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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专业常见审图问题

、结构说明

1、关于说明中的建筑标高和结构标高问题:

结构楼面标高应为建筑楼面标高减建筑面层厚度,不应简单说明为建筑标高同结构标高,应看建筑大样来定;如果建筑大样图中的楼面标高线在结构面处,则说明建筑所注楼面标高为结构标高,此时应注意建筑栏板、栏杆、窗台的安全高度,建筑标注应考虑建筑层厚度的影响,建筑标注高度=安全高度+建筑面层厚度(一般为50mm),门洞标注高度=门洞高度+建筑面层厚度,这样建筑尺寸比较零碎,一般建筑设计者不这样做;一般建筑大样图中的楼面标高线在建筑完成面处而门窗洞口顶标高线在结构面处,这样结构楼面标高=建筑楼面标高-建筑面层厚度,控制楼面梁高=建筑标注尺寸-建筑面层厚度;如果建筑大样图中的楼面标高线在建筑完成面处,而结构设计说又是结构标高同建筑标高,就大错特错,不但建筑与结构矛盾,而且会产生栏板、栏杆、窗台的安全高度不够,门洞高度也少了一个建筑面层厚度,造成施工中的极大困惑,有经验的施工方做门洞过梁时会将门洞标高调整过来(有时是无心的,其并不知道错误,只是在控制过梁安装高度时按建筑门窗大样图的指示从楼面向上丈量,结果是歪打正着),但此时如果门洞上是楼面梁时就无法调整而造成门承包厂家要改矮门,如果此时门承包厂家未注意则将造成返工,有幸的是门框是先安装的,门承包厂家只是切除一点门框高度,然后工厂按现场实际加工门扇,从而避免了矛盾,但栏板、栏杆、窗台的安全高度问题或窗的高度问题就没有幸运,如果是施工方按建筑大样的指引从楼面向上丈量控制栏板、栏杆、窗台的高度则会造成窗高小了的问题,如果是施工方从上向下丈量控制窗高则窗台高度就小了,只要验收人员认真注意一点,工程将通不过验收,但幸运的是施工方在施工栏板、栏杆时是按建筑大样的指引从楼面向上丈量控制栏板、栏杆的高度的,而施工窗台位置时施工方是从上向下丈量控制窗高的,而验收人员一般注意的是栏板、栏杆的安全高度,这样一切问题都解决了,真是幸运儿!

但其标注系统是有原则性错误的。

2、总说明与分说明矛盾(总说明对于某一设计院来说是通用图,因设计者未注意总说明在本工程或本栋建筑的使用性,只是简单的拿来而未做修改而造成)(核对总说明和分说明对同一问题的叙述即可发现)。

3、说明不清或错误。

如板筋说明模糊;又如10mm及以上直径板筋采用Ⅱ级或Ⅲ级钢被说明成Ⅰ级钢而10mm以下直径板筋被说明成Ⅱ级或Ⅲ级钢而市场上无货(因设计者语言表达不准,结构设计软件生成的如K8(Ф8@200)、G10(Ф10@150)…板筋符号只代表板筋间距和直径)(注意说明内容及含义即可发现);再如梁平法说明“本图示法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出版的《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1)为根据编制,有区别的部分用黑体字表示。

”未有强调“其他部分按(03G101-1)执行”。

4、说明条款遗漏。

总说明对于某一设计院来说是通用图,但不同工程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对总说明中没有的说明的问题,因在不同处所处的图纸上予以说明。

设计说明也不可能包罗所有情况,所以在总说明中一定要明确“本说明未尽之处参照有关规范、规程、规定、标准执行”。

最好能罗列应执行的相关规范、规程、规定、标准。

采用标准图中的标准构件及构造做法的应列出采用的标准构件及构造做法编号(应使用标准图中的编号)及对应的标准图册名及标准图册号。

5、说明中未说明抗震等级特别提高的特殊构件(如框支梁、框支柱、短肢剪力墙、错层柱等),致使施工时未按高抗震等级进行构造处理,造成结构抗震性能下降。

6、说明中未特别强调说明构造方式不同的特殊构件的做法(如框支梁、框支柱,天面框架梁、柱,连梁,一、二级框架角柱箍筋全高加密,错层柱箍筋全高加密等),施工时又未注意(虽在有关规范规定中都有但施工方未执行,施工者因水平不够不知有此规定),致使未按要求施工,影响结构安全。

