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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第九章国外农民培养的经验借鉴

第七章国外农民培养的经验借鉴

纵观世界各国,农民培养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

普遍性反映了农民培养

的共同点,特殊性则反映了各国不同的国情。

剖析不同国家农民培养的动因和措

施,对于认识农民培养的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大有裨益。

本章选择一些较具代表

性的国家作为分析对象,目的在于为我国培养新型农民的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经

验。

1日本

1.1日本农民培养主要经验

提高农民素质进而提高农业经营水平,是日本两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中之

重,也是日本新农村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

日本主张通过农民培训提高农民

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由国家统筹规划,政府农业部门与相关部门分工指导和协作,

以教育系统作为农民培训的主体,由农业改良普及事业系统予以配合。

目前,日

本农业教育己形成了5个层次:

即大学本科教育、农业者大学校教育、农业高等学

校教育、就农准备校教育和农业指导士教育,各个层次的培训对象、培养目标都

有所不同。

大学本科教育一般通过综合性大学农学部和高等农业院校来完成,培

养目标是造就农业高科技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教学人员,毕业生一般不直接从事

农业生产和经营。

农业者大学校教育相当于我国的农业大专或中专教育,培养对

象是新规就农者。

农业高等学校教育相当于我国的农业职业高中,培养对象是初

中毕业生,培养目标是应用型农业人才。

就农准备校教育是对城市在职人员或失

业人员、大学毕业生进行的短期农业技术知识转岗培训。

其中农业者大学校是根据农业改良组合法创建的,是日本农民职业技术教育

培训的主要形式。

目前日本全国有52所农业者大学校,其中国立1所,县立48所,

私立3所,相当于短期大学。

农业者大学校以培养承担现代农业经营,贡献于社

区农业振兴的农业后继者为目标,具体分解如下:

(l)培养发展农业高新技术、

专业化农业、现代化农业经营所需的技术、管理、经营、组织能力;

(2)培养能

适应技术及经营革新所需的应用能力;(3)培养能维系现代化农家生活所需的家

庭经营能力;(4)培养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的开阔视野和合作能力。

农业者大学校教育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学生先到学校农场和农户劳动,并亲身体会后,学习技术、经营、管理等知识,边实践边学习是最大特点;二是通过学生

全员住进集体宿舍,加深友谊,培养合作精神,相互鼓励,逐步使学生关心和热

爱农业;三是教师来源主要是农业推广机构的专门技术员、改良普及员、农业试

验场职员,教学内容与当地推广的技术、社区农业、经济紧密结合,教师始终要

通过实践起到表率作用。

学生来源是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后独立从事家庭农业,

经高中校长或所在地区农业改良普及所所长推荐的学生,学制为1一2年。

具体来讲,国立农业者大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振兴社区农业的中坚人才,

入学以前须经过一年农业生产实践,每年招生50名,注重人文教育,大部分课程

依托校外讲师。

各都道府县(地方)农业者大学校则以培养优秀的农业后继者为

培养目标,每年招生2700多名,注重实践教育,配有专职教师。

八岳中央农业实

践大学校等3所私立学校主要以农家子弟为主,招收高中毕业生,每年招生30一120

名,注重实践教育,配有专职老师。

除农林省国立大学校无附属农场、聘用校外

讲师授课外,其他学校都设有附属农场,配有专职教师。

日本农业者大学校共同

的特点是实行学生全员住进集体宿舍的制度和注重实践、学生边干边学的教学模

式。

学校设置的主要学科是农业、园艺、畜牧、经营、生活等。

为适应农业发展

的新形势,日本注重培养中坚农户,并以培养策划、组织管理、判断、收集信息

能力和创新、创造、合作、企业家精神等方面的培训为重点。

此外,日本农村还有4000多个青年俱乐部,帮助农民提高科技文化水平。

同时还举办“绿色学园”,对将要从事农业的高中学生进行农业经营知识的函授讲

座。

日本的农民基本上都是受过教育的,并且通过青年俱乐部对农民进行后续教

育。

1.2主要启示

日本与中国同为东亚国家,都具有人多地少、自然资源相对匾乏,而且小农

经济盛行等相同特点。

通过考察日本的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可以明

确看出,日本农业与农村现代化的较高水平是日本政府较早推行工业反哺农业、

大力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加大农业法制化力度和强化提高农民素质的结晶。

中,日本的教育体制尤其值得我们借鉴。

总的来看,可以得到如下有益启示:

1.2.1把培养新型农民置于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不断提高农村社区管理水平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既包括硬件建设,也包括软件建设。

而不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转换他们的观念和意识,是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和

