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居住证所需劳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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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居住证所需劳务合同
办居住证所需劳务合同
篇一: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居住证)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
。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相关费用: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房屋押金为一个月租金。
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物管、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出调整房租时,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乙方不能接受时,乙方应在一个月之内退房。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每六个月预支付一次租金给甲方,应付租金为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
乙方应在上阶段租金到期之日提前10天预支付下一阶段的租金。
第七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租赁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租赁期
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缴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终止租赁合同。
第十条、乙方必须遵守房屋所在地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自觉到社区、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员暂住登记。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或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二:
居住证办理材料和流程
办理条件:
1,个人身份证明
2,本市居住证明
3,本市就业证明
4,本市社保证明
5,来沪人员管理站证明
办理流程: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出租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1份
3,承租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1份
4,房产证第一页,第二页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
各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民信息服务
办理方式:
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并排队叫号,出具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及本人身份证,工作人员会让你填写一份《房屋租赁备案申请表》,工作人员录入后会给你出具一份《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完成备案。
是否收费:
免费
注意事项:
1,要搞定房东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有些区直接拿复印件就可办理,有些区需要房东同行拿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可适当写少一些,因为后续会交一个年租金5%的房屋租赁税,这部分一般房东是不愿意承担的。
二,办理来沪人员管理站证明领取居住证申请表
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2,出租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1份
3,承租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1份
4,房产证第一页,第二页复印件1份
5,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6,一寸白底照片一张。
7,一年租金的5%房屋租赁税。
办理地点:
来沪人员管理站(各区去小区居委会问具体地址)
办理方式:
到来沪人员管理站,提交以上材料,并提交5%的房产税,管理站人员会给你开具税金发票,出具沪人员管理站居住证办理推荐证明和居住证申请表。
是否收费:
交5%的房屋租赁税
注意事项:
1,房屋租赁税要注意和房东做好协商,为取得房东房本复印件支持,要做好全部承担的准备。
三、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所需材料:
1,来沪人员管理站证明和居住证申请表
2,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以上可办理临时居住证---------------4,公司劳动合同复印件
5,连续6个月本市社保缴费清单-------------以上可办理1年期居住证--------------
办理地点:
各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方式:
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办理居住证并排队叫号,按照规定提交以上材料,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10个工作日后可拨打962222查询通过状态,30天后领取。
注意事项:
1,需在合同期的有效劳务合同,提前沟通公司人事部做好准备。
2,社保清单可到各区社保中心大厅机器刷身份证免费拉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也有相关查询拉取机器。
篇三:
首次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1、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请详细写明受理单位为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专员姓名、申报人姓名、办理新办或续办手续;单位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与上联系人一致;如申报人为人事专员,请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表格单位上审核完后直接打印,承诺及授权页上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签字)。
3、登记表首页右上照片栏张贴近期一寸照片。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温馨提示:
报填学位,居住证评分时可多加1分,如报填的,请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国(境)外学历学位,则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另:
符合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本市有关机构复评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如有指标不足正常范围内的,需单位出具不影响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7、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注:
对于上述在沪住所的相关规定如下:
⑴居住房属于农村私房的,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编号或户口簿户号;
⑵居住房属于动迁房的,提供动迁协议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动迁协议或户口簿户号;
⑶居住房属于公租房的,提供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
栏填写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户口簿户号;
⑷居住房属于人才公寓的,提供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人才公寓;
⑸居住房属于部队房产的,提供部队营房部门出具的住所证明,“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部队房产;
⑹居住房属于高校、科研院所房产的,提供宿管科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住所证明,“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高校、科研院所房产;
⑺居住房属于预售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且已入住的,提供房产所属物业或居委会出具的已入住证明和预售合同,“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预售合同;⑻居住房属于单位长期租住的酒店式公寓或宾馆之类的营业性场所的不能作为在沪固定住所。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有法人签名及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现从事岗位、聘用(劳动)合同签订、起始、终止日期一致,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无人才派遣资质的中介机构为本单位员工申报,需另行出具单位承诺书(承诺申办人员是单位工作人员,绝非派遣人员)。
9、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婚但配偶不随员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配偶为本市常住户口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配偶持有三年以上居住证的需提供配偶居住证硬卡及副联原件及复印件。
◆已婚并为配偶申报随员的,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温馨提示:
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单独申报《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或协议书(如申报随员子女的应有子女判给申报人抚养的相应条款)原件及复印件。
12、随员子女情况。
◆若有子女但不随员的,需提供子女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或者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满18周岁的还需未参加高考证明)。
◆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满18周岁的还需未参加高考证明)。
温馨提示:
1、若填写了个人投资的,需提供工商局调出的验资报告和工商局档案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若填写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篇四:
首次办理居住证个人所需材料
首次办理居住证个人所需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下载);
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
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
(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
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
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篇五:
租房合同-办居住证
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及租金交纳办法:
每年房租暂定为元整,乙方进场时交纳房租,租金元整。
合同租满后,根据行情变化调整房租,租金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三、乙方责任:
乙方在承租该房屋后,必须遵守物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交纳本房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水、电、清洁费、治安管理费、出租营业税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刑事和民事责任。
乙方在承租该房屋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如乙方在入住该房屋期间,各种房内附属设备、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及维修。
