

在绿地和树堰内,及时除去杂草,防止雨季出现草荒。

4.3.6 维护巡查。

第四节 盛夏阶段

七。

八.九月高温多雨,树木生长由旺盛逐渐变缓,主要养护工作:

4.4.1 病虫防治。

4.4.2 中耕除草。

4.4.3 汛期排水防涝:

组织防汛抢险队,对地势低洼和易涝树 种在汛期前做好排涝准备工作。

4.4.4 修剪:

对树冠大、根系浅的树种采取疏、截结合方法修剪,增强抗风力配合架空线修剪和绿篱整形修剪。

4.4.5 扶直:

支撑扶正倾斜树木,并进行支撑。

4.4.6 维护巡查。

第五节 秋季阶段

十月、十一月气温逐渐降低,树木将休眠越冬。

4.5.1灌冻水:

树木大部分落叶,土地封冻前普遍充足灌溉。

4.5.2 防寒:

对不耐寒的树种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4.5.3 施底肥:

珍贵树种,古树名木复壮或重点地块在树木休眠后施入有机肥料。

4.5.4 病虫防治。

4.5.5 补植缺株:

以耐寒树种为主。

4.5.6 维护巡查。

4.5.7 清理枯枝树叶干草,做好防火。

第五章 主要养护项目的技术规定

第一节 灌 水

根据本市气候特点,为使树木正常生长,3-6月、9-11月是对树木灌溉的关键时期。

5.1.1 新植树木:

在连续五年内都应适时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树根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5.1.2 浇水树堰保证不跑水、不漏水、不低于10cm。

树堰直径:

有铺装地块以予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垂直投影或投影1/2为准。

5.1.3 浇水车浇树木时,应接胶皮管,进行缓流浇灌,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5.1.4 喷灌方法:

应开关定时。

专人看护不能脱岗。

地面达到静流为止。

第二节 修 剪

5.2.1 冬季修剪或夏季修剪要做到先培训,简要讲明修剪树木生长习性、开花结果习性、修剪目的要求、采取技术措施、注意事项、采取熟练工带学徒工办法。

5.2.2 个人使用修剪工具必须经过磨快,调整后方可参加操作,所用机械和车辆先检查无隐患方可使用。

 

5.2.3具体技术祥见《园林树木修剪技术规程》。

第三节 施 肥

增加土壤养分、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水分、补充某种元素以达到增强树势目的。

5.3.1 施底肥:

在树木落叶后至发芽前施行。

无论穴施、环施和放射沟施,应用已经过充分发酵腐熟的有机肥,并与土壤拌匀后施入土壤中,施肥量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而定。

5.3.2 施追肥:

无论根施法或根外施法,使用化学肥料要用量准确,粉碎撒施要均匀或与土壤混合后埋入土壤中。

5.3.3 土壤中施入肥料后应及时灌水。

5.3.4 叶面喷肥:

所用器械要用水冲刷后再用喷射时间傍晚效果最佳。

第四节 除 草

保持绿地整洁,避免杂草与树木争肥水。

减少病虫滋生条件。

5.4.1 野生杂草生长季节要不间断进行,除小、除早,省工省力,效果好。

5.4.2 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及时运走堆制肥料。

5.4.3 在远郊区或具野趣游息地段经常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4.4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化学除草方法,但应慎重,先试验,再推广。

第五节 伐 树

必须经过一定法规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行。

5.5.1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伐树:

a)、密植林适时间伐。

b)、更新树种。

c)、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d)、配合有关建筑或市政工程。

e)、抗洪抢险的伐树不在此范围。

5.5.2伐除时留锯茬高度应尽量降低,对行人,车辆安全构成影响或有碍景观的树根应刨除。

5.5.3注意安全,避免各种事故发生。

5.5.4 伐倒树体不得随意短截,合理留材,并及时运走树身,树枝,清扫落叶进行处理。

第六节 公园绿地

5.6.1园容卫生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必要时分片包干,专人负责。

5.6.2绿地设施,定期维修,全市保持经常完好,5.6.3 绿地道路定期维护修补,保持平坦无坑洼。

5.6.3绿地道路定期维护保持平坦无坑洼。

5.6.4加强宣传养护树木花草和公共设施的教育内容。

5.6.5节日适当布置摆设盆花。

城市绿化植树工程施工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1.0.1 植树工程是城市绿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统一标准,提高施工质量,使植树工程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城市风景林地、防护林带和道桥绿化等植树工程。