巩固建设成果的关键。

日本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十分注重农村基础干部的培养。

1.2.2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是实现农业与农村现代化的法宝

日本农业与农村现代化之所以能在亚洲独树一帜,之所以能在农业经营规模

狭小的不利条件下开创实现农业与农村现代化的先河,关键是国家建立并不断健

全各类保障机制,从而确保了农业和农村的各项制度能够在良好而顺畅的环境下

运行。

从某种意义上说,政策、资金、科技是确保实现农业与农村现代化的最重

要的三大保障要素。

日本农业与农村的保障机制具有明显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有

效性等特点。

就政策与发展规划而言,几乎全部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不受政

权更迭和领导层人事变动的影响。

日本农业法制化水平世界闻名,农业与农村的

各个领域均有国法行规,并依照与时俱进的原则不断修改。

日本农业与农村现代

化的历史,就是一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历史,工业反哺农业已成为推动其

现代化的牵引车。

日本国家财政对农业与农村的支持力度和保护程度是所有发达

国家中最高的,若再加上地方政府预算支出,财政支农资金超过农业GDP总额。

日本的以工哺农战略已逐渐形成政策哺农、资金哺农、科技哺农、文化哺农、卫

生哺农、社会保障哺农等各行各业哺农的政策体系,城乡互动特点十分明显。

1.2.3注重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坚持农民参与的原则

在培养新型农民中,政府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其作用主要是

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增加投入、典型示范、组织帮扶等形式进行引导、指

导。

日本在提高农民素质过程中,无论培训内容设计,还是教育规划制订,均不

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而是坚持推行自下而上的原则,充分倾听农民的意见,

把握农民的需求,并不断引导他们参与到提高自身素质的过程中来。

乃至推进新

农村建设的整个过程,日本各级政府一直十分注意尊重农民的自主性,调动积极

J哇,培养自立性,使农民成为真正的主体。

1.2.4坚持科学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

培养新型农民要具有长远的、全局的眼光,要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互相配

套,体现前瞻性、整体性、可行性,需要各级政府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从宏观

高度进行战略谋划。

在具体实施时,各级政府应根据不同地域的农村资源察赋、

不同地域的农业发展水平、不同地域农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不同的目标和任务、不同的发展速度、不同的建设方法和手段等,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韩国

20世纪60年代后,韩国开始实施五年计划,并积极调整发展战略,促进了

经济的快速发展。

但与此同时,韩国经济结构出现失衡,农业与非农业之间的增

长差距和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此时,如何发展农业、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成

为韩国政府急需思考的问题。

1970年,韩国总统朴正熙提出要把传统落后的乡

村,变成现代进步的希望之乡,号召村民自主合作,努力勤勉工作,用自己的双

手建设美好的乡村社区,并将此运动称之为“新村运动”。

2.1韩国农民培养的主要内容

韩国政府除了在政策、制度、资金等方面给予农村强有力的支持外,通过对

农民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素质是新村运动成功的关键所在。

2.1.1建设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韩国在《农村振兴法》中明确指出,农民教育培训的主体是具有教育培训资

质和职能的科研、教育和培训机构,包括农业协作合同组织(简称农协)、农业

大学和农村振兴厅。

农村振兴厅是农民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的实施主体,也是对本

系统工作人员、农科学校教师、学生,以及后继农民、专业农民、农村青少年和

农村妇女培训的实施主体。

农村振兴厅主要负责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与农村

生活指导以及农民和农业公务员的培训。

农业大学是政府教育部门实施农民教育

的主体,主要开展知识、信息密集型培训。

韩国的农民教育培训有立法作为保障,由国家统筹规划,各个培训部门分工

指导、协同合作。

以农协、农村振兴厅、农业大学为主体,同时也积极地吸收社

会其他力量共同参与农民培训(见图6.1)。

2.1.2加强农民教育培训的立法

除了1949年12月韩国制定了《韩国教育法》外,1960年又颁发了《农村振兴

法》。

该法主要内容有三:

其一,不仅规定了对从事实验研究事业、指导事业以

及失业人员的培训,而且规定了对从事农业工作的公务员及团体主要成员进行经

营技术方面的培训;其二,对农民、农村青少年和农村妇女进行农业经营和生产

技术方面的培训;其三,对农村领导者的培训等。

随着韩国第二、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韩国农村青年急剧减少,尤其相对高

学历、高素质的青年农民离开农村和农业的现象严重。

为了确保农村后备人力,

1980年n月韩国政府制定了《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本法》,组织实施农渔民后继

