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概论》章节考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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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概论》章节考点汇总
∙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
监理单位
三、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
1、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工程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是业主授权的结果。
四、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服务有:
1、勘察阶段
2、设计阶段
3、保修阶段
五、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职责:
1、三控两管一协调
2、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六、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科学性---基本任务决定的
3、独立性---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
4、公平性---维护建设单位合法利益的同时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
七、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有:
1、国家重点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000万以上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m²以上
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八、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1、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超越资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2倍罚款等
3、转让监理业务---25%--50%罚款
4、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当做合格签字---50—100万罚款等
5、与施工单位有厉害关系---5—10万罚款等
6、未对施组审查,未及时暂停施工、未向主管部门报告、未按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10—30万罚款等
九、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1、与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2、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停止执业1—5—终身等
3、未执行强制性标准---停止执业0.3—1年—5年—终身等
∙第二节工程建设程序及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一、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1、政府投资---审批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2、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3、在《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4、其他---向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工程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编制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10%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
2、技术设计---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施工图设计---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相关人员加盖图章和签字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四、开工前应做好的工作: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三通一平
3、组织招标选择监理、施工、设备、材料单位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许可证手续
五、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需提供:
1、施工通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3、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4、施组合监理规划、细则
5、其他
六、施工开工日期:
1、第一次破土开槽、正式开始打桩、开始进行土石方施工
七、生产准备的主要工作:
1、组件生产管理机构、制定有关制度和规定
2、招聘和培训,组织生产人员,组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3、落实材料等协作配合的条件,组织工器具等制造或订货
八、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1、项目法人责任制
2、招投标制
3、工程监理制
4、合同管理制
九、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
2、工程监理制是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十、必须进行招标的有: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
2、国有资金投资或融资的项目
3、国际组织贷款、援助的项目
十一、工作招标投标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招投标制是监理制的重要保证
2、监理制是落实招投标制的重要保障
十二、合同管理制与监理制的关系:
1、合同管理制度是实行监理制的重要保证
2、监理制是落实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
∙第一节监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一、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建设单位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2、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确定了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资金已落实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
1、领取之日内3个月内开工,不能按期开工应申请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的自行废止
2、中止施工的,1个月内报告。
恢复施工前报告,满1年的报发证机关核验
三、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资质要求
1、有钱
2、有人
3、有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建设工程发包:
1、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2、不得将应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发包给几个单位
3、承包人采购的,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商、供应商
五、建筑工程承包:
在资质等级内
1、联合体承包---资质就低原则、承担连带责任
2、禁止转包---禁止肢解以分包名义转包
3、分包---主体不得分包,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分包再分包
六、建设单位应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七、建设单位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形:
1、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店里、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临时停水、电,中断交通的
4、进行爆破作业的
5、其他
∙八、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总包负责、分包向总包负责,服从总包管理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防护---不得违章作业,有权获得防护用品、提出批评、检举
4、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缴纳,鼓励危险作业职工办理
5、装修工程施工安全---委托原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6、房屋拆除安全---具备安全条件的承包人,对安全负责
7、施工安全事故处理---承包人应采取紧急措施,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建设单位的---不得降低工程质量
