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自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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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自评
2012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
考评目标
分值
工作自评
自评分
一、社会救助工作
8
1.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350元、170元以上,月人均补差分别达到220元、105元以上。
1.5
1.5
2.6月底前全面完成敬老院法人登记,落实编制、人员和工作经费,开展敬老院长公开招聘工作。
落实五保对象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年264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2160元。
3
3
3.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比例达到自负费用的50%以上,所有县(市、区)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城市医疗救助实现网络审批结算。
1.5
1.5
4.各县(市、区)成立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状况核对中心,并积极推进工作。
2
2
二、救灾工作
7
1.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各级列支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要求,县(市、区)列支资金为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3‰-5‰。
1
2.及时、准确报送和评估灾情,迅速落实救灾应急措施,确保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1
3.规范灾后倒房恢复重建管理,倒房重建完成率100%。
及时做好灾区群众过渡性救助和冬春救助工作。
1
4.各县(市、区)均设有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储备一定数量和品种的救灾物资;投入资金改善交通、通讯等救灾装备。
积极组织参加省厅举办的减灾研讨班、灾害信息员培训班等。
1
5.理顺县(市、区)减灾综合协调机构,各县(市、区)均成立减灾中心或类似专职工作机构。
1
6.组织开展国家“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教育活动。
加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力度。
各县(市、区)创建全国和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数量,为所辖村委会和居委员个数总量的1%。
1
7.救灾款物使用管理规范,无违规违纪现象。
视情做好救灾捐赠工作。
1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6
1.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圆满完成,100%的村委会选出妇女成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率达到40%;县级及时对新当选村(居)委会干部进行培训。
2
2.抓好城乡社区示范点建设,每个省厅资助的社区示范点制定建设方案,达到省厅制定的示范点建设标准,在规定时间完工并投入使用。
2
3.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创建单位达到“全国和谐社区创建示范单位”标准。
2
四、优抚工作
5
1.认真宣传和落实国家新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和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确保各类抚恤生活补助政策的落实。
1
2.积极推进优抚事业单位建设。
按照省厅“十二五”规划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1.5
3.认真做好辖区内散葬烈士墓集和其它殖烈士纪念设施项目立项、规划、申报和建设工作。
1
4.严格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伤、病、残等级评定标准和程序。
1
5.按时上报有关资料、数据及报表。
0.5
五、双拥创建工作
3
1.落实双拥办人员编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安排了工作经费。
0.5
2.不断拓宽社会化拥军新途径,至少推出一个有一定影响的社会化拥军先进典型,并进行大力宣传。
0.5
3.县(市、区)在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双拥工作稿件1篇以上,每年有计划安排一项有社会影响的双拥主题活动。
1
4.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到位,积极完成上级双拥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0.5
5.提出新一轮双拥创建的规划或意见。
0.5
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4
1.制定和落实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
1
2.完成转业士官、伤病残退役军人的安置任务。
未安置落实一人扣0.1分,扣完为止。
1
3.城乡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知晓率100%,有参训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0%享受免费培训。
1
4.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普遍提高,自谋职业率达68%。
1
七、军休工作
5
1.完成年度军休人员接收安置任务。
1
2.军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落实到位,无因待遇未落实到省、市上访。
1
3.及时做好第一批房改补助的发放和第二批房改数据的报送工作。
0.5
4.开展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军休人员基础数据基本完善,建立军休人员基本档案、健康档案、房改档案,建立去世人员台账和享受护理费人员台账。
1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年度报送信息不少于20篇。
1
6.认真开展军休干部服务需求的问卷调查工作。
0.5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
7
1.城镇集中供养“三无”人员的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400元。
1
2.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孤儿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城市散居孤儿达到每人每月570元,农村散居孤儿达到每人每月400元,散居残疾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1
3.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0.5
4.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或实施办法,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有扶持政策。