者培养工程。

1990年4月国会通过了《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确定了农渔民后

继者培养制度和专业农户的培养制度。

2.1.3保障农民教育培训经费

韩国农渔民后继者的培训经费经农林部门划拨,各级农业技术中心推广机构

等政府组织及农渔民经营者联合会等群众团体具体分工负责。

为了鼓励农民参与

培训,韩国政府规定对农业后继者提供2000万一5000万韩元的资金援助,年息5%,

5一10年内偿还;对专业农户提供2300万元一1亿韩元的资金援助(国库补助10%,地

方政府补助10%,国库融资28%,农协融资42%,个人负担10%),年息4.5%,4一7

年偿还,规模经营农户可20年偿还。

此外,韩国还规定一些科研机构研究的新成

果优先让农渔民后继者使用,通过他们在相关大农业经营者推广。

1993年12月,

韩国修改了《兵役法》,规定农业后继者定位产业技能要员可以免征役。

韩国有

90%的农民都为农协会员,法律规定,所有农协会员参加培训都是免费的。

2.1.4分类分层次培养

韩国对农民教育培训的选拔、培养和扶持有比较科学、系统和长效的改革尝

试。

例如,作为产业技能要员从业2年以上,未满40岁的农村青年可申报农业后

继者。

经营3年以上农业,未满55岁,具备专业农户应具备的农机具及设施,具

有政府规定的最小专业农户经营规模的农民可申报专业农户。

2.1.5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的针对性

韩国对农民教育培训的内容新颖、多样化,并逐渐向专业化、层次化方向发

展:

第一,教育内容以传授当地农民最为关心的农业实用技术为主,向农民提供

最新技术和经营信息;第二,逐渐向专业化、层次化方向发展;第三,首先对农

民培训需求进行调查,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开展相应的培训。

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逐渐向现场化教学方向转变:

第一,长短

期结合,脱产与半脱产结合。

如农协开展的培训,有3一5天的短期培训,也有长

期的正规学历教育;有不脱产、半脱产培训,也有全脱产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

多辅导的农民培训;第二,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现场参观、实习体验和讨论等贯穿于整个培训的始终,同时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第三,利用各种媒介加强

对农民的培训。

韩国各培训机构利用中央与地方研修院等设施,通过农业专业教

育、冬季农民培训、专业技术员巡回教育、KBS广播电台的开放式讲座等形式,

开展对农民的专业技术、农业经营和农政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2.1.6教育培训的形式多样化