2、勘察设计的---对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各项标准,并对质量负责、不得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
3、施工单位的---不得偷工减料、擅自修改设计,材料等进行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对质量缺陷应修复
十、招标:
1、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
2、邀请招标---3家以上
十一、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十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三、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日。
十四、投标文件:
1、内容---投标截止日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
2、送达---过时不候,少于3个重新招标
3、联合体---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十五、开标:
1、由招标人主持
2、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地点:
招标文件中预先约定的地点
4、检查人:
投标人或推选的代表,公证机构并公证
十六、评标:
1、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专家三分之二,不得与投标人又利害关系
2、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3、评标保密与中标条件---最大限度满足综合评价标准,能满足招标文件,经评审价格最低
十七、中标:
1、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结果通知未中标的
2、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八、合同的形式:
1、书面---电报传真等
2、口头
3、其他---
十九、合同内容包括: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十、合同订立必须经过
1、要约---承诺发出要约结束,达受时生效,到达受要约人前或同时可撤回。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可撤销,明示、并受要约人做了准备工作不可撤销
2、承诺:
到达生效,应在期限内发出,超过期限除要约人不接受,承诺有效。
可在撤回通知之前或同时到达撤回承诺。
否则视为新要约
二十、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成立时间---签字盖章时
2、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
3、其他---已履行主要业务,对方接受的
二十一、格式条款:
1、提供者的义务---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2、无效---排除自己、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
3、解释---不利于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与非格式不一致采用非格式
∙二十二、缔约过失责任:
1、恶意磋商
2、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违背诚实信用
二十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1个月内追认,否则视为无效
1、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二十四、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1、没有、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相对人足以相信的有效
2、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获得处分权有效
二十五、无效合同:
违法,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的合同
二十六、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年内可变更撤销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二十七、无效合同和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或集体、第三人。
二十八、合同履行内容不明确
1、质量不明确----国家—行业—通常—符合合同
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3、地点不明确---货币—接收方,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其他—履行一方地
4、期限不明确---随时可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方式不明确---有利于实现合同的方式履行
6、费用的负担不明确---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二十九、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1、价格调整---惩罚违约者原则
2、代为履行---
3、提前履行---增加费用债务人负担
4、部分履行---增加费用债务人承担
三十、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可行使的情形: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抽逃资金
3、丧失信誉
4、其他
∙ 三十一、代位权:
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请求行使范围内的债权,费用债务人承担
三十二、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转移,低价转让的。
知道日1年内行使或发生日起5年内。
三十三、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
债务转移---征得债权人同意
三十四、合同终止的情形:
已履行,合同解除、抵消、提存、免除债务,债权、务同归一人,其他
三十五、违约责任包括: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5、定金
三十六,合同争议解决:
和解—调解—或裁或诉。
三十七、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等进场实验报告
4、有参建各方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保修书
三十八、质量保修书内应当明确保修范围、期限、责任,自合格日期起计算
1、结构---合理年限
2、防水要求的---5年
3、安装装饰---2年
三十九、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合格起15日内向有关部门备案
四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24小时内向主管部门和有关报告,重大事故按等级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特别重大按国务院相关规定
四十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提供资料---毗邻供水等资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2、禁止---压缩合同工期,违反强制性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器具
3、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在概算内,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15日内去备案
4、拆除工程发包与备案---拆除施工15日前去备案,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资质、毗邻建筑说明、组织方案、堆放清除措施)
四十二、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
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
四十三、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四十四、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死30—伤100—损失1亿以上
2、重大事故---死10-30—伤50-100—损失5000万以上
3、较大事故---死3—伤10—损失1000万以上
4、一般事故---死3—伤10—损失1000万以下
四十五、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四十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二节监理规范与收费标准
一、监理规范总则:
1、制定目的:
规范服务行为,提供相关服务水平
2、使用范围:
新、扩、改
3、业主想施工单位书面通知监理的范围、内容、权限和总监姓名
4、监理实施的依据:
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合同
5、监理单位应:
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开展监理活动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1、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同意最多不超过三个项目