7、说明中地下室、塔楼、人防砼标号混乱,互相矛盾(因设计者各自为政造成)(注意尽量统一砼标号,如人防与普通地下室完全可以统一,独立剪力墙及柱可以为高标号,与人防墙、侧壁相连的剪力墙及柱应考虑截面的放大而适当降低标号)。

8、高层楼梯间外墙未说明应把踏步板钢筋伸入砼墙中,使外墙计算长度加高,而不满足高厚比要求。

二、结构计算

1、在用计算程序进行结构计算时,未进行必要的特殊构件(如转换梁、角柱、框支柱、弹性板、需特别提高抗震等级的特殊构件的抗震等级等)补充定义,致使特殊构件或整个结构(在为进行必要的弹性板定义的情况下)配筋偏小,不安全。

2、在用计算程序进行结构计算时,未进行必要的特殊风荷载定义,造成结构计算未考虑大跨度结构(如长悬臂梁等)的竖向正负风压,不安全。

3、未查阅计算程序给出的超筋超限信息,未进行必要调整或加强,结构超筋超限且未采取措施,不安全。

4、计算程序没有但规范中要求的有关计算、验算、加设(一级抗震剪力墙水平施工缝抗滑移计算、如双肢剪力墙验算、墙与柱相交处未设置暗柱或未按计算确定配筋),结构设计者也未进行有关工作,造成结构安全隐患。

5、圆弧梁处理不当,不安全。

PMCAD处理楼面荷载时,由两点直线代替圆弧,荷载将减少。

处理:

在圆弧上多加上几个节点。

6、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墙的门(窗)洞口未计算,未按计算设置了地梁;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内隔墙未进行了计算,更不用说其计算简图、荷载取值、受力传力路径是否明确合理。

7、楼面结构以外的墙肢错误的按一层层高(应按全高计算)计算墙支的稳定性,使其稳定性不够。

改进措施:

楼面结构以外的墙肢,架空部分按架空全高计算,无楼板约束的通天墙肢不应当成剪力墙墙肢而应按外挂构件处理。

8、梁的抗扭刚度未折减或折减不够(折减至0时次梁端支座等于是铰支,又未定义以梁为支座的端支座为铰支),导致以梁为支座的端支座处负筋过大而底筋过小。

9、用PKPM进行结构计算时,由于地下室会强制采用刚性楼板假定,地下室越层柱不能被正确搜索,程序按层逐段计算其长度系数。

如果不人工修改地下室越层柱的长度系数,则将造成其截面积配筋偏小,

10、用PKPM进行结构计算时,在处理越层剪力墙时,由于程序按层高而不是越层部分的总高计算剪力墙的稳定性,造成越层剪力墙稳定性不够,不安全。

遇到越层剪力墙时,应按《高规》附录D手工验算其稳定性。

三、结构构造

1、配筋率小于构造。

常见于挑梁底部,大跨度挑板底部,柱箍处。

(因未做最小配筋率验算。

如不参与结构整体计算的构件,应建筑改打的构件,计算时未设定最小配筋率要求的构件。

)。

(如小吊柱配箍太小,无法约束吊柱砼及竖筋,在以外荷载作用下,砼受压时无箍筋约束、而竖筋又受压弯曲未发挥钢筋的受力性能,吊柱砼被压溃)。

2、应全长加密箍筋的柱子,箍筋未全长加密①楼梯间半平台处的柱子由于半平台的平面成为短柱②框支柱一、二级框架短柱③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和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柱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