(l)兴建村民会馆,进行农村启蒙

“农村启蒙,,就是韩国政府推行的新村教育。

新村教育是新村运动的核心。

国新村运动的最大特点是把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改变农民的精神状态和改善物

质条件结合在一起。

由于韩国农民缺乏个性,带有浓厚的“宿命论”色彩,为此,

韩国政府通过一些具有感召力的活动和国民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使国

民长期受到抑制而潜在的良好社会伦理道德迸发出来。

从开展新村运动的第二年起,各地农村纷纷兴建“村民会馆”,并成为长期对

农民进行思想教育的主要阵地。

村民会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农民灌输正直诚

实的价值观,培养农民勤勉、自强、团结和奉献的主人公使命感、集体荣誉感和

生活态度,并倡导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

村民会馆举办各种农业技术培训班和交

流会、讨论会,在技术宣传和交流过程中促进村民之间合作意识的形成;村民会

馆收集了包括农业生产统计资料和农业收入统计资料在内的各种统计资料,方便

农民查阅和阅读;更重要的是,村民会馆经常向村民展示本村发展计划和蓝图,

增强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村民会馆还办起了公共食堂,提高农忙期间的

劳动效率。

通过村民会馆组织的各种活动,农民还增强了与各级政府同心协力、

共同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能力。

(2)培养新村领袖,加强培训力度

韩国政府认为新村领袖或新村指导员在新村运动中的作用重大。

为了加强对

他们的培训,相应成立了“新村指导员研修院”,1990年1月1日正式命名为现在的

“新村运动中央协议会中央研修院”。

中央研修院为新村运动培养了大批干部和骨

干,为全国开展新村运动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央研修院起初的培训对象是立志改

变家乡面貌的优秀农民,从每个市郡推荐的10一20名骨干中选出1名,送到农协

大学培训2周,最后发展为全民思想教育的首要阵地,农民不分职位高低,都可

以与农民骨干一起接受培训。

中央研修院培训的内容侧重于思想观念,主要以讲

座、典型事例和分组讨论的形式进行。

中央研修院开设的培训班种类繁多,主要有新村指导员班、农协组合长班、妇女指导员班、农协管理干部班、高级公务员

班等,培训内容包括地区开发教育、意识革新教育、经营革新教育、青少年教育、

外国人新村教育、幼师培训教育和市民教养教育等。

(3)成立各种村民组织,发掘参与人群

新村运动注重调动各种人群参与的积极性。

各村都成立了村发展委员会、村

民大会和邻里会议等村民组织,每项工程进行前都要经过全体村民的充分讨论,

意见统一后再实施。

通过这类会议讨论,村民增强了民主决策、自治意识,激发

了村民参加新村运动的热情和积极性。

另外,各村妇女和青年也都分别成立了属

于自己的组织,例如妇女会在村民会馆中举办公共交易场,降低产品的流通费用,

节省村民的购物时间。

2.2主要启示

从韩国新村运动的经验中可以看到,农民传统价值观的改造、农民自立精神

与自立能力的培养、农村领导人员实际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对农民培养有着非常

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做法对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2.2.1增强农民的爱农意识和参与意识

无论对农民进行哪种技术培训,首先要改善农民对农业的态度,通过启发教

育,使农民提高对农业的认识,增强其荣誉感和事业心,保证农民能积极、稳定

地参与到农业生产中去。

同时要增强农民自主精神,转变“等、靠、要”的消极

心态。

在当前开展的实用技术培训以及“科技下乡活动”中,要注重调动农民的参与

积极性,及时听取农民的信息反馈,提高教育和培训的效果。

在当前农村妇女务

农人数占很大比重的情况下,更要重视妇女的参与积极性,让原来被边缘化的人

群成为农村生产的主力军。

2.2.2重视示范样板作用,增强赶超意识

农村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致富带头人,在农村教育培训过程中要结合生产、

生活实际,发掘农村发展的“义务领袖”。

他们可以是村领导班子成员,也可以是

科技示范户和致富能手。

在这些人的示范带动下,增强农民相互学习和赶超意识。

各种示范工程也要承担起教育责任,让农民在实际的观摩交流中,逐步掌握新技

术、新思路、新方法。

2.2.3加强农民教育培训的体系建设

借鉴韩国农民培训体系建设的经验,由国家对农民培训工作进行统筹规划,

同时各个培训部门分工协作;各个培训机构(中心)按照自身的条件及性质,承担

起不同的培训任务,同时规定各培训机构所针对的培训对象。

建立起从中央、省、

地市、县、乡五级农民培训体系,形成一种上下贯通的农民培训网络。

在以政府

为主导开展农民培训的前提下,通过诱导、间接拨款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

民培训。

2.2.4加强立法,支持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

通过立法措施,首先对参加农民培训的学员在培训经费的支付方式、培训后

就农的支持力度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措施,增强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

再者,在各种培训项目实施之前,规定各个培训机构的资格条件,所承担的

培训任务,培训针对对象及后期培训评估的标准。

第三,通过各种规章制度,保

障农业后继者的培训工作。

通过上面的研究可以看出,韩国是比较重视农业后继

者的培训教育工作,以保证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应该加大对农业后继者的培

训力量,并对承担农业后继者的培训承担机构给予规定,比如我国各种的中等农

业中专学校,农业职业中学,农村初中等。

同时为了保证农业后继者参与到农业

中来,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在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四,国家和各地方政

府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培训工作立项,并作出经费预算。

应该采取以中央

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培训经费为主,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辅的方式解

决农民培训经费问题。

最后,强化农民培训的监管制度建设,特别是对财政支持

资金的使用监管,以提高财政资金支持农民培训的效果。

2.2.5合理选择培训内容,注重实践训练

在农民培训内容的选择上,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准真正的市场及农民

需求,使农民培训的内容与市场结合,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民迫切需要的知

识和技能相结合。

加强农民培训的实践训练,使学员边实践边学习,提高学员的

实际操作能力。

将现场参观、实习体验、讨论与理论学习相互结合。

加强实践基

地建设,并充分利用我国现行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同时还

可以借鉴韩国经验,选择当地试验场或专业农户的大棚、果园、猪舍、养殖场作

为农民技术教育示范基地,用于现场教学和实地观摩。

还可以将学员派往科技示范户、专业大户、优秀农户、经营体、试验研究所等处实习。

在培训方式的选择

上采取长短期相结合,脱产、半脱产相结合,时间上要有全日制、半日制、夜校

制、农读交替制以及农闲时间进行培训。

2.2.6加强对农民培训的组织管理

首先,尽快建立健全农民培训的等级证书制度。

由政府职能部门和技术推广

单位组成农民职业技术培训等级证书发放管理体系。

同时大力宣传全社会对农民

培训资格证书的认知度。

尽快将农民培训证书制度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次,加强农民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