1
5.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等。
1
6.按时保质完成孤儿数据录入、相关表格及材料的上报,做到真实准确。
0.5
7.各设县(市、区)均成立慈善组织。
县级慈善组织有编制、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慈善组织财务核算独立,乡级以下有慈善网络站、点。
1
8.开展了“慈善一日捐”和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本级实施了品牌慈善项目。
0.7
9.开展慈善宣传活动,本级慈善基金不断壮大。
0.3
九、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6
6
1.完成全年福利彩票销售总目标。
3
3
2.市场管理员日常工作表现。
1
1
3.确保安全运行无事故,即开票结算及时。
1
1
4.完成站点专营化建设和扩点任务。
1
1
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5
5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业务各项材料齐全,时间、程序等符合相关要求并及时归档。
1
2.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在年检工作中重点检查党建情况、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披露。
1.5
3.各县(市、区)至少要在1个以上街道(吉州区3个以上)推行“1+8+X”模式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本辖区内登记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个数应达到毎万人口3个以上。
1.5
4.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及其它要求报送的管理资料。
1
十一、社会事务工作
7
1.加快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建设步伐,年内县(市、区)建立遗体火化全民免费制度。
1
2.年内新建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2处。
1.5
3.殡仪馆推行“一条龙”白事服务、“家庭式”守灵服务、“一站式”陪同服务等亲情化服务项目。
0.5
4.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年底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儿童的目标。
0.5
5.上半年,完成县城所在地镇民政所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点、县城所在地1-2个社区居委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咨询引导点建设任务,并开展工作。
1
6.受助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全国救助管理工作信息系统。
0.5
7.建立免费婚姻登记制度,当地财政按要求足额列支所需经费。
0.5
8.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达到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全省举办初任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班。
1
9.认真履行婚姻和收养登记职能,婚姻和收养登记合格率100%。
0.5
十二、区划地名工作
5
1.上报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程序和文图资料符合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1
2.认真宣传贯彻《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制定或修订本辖区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做好地名命名审批和管理工作。
1
3.抓好“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并取得明显成效。
1
4.加强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村级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所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完成设标任务。
1
5.按照赣民字〔2011〕130号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县、乡词条)编纂任务。
1
十三、边界管理工作
3
1.完成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
10月底前完成联检报告并上报至设区市政府。
1
2.完成乡镇勘界工作年度任务。
8月底前完成资料汇总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1
3.完善平安边界创建机制。
0.5
4.协助相关部门处理边界资源纠纷。
0.5
十四、计划财务工作
4
4
1.按时报送报表,报表从台账取数率、报表与台账核对率与上年相比没有下降。
2
按时报送报表;报表从台账中取数率、报表与台账核对率均达到上级要求,与上年相比有所提高。
2
2.根据民政工作的发展和需要,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所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
2
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比上年增长21%
2
十五、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2
2
1.积极参与全省优秀社会工作者和优秀社会工作案例评选活动。
1
1
2.组织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培训及考试,进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
1
1
十六、民政科技、技能人才、标准化建设、基层民政组织和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
3
3
1.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和队伍建设。
1
1
2.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大力加强民政文化建设,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培训和调学任务。
1
1
3.推进民政范围标准化试点工作,抓好民政人才、民政科技工作,积极组织参与民政职业能力考评鉴定和竞赛。
1
1
十七、纪检监察工作
5
5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和总结(7月1日和12月30日前),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1
1
2.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机关干部职工未发生贪污、受贿案件,发生一起扣1分。
1
1
3.切实抓好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未发生贪污、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案件。
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1
