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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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
安全生产考核
分项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分值
一、
责任
落实
(17)
领导
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
(2分)
2.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部署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1分)
3.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政府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检查督查。
(1分)
4.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1分)
5
部门
监管
责任
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1分)
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1分)
7.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
(1分)
8.明确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范围和对象,实行属地分级分类监管。
(1分)
4
企业
主体
责任
督促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9.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
(1分)
10.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
(1分)
11.督促企业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1分)
12.督促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分)
13.督促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分)
5
考核
奖惩
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14.制定实施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标准。
(1分)
15.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内容,且权重不低于市对县区相应考核中安全生产所占权重。
(1分)
16.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分)
3
二、
依法
治理
(13)
法规
标准
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
17.制定本地区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配套的制度,完善政策措施。
(1分)
18.适时对已出台的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1分)
19.落实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1分)
3
行政
审批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0.优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流程。
(1分)
21.加强对取消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分)
2
监管
执法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22.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实施“双随机”和重点检查双线并重的监管执法制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执法案卷归档规范。
(1分)
23.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案卷,依法规范开展听证、合法性审查、处罚备案、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1分)
24.制定实施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进“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工作。
(1分)
25.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自9月30日起直报率达100%。
(3分)
26.严格事故查处,并按照规定及时将事故查处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分)
27.按时限规定完成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结案,事故档案管理规范,全文公开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1分)
8
三、
体制
机制
(12)
体制机制
建设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28.制定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6〕93号)的制度办法。
(1分)
29.调整优化执法监管人员结构,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
(1分)
30.健全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1分)
31.推进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
(1分)
4
能力
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32.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安全监管监察岗位津贴。
(1分)
33.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及装备配置,基层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
(1分)
34.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1分)
3
应急
管理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落实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35.健全(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1分)
3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有关高危行业领域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分)
37.年度内至少组织1次(县)区应急救援演练。
(1分)
38.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专家、装备等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1分)
39.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实用性。
(1分)
5
四、
安全
预防
(13)
源头
风险
管控
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40.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在高危行业推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装备等。
(1分)
41.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1分)
42.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1分)
3
企业
安全
防范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3.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办制度,事故隐患限时整改率达到100%;推进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指导企业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
(1分)
44.落实分行业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和管控办法。
(1分)
45.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1分)
46.制定实施“铸安”行动实施方案和“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方案,深入开展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加油(气)站、消防、特种设备、金属冶炼、涉爆粉尘、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和职业病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分)
47.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分)
5
城市
安全
保障
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安全专项治理。
48.严格审批和管控人员集中的大型经营性活动。
(1分)
49.制定加强城市房屋建筑、道路桥梁、隧道、燃气管线、地下管道、气瓶、电梯、寄递物流等领域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措施,全面排查分析安全风险。
(1分)
50.排查治理危旧房屋、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和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
(1分)
3
安防
工程
建设
加快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建设。
51.结合实际,推进实施危化品和化工企业生产和仓储的安全搬迁、矿山灾害治理、公路生命安全防护、消防安全防火墙、重要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等安全基础保障工程。
(2分)
2
五、
基础
建设
(15)
安全
投入
设立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52.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
(1分)
53.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
(1分)
2
科技
创新
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运用,推进科技强安。
54.加快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矿山、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在线监测、预警防控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1分)
55.落实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转化和成果推广计划,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1分)
56.推进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并实行动态管理。
(1分)
3
职业
卫生
开展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57.编制发布职业病防治规划。
(1分)
58.完成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目标任务。
(1分)
59.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1分)
3
宣教
培训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制度。
60.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可在当地媒体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目。
(1分)
61.加大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青年示范岗”、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等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创建。
(1分)
62.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专项检查。
(1分)
3
社会
监督
健全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
63.促进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1分)
64.广泛宣传12350专线,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咨询和建议渠道,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
(1分)
2
市场
机制
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65.落实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1分)
66.加快建立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分)
2
六、
事故
防范
(30)
死亡
人数
