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发56号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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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府发56号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电子公文

黔江府发〔2010〕56号电子公文专用章

核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推动全区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市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城乡资源要素双向对进,提速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现行户籍制度与我区当前着力改善民生,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现实需要已不相适应,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意义十分重大。

一是有利于切实惠及民生。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是有利于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

我区中心城区人口总量小,城镇户籍人口比重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区域性中心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是有利于扩大内需。

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城市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是有利于盘活城乡资源。

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是有利于繁荣农村经济。

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转户进城,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六是有利于扶贫攻坚。

大力实施生态移民,配套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生存条件恶劣区域农民到城镇规划区集中居住,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全区上下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和实施生态移民为重点,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促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移民扶贫示范区建设,全面助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力争对全国民族地区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

总体设计,明确阶段性改革目标,科学设置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各类群体转户进城的制度通道,最终实现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

二是自愿有偿。

充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依法办理,有偿退地,完善社会保障,确保农村居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积极稳妥。

循序渐进,充分考虑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防止农民流离失所,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

四是综合配套。

强化制度设计,通过改革创造资源增量,以市场手段将资源增量变为财富,以财富增量推动实现改革目标。

五是促进发展。

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障碍,激活城乡各类要素,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对接全市改革要求,结合我区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黔江小城镇、中心城区(6个街道,下同)聚集,逐步建立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

——2010年-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大力实施生态移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在两年内全区新增城镇居民8万人,其中新增中心城区居民5万人、小城镇居民3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2.3%上升到37%以上,实现转户人口在中心城区和小城镇的合理布局。

——2012年-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全区每年转移2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18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70%,中心城区集聚城镇居民30万人,城镇集聚城镇居民10万人,形成自由互通、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四、2010、2011年集中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

衔接市上改革任务,结合黔江实际,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和生态移民对象等农村居民自愿进入城镇定居,两年内集中推动8万名农村居民率先转户。

(一)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户籍转移

推动在黔江中心城区务工经商1年以上的重庆市籍(包括本区籍和重庆其他区县籍)农民工率先转为城镇居民,解决其社会保障,处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权属问题。

在市内就读的本区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个人征地补偿收益权,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毕业后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自愿转为本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按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原则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手续,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

未转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待遇。

大力动员和支持尚未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为城镇居民,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就高享受低保或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待遇。

(三)大力实施生态移民

生态移民示范区建设计划两年内集中转户10000人,原则上居住在海拔800米以上的农户都纳入生态移民搬迁范围,由各街道镇乡在集镇新规划一定区域作为生态移民的集中居住区,引导集中居住,解决其社会保障,处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权属问题。

五、进一步放宽户籍准入条件

在遵循全市统一设置的户籍准入条件基础上,本着加快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人口集聚,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进一步放宽黔江中心城区和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

(一)大力引导重庆市籍农村居民在黔江中心城区转为城镇居民

加强政策宣传,立足增大黔江区域性中心城市户籍人口体量,大力引导符合以下条件的重庆市籍农村居民在黔江中心城区迁移入户。

1.重庆市籍农村居民在黔江中心城区务工经商1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重庆市籍农村居民在黔江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商品住房所在地迁移入户。

3.重庆市籍农村居民在黔江中心城区投资兴办实业,纳税1万元以上的,或新创业工商注册资本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二)全面放开黔江其他乡镇入户条件

黔江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三)符合其他条件转为黔江城镇居民的规定

1.重庆市籍农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投靠地黔江城镇居民的,可迁移入户。

2.黔江城镇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其重庆市籍农村子女可投靠迁移入户。

3.重庆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转为黔江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4.黔江籍就读重庆市内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5.黔江籍农村五保对象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后,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六、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机制

结合户籍转移,系统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促进城乡户籍制度融合,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

1.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含自留地和饲料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

鼓励转户居民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参照本区同时期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

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2.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允许转户居民在承包期内保留林地使用权。

自愿选择退出林地使用权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3.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转移中获得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和林地的相应补偿或收益的权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

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和林地并享受相应补偿。

4.组建本区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负责对农户退出的承包地、林地、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

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由负责国有土地储备的区城投集团承担补偿费用。

建立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用于农户退出的承包地、林地、宅基地和农房所需资金的周转。

5.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应积极盘活利用转户退出的土地。

按照规划及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要求,对退出承包地、林地加大国土整治力度,促进承包地、林地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水平。

退出的宅基地,在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显化其资产价值。

产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可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1.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新开工建设10万平方米廉租房、20万平方米公租房,确保2011年底42万平方米廉租房、20万平方米公租房全面竣工投用和启动新建40万平方米公租房。

出台廉租房、公租房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纳入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范围,改善稳定就业农民工、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

2.黔江小城镇规划区的农村居民和实施生态移民的农村居民,具备条件的可转户进入统一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小区(具体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办法执行)。

加大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设力度。

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比照廉租房、危旧房改造、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1.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需资金由区国土部门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代缴。

退出宅基地的补偿费不足以缴纳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

若代缴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转户居民。

2.农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的转户居民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过去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4.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后接续参保。

5.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加快制定养老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养老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四)健全医疗保险制度

1.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在劳动年龄段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没有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3.加快制定医疗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医疗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转户居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建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强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镇敬老院全覆盖,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加强城市社会救助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市扩容后社区服务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要。