我国目前在各种培训项目开展的农民培训,

多采用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方式。

专职教师主要是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等农业

学校、县农机校和职业中学等相关教师,兼职教师主要来源于各农业院校、技术

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单位。

最后,要加强农民培训评估的指标体系与农民

培训评估方法的研究。

3美国

3.1美国农民培养的主要经验

美国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农民素质的提高,美国农民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1857

年佛蒙特州参议员莫里尔(Justin5.Mo州n)正式向国会提案,要求联邦政府给

各州拨地以建立“农业与机械学院”。

该提案经修改于1862年5月获得立法通

过,史称“增地法案”。

根据这个法案各州可以从联邦政府那里获得一些公用土

地,以出售土地所得创办至少一所农业与机械学院,这就是美国著名的“增地学

院”(Land一grantCollege)。

1887年,美国国会通过哈奇法案(HatchAct),仍以

出售公用土地的方式支持试验研究,在各州普遍建立农业试验站。

为提高农民素

质水平,美国建立了完备的成人教育和农业推广服务体系,例如各种农民短期培

训班、巡回讲习班、函授教育及农村“流动图书馆”应运而生。

1914年,美国

国会通过史密斯—利费农业推广法(SmithandLeverAct),在政策和经费上给

农业推广工作以巨大支持,使推广工作得以迅速发展,到1920年基本上每个县

都有1名以上的专职农业推广员。

目前,联邦政府农业部设有农业合作推广局,

各州有推广服务中心,各县有推广站和农民组成的推广顾问委员会,全国有专业

推广人员1.65万人。

全国还有3500所中学开设农民职业教育课,约有1/3高中

学生选修。

在农村开办农民培训班,利用冬闲对青年农民进行系统培训;还举办农民进修深造班,向成年农民传授新的技术知识。

在重视高等农业教育的同时,美国的中等农业教育也得到迅速的发展。

实施

中等农业教育的学校,既有独立设置的农业中学,也有一般的普通中学。

1888

年,明尼苏达州首创农业中学。

到1913年,全国农业中学已达2300所,1915

年增加到4665所。

191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以鼓励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主要内

容的史密斯—休斯法,要求对农村的在校学生及校外青年进行职业技术教育。

1928年,美国创建的未来农民联合会是选修农业课的中学生组织,现有会

员500多万人。

此外,对农民进行农业科技教育的另一种形式是农民集会或农业

展览会,会议期间政府会安排各种农业讲座及农民所关心问题的讨论会。

农学院

教授和研究人员常常参加这样的集会宣传农业知识,介绍新产品,开展良种评比

竞赛,提高国民对保证农业资源环境的意识,使全社会了解农业、重视农业、尊

重农业。

美国农民教育核心体现在农业科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上。

除各州农学院、试

验站和推广站以外,农业部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机构。

农业部下设农业生产局、

处,如植物生产局、昆虫局、土壤局、动物生产局、气象局,以特定生产内容为

中心组织农业科研。

到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已经建立起了一个相当完整而庞大

的农业教育、研究与推广体系,如图6.2所示。

虽然农学院、农业试验站与农业推广站是通过不同的法案先后建立,但是它

们之间并不相互隔绝,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其结合部就在农学院,即由农学院统管全州的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业推广工作。

州农学院皆设有董事会,聘

请州政府官员、农业企业经理、农业专家等各方面代表参加,以便保持学院与社

会的密切联系。

州试验站由农学院管理,在全州各地设立分站或分场,结合当地

的生产课题进行研究。

在农学院中教师有1/3一1/2参加试验站的研究工作,试验

站的专业研究人员约60%或更多兼有农学院的教学任务。

联邦及州、县政府拨款

资助各州、县建立推广服务体系,推广工作由农业部和农学院共同领导,但由农

学院具体负责。

因此,农业教育、研究与推广三位一体,实行统一管理。

3.2主要启示

3.2.1国家要高度重视建立系统和科学的农业科教体系

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必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科教体系。

只有农业

科教体系问题解决了,“科教兴国”在农业上才能得到体制上的保证,同时也将保

证最可靠、最全面的信息传播到农民手中,促进我国农业健康、迅速的发展。

3.2.2加强培养新型农民的立法

坚持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投资机制,确保农民教育的投入。

加强立法,健全

培养新型农民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培养新型农民。

3.2.3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在教学内容方面,因人、因地施教,了解农民想学什么,需要学什么,实行

产学研相结合,重视实践教育,有针对选择或重新编制教材,强化培养新型农民

教育的适用性;在教学形式方面,要适应农民的需要采取短期培训、学历教育等

层次和函授、夜校等形式灵活办学,做到寓教于乐。

4欧洲农民培养的经验借鉴

4.1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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