实现事故死亡人数减少。
67.按可比口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年平均数以内,每超出1个百分点扣1分。
最多扣10分。
10
较大
事故
有效防范较大事故。
68.按可比口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年平均数以内的,每发生1起道路交通事故扣5分、工矿商贸事故扣10分,直至扣完为止。
20
七、
减分与加分项
减分
未按规定要求核销事故、报送材料,受到警示通报、约谈等。
69.未按规定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中规范核销事故的,有1起扣1分。
70.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的,有1起分别扣5分、3分、1分。
71.月排查月通报的安全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有1项扣0.5分。
72.省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有1项扣2分。
73.县区(包括所辖乡镇、街道)政府受到市政府安委办安全生产警示通报,或被市政府实施安全生产“约谈”的,有1次扣3分。
74.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未按规定及时查处的,有1例扣1分。
75.未按要求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1例扣1分。
76.没有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党委政府未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和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成员没有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的,有1例扣1分。
77.未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落实任务、报送有关材料的,有1例,扣0.5分。
扣分无上限
加分
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组织抢险救援等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8.在组织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加2分。
79.出台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有1件加1分,最多不超过4分。
80.报送的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以上单位采用的,有1件加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81.县区(包括所辖乡镇、街道)政府、有关县区部门,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方面受到省政府或市政府表彰的,有1例加1分,最多不超过4分。
最高加12分
八、
一票
否决
项
82.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83.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84.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85.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实行“一票否决”
注:
1.总分标准分值为100分。
2.各乡镇、街道,园区办的考核细则参照以上的考核细则执行。
3、区直各部门按照以下考核标准执行。
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区直部门)
考核
内容
(分值)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分值
一、
落实
监管
责任
(28)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及要求。
3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认真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监管力量,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3
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3
4.按照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完成市政府安委会分解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3
5.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
年度内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会议不少于4次,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3
6.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与各乡镇有关部门签订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落实有关工作任务,严格考核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3
7.严格按照区政府安委会要求,参加有关会议、落实任务、报送有关材料,自觉接受区政府安委会对本单位(系统)及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3
8.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3
9.每季度向区政府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及时报送区政府安委会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情况。
2
10.参与、支持和配合区政府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的与本单位(系统)或所管行业(领域)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区政府安委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并接受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和监督。
2
考核
内容
(分值)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分值
二、
开展
铸安
行动
(10)
11.组织本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铸安”行动,制定实施计划,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强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能力,实现整治目标。
3
12.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并验收销号。
2
13.制定本行业(领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测监控。
3
14.按照规定时间、标准和要求,完成有关行业企业关闭、退出任务。
2
三、
强化
监管
执法(12)
15.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7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6〕93号)相关规定。
2
16.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建立实施“双随机”和重点检查双线并重的监管执法制度;执法检查符合法定程序,执法文书运用和执法检查档案管理规范。
2
17.依法依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监督检查,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和建设程序;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责令整改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
18.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健全完善“四不两直”检查方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认真执行《淮南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淮安﹝2016﹞12号)。
2
19.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对受理的安全生产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
20.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沟通,与区政府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互相通报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和执法监督信息。
2
考核
内容
(分值)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分值
四、
夯实
基础
工作(10)
21.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本行业(领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按照规定协调、组织本系统及时直报生产安全事故,按时报送事故统计报表。
3
22.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推进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推行有关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2
23.加强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预案体系,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
2
24.监督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1
25.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1
26.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1
五、
防范
遏制
事故(40)
27.按可比口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年平均数以内。
(每超出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20分)
20
28.按可比口径,本行业(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年平均数以内。
(每发生1起道路交通事故扣5分、工矿商贸事故扣10分,直至扣完为止。
)
20
29.安全生产“一票否决”项:
(1)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2)本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省市挂牌督办的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
(4)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
内容
(分值)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分值
六、
加分
与
减分
30.在组织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加2分。
最
多
加
12
分
31.出台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方面规范性文件,有1件加1分,最多不超过4分。
32.报送的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被市级及以上单位采用的,有1件加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33.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方面受到省市表彰的,有1例加1分,最多不超过4分。
34.未按规定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中规范核销事故的,有1起扣1分。
扣
分
无
上
限
35.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的,有1起分别扣5分、3分、1分。
36.月排查月通报的安全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有1项扣0.5分。
37.省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有1项扣2分。
38.对未完成年度任务,工作不符合规定,以及受到警示通报、约谈等,有1例扣3分。
39.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未按规定及时查处的,有1例扣1分。
40.未按要求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1例扣1分。
41.没有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的、领导班子未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和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班子和成员没有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的,有1例扣1分。
42.未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落实任务、报送有关材料的,有1例,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