3、厚剪力墙(厚度>400mm的剪力墙)未按构造要求配三排或四排(厚度>700mm的剪力墙)筋。

4、轴压比不满足要求的柱未配置芯柱。

5、抗震设计时且框架梁上部又无贯通筋,设计图中又无特殊说明;施工时取架立筋的搭接长度为150(应为llE=ζlaE),不满足抗震要求。

6、同一标高同一直线上的首尾相连梁没有视为一根梁,而是分为几根梁配筋,造成应该贯通的梁筋(如支座负筋)没有贯通。

7、高差超过50mm的相邻板支座负筋在图纸上拉通,施工时又没有解决好高差问题,不是造成负筋变底筋而造成板面根部开裂就是造成高差面露板面负筋。

起因为:

建模时小高差视同为同一结构层,故计算机出图时采用拉通支座负筋的配筋方式,计算机出图后结构设计者有未进行修改。

正确处理方法是:

板面负筋在梁支座处切断,分别锚入梁内一个锚固长度(一般为30d,下弯不小于12d,梁面标高平较高标高板面)。

8、关于梁顶标高高于主梁的次梁端部负筋的锚固问题:

其锚固长度应从主梁顶面算起,因结构图中无大样,做法又无说明,所以施工时按主梁与次梁顶同高的情况处理,锚固长度从主梁内侧算起,使次梁端部负筋失去锚固。

在以宽大的转换梁作为端支座且其梁面又高于宽大梁时情况更加离谱,如果在梁面同高或低于宽大梁的情况下,支承在宽大梁上的梁端部负筋(往往非常粗壮)可不下弯,直锚入宽大梁(此时锚固长度已足够),但如果其梁面高于宽大梁端部负筋在宽大梁之上时,如果不下弯根本不能锚入宽大梁。

9、II、III级钢筋混用,因无法从外表区分,造成施工混淆,影响结构安全。

四、结构布置

1、后浇带、伸缩沟设置问题(未注意后浇带、伸缩沟对结构的分割作用,间距限值(含墙长),完全分割结构不应藕断丝连,上下位置对齐,上下位置均适合(有时下适合上不适合),尽量垂直于梁、侧壁,尽量设置于跨中,不穿过剪力墙、承台,无锐角)(注意其设置的合理性即可发现)。

2、分区域绘制的结构图结合处相互矛盾、重复、遗漏(因分开设计,由不同设计者设计,不是衔接不上就是重复设计或谁都没设计)(需拼图发现)。

3、结构不同标高分界不清或结构标高错误(因结构设计者对标高未弄清楚或COPY建筑分界线时未补画因存在建筑隔墙等而未画的建筑分界线或因建筑修改结构未改)(需套图并进行高差研究来发现)。

4、结构构件定位尺寸标注遗漏(因设计者标尺寸时漏标)(注意结构构件定位即可发现)。

5、局部结构平面图与结构平面图矛盾。

如平面形状、梁尺寸、梁配筋对不上。

在结构平面图中标准层结构都是一样的,其实在局部建筑平面有变化的楼层结构平面应是不一样的,如果统一都按一个标准层来进行结构设计然后再补画局部结构平面图难免会发生矛盾,而且因结构平面其实的不一样,结构的内力和配筋也会不一样,如果建模时不加以考虑结构安全都难以保证。

为减少图纸量,局部结构平面需另图时,应在需另图部分加云线并引出标注“××层详××图、××层~××层详××图…”,注意:

引出另图的在剖切线内的重复相同结构部分不应进行任何标注,以免与基本结构平面矛盾;如果为夹层,可引出在旁边画出并注明标高,如果画不下也可引至另一张图并注明标高。

特别是当局部结构平面、夹层结构画在另一张图上时,如果不引出标注,当施工方未注意另图而按本图施工时将造成返工。

6、上、下层柱、墙错位无转换,甚至柱、墙下无基础(在调整修改结构平面时顾此失彼)(分析上下结构的对应关系即可发现)。

7、剪力墙结构设角窗时,该处L形连梁未按双悬挑梁复核,该处墙体和楼板未专门进行加强。

8、水电管井前有沉箱时,沉箱阻碍水电管线埋地通过(因建筑不该在此处设沉箱)(注意水电管井前沉箱必有此问题)。

9、与天面相连的房间、楼梯平台天面建筑完成面远高于房间、楼梯平台建筑完成面造成房间墙面渗水、雨水倒灌楼梯间、楼梯间出天面门打不开和门高不够(因建筑未考虑天面层厚度所致)(应预计天面层(找平、找坡、防水、保温隔热等但不含建筑面层)厚度为200mm即可发现)。

