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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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合同
编号:
吉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书
(格式)
项目名称:
起止年限:
20年月至20年月
承担单位:
(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科研处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协作单位:
(加盖公章)
组织部门(单位):
(加盖公章)
主持部门(单位):
(加盖公章)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九月制
说明
1.本合同书仅适用于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填写。
2.对于选择栏目,采用将所选项空格涂黑的方式确定。
3.项目编号由科技厅统一规定。
应将项目编号输入合同书封面,不得手填。
4.合同书正本必须用电子文档录入和打印(A4纸),左侧装订,一式7份,科技厅计划处2份,条财处2份(包括送财政厅1份),项目主管处室1份,返项目承担单位2份。
5.主持部门(单位)为受科技厅委托对项目实施具体管理的部门(单位)。
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委托
承担吉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的项目的科研任务;委托
协助省科技厅进行项目管理。
省科技厅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部分研究经费,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按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实施研究工作;协助方积极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管理。
各方就本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如下合同书。
一、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技术难点和创新点
项目研究内容、技术难点、创新点:
二、项目完成后的验收指标
目标及任务(内容与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一致):
成果提供形式(如新产品、新装置、新设备、新工艺、专利、论文专著等):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项目实施后可形成的社会效益、生产规模(如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
人才队伍建设:
其它应考核的指标:
三、实施机制
课题参与单位的任务分工及经费分配:
产学研结合模式、知识产权与成果利益分配约定:
四、项目的计划进度及目标(内容与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任务书一致)
年、月
项目计划完成的内容及目标
年
月-月
年
月-月
年
月-月
年
月-月
五、项目经费单位:
万元
(一)经费来源预算
(二)经费支出预算
科目
预算数
科目
总支出
其中科技计划经费支出
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合计
一、省科技发展计划拨款
1.设备费
二、国家科技计划拨款
(1)购置设备费
三、上级其它部门拨款
(2)试制设备费
四、地方匹配拨款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五、单位自筹
2.材料费
六、其它来源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9.劳务费
10.专家咨询费
11.管理费
12.其他费用
(三)省科技计划经费拨款计划
受款单位
总额
年
年
六、项目主要研究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单位及部门
技术、行政职务
现从事专业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主要工作
备注
负责人
主要
参加人
参
加
人
组织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七、合同书签订各方签章
任务下达单位:
项目主管处(室)代理人(签字)
处(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厅长(签章)
省科技厅审定意见:
厅长(签章)(公章)
年月日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盖章)
帐户名:
帐号:
(公章)
开户银行:
年月日
资金等匹配条件落实保证方:
主管部门或地方科技局
(公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八、共同条款
任务各方需共同遵守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及经费的相关管理办法。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要求编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经费预、决算和有关统计报表,及时上报项目主管处室及计划处,逾期不报,科技厅有权暂停拨款或做出处理。
2.任务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如需调整任务、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向省科技厅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正式申请报告,经各业务主管处室审核同意后,报计划处审定备案。
未经正式批准以前,双方须按原合同书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
3.项目承担单位因某种原因(如:
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应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项目承担单位没有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省科技厅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作出中止任务的处理。
4.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任务所得科技计划经费,需按相关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5.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并达到项目验收考核指标后,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
省科技厅应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鉴定)。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前应向省科技厅提交验收(鉴定)申请、经费决算单及相关材料。
6.该项目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省科技厅和项目承担单位共有。
项目承担单位享有该成果的使用权、专利申请权、著作权和有限转让权。
项目承担单位在转让该成果时须征得省科技厅的同意。
7.项目承担单位在该项目研究中发表的有关论文、出版的著作及成果转让文件材料等须注明“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资助项目”。
8.省科技厅根据相关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省科技厅负责提出调整意见。
必要时,有权直接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
9.任务执行过程中,省科技厅无故中止任务时,所拨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
省科技厅提出变更合同书有关内容时,要与项目承担单位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在备案后实行。
10.若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科技局,承诺项目实施需要的配套资金等条件,须在项目合同书配套条件落实保证方栏加盖公章。
11.本合同书所协议的其它条款如下:
①
②
附件1:
项目基础信息表
项目名称
经费
总额万元,其中获得科技计划经费 万元
起止年限
计划类别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承担单位
名称
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类别
□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事业单位
□企业□其它
隶属
□中直□省直□其它
参加单位1
名称
所在地
参与方式
□合作□协作□技术承接方□技术依托方
参加单位2
名称
所在地
参与方式
□合作□协作□技术承接方□技术依托方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
参加人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学位
职务
职称
电话
E-mail
工作单位
第一参加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学位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第二参加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学位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项目简介
(包括项目目标、创新点、预期成果等,100字以内)
主题词
预期
成果和
效益
专利件,其中发明专利件;技术标准或生产规范项;新产品(农业新品种)个;应用推广;新工艺项;新装置新设备项;新材料项;软件著作权件;论文论著篇;商业秘密件;人才引进人;人才培养人;其他;
预计经济效益:
新增产值万元;新增利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