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9050562 上传时间:2023-02-02 格式:DOCX 页数:43 大小:60.4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

《北京市统计治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和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档案和保密等项治理制度。

台账使用讲明

1.台账资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运算方法进行登记,台账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换。

为保证台账资料的准确性,在台账表式前,对要紧的台账指标都做出详细的指标讲明。

台账资料必须及时填写,可灵活把握按月或按季登记。

2.为了使台账适应性更强,本台账中附加了空白账页。

使用方法是:

可按照需要建立职工素养情形台账、职工技术等级台账、出师转正定级台账,也可建历年台账,历年台账账页可逐年转入新台账,便于年度对比分析。

空白账页的另一种用法是:

在台账有关内容账页不足时作补页或插页用。

3.台账中的指标最终讲明以当年“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为准。

4.本台账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监制并负责讲明,北京市京信统计师事务所总经销。

任何单位不得翻印。

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

单位名称:

统计人员姓名

接管日期

交出日期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

单位基本情况

01组织机构代码

02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4单位所在地

11开业(成立)时刻

市区(县)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村)委会

邮政编码:

10隶属关系

06行业类不

08登记注册类型

10中央

20市

50区(县)

61街道

62镇

63乡

71社区居委会

72村委会

90其他

要紧业务活动(或要紧产品):

1.

2.

3.

行业代码:

内资

149其他联营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110国有

151国有独资公司

190其他内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120集体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

320中外合作经营

130股份合作

160股份有限公司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30外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

171私营独资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集体联营

172私营合伙

230港澳台商独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要紧经济指标

单位:

千元;人

投资商国不(地区)名称: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写)

年份

营业收入

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

期末从业人员

2006年

2007年

一、期末人数

1、期末人数……………………………………………………………………………………………………………………………………………6

2、平均人数……………………………………………………………………………………………………………………………………………7

3、期末人数指标解…………………………………………………………………………………………………………………………………8-10

二、劳动酬劳、生活费

1、劳动酬劳、生活费总额…………………………………………………………………………………………………………………………12-13

2、职工工资、生活费总额…………………………………………………………………………………………………………………………14-21

3、劳动酬劳、生活费指标讲明……………………………………………………………………………………………………………………22-27

三、从业人员增减变动情形

1、新增和调入的人数及指标讲明………………………………………………………………………………………………………………29-30

2、减少和调出的人数及指标讲明………………………………………………………………………………………………………………31-32

3、从业人员增加登记……………………………………………………………………………………………………………………………33-38

4、从业人员减少登记……………………………………………………………………………………………………………………………39-43

四、补充台账……………………………………………………………………………………………………………………………………44-46

五、企业大事记…………………………………………………………………………………………………………………………………47-48

 

一、期末人数

期末人数

单位:

期末人数

女性

在岗职工

按用工期限分组

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

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不在

岗职工

#专业技术人员

女性

#户口在外省市人员

#户口在本市农村人员

#户口在外省市农村人员

长期职工

临时职工

女性

离岗休养职工

长期病、休假人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注:

1=3+11+12+13+14;3=9+10

平均人数

单位:

平均人数

在岗职工

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

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

其他

从业人员

不在岗

职工

离岗休

养职工

1月

2月

3月

一季度

4月

5月

6月

二季度

7月

8月

9月

三季度

10月

11月

12月

(全年)四季度

注:

1=2+3+4+5+6

期末人数指标解释

1.年(季)末人数:

指填报单位年(季)末的总人数。

包括:

(1)在岗职工;

(2)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3)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4)其他从业人员;(5)不在岗职工。

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在单位领取劳动酬劳、生活费的人数都应由发放单位统计。

注意:

①在期末人数中不包括利用课余时刻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②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参军人员不管原单位是否仍发生活费或补贴都不再统计在期末人数中。

③不包括本单位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

2.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缘故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使用劳务输出机构(公司)提供的劳务工,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截了当支付劳务工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则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其人数及工资;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截了当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使用方进行统计。

下列人员也应统计为在岗职工:

(1)招用的劳动关系保留在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及职业介绍所的人员。

(2)招用的自存档案的各类人员或虽没转档案但与原单位已没任何关系的人员。

(3)再就业中心、职业介绍所或劳务派遣企业等机构派遣或输出劳务并直截了当发放全部劳动酬劳的人员,应由在再就业中心、职业介绍所或劳务派遣企业统计。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外自行招用的失业人员。

(5)街道(镇、乡)办事处填报时要包括:

在街道、镇、乡以及下属居(家)委会中工作的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

3.长期职工:

指用工期限及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岗职工。

当年新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虽在当年用工期限不满一年,但应视同于长期职工。

4.临时职工:

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5.户口在外省市的人员:

指在岗职工中没有北京市户口的人员。

6.户口在农村的人员:

指在岗职工中保留农村户籍关系的在岗农民工。

7.专业技术人员:

指在岗职工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专业技术治理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

(1)工程技术人员,

(2)农业技术人员,(3)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4)卫生技术人员,(5)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6)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7)船舶技术人员,(8)经济人员,(9)会计人员,(10)统计人员,(11)翻译人员,(12)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13)新闻、出版人员、(14)律师、公证人员,(15)广播电视播音人员,(16)工艺美术人员,(17)体育人员,(18)艺术人员,(19)政工人员。

专业技术治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治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按照公务员治理或参照公务员治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8.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

指本单位使用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并支付劳动酬劳的人员。

包括留用的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聘用的外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不包括聘用的社会上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各类人员。

此类人员应按实际情形填报在岗职工指标或其他从业人员指标。

9.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支付劳动酬劳的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

