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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条款

{采用中铁三局集团公司轨道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法律事务部发)}

 

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项目名称)第招标单元(起讫里程范围)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书等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及其附属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发包人关于质量保修规定。

二、质量保修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按照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期限,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承包人及其人员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补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补,发生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发包人提出的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因承包人保修不及时或保修不当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事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

固定住所:

固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附件二:

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项目名称)第招标单元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第一条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爆、防盗管理并督促检查。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若乙方拒不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定期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不定期进行考核,严禁考核不合格人员上岗,直至考核合格。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抽查。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7、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乙方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发包人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2、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3、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检人员(少于30人时设兼职)。

乙方指派专职人员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方案、技术文件组织施工,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正确执行。

5、乙方所有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现场人员变更时及时报甲方组织安全教育并备案。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并在甲方备案。

7、开工前,双方应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评估,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即视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8、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机械非正常问题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3、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三、其他

1.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初步验收后终止。

甲方:

(盖单位章)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日期:

日期: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是依据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图纸”和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方式计算的数量。

1.2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文件同时阅读与理解。

1.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是投标人报价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错误,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约定的原则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

1.5实际计量应按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的方式和经审核的施工图计算,并经招标人现场管理机构确认,形成已完合格工程数量。

1.6中标后,合同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使合同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2.投标报价说明

2.1投标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实施完成本招标单元全部工程,以及修复任何缺陷(含保修期)所需的全部费用。

2.2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则填写。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每一细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的有关项目的单价或价格中。

2.3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已被计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中。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与价格,均已包括了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税金和一般风险费用。

2.4承包人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

2.5本项目实行单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时方可调整。

3.其他说明

3.1甲供物资

3.1.1各招标单元甲供材料交货地点见表4-2。

3.1.2甲供材料到达交货地点后的卸车及后续费用,投标人自行纳入报价。

4.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表4-1~表4-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表4-3,形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报价总价不得高于总价最高限价,单项报价和消耗量不得高于和低于单项最高和最低限价。

表4-1工程量清单表

铺轨工程量清单表

招标单元:

01/02/03标

序号

招标单元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01标

DK1069+066.4103

-DK1107+500

500长轨

km

76

2

02标

DK1069+066.4103–DK977+651.51

500长轨

km

182

3

03标

DK1107+500

–DK1169+928

500长轨

km

124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提示:

在拟定具体合同条款时,应当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

文中红色斜体字应在使用时删除。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

劳务分包人:

(提示:

乙方名称及公章印鉴必须与提交的相关证照相符)(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劳务作业地点:

(提示:

必须注明确切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

1.3劳务分包内容:

(提示:

应参照下例将实际作业内容详细列明等全部劳务作业内容)。

第2条分包工作期限

2.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2.2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提示;合同签订时,开工日期不好确定的,可采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的方式进行约定),结束工作日期:

年月日。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承包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承包人损失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负担;非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3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2.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发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第3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

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3.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3.3双方约定:

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4条合同价款

4.1合同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人民币)。

4.2合同单价:

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4.2.1本合同为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合同。

工程数量增减不调整合同单价,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提示:

建议征求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4.2.2清单中的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税费和可能发生的包括雨季、干旱、高温,地亩、拆迁、停电、停水、临时待料、施工配合、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水电费涨价、因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因工程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

合同价格除包含完成合同规定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施工队伍调遣、职工(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2.3本合同单价中含或者不含有关税费。

(提示:

如不包含税费的话,要在合同中约定缴纳主体。

第5条计量、结算与支付

5.1计量与结算

5.1.1工程数量:

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经发包人(业主)认可(或审计)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提示: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约定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5.1.2本合同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该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5.1.3本合同实行按计量(提示:

方式分月/季/次,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5.1.4甲方计量前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

5.1.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1.6甲方只对乙方委托代理人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对乙方合同款已包含,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应扣除,同时须按合同文件约定扣除超耗材料、返工材料机械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

5.2支付

5.2.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5.2.2合同结算款在收到发包人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未办理结算的不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将其收款单位、银行账号书面报甲方备案,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与业务相一致的发票。

乙方未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不予支付。

5.2.3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质量保证金%(提示:

不得低于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文明工地宣传费%、劳动竞赛奖%、安全风险金%(提示:

按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但不得低于1%,个别地区还应扣除建筑企业管理费),同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超耗材料费和实验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

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文明工地宣传费由甲方统一使用,不再返还。

劳动竞赛奖按照每月/日/季度(提示:

同结算周期)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

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5.2.4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

甲方过程监控乙方本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

乙方不得拖欠劳务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费,甲方监督管理,结算款余额在质保期满且本工程乙方债务清理完毕后支付乙方。

5.2.5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如果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5.2.6末次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封闭,签订封账协议,明确应付款、已付款、欠款信息、锁定债权债务。

第6条材料供应、结算

6.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提示:

列明详细种类)等发包人组织供应或指定供应商的材料及地材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及限额比例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

甲供材料结算日期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

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

乙方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6.1.1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材料消耗在设计用量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材料款。

在甲方料库及工地范围内交付时的卸车费用及交付后的运输、卸车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提示:

可在此明确具体的甲供材料损耗率标准),每月工程承包人对提供的材料损耗进行核算,由分包人按材料到场价(提示:

在此明确甲供材料超耗扣款单价)加%费用承担。

6.1.2甲供材料消耗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高于市场信息价%(提示:

由相应的物资设备部门确定百分比率)与材料运送到工地运费之和的标准扣除材料款。

6.1.3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按照甲方:

乙方=4:

6的比例进行分成;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乙方责任。

6.2挖基开挖出的土石方权属归于甲方,乙方必须配合将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提示:

若合同中不涉及土石方开挖的,可删除本条)

6.3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6.4除甲方供应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

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的采购保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

6.5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应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甲方及监理检验合格不视为对乙方材料质量的免责,如因此材料造成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一切责任。

6.6甲方将施工用电、用水接至乙方劳务作业区域,提供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提示: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约定。

6.7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6.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6.9乙方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甲方根据当月乙方任务量及乙方库存盘点情况复核材料计划,为乙方供应材料。

第7条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7.1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应由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须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严禁乙方倒卖工地材料。

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费根据乙方使用的台班和周转材料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三约定单价,从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妥善保管、保养,造成损坏、丢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

7.2除7.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乙方自备的机具设备必须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需要。

7.3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具详见附件四《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

甲方核对无误、双方签认后方可进场。

7.4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7.5乙方机具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具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进场的机具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7.6乙方同意:

若乙方中途退场,其进场机具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7.5条机具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

(提示:

各单位视具体情况列明折旧的相关规定)

第8条临时设施(提示: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适用本条)

8.1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8.2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

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成本进行估价并经双方签认。

8.3乙方同意:

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8.2条的临时设施成本估价和已完成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折旧后转让给甲方;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

第9条质量要求

9.1劳务作业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

须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提示:

应按劳务作业的具体内容,约定具体施工规范、评定验收标准等,不能用“按…要求”替代。

同时,应根据铁路、公路、市政等不同项目工程,约定相应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9.2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9.3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9.4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

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10条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10.1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10、3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该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

10.5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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