1
4.规范民政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项目报建手续齐备,专款专用,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1
1
5.开展基层单位行风建设创建活动,培育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行风建设标杆单位,市局属单位每发生一起群众投诉扣0.1分,扣完为止。
1
1
十八、信访工作
4
1.定期安排领导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
坚持局领导在岗接访,每月安排不少于1天的领导接访日。
每年组织机关干部下访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6天。
0.5
0.5
2.落实领导包案制和矛盾纠纷排查。
局领导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全部实行包案,落实到位。
坚持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重大问题和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排查。
0.5
0.5
3.认真办理重要信访交办件。
对上级督办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处理,并在20天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市局办公室,办结率达100%。
1
1
4.赴民政部上访量和集体访量明显下降,到市局、省厅信访量和集体上访量下降20%以上。
1
1
5.在信访工作机制、做法上有创新,县成立了专门的信访机构或有专人从事信访工作,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民政信访网络。
0.5
0.5
6.及时向市局办公室、厅信访处报送信访工作信息和有关工作材料;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0.5
0.5
十九、老龄工作
3
1.所有县(市、区)新建1个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2
2.认真贯彻省老龄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实施意见》(赣老龄委发〔2011〕2号)。
1
二十、法制、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
5
5
1.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集体学法总计达到4次以上。
1
1
2.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参照《江西省民政行政给付文书格式(样本)》,制作行政给付文书。
1
1
3.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材料。
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0.2分。
1
1
4.在江西民政网和省厅办公室信息刊物上分别上稿每县(市、区)不少于3篇。
2
2
二十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
3
1.综治领导机构健全,资料台账齐全,经费保障得力,开展了综治培训工作。
1
1
2.内部治安防控措施有力,“三个排查”专项行动开展扎实有效。
1
1
3.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加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并被当地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1
1
目标总分
100
自评得分
附件2:
“民生工程”工作先进单位目标考核自评
类别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工作自评
自评分
社会救助(45分)
城市低保
保障标准达到3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20元,市、县资金配套到位。
8
保障标准不符合要求扣1分,月人均补助水平差1元扣1分,扣完为止;资金配套未到位不得分。
农村低保
保障标准达到17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05元,县级资金配套到位。
8
保障标准不符合要求扣1分,月人均补助水平差1元扣1分,扣完为止;资金配套未到位不得分。
农村五保供养
集中供养标准达到264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2160元,县级资金配套到位。
6
供养标准不达标不得分;资金配套未到位不得分。
城市医疗救助
县(市、区)资金配套到位,救助比例达到自负费用的50%以上,建立了一站式网络结算平台。
8
资金配套未到位不得分,未建立网络平台扣1分,救助比例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农村医疗救助
县(市、区)资金配套到位,救助比例达到自负费用的50%以上,建立了一站式结算平台。
8
资金配套未到位不得分,未建立网络平台扣1分,救助比例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精简退职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城市救济水平达到265元,农村救济水平达到225元。
2
救济水平差1元扣1分,扣完为止。
临时救助
市、县资金配套到位。
3
资金未按要求配套到位不得分。
“三院”工作人员补贴
按院长240元/月,工作人员200元/月,勤杂人员160元/月发放到位。
2
未按要求发放到位不得分。
抚恤优待(10分)
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足额兑现
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提高,并及时足额兑现。
6
每发现一例没有足额兑现或者未达标准不得分。
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兵役每月1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4
每发现一例因工作人员原因没足额兑现或者未达标准不得分。
救灾(10分)
救灾事业费列支
列支资金为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3‰-5‰。
3
未安排本级救灾资金的扣3分;未达最低比例的扣2分;列而不支的扣2分,扣完为止。
灾后应急救助
准确报送和评估灾情,灾民应急救助及时有效。
3
灾情报送不及时、不准确扣1分;灾情评估不客观扣1分;灾民救助不及时扣2分,扣完为止。
灾后恢复重建
规范灾后恢复重建管理,倒房重建完成率100%。
2
灾后重建管理不到位扣1分;未按时完成倒房任务的扣2分
救灾款物管理
救灾款物使用管理规范,无违规违纪现象。
2
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的扣2分。
老龄工作(6分)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关于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实施意见》(赣老龄委发〔2011〕2号)列支保险金,西部政策延伸县由县(市)财政负担20%,其它县(市)财政按40%负担。
3
没按保险金分摊比例标准列支保险金的,不得分。
10
做好70周岁、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的数据库统计工作并分别建立了60周岁至69周岁及70周岁以上办理《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的人数数据库统计。
1