10、当局部采用十字梁和井字梁结构时,梁跨及支座不明。

(因在此情况下,梁梁相交处不一定是其中某一梁的支座。

只能从梁平法配筋图中猜测,如果有支座负筋的集中标注则认为是支座。

如果支座处恰好无集中标注,则只能从受力体系去推测。

但施工单位无此水平,造成混乱。

)。

五、地基基础及基础梁

1、桩平面尺寸型号与桩表不符(因修改图纸时改了这个没改那个)(需核对平面图与桩表来发现)。

2、承台平面尺寸型号与承台大样尺寸不符(因修改图纸时改了这个没改那个)(需核对平面图与桩承台表及承台大样来发现)。

3、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中除矩形承台、三桩承台、承台梁的配筋构造外,无单桩承台、联合承台、异形承台的配筋构造构造要求。

矩形承台、三桩承台应按规范要求配筋,而超规范的承台底筋上弯至承台顶做法可不用。

各设计院对其他承台形式的承台配筋构造比较混乱,如单桩承台未形成封闭钢筋笼,联合承台、异形承台等承台上部配有钢筋的承台上部钢筋到承台边直断,未下弯与底部上弯钢筋形成封闭钢筋笼,在承台顶部边缘形成断口。

承台侧面也未配构造水平筋。

因单桩承台、承台、的受力比较复杂,最好能形成封闭钢筋笼,如联合异形承台其上荷载可能在承台边缘甚至超出承台边缘使承台边缘处存在较大应力,而配筋原则是钢筋应伸过不需要点一个锚固长度,如果在承台顶部边缘形成钢筋断口可能造成断口处开裂。

4、当无地下室结构时,地梁与首层填充墙位置不重合。

当填充墙凸出柱外边时,地梁仍在柱位内,并未从地梁上飘出短飘板支承出地梁位的填充墙,地梁也未进行抗扭设计。

当填充墙不在独立柱基(或承台)连线上时,设计者只是在独立柱基(或承台)间设地梁拉结各独立柱基(或承台),未在填充墙下设地梁,使填充墙失去地梁支承,又未在填充墙下做基础,施工单位直接在填土(即使原土是老土也因开挖基础而被换成了填土,而且此时填土也未密实回填)上砌筑填充墙,致使填充墙严重下沉。

5、当无地下室结构,基础埋深(一般为-0.8m)较浅时;首层电梯沉箱(一般深度为-1.7m)与基础矛盾。

电梯沉箱与基础局部在同一平面位置,造成电梯沉箱将基础切掉一部分,使基础不完整。

(因设计者将电梯沉箱画在地梁图上,而地梁图并没有表示基础,未注意到在空间关系上电梯沉箱与基础重叠。

)。

(有的施工图连电梯沉箱都未画。

)。

6、地梁的竖向位置与设备管线(特别是排水管)、地沟等在同一标高范围内阻碍设备管线、地沟等的通行(因结构设计者不知或未注意有设备管线、地沟等造成)(需与设备专业协调才能发现)。