1.0.3 本规范适用于种植干径15cm以下的乔木,高4m或土球直径1.3m以下常绿乔木,高度2.5m以下的灌木和藤本植物的质量技术标准。

1.0.4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以及本市多年来施工经验和技术总结制定的。

1.0.5 为植树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市政设施和绿化工程中草坪、地被、花卉的施工,应符合本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术 语

2.0.1 植树工程:

即园林树木种植工程,包括种植乔木、灌木、藤本树木。

2.0.2公共绿地:

指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以及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

2.0.3居住区绿地:

指居住区的小游园、宅旁绿地、公共建筑附属绿地。

2.0.4单位附属绿地:

指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内部自建的绿地。

2.0.5防护林带:

指为城市改善环境,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而营建的林带和片林。

2.0.6城市风景林地:

自然环境优美,风景名胜集中,具有一定规模、范围的绿地地域。

2.0.7道桥绿化:

指道路两侧行道树、绿化带和立交桥区范围内的绿化。

2.0.8绿化工程:

即园林植物种植工程,包括种植树木、种植花卉、种植草坪和地被植物。

2.0.9乔木:

主干明显而直立,植株高大的木本植物。

2.0.10灌木:

无明显主干或主干甚短,植株低矮的木本植物。

2.0.11常绿树:

终年具有绿叶的树木,包括常绿乔木和常绿灌木。

2.0.11藤本植物:

茎干细长,不能直立,攀附在大树或它物上生活的植物。

2.0.12种植土:

宜于植物生长的土壤,土壤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

2.0.13客土:

指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树木生长的有害土壤更换成种植土。

2.0.14假植:

树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根部、土球用土埋严或围起。

2.0.15修剪:

指将树体、器官(根、茎、叶、花等)的某一部分剪短或疏删,达到平衡树势,更新复壮的目的。

2.0.16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使枝条分布合理,达到通风透光、减少蒸发的目的。

2.0.17短截:

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2.0.18成活率:

指树木种植后到规定时间,检查的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2.0.19非植树季节植树:

在本市指除春、雨、秋三季以外季节的植树。

也可称树木生长季节的植树。

第三章 施工前的准备

3.0.1 植树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各项施工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准备工作内容包括:

掌握资料、熟悉设计、勘查现场、制定方案、编制预算、材料供应和现场准备。

3.0.2 开工前应了解掌握工程的有关资料,如用地手续、上级批示、工程投资来源、工程要求等。

3.0.3 施工前必须熟悉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意图、图纸、质量、艺术水平的要求,并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0.4 现场勘查,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及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

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交通道路、堆料场地、生活暂设的位置,以及市政、电讯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

3.0.5 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

 

b)、确定施工方法:

采用人工还是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

c)、编制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d)、施工组织的建立,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

e)、制定安全、技术、质量、成活率指标和技术措施。

f)、现场平面布置图:

包括水、电源、交通道路、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

g)、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

劳动力计划、作业计划、苗木、材料机械运输等。

3.0.6 编制施工预算应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编制施工预算。

3.0.7 重点材料的准备:

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应事先了解来源、材料质量、价格、可供应情况。

3.0.8 做好现场准备,包括:

三通一平,搭建暂设房屋,生活设施,库房。

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有关手续。

3.0.9 关于劳动力、机械、运输力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好。

3.0.10 如为承包的植树工程,则应事先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办理必要手续,合同生效后方可施工。

第四章 苗木质量要求

4.0.1 苗木本身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绿化美化效果,为此苗木质量应符合苗木出圃质量标准和设计对苗木质量的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a)、乔木的质量标准:

树干挺直,不应有明显弯曲,小弯曲也不得超出两处,无蛀干害虫和未愈合的机械损伤。

分枝点高度2.5-2.8m。

树冠丰满,枝条分布均匀、无严重病虫危害,常绿树叶色正常。

根系发育良好、无严重病虫危害,移植时根系或土球大小,应为苗木胸径的8-10倍。

b)、灌木的质量标准:

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严重病虫危害,灌丛匀称,枝条分布合理,高度不得低于1.5m,丛生灌木枝条至少在4-5根以上,有主干的灌木主干应明显。

c)、绿篱苗的质量标准:

针叶常绿树苗高度不得低于1.2m,阔叶常绿苗不得低于50cm,苗木应树型丰满,枝叶茂密,发育正常,根系发达,无严重病虫危害。

第五章 种 植

第一节 定点、放线

5.1.1 定点放线要以设计提供的标准点或固定建筑物、构筑物等为依据。

5.1.2 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要准确,标记要明显。

定点放线后应由设计或有关人员验点,合格后方可施工。

5.1.3 规则式种植,树穴位置必须排列整齐,横平竖直。

行道树定点,行位必须准确,大约每50m钉一控制木椿,木椿位置应在株距之间。

树位中心可用镐刨坑后放白灰。

5.1.4 孤立树定点时,应用木椿标志树穴的中心位置上,木椿上写明树种和树穴的规格。

5.1.5 绿篱和色带、色块,应在沟槽边线处用白灰线标明。

5.1.6 自然式种植,定点放线应按设计意图保持自然,自然式树丛用白灰线标明范围,其位置和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

树丛内的树木分布应有疏有密,不得成规则状,三点不得成行,不得成等腰三角形。

树丛中应钉一木椿,标明所种的树种、数量、树穴规格。

第二节 挖种植穴、槽的质量标准

5.2.1 挖种植穴、槽的位置应准确,严格以定点放线的标记为依据。

5.2.2 穴、槽的规格,应视土质情况和树木根系大小而定。

一般规定:

树穴直径和深度,应较根系和土球直径加大15-20cm,深度加10-15cm。

树槽:

宽度应在土球外两侧各加10cm,深度加10-15cm,如遇土质不好,需进行客土或采取施肥措施的应适当加大穴槽规格。

5.2.3 挖种植穴、槽应垂直下挖,穴槽壁要平滑,上下口径大小要一致,挖出的表土和底土、好土、坏土分别置放。

穴、槽壁要平滑,底部应留一土堆或一层活土。

挖穴槽应垂直下挖,上下口径大小应一致。

5.2.4 在新垫土方地区挖树穴、槽,应将穴、槽底部踏实。

在斜坡挖穴、槽应采取鱼鳞坑和水平条的方法。

5.2.5 挖植树穴、槽时遇障碍物,如市政设施、电讯、电缆等应先停止操作,请示有关部门解决。

第三节 客土、施肥

5.3.1 树木生长、发育都离不开土壤,因此土壤好坏影响着树木的成活,具体要求如下:

a)、种植树木所必须的最低土层应视树木规格大小而定,一般较树木根系至少加深30-40cm以上。

b)、种植前对土壤进行勘探,化验理化性质和测定土壤肥力。

c)、对不宜树木生长的建筑弃土,或含有害成份的土壤,必须进行客土,换上适宜树木生长的种植土。

d)、如设计规定或有特殊要求还可掺入部分腐植土,以改良土壤结构和增加肥力,一般可掺入1/5或1/4的腐植土。

5.3.2 为供给树木养分,促进发育生长,可采取施肥措施,一般要求如下:

a)、施肥所需肥料应是经过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b)、施肥量应根据树木规格、土壤肥力、有机肥效高低等因素而定。

c)、施肥的方法:

将有机肥搅碎、过筛与细土拌匀,平铺坑底,上面覆10cm种植土。

第四节 装运、卸苗和假植

5.4.1 装、运、卸和假植苗木的各环节均应保护好苗木,轻拿、轻放,必须保证根系和土球的完好,严禁摔坨。

5.4.2 装裸根苗木应顺序码放整齐,根部朝前,装时将树干加垫、捆牢,树冠用绳拢好。

5.4.3 长途运输应特别注意保持根部湿润,一般可采取沾泥浆、喷保湿剂和用苫布遮盖等方法。

5.4.4 装带土球苗木,应将土球放稳、固定好,不使其在车内滚动,土球应朝车头,树冠拢好。

装绿篱苗时最多不得超过三层,以免压坏土球。

5.4.5 运输过程应保护好苗木,要配备押运人员,装运超长、宽的苗木要办理超长、超宽手续,押运人员应与司机配合好。

5.4.6 卸车时应顺序进行,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及时假植,缩短根部暴露时间。

5.4.7 使用吊车装卸苗木时,必须保证土球完好,拴绳必须拴土球,严禁捆树干吊树干。

第五节 修剪

5.5.1 树木移植时为平衡树势,提高植树成活率,应进行适度的强修剪。

修剪时应在保证树木成活的前提下,尽量照顾不同品种树木自然生长规律和树形。

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

超过2cm以上的剪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

修剪的方法,一般采取疏枝和短截。

5.5.2 树木的根部和高大落叶乔木树冠的修剪,均应在散苗后种植前进行,一般剪去劈、裂、断根、断枝、过长根、徒长枝和病虫根、枝。

5.5.3 灌木、绿篱、花篱或需造型修剪的树木,除根部修剪在种植前进行,树冠部分应在种植二遍水扶直后进行。

5.5.4 常绿乔木一般可不修剪,仅剪去病虫、枯死、劈、裂、断枝条和疏剪过密、重叠、轮生枝。

剪口处留1-2cm小木橛,不得紧贴枝条基部剪去。

第六节 种植

5.6.1 种植的时间选择,一般应选择在蒸腾量小和有利根系及时恢复的时期。

在北京地区可在春、雨、秋三季进行,以春季为主。

5.6.2 种植的质量标准:

a)、种植的苗木品种、规格、位置、树种搭配应严格按设计施工。

b)、种植苗木的本身应保持与地面垂直,不得倾斜。

c)、种植时应注意苗木的丰满一面或主要观赏面应朝主要视线方面。

d)、种植规则式要横平竖直,树木应在一条直线上,不得相差半树干,遇有树弯时方向应一致,行道树一般顺路与路平行。

树木高矮,相邻两株不得相差超过30cm。

e)、种植苗木深浅应适合。

一般乔灌木应与原土痕持平。

个别快长、易成活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10cm,常绿树栽时土球应与地面平或略高于地面5cm。

f)、种植带包装的土球树木时,必须保持土球完好,包装物应取出。

5.6.3 种植的程序和方法:

a)、散苗:

将苗木按定点的标记放至穴内或穴边,路树应与道路平行散放。

散苗后再与设计图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b)、还土:

核对根系、土球与种植穴的规格是否符合规范的标准。

合格后向种植穴内还土至合适的高度并踏实。

c)、种植:

1)、裸根树木种植时,应将根部舒展、铺平,不得窝根,随后填土至1/2时,将树干向上提动,但不得错位,使根与土壤密接,沿穴壁踏实,再将土填至地平。

2)、种植带土球苗木、树木入穴后,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包装物,如取出包装物确有困难时,应将包装物尽量压至穴的底部,随填土随踏实。

种植绿篱时,土球完好的应在入槽前拆除包装物,再置于槽内。

d)、开堰:

种植后应在树木四周筑成高15-20cm的灌水土堰,土堰内边应略大于树穴、槽10cm左右。

筑堰应用细土筑实,不得漏水。

e)、立支柱:

种植后需要支撑的树木,可采取单支柱法、双支柱法、三支柱法,支撑应牢固,一般支柱立于土堰以外,深埋30cm以上,将土夯实,支柱的方向一般均迎风。

树木绑扎处应垫软物,严禁支柱与树干直接接触,以免磨坏树皮。

支柱立好后树木必须保持直立。

f)、浇水:

新植树木栽后24小时内浇第一遍水,此次水量不宜过大、过急,三日内浇第二遍水,十日内浇上第三遍水,此两次水量要大,应浇透,以后转入后期养护。

每次浇水后均应整堰、堵漏、培土、扶直树干,第三遍水后可封堰。

g)、非种植季节种植,应采取以下措施:

1)、苗木应提前采取修枝、断根或用容器假植处理。

2)、对移植的落叶树必须采取强修剪和摘叶措施。

3)、选择当日气温较低时或小阴雨天进行移植,一般可在下午五点以后移植。

4)、应采取带土球移植。

5)、各工序必须紧凑,尽量缩短暴露时间,随掘、随运、随栽、随浇水。

6)、夏季移植后可采取搭荫棚、喷雾、降温等措施。

5.6.4 后期养护:

按规定时间为一年,即新植三遍水后转入后期养护,应固定专人负责。

主要项目包括:

浇水、中耕、修剪、去蘖、防治病虫、施肥、防寒和看管维护。

第六章 工程验收及技术档案

第一节 验收

6.1.1 植树工程验收包括施工中间环节的验收和竣工验收。

6.1.2 凡验收的植树工程均应遵照本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和设计的要求进行。

6.1.3 工程中间验收按工程顺序进行,验收后要分别写出验收记录。

6.1.4 竣工验收一般分两次进行,即植树、竣工后和后期养护结束时。

6.1.5 验收单位及手续

a)、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b)、由上级主管单位组织验收。

c)、重点工程除由建设单位验收外还需主管单位验收。

d)、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申请验收报告。

2)、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3)、设计图纸及变更、洽商资料。

4)、竣工图纸。

5)、施工过程有关大事记和需说明的情况。

6)、外地来苗检验报告以及其它化验资料。

7)、工程决算。

8)、施工总结报告。

e)、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双方签字盖章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节 技术档案

6.2.1 技术档案、施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工程任务的批示、拨地手续、设计文件、图纸、概算等有关资料。

b)、设计变更、恰商记录等手续。

c)、竣工图纸。

d)、施工预算和工程决算。

e)、施工方案和计划、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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