2、总监代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专监---中级以上职称、2年以上实践经验并经业务培训
4、监理员---中专学历,经监理业务培训
三、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总额的70%总监理单位按照各监理单位合计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6%向建设单位收取总体协调费
∙2014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第一节监理企业
一、综合资质标准:
资本600万,技术负责人15年经历或高级职称,5个专业甲级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60人、造价6人、其他合计15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有检测设备,一年内没有禁止行为,一年内没有责任造成重大事故,一年内没有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可承担所有工程。
省20天初审,国务院60天审查完成,公示10天。
二、专业甲级资质标准:
资金300万,技术负责人15年经历或高级职称,综合25人、其中造价2人,2年内监理郭3个以上二级项目。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有检测设备,一年内没有禁止行为,一年内没有责任造成重大事故,一年内没有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可承担相应专业的工程,省20天初审,国务院60天审查完成,公示10天。
三、乙级资质标准:
资金100万,技术负责人10年经历,综合15人次、其中造价1人。
具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有检测设备,一年内没有禁止行为,一年内没有责任造成重大事故,一年内没有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本专业二级以下的项目
四、丙级资质标准:
资金50万,技术负责人8年经历,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有检测试验设备,本专业三级的项目
五、事务所资质标准:
3明注册监理工程师均有5年经历,有固定场所,有必要的体系制度,有必要的设备
六、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届满60日前申请延续。
七、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准则:
1、守法---业务范围内,严格履行义务,主动向异地主管部门备案等
2、诚信---诚实守信
3、公平---良好的执业道德,实事求是。
熟悉合同条款,提高技术、判断问题能力
4、科学---方案、手段、方法
∙ 第二节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初始注册所需材料:
1、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经历、业绩、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册,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二、延续注册:
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30日前所需材料
1、延续申请表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变更注册:
1、申请表
2、新聘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作调动证明
四、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刑事处罚完毕不满2娘
3、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
4、在两个或以上单位申请注册
5、虚假职称参加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
6、超过65岁及其他
五、证书和印章失效的情形:
1、单位破产
2、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
5、超过65,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等其他
∙2014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第四章知识点汇总
第一节监理招标程序和评标方法
一、公开招标的特点:
1、优点:
信息公开、程序规范、竞争公平、打破垄断、实现公平竞争等
2、缺点:
工作量大、时间长、费用较高
二、邀请招标:
1、优点:
程序简化、节约费用、缩短时间
2、缺点:
竞争空间有限,可能失去有竞争力的投标人,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监理招标的程序
1、招标准备---确定招标组织;明确范围和内容;编制招标方案
2、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组织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4、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编制监理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
5、组织现场踏勘;
6、召开投标预备会---书面澄清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8、开标、评标和定标---15日内书面报告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9、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30日内签订合同
四、建设工程监理评标的内容:
1、监理单位的基本素质
2、监理人员配备
3、监理大纲
4、实验检测设备及其应用能力
5、监理费用报价
五、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方法:
1、定性综合评分法
2、定量综合评分法
六、监理标书评审的内容:
1、总监素质(总体素质、书面答辩)
2、资源配置(专业配置、注册及上岗证、年龄结构、仪器设备)
3、监理大纲
4、类似工程业绩
5、报价
∙第二节监理投标工作内容和策略
一、投标决策的原则:
1、充分衡量自身人员和技术实力是否满足要求
2、冲给考虑国家政策、建设单位信誉等
3、资源分配
4、竞争激烈、风险大、没把握的应放弃投标
二、投标决策综合评分法:
1、确定影响投标的评价指标
2、确定各项评价指标权重
3、确定各项评价指标评分
4、计算综合评价总分
5、决定是否投标
三、投标策划:
1、明确目标,决定资源投入
2、成立投标小组并确定任务分工
四、投标文件编制原则:
1、相应投标文件,保证不被废标
2、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深入领会招标文件意图
3、内容详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政策
2、招标文件
3、企业现有的设备、人力、技术、管理资源
六、监理大纲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依据、工作内容
3、监理实施方案
4、监理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
七、编制投标文件应注意:
1、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2、监理机构设置应合理,突出人员素质,尤其总监
3、应由类似监理的经验
4、充分体现自身的技术管理能力
5、符合国家规定收费
6、响应招标文件,回避业主苛刻要求,避免扩大工资范围
八、投标策略:
1、深入分析影响监理投标的因素(你、我、他、环境)
2、把握和深刻理解招标文件精神
3、选择有针对性的策略(以信誉口碑、缩短工期等承诺、附加服务、长远发展)
4、充分重视监理机构的合理设置
5、重视提出合理化建议
6、有效的组织项目建立团队答辩
∙ 第三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特点:
1、合同当事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人资格的单位及其他组织
2、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
3、标的是服务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结构: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3、投标文件或服务建议书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A:
服务的范围内容。
B: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及派遣的人员
三、监理依据: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工程建设有关标准
3、设计及有关文件
4、监理及其他合同
四、违约责任:
1、监理违约金的计算=直接损失x正常酬金/概算额
2、委托人支付酬金超过28天开始计算利息
五、监理机构人员的更换
1、更换总监----提前七天书面报业主,经业主同意后可换
2、更换其他人员----不低于现有资格和能力、通知业主
六、监理合同履行职责:
1、处置委托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的意见和要求
2、证明材料的提供
3、合同变更的处理
4、调换承包人人员
七、合同解除:
1、委托人的解除---两个七天
2、监理人的解除---两个14天
八、合同的终止:
1、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结清监理全部酬金
∙2014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第五章考点汇总
第一节监理委托方式及实施程序
一、平行承发包:
1、优点:
有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