7、当无底板结构,首层有重型设备是,设备基础遗漏。

后加设备基础时与建筑基础和地梁矛盾。

有时设备基础较大,要求与建筑基础形成整体基础。

六、地下室结构及人防结构

1、地下室承台面筋与底板面筋重复配置(因结构设计者设计承台时并不画出底板筋,当其无)(当其有即可发现)(大型承台可将地下室底板筋锚入承台)。

2、与地下室底板相连的承台,承台钢筋未有伸入底板或伸入长度不够一个锚固长度,可能造成与地下室底板相交的承台侧面开裂,只是裂缝在底板一下看不到而已。

其配筋构造应视同底板反柱帽,承台底部钢筋应上弯伸入底板一个锚固长度。

3、当地下室与塔楼不规则相交时,相交处局部板跨度太大又无加强(因设计者未注意个别板跨问题)(注意相交处板跨即可发现)。

4、未考虑人防墙对地下室整体结构的影响(因人防为另一设计者设计,各做各的设计,最后凑在一起,未统一考虑,最后人防墙当填充墙处理;因这样结构偏于保守而不是不安全,而且改动工作量大,所以设计院一般不愿意修改)(注意人防墙存在对结构整体的影响,将人防墙当剪力墙看待即可发现)。

5、侧壁和人防墙型号漏标或标错(因设计者粗心造成)(详细核对可发现)。

6、 地下室侧壁与建筑矛盾:

平面位置不对(因建筑修改结构未改造成),遗漏,顶、底标高不对,到顶的侧壁其上楼面不需设梁支承板的设了梁,不到顶的侧壁其上楼面应设梁支承板的未设梁从而使板失去支承(因结构设计者空间关系混乱造成)(需套建筑图分析标高变化及空间关系才能发现)。

7、地下室底板标高变化较大处,高差间采用侧壁支挡时,侧壁遗漏,如果此处正好是分区域绘制的结构图结合处时更易遗漏,该处常在半地下室边缘,如半地下室商铺地面稍高与室外,与地下室底板形成较大高差,交界处为砖墙(因结构设计者未注意造成)(注意高差临空面是否支挡即可发现)。

8、地下室花池侧壁及其集水井遗漏(因设计者按地上花池处理即(建筑在首层随意砌筑)结构不考虑花池及其排水)(注意地下室花池与地上花池完全不同,即地下室有花池必须考虑其防排水即可发现)。

9、人防门外梁截面、柱帽过高或设备管线过低阻碍人防门开启(因结构设计者未考虑人防造成)(应注意人防门与普通门区别:

人防门扇尺寸大于门洞尺寸,普通门扇尺寸小于门洞尺寸;人防门扇厚度完全凸出墙面,普通门扇厚度完全陷入墙面而不凸出)(留意结构与人防的关系即可发现)。

10、人防门侧柱帽侵入人防门铰页、预埋件甚至是门上角,导致人防门无法安装。

11、人防门上梁底低于洞底,人防门上梁宽凸出墙面,防门无法安装。

12、人防门上板底高度低于门洞上最低要求高度(应是人防门安装高度加设备管线高度),人防门无法安装或设备管线影响人防门正常开关。

13、人防门槛与建筑找平找坡的矛盾(因人防设计者未考虑建筑找平找坡造成),如人防活门槛(平时无门槛)处需做钢筋砼门槛至建筑面层处,门槛高度=人防门安装要求高度+建筑层厚度。

(留意建筑面层与人防的关系即可发现)。

14、人防FMDB下槽口在底板结构图中遗漏(因为不同人设计,未协调造成)(留意人防FMDB安装要求即可发现)。

15、人防口部防爆波地漏处板厚小于400mm,防爆波地漏及其弯头、排水管安装高度不够,无法安装。

16、人防坡道口部大人防门前的平直段(当采用非活门槛又使平时感觉不到门槛的人防门前沉箱设计时的沉箱)长度不够阻碍人防门开启(如果是无平直段和人防门前沉箱是因结构设计者未考虑人防造成,如果是有只是长度不够是因建筑加宽了人防门结构未修改到位造成)(留意结构与人防的关系即可发现)。

17、当有建筑填层时活门槛人防门未做门槛至建筑填层上,致使活门槛未固定在结构中,而是浮在建筑层中。

18、当无建筑面层或建筑面层厚度不够时,活门槛预埋件凸出建筑面层或阻碍板面筋通过。

应在结构设计时考虑活门槛预埋件凹入(设凹槽)或建筑面层平活门槛预埋件面。

19、当有建筑填层(有时是建筑找坡造成)时,人防门槛高度未考虑有建筑填层,导致人防门槛高度不够甚至建筑面层高于门槛,导致人防门不能自由开启或关闭。

七、框支梁、柱结构及其他转换结构

1、框支柱、框支梁未有节点大样,又未说明做法参照,也未在技术交底时强调;施工时框支柱竖筋在楼面处切断,框支梁直锚(因上层无柱,等于没有锚固的浮筋),直接威胁结构安全。