建立老年人数据库不全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协调处理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伤害保险投诉与理赔,防止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严重信访事件。
2
没有按规定处理好投诉与理赔的,每件扣1分。
因工作不到位,发生恶性事件的,不得分。
社会事务(5分)
实行婚姻登记免费制度
免除婚姻登记证件工本费和婚姻登记申明书工本费。
5
财政没有足额列支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的不得分。
社
会
福
利
(19分)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孤儿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城市散居孤儿达到每人每月570元,农村散居孤儿达到每人每月400元,散居残疾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6
月人均基本生活费标准每差10元扣1分,扣完为止。
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生活费标准
至少达到每人每月400元,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6
月人均生活费标准每差10元扣1分,扣完为止。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12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9月底前开工,配套资金落实。
7
未开工不得分;配套资金未落实的扣4分。
政权(5分)
居委会工作人员补贴
按要求落实居委会工作人员补贴资金。
5
未落实的,按比例扣分。
未采取银行代发形式将资金直接补给个人的,扣1分。
目标总分
100
自评得分
附件3:
信访维稳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目标考核自评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工作自评
自评分
1.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织把信访维稳工作纳入目标考评内容,定期进行信访动态分析和研判,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系统)的突出信访问题。
5
未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扣5分;无通知文件、会议记录扣2分;信访形势研判不及时扣1分。
2.坚持领导办信接访。
县(市、区)民政局领导坚持日常在岗接待上访群众,并在局机关醒目位置公示。
10
无安排扣1分;有安排无记录扣1分;未在局机关醒目位置公示扣1分。
3.加强分类指导,全年至少组织机关干部下访督导两次,累计时间不少于6天,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情况报告。
5
次数或时间不足扣1分;无方案、记录和总结扣2分。
4.建立网上信访制度,开通了“局长信箱”栏目,有专人负责、及时办理网上信访件,回复率100%。
5
没有开通“局长信箱”栏目扣1分;没有及时办理回复扣1分。
5.健全信访工作信息编报制度,及时向市局办公室、厅信访处报送信访工作信息和有关工作材料;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信访工作任务。
10
未及时完成材料报送任务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6.对信访积案和重复访全部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
做到“一个案件,一名包案领导,一名承办单位责任领导,一个包案结果,一案一卷”。
年内积案化解率须达90%以上。
20
没有实行包案扣2分;包案无结果,1件扣2分;案卷不规范扣1分;化解率低于90%扣5分;化解率低于50%扣10分。
7.按时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办结率100%,停访息诉率不低于95%,并及时按要求报送调处情况,材料报送格式规范。
15
未达到100%和95%扣5分;未及时报送办结材料1次扣1分,扣完为止。
8.预防和妥善处置群访,重要敏感时期稳控得力。
对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每月进行一次排查,重要敏感时期重点排查,矛盾纠纷实行台帐管理。
赴民政部上访量和集体访量明显下降,到省厅、市局信访量和集体上访量下降20%以上。
20
发生1起进京访扣0.5分,“两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发生1起扣2分。
赴省集体访每次扣0.5分,“两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发生1起扣2分,扣完为止。
无排查台账记录和处理结果扣1分。
9.重视信访队伍和基础建设。
县成立了专门的信访机构或有专人从事信访工作。
县、乡、村成立三级信访网络。
5
无专人从事信访工作的扣3分;无专门的接待场所扣1分;未张贴悬挂信访工作制度扣1分;没有设立信访救助金扣1分。
10.建立信访工作制度,规范登记统计制度,重要敏感时期落实值班制度。
5
未建立来信来访登记本、重要信访件处理单扣2分,缺一样扣1分;记录不完整、未分类归档扣1分。
未落实值班制度扣1分。
目标总分
100
自评得分
附件4: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目标考核自评
考评内容
分值
计分办法
工作自评
自评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10
未制定规划的不得分。
建立稳定的、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求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10
未建立的不得分。
制定并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落实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15
未制定办法的不得分;未落实补贴的扣10分。
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或服务补贴费。
15
未制定办法的不得分;未落实补贴的扣10分。
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10
未开展的不得分。
2012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9月底前开工,落实配套资金。
10
未开工的不得分;配套资金未落实的扣5分。
城镇集中供养“三无”人员的供养标准不低于400元。
10
按已落实的县(市、区)比例计分。
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不断提高。
10
未建立的不得分。
福利机构职工按要求参加省厅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
10
按参训人员比例计分。
目标总分
100
自评得分
100
说明:
1.每项扣分扣完为止;
2.养老服务机构发生违纪违法事件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5:
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先进单位目标考核自评
考评项目
分值
计分办法
工作自评
自评得分
完成全年福利彩票任务(吉市民字[2012]5号)
50
完成全年福利彩票分解总目标得50分,每超1%加0.2分。
反之,按完成比例得分。
市场管理员日常工作
10
按吉市福彩字[2012]5号文件中月考核分数按比例得分。
10
即开票结算
10
每次规定结算日内,每拖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