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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项目

献县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项目

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编制日期:

2019年1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目录

 

0前言1

1.总则3

1.1编制依据3

1.2评价内容3

1.3评价标准4

2工程分析9

2.1项目概况9

2.2生产设备10

2.3生产工艺10

3项目变更前后污染物排放情况14

3.1变更前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14

3.2变更后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15

4变更可行性分析22

5污染物总量控制23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24

7结论26

 

附件:

1.已批复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

2.危废处理协议

3.沧州市环保局献县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2.项目周边关系图

3.项目平面布置图

 

0前言

献县人民医院是献县唯一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

选址于献县东外环西侧、平安大街北侧,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7'56.28",北纬38°11'15.96"。

献县人民医院环保手续履行过程如下:

①献县人民医院综合楼整体迁建项目于2002年5月15日通过了献县环保局对环境基本无影响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表的批复,并于2004年7月12日通过了献县环保局对该项目的竣工验收(详见附件)。

②献县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项目于2010年1月29日获得献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

献环表[2010]002号。

目前献县人民医院运行过程中COD监督管理指标2.212t/a,氨氮监督管理指标1.327t/a,COD达标控制指标11.060t/a,氨氮达标控制指标1.548t/a。

为了更好响应环保政策,确保设备稳定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增强突发性水量、水质变化的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单位对原有建设内容中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变更,由于该设施未验收,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况下投入使用,沧州市环保局献县分局对献县人民医院进行行政处罚,并于2019年1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书编号:

献环罚[2018]5049号,项目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规模由150m3/d变更为480m3/d:

由于献县人民医院实际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病人集中就诊现象,导致污水日产量(180m3/d)变大,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规模(150m3/d)较小,无法及时将废水进行处理,目前采取暂存于调节池,逐步分批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为了实现稳定有效的运营,献县人民医院拟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扩容,扩容后污水日处理能力为480m3/d。

②污水处理工艺由“化粪池+调节池+格栅井+二氧化氯发生器+接触池”变更为“化粪池+格栅(提升)+水量调节池+初沉池+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

为了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增强水质变化的应急处理能力,献县人民医院对现有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改造,处理工艺由“化粪池+调节池+格栅井+二氧化氯发生器+接触池”变更为“化粪池+格栅(提升)+水量调节池+初沉池+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

医院床位开设由630个变为450个。

④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废气由“池体加盖,加强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池体加盖,废气经管道进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⑤项目不建设热解气化式医用垃圾焚烧炉,变更为医疗垃圾及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沧州市益康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设置一座40m2危废暂存库。

因此,项目需编制《献县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献县人民医院委托沧州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业主委托后,进行了现场探勘、资料收集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献县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现报请献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2018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修订;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

(15)《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16)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颁布;

(17)《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2014年11月28日

1.2评价内容

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主要评价内容为:

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回顾,工程分析,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治理措施有效性分析,变更可行性分析与结论。

1.3评价标准

献县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项目的建设涉及到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固废环境影响、噪声环境影响,执行标准变更概况如下: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变更前后不发生变化;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变更前后不发生变化。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

①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4843-2001)中型规模标准。

变更前后不发生变化。

②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变更前后不发生变化。

③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变更前不存在该有组织废气,变更后存在该有组织废气。

④变更前焚烧炉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1、3中标准限值要求。

变更后不存在焚烧炉烟气。

废水:

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并满足献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变更前后不发生变化。

噪声:

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变更前后不发生变化。

固废: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

医疗垃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

变前后不发生变化。

1.3.1环境质量标准

变更前后环境质量执行标准不发生变化。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项目所处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

表1-1变更前后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标准值

标准来源

空气

PM10:

年均值:

70µg/m3

24小时平均:

150µg/m3

SO2:

年平均值60µg/m3

24小时平均150µg/m3

1小时平均500µg/m3

NO2:

年平均值40μg/m3

24小时平均80μg/m3

1小时平均200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声环境

昼间55dB(A)

夜间45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变更前

①废气

Ⅰ、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4843-2001)中型规模标准。

Ⅱ、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Ⅲ、焚烧炉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1、3中标准限值要求。

②废水

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并满足献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③噪声

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④固废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

医疗垃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

表1-2变更前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类别

污染源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废气

食堂油烟

油烟浓度:

2.0mg/m3

最低去除率:

75%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4843-2001)中型规模标准

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

氨:

1.0mg/m3

硫化氢:

0.03mg/m3

臭气浓度:

10(无量纲)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焚烧炉

烟气黑度:

格林曼I级

烟尘:

100mg/m3

CO:

100mg/m3

SO2:

400mg/m3

HF:

9.0mg/m3

HCl:

100mg/m3

NO2:

500mg/m3

二噁英:

0.5TEQng/m3

20m高排气筒;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1、3中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

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

粪大肠菌群数:

5000MPN/L

PH:

6-9

COD:

浓度250mg/L

负荷60g/(床位.d)

BOD5:

浓度100mg/L

负荷100g/(床位.d)

SS:

60mg/L

负荷60g/(床位.d)

氨氮:

35mg/L

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献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噪声

运营期

昼间55dB(A)

夜间45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固废

污泥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

医疗垃圾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

(2)变更后

①废气

Ⅰ、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4843-2001)中型规模标准。

Ⅱ、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Ⅲ、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废水

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并满足献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③噪声

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④固废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

表1-3变更后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类别

污染源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废气

食堂油烟

油烟浓度:

2.0mg/m3

最低去除率:

75%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4843-2001)中型规模标准

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

氨:

1.0mg/m3

硫化氢:

0.03mg/m3

臭气浓度:

10(无量纲)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

硫化氢:

0.165kg/h

氨:

2.45kg/h

臭气浓度:

1000(无量纲)

排气筒高度:

15m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

粪大肠菌群数:

5000MPN/L

PH:

6-9

COD:

浓度250mg/L

负荷60g/(床位.d)

BOD5:

浓度100mg/L

负荷100g/(床位.d)

SS:

60mg/L

负荷60g/(床位.d)

氨氮:

35mg/L

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献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噪声

运营期

昼间55dB(A)

夜间45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固废

污泥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

医疗垃圾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

注:

由于污水处理设施200m范围内存在1座50m楼房,本项目设计1根15m高排气筒,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规定,排放标准(硫化氢:

0.33kg/h,氨:

4.9kg/h,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严格50%。

2工程分析

2.1项目概况

为便于分析和说明,将2010年1月献县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项目建设内容称为变更前,将目前实际建设内容称为变更后,对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介绍,并依据项目原环评报告将变更前与变更后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分析介绍。

项目名称:

献县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项目,变更前后项目名称不发生变化。

建设单位:

献县人民医院,变更前后建设单位不变。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献县东外环西侧、平安大街北侧,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7'56.28",北纬38°11'15.96"。

项目东侧为停车场,北侧为空调设备房,西侧为水泵房,南侧为餐厅。

项目变更前后建设地点及周边关系不发生变化。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关系见附图2。

具体的建设内容见表2-1。

2-1建设内容对比表

项目

名称

变更前的建设内容

变更情况

主体工程

建设规模

地下一层,地上十七层病房楼一栋;设床位630个

地下一层,地上十七层病房楼一栋;实际开设床位450个

生产工艺

见图2-3

不变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28000m2

不变

占地面积

占地1542m2

不变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

不变

供电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医院建有2台1000KVA变压器

不变

供热

全院冬季采暖利用地热井供暖

不变

投资及环保投资

总投资5142.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97%

增加污水处理设施费用50万元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90人,60人上正常班,30人为三班倒,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65天

不变

环保工程

废气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

不变

医疗垃圾焚烧炉烟气经洗涤塔碱水喷淋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

不建设焚烧炉,因此不再有焚烧炉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池体加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等措施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

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献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规模日处理150m3/d,工艺:

“化粪池+调节池+格栅井+二氧化氯发生器+接触池”

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献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规模日处理480m3/d,工艺:

“化粪池+格栅(提升)+水量调节池+初沉池+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

固废

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不变

医疗过程产生的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送入医用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

设置一座40m2危废暂存库,医疗垃圾和污泥存放于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沧州市益康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噪声

选用低噪音设备、加装减振装置、隔声门窗、吸声吊顶

不变

2.2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表2-2变更前后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变更前用量

变更后用量

1

27922.5m3/a

27922.5m3/a

2

250万kW·h/a

250万kW·h/a

2.3生产设备

表2-3变更前后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变更前数量(台)

变更后数量(台)

1

中央空调机

/

1

不变

2

空气净化设备

/

1

不变

3

二氧化氯发生器

/

1

不变

4

生物除臭装置

5000m3/h

0

1

5

病床

/

630

450

6

焚烧炉

/

1

0

 

2.3生产工艺

项目变更前后工艺流程不变,具体如下:

图2-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W:

废水S:

固废

工艺流程简述:

来院病人先进行门诊挂号,之后到相应科室进行检查,根据病情需要进行住院治疗,病愈后出院。

图2-2变更前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出水

图2-3变更后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

格栅/提升井:

因原水中在生产及收集排放过程中可能有部分大块垃圾等污染物进入污水,需在前端将这部分污染物分离出来,因此在污水处理前端设置格栅一座,用于拦截污水中各种固体污染物等各种大块污染物。

污水需经水泵提升进入调节池,因此需在格栅后端设置提升井及提升泵。

调节池:

废水的排放特点为间歇性排水、水量波动性大。

鉴于该排放特点,本工程选用调节池调节水量,均化水质,保证后续设施连续稳定运行。

初沉池:

因原水一般悬浮物等污染物含量相对较高,为避免这部分污染物进入后续处理系统造成淤积难以清理等情况,污水处理系统在前端设置初沉池一座,对这部分污染物进行初步沉淀分离,避免进入后续处理系统,同时可有效降低后续处理系统的符合,确保处理效果。

厌氧池:

生化段主体处理工艺选用A/O处理工艺,该工艺具备同步脱氮除磷能力,且出水水质较好,对多种污染物均具有较强的处理能力,运行稳定,抗冲击负荷较强。

接触氧化池:

接触氧化法是一种兼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特点的废水生化处理法。

在普通活性污泥法的好氧池内通过增设生物填料,为微生物提供载体,使得微生物在生物填料上形成大量的生物膜,有效提高生化池内的微生物数量及种类,在生物膜内形成多种生物环境,有利于部分有时菌群的形式,可有效提高构筑物的处理能力,获得更好的处理效果。

同时可有效延长污泥泥龄,减少污泥产量。

二沉池:

在生化系统出水中含有部分活性污泥及脱落的生物膜,需将这部分物质分离以获得处理完成较为清洁的清水,分离方式通常采用沉淀方式,本方案中采用竖流式沉淀池进行分离,分离效果可充分满足需要。

清水消毒:

系统末端设置全自动二氧化氯发生器一台,运行控制较为稳定,可实现全自动运行。

污泥池:

用于储存污水处理系统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项目变更前后产污节点及其排放去向变化情况见下表:

 

表2-4变更前后产污节点及其排放去向变化情况一览表

类别

序号

产生节点

主要污染物

排放去向

变更情况

废气

变更前

食堂

油烟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不变

变更后

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变更前

污水处理站废气

硫化氢

臭气浓度

池体加盖、加强管理

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

变更后

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变更前

焚烧炉

烟尘

SO2

NOx

HF

CO

HCl

二噁英

烟气经洗涤塔水喷淋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不建设焚烧炉,不存在焚烧炉废气

变更后

不建设焚烧炉,不存在焚烧炉废气

废水

变更前

医疗污水和生活污水

COD

BOD5

SS

粪大肠菌群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化粪池+调节池+格栅井+二氧化氯发生器+接触池”处理后排入献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污水处理站规模日处理由150m3/d变为480m3/d,工艺由“化粪池+调节池+格栅井+二氧化氯发生器+接触池”变为“格栅(提升)+水量调节池+初沉池+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

变更后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格栅(提升)+水量调节池+初沉池+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消毒”处理后排入献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固废

变更前

医疗过程和污水处理站

医疗垃圾和污泥

集中收集后送入医疗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

项目不建设焚烧炉,改为设置一座40m2危废暂存库,将医疗垃圾和污泥收集后存放于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沧州市益康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变更后

医疗过程和污水处理站

医疗垃圾和污泥

集中收集后存放于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沧州市益康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变更前

厂区职工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不变

变更后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噪声

变更前

中央空调机、空气净化设备、污水处理设备

噪声

选用低噪音设备、加装减振装置、隔声门窗、吸声吊顶等

不变

变更后

中央空调机、空气净化设备、污水处理设备

选用低噪音设备、加装减振装置、隔声门窗、吸声吊顶等

3项目变更前后污染物排放情况

3.1变更前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3.1.1废气

(1)项目设有食堂,食堂烹饪过程产生油烟废气,其食用油用量平均按0.01kg/d·人计,总就餐人员250人,耗油量为2.5kg/d。

据类比调查,不同的烧炸工况,油烟气中烟气浓度及挥发量均有所不同,油的平均挥发量为总耗油量的2.83%,经估算,本项目产生油烟量为70.75g/d,年产生油烟量为25.83kg/a。

就餐日高峰期按每天4小时计,则高峰期该项目所排油烟的量为17.69g/h,油烟排放浓度为2.95mg/m3(按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2000m3/h计,3个灶头计)。

经原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去除率按75%计)年排放油烟量为6.46kg/a,排放浓度为0.74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的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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