天面梁柱、楼面转换梁柱存在同样问题。

2、框支梁没有支承在框支梁上而是支承在剪力墙或框架梁上,剪力墙和框架梁很弱,不足以承受框支梁,抗震极为不利,不安全。

3、只有单向框支梁时,框支梁支座负筋无开口箍约束,形成散乱的浮筋,未构成完整的钢筋骨架。

(梁的钢筋骨架由上下纵筋及箍筋构成,在框支柱处因无梁箍筋而且柱截面非常大且其上再无柱接上,造成大范围的梁支座负筋失去箍筋,同时又无另一方向的梁纵筋约束,形成散乱的浮筋。

)。

4、框支梁与卫生间沉箱矛盾,因框支梁很宽(一般达到1~2m),几乎占有整个卫生间沉箱的一半,无法做完整沉箱;即使做了部分沉箱也无法解决排水管及弯头的铺设问题。

此时只能将整个转换层下层来解决问题,此时建筑层厚度在300mm以上,造成浪费;如果建筑能与结构协调,使卫生间沉箱或排水管及弯头能避开此位为最佳。

八、剪力墙及柱结构

1、结构构件(柱、梁)平面位置与建筑矛盾(因建筑修改而结构未改造造成)(需套图来发现)。

2、剪力墙开洞(门窗洞(如地下室剪力墙门洞)、设备穿墙洞(如大风管穿墙)、暗装消防箱等)遗漏(查阅建筑及设备专业图纸注意剪力墙是否需开洞即可发现)。

3、墙在非厚度方向发生截面尺寸变化时无大样,施工时直接将暗柱钢筋在截面变化处切断不做任何收口处理,如果上层截面大于下层截面问题就更严重。

如果上层截面小于下层截面,缺口处下层暗柱筋应弯折锚固,锚固长度应从上层墙外边起算,上层墙暗柱筋应下伸一层;如果上层截面大于下层截面,等于是剪力墙外挑,应力状态比较复杂,应用有限元法分析墙每点应力状态,根据分析配筋,原则上下层暗柱筋应上伸一层,缺口处上层暗柱筋应弯折锚固,锚固长度应从下层墙外边起算,并在本层及上层楼面处设暗梁,暗梁配筋按有限元计算结果执行。

如果外挑长度较长,加强区域应在两层以上(视有限元计算结果而定)。

如果外挑长度太长(上层墙形心超过下层墙范围)应设计转换结构。

4、墙、柱截面尺寸与建筑不符(因建筑未按竖向构件的截面尺寸不同分层造成)(墙、柱截面上大下小,而建筑图一样,常将卫生间压得过小而放不下厨卫设备)。

5、柱、暗柱及剪力墙边缘构件平面尺寸与大样尺寸不符或在大样、表中找不到该号柱、暗柱及剪力墙边缘构件(因修改图纸时改了这个没改那个)(需核对平面图与柱表、配筋图、大样图来发现)。

6、柱、暗柱及剪力墙边缘构件编号标注遗漏(设计者忘标)(注意每一个竖向构件在平面图中均应标注,剪力墙端部、转角处均应有暗柱、角柱、边缘构件即可发现)。

7、 柱、暗柱及剪力墙边缘构件中的纵筋数量与大样不符(因修改钢筋数量时未改大样)(需核大样中的钢筋排列及数量来发现)。

8、墙肢较短时两暗柱靠得太近未合并(因设计程序不管墙肢多长均在墙肢两端加暗柱,设计程序出图后结构设计者未按具体情况做出调整造成)(注意暗柱间间隔的合理性即可发现)。