乙方在承租期间,所有的用水、用电、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应自行负责。
四、甲方责任:
此房为甲方自己所有,在租赁期间,不得无故中终止合同。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手印生效。
甲方:
时间:
年月日乙方乙方身份证号:
篇六:
办理居住证条件
办理居住证条件
一、购房者办理:
房产证复印件1张,房主身份证1张,办理人身份证1张,1寸照片2张,小区物管或社区对办理人实际居住证明;
二、务工者办理:
房主房产证复印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办理人身份证1张,1寸照片2张,租房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三、经商者办理:
房主房产证复印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办理人身份证1张,1寸照片2张,租房合同,办理人工商营业执照;
四、符合投靠条件者办理:
房主房产证复印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办理人身份证1张,1寸照片2张,提供房主与办证人系父母、子女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五、育龄妇女办证须提供计生证明;
六、各种复印件由片区责任民警审核签字,由办证人填登记表受理后上微机,经所领导审核签字,五个工作日后取居住证。
篇七:
工作居住证相关办理所需材料(新)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以下业务须由单位专门负责工作居住证业务的人力资源部门人员统一办理;单位办事人员须通读办事指南方可携带材料办理。
一、受理部门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工作居住证窗口
二、受理依据
1、《关于实施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29号);
2、《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XX】56号)。
三、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不超过5人);
(二)申请人员资格要求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属公司业务骨干,且业绩突出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1、在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期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本科(含)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大专(含)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4、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应“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四、受理所需材料
(一)新办《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注:
非统招统分的学历、学位,如成教、高教自考、专升本、高起本、军校地方生,均需教育部门做出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doc)认证报告;职称证书属考试获得,需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属单位评审获得,需提供单位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4、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②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备案证明及租赁合同;③租赁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租住关系证明;④借住亲友住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需证明房主姓名、房主与借住人的关系)和房产证原件
及复印件;
5、申请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到期2个月以内需先做合同续签);
6、由地税局出具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申请单位对办证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由单位负责人手签字;
8、由社保管理基金中心出具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2);
9、申请人员近期与系统上传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10、《诚信声明》;
1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系统填报后打印,在“申请单位”处填写经办人姓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12、申请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随往需提供:
①配偶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配偶在京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户口页(若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所在地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如随往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
13、若办证人员为男方,需增加子女一同随往的,必须和配偶一同随往,即:
子女必须随母;如男方离异,子女判决给男方,需出具相关部门的离婚协议、子女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随往;
14、其他相关材料。
(二)工作居住证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聘用单位变更:
(1)办证人员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由新单位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2)原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
(3)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办证人员可在离职2个月内做延期注销申请,最长为6个月。
(4)单位提交材料:
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必须本人手签字);③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需注明离职日期);④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⑥具备北京市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还需提供高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⑦《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2、居住地址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间,由于住所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居住地址的,可以申请居住地址变更。
(2)单位提交材料:
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必须本人手签字);③申请人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所在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备案证明及租赁合同;租赁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租住关系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需证明房主姓名、房主与借住人的亲友关系)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随往人员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间,需要增加配偶或子女的,可申请随往人员变更。
(2)单位提交材料:
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必须本人手
签字);③双方结婚证书;④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配偶在京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7)独生子女证、子女户口页(若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所在地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随往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子女可随往),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9)《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4、一般资料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间,需要变更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的,可申请一般资料变更。
(2)单位提交材料:
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即可,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即可,必须本人手签字);③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④变更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⑤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5、工作居住证补办: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间,由于本人疏忽导致证件丢失的,可申请补办。
(2)单位提交材料:
①单位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业务原因,盖单位公章);②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必须本人手签字);③与原证(新办系统上传)同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一张;④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⑥具备北京市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还需提供高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注销申请:
(1)申请人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申请证件永久注销(非聘用单位变更注销),需提供个人证件注销申请(说明原因,单位盖章,本人手签字即可),由单位人事递交注销申请。
(2)工作居住证原件。
(3)审批注销居住证后,居住证原件由办理工作居住证窗口收回。
(三)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信息变更:
(1)单位名称变更:
①工商局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注册地、法人、注册号、注册资本、高新技术企业变更:
①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高新企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查询密码:
①单位书面申请;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续签所需材料
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后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逾期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具备北京市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还需提供高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京持证期间连续缴纳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5、在京持证期间连续缴纳的全部社会保险证明(参保职工四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