(六)建立完善就业保障机制

1.着力增加城市就业岗位。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大型企业,加快发展劳动力密集型和微型产业,增加城镇就业岗位,提高转户居民本地就业率。

2.将转户居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

各街道、镇乡推行转户居民一户一卡,对家庭成员年龄、性别、受教育状况、职业技能培训、从业经历等情况一一上卡,建立全区集中转户居民培训就业信息档案,重点关注和援助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

对有一技之长的,通过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帮助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就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扶,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3.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

4.黔江农村籍和农转非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本区中等职业学校的,给予定额生活补贴,生活困难的给予定额学费补贴。

5.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创业。

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凡办理农转非的纳入城镇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七)建立完善培训机制

1.分类开展转户居民教育培训。

以提升综合素质为目标,对所有转户居民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以提高学历为目标,对16―30周岁的转户居民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提高就业能力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2.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

对企业新招用的农民工,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岗前培训,使农民工尽快上岗和稳定就业。

对农村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参加岗前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并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3.建立完善转户居民教育培训管理体系。

推行弹性学制,帮助转户居民开展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阶段、分时段以“累计学分”的形式完成学业。

结合实际,开展送职业教育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4.提升教育培训基础能力。

加快职教基地建设,整合劳动力培训资源。

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打造适宜转户居民学习、方便转户居民就业的特色专业。

推行“特岗、特聘和特邀”计划,建设一支适应转户居民教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八)建立完善城乡教育保障机制

1.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转移人口目标和重点接受农民工转户的区域,准确把握城乡适龄人口及中小学在校生规模变化状况,留足教育用地,在中心城区、小城镇按照城乡规划,加快新建一批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

2.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做好新增学校师资配备、师资专项培训等工作,满足新增学校教师需求。

3.完善各级各类学生就读政策和资助体系,保障转户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

改善转户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条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转户居民子女享受国家政策优惠。

(九)建立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按照黔江区城市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加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加快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保障转户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体在区内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十)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1.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2.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给予5年的政策过渡期。

在政策过渡期内,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的生育政策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七、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全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区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杨宏伟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唐德祥、张华志、付恺、刘仪和区长助理、区公安局局长宋志军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政法委和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经信委、国土房管局、人力社保局、农委、财政局、林业局、教委、城乡建委、民政局、商务局、规划局、国资委、市政园林管理局、水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统计局、金融办、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副秘书长李凤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安禄、区公安局副局长呼林川、区财政局副局长邱金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相关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各街道、镇乡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分线推进实施

强化区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落实专职负责领导,实现统一指挥,在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设立7个工作小组,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具体问题:

一是综合政策协调组。

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牵头负责,草拟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分解工作任务,拟定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指导,牵头组织考核、资料档案整理报送。

二是农村居民转户组。

区公安局牵头负责,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重点对全区符合转户条件的各类对象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帐,负责衔接市上配套政策制定户籍登记准入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户籍登记准入工作。

三是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组。

区国土房管局、农委、林业局牵头负责,建立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制定农村土地退出补偿实施细则和流转利用办法,开展农户退出承包地、林地、宅基地和农房补偿和处置具体工作。

四是社会保障组。

区人力社保局、民政局牵头负责,制定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负责具体办理转户居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推进农村五保对象、新增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转户进城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城市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等。

五是生态移民组。

区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区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尽快形成生态移民示范区建设工作意见和相关实施方案,启动实施具体工作。

六是宣传引导组。

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局配合,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七是资金协调组。

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改革的资金具体方案和所需资金的统筹平衡,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

各街道镇乡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和基础环节,要加强信息收集和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各项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的宣传发动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城乡建委负责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做好转户进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

区经信委、国资委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用工企业农民工转户的动员和转户籍的服务工作。

区规划局、城乡建委、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城市人口扩容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区教委负责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满足新增学生的入学需求。

区卫生局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工作。

区人口计生委负责调整转户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扶助政策,做好农村居民转户后的计划生育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推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工作。

区金融办负责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区教委、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转户居民的集中培训。

各街道镇乡、区级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推进户籍改革工作情况将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在全区广泛宣传户籍改革政策内容,对户籍改革涉及的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政策讲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户籍改革。

在黔江电视台、武陵都市报等区内主要媒体设置户籍改革宣传专栏,积极宣传户籍改革成效,为群众答疑解惑,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桥梁,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制订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及时掌控改革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四)明确时间和推进重点,力争早见成效

一是时间要求。

全区户籍制度改革在8月15日前完成工作机构组建、转户对象全面摸底,“1+4”实施意见和配套方案制定等工作,8月11日召开全区动员大会,8月15日正式全面启动改革工作。

二是实施重点。

按照重点突破和兼顾全面推进的思路,突出抓好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黔江中心城区转为城镇居民,妥善解决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和未转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加快生态移民示范区建设。

三是推进步骤。

今年重点抓好城东、城西、城南街道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力争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5000人生态移民任务,协调推动其他街道镇乡农村居民转户;2011年重点抓好正阳、舟白、冯家、濯水4个街道、镇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新完成5000人生态移民任务,全面推动全区其他街道镇乡农村居民转户进入城镇,确保两年完成8万人的农村居民转户任务。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

公安户口改革意见

抄送:

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

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中央、市在

黔江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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