9、有倾斜边的竖向构件竖筋竖直配筋与倾斜边矛盾与截面竖筋矛盾(此时截面竖筋数量是变数)施工困难(因设计者头脑中竖向构件竖筋必竖直的思维定势造成)(注意钢筋砼配筋应顺外边配置即可发现)。

10、大截面巨型柱连有短墙支,在地震力时短墙支极易破坏,对抗震不利,应取消。

11、架空层层高较高(架空层含地下负一层及首层两层高)且剪力墙又与地下室墙体连接时,未考虑地下室墙体对剪力墙(稳定性和强度)的有利影响(特别是对剪力墙稳定性的有利影响),采用高标号厚墙,使剪力墙与地下室墙体标号不匹配。

12、当地下室与塔楼分开建模计算,地下室顶盖当做塔楼的嵌固端时,因地下室顶盖开大洞,使塔楼柱和剪力墙失去嵌固端,此时又无梁连接,或架空层高度过高,使塔楼柱和剪力墙稳定性不够,影响结构安全。

九、梁及板结构

1、梁、板等水平结构构件竖向位置(标高)与建筑矛盾(因结构设计者未注意高差变化而当成为同一高度造成)(需套图并进行高差研究来发现)。

2、梁编号、截面、配筋漏标或标注不全或通筋集中标注与原位标注矛盾(因电脑自动生成后结构设计者未检查其适用性或图层未打开或在图形操作中遗失或修改图纸时未注意造成)(需检查梁配筋境况来发现)。

3、 同一跨梁梁顶标高不同时未有区分(因结构设计者未注意高差变化而当成为同一高度造成)(需套图并进行高差研究来发现)。

4、高出楼板的边梁阻碍侧排管通过(因结构设计者根本未意识到有侧排管造成)(注意侧排管即可发现)。

5、梁面凸出板面,影响使用(如在门洞处凸出的梁形成门槛)(在梁面标高不同板面的画法中极易出现此问题)。

6、有较大标高变化处梁高不够,挂不住两边的结构,需加高梁或设双梁解决(因结构设计者未注意高差变化而当成为同一高度造成)(需进行高差研究来发现)。

7、梁截面高度不当,门窗洞顶梁与门窗高度矛盾(因结构设计者一般不留意门窗洞顶高度造成)(需进行门窗洞顶标高研究并对比结构图发现)。

8、梁截面过高影响建筑功能、影响设备安装、阻碍设备管线通过(因设计院各专业未协调造成)(需各专业协调解决)。

9、次梁高于主梁又为采取措施(因结构设计者未注意主次梁的支承关系造成)(检查梁支座情况即可发现)。

10、梁截面宽度不当,室内露梁(因结构设计者未考虑此问题)。

11、梁宽大于墙宽时,凸出卫生间沉箱的梁,在高度上因标高同楼板而卫生间标高建筑面又低于楼板30mm使之凸出卫生间建筑面(该处梁应下沉50mm,结构面低于建筑面70mm(其中防水20mm,找平及建筑面层50mm)),在宽度上阻碍卫生洁具安装及排水管通行(特别在住宅第一层同时转换梁较宽时发生)(因结构设计者无此概念造成)(注意卫生间沉箱净空也是不可随便占有的即可发现,要占有一定要有措施(如梁下沉50mm等))。

12、梁跨中有集中荷载时,仍按Φ8@100/200配箍,梁跨中抗剪能力不够,可能造成梁的剪切破坏。

结构设计者未注意,此时梁跨中剪力几乎与支座处相等,仍认为梁跨中剪力为0,造成梁跨中抗剪能力严重不足,影响结构安全。

此时梁箍筋应通长加密。

13、关于悬挑板根部梁及边梁的抗扭问题:

因悬挑板及边板产生的不平衡弯矩需用梁的抗扭抵抗,所以与之相连接的梁应配足够的抗扭箍筋和抗扭纵筋。

因一般情况下,板不参与结构整体计算,只是假定板在平面内无限刚并考虑板对梁弯曲刚度的影响,所以在结构整体计算时悬挑板不能将根部负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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