不包括临时访咨询、讲学和因从事某一课题(或任务)进行短期(半年以内)研究或工作的人员。

该指标是按国籍或身份统计。

10.其他从业人员:

指填报单位聘用或使用的其他各类从业人员。

这类人员与本单位没有档案关系但在本单位领取劳动酬劳,包括仍由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或档案仍保留在原单位但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酬劳人员,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业人员,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派到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借调人员、使用并发放劳动酬劳的劳务输入人员、保险公司代理员(营销员)等。

包括使用的小时工,即小时工是指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益义务的用工形式。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刻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刻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包括由街道、镇、乡办事机构发放劳动酬劳的社区治安巡逻人员、社区保洁员以及园林绿化、城管监察等人员。

按照国家统计局原人口与就业司和原劳动部综合打算与工资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大金融保险行业劳动统计工作的通知》(人口司函[1997]18号)文件精神,金融保险单位雇用的专职代办员如与本单位有劳动关系,应统计为“在岗职工”,没有劳动关系或档案关系的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中,发放的劳动酬劳在相应的指标中反映。

保险公司的营销员不管兼职或专职应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中,发放的劳动酬劳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劳动酬劳”指标。

11.不在岗职工:

指由于各种缘故,差不多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本单位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包括本单位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

包括离岗休养职工、劳务输出人员、企业的离岗挂编人员、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下岗待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分流的无岗位仍在册人员、到校办企业工作的教职工、在单位劳服、三产工作的人员、长期病休人员等。

停薪留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国劳务人员,如原单位仍发放工资的应在此项中统计其人数,并在相应项目中统计其生活费;如原单位不再发工资的人员,只统计其人数,境外单位发放的工资不统计。

12.离岗休养职工:

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缘故退出工作岗位,已办理离岗休养手续而尚未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

13.长期病、休假人员:

指劳动关系在本单位,因病、事假离开工作岗位半年及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由单位派出或自费长期学习的人员。

平均人数指标解释

1.月平均人数:

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运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专门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能够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

运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在运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①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运算。

②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运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月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本季平均人数:

以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后求得。

运算公式为:

本季平均人数=

3.年初至本季止累计平均人数运算方法:

如1-3季度平均人数=

4.年平均人数:

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

运算公式是:

年平均人数=

或:

年平均人数=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运算方法为:

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

年平均人数=

 

二、劳动报酬、生活费

 

劳动酬劳、生活费总额

单位:

劳动酬劳、

生活费总额

在岗职工

工资总额

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劳动酬劳

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酬劳(人民币)

其他从业人员劳动酬劳

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离岗休养职工生活费

1=2+3+4+5+6

2

3

4

5

6

7

1月

本月

2月

本月

累计

3月

本月

累计

4月

本月

累计

5月

本月

累计

6月

本月

累计

劳动酬劳、生活费总额(续)

单位:

劳动酬劳、

生活费总额

在岗职工

工资总额

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劳动酬劳

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酬劳(人民币)

其他从业人员劳动酬劳

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离岗休养职工生活费

1=2+3+4+5+6

2

3

4

5

6

7

7月

本月

累计

8月

本月

累计

9月

本月

累计

10月

本月

累计

11月

本月

累计

12月

本月

全年

累计

职工工资、生

在岗职工

工资总额

计时

工资

计件

工资

各种

奖金

基础工资与

职务工资

生产(业务)奖

及年终分红奖

1

2

3

4

5

6

1月

本月

2月

本月

累计

3月

本月

累计

4月

本月

累计

5月

本月

累计

6月

本月

累计

注:

1=2+4+5+11+23+24

活费总额

单位:

各种津贴

及补贴

节约奖

劳动竞赛、劳动榜样、先进个人奖

机关事业单

位年终奖金

其它

奖金

工龄、教龄、

护龄、津贴

住房

补贴

7

8

9

10

11

12

13

职工工资、生

通讯工

具补助

住宅电

话补助

实报实销的

个人固定电

话费及手机费

伙食

津贴

交通

补贴

过节费

14

15

16

17

18

19

1月

本月

2月

本月

累计

3月

本月

累计

4月

本月

累计

5月

本月

累计

6月

本月

累计

注:

1=2+4+5+11+23+24

活费总额

单位:

不在岗职

工生活费

加班加

点工资

其它

工资

书报费

副食品

价格补贴

房、水、

煤、电补贴

调整补

发工资

20

21

22

23

24

25

26

职工工资、生

在岗职工

工资总额

计时

工资

计件

工资

各种

奖金

生产(业务)奖

及年终分红奖

基础工资与

职务工资

1

2

3

4

5

6

7月

本月

累计

8月

本月

累计

9月

本月

累计

10月

本月

累计

11月

本月

累计

12月

本月

全年累计

注:

1=2+4+5+11+23+24

活费总额

单位:

各种津贴

及补贴

节约奖

劳动竞赛、劳动榜样、先进个人奖

机关事业单

位年终奖金

其它

奖金

工龄、教龄、

护龄、津贴

住房

补贴

7

8

9

10

11

12

13

职工工资、生

通讯工

具补助

住宅电

话补助

实报实销的

个人固定电

话费及手机费

伙食

津贴

交通

补贴

过节费

14

15

16

17

18

19

7月

本月

累计

8月

本月

累计

9月

本月

累计

10月

本月

累计

11月

本月

累计

12月

本月

累计

注:

1=2+4+5+11+23+24

活费总额

单位:

不在岗职

工生活费

其它

工资

书报费

副食品

价格补贴

房、水、

煤、电补贴

加班加

点工资

调整补

发工资

20

21

22

23

24

25

2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社交礼仪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