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思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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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探索与思考

近年来,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金融覆盖面有所扩大,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随着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的矛盾则越发显得突出。

资金投入不足、融资难问题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

而农村产权无法抵押融资,农民难以获得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融通,成为“三农”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针对目前农村金融的一些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初,要求我委力求在农村金融方面深层次的问题有所突破。

为此,我们通过借鉴成都等兄弟城市的做法,对扩大农村产权的有效担保物范围,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促进我市农村融资方式创新进行了思考。

一、农村产权的内涵

农村产权一般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四荒地”使用权、乡镇企业厂房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私有住房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等。

农村产权的核心是土地,我国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有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是虚置、权属关系不清的,所以导致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农民的土地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意义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

2003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持续强调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稳步开放,农村金融体系逐步建立健全。

但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农民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户对资金需求也日益增加,但由于没有担保手段而难以实现商业贷款,导致农村金融需求存在很大缺口,农民“贷款难”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民生产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究其原因,是我国目前特定的农村产权制度所至。

由于面临法律和政策的束缚,农村土地承包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流转受到制约,对农民而言,就是最值钱的资产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通过抵押、出租、入股和转让等方式获得农业发展所必需的资金。

因此,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一大举措。

如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探索建立一套规范农村集体产权抵押融资法律制度,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均能够有效流转,使集体产权“活起来”,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是解决当前农村资金匮乏的手段之一。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探索,对化解农村因无资产抵押而造成的“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矛盾,对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对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农村信贷方式创新,激发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三、现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障碍

由于我国现行的农村产权制度和现行法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房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抵押融资实践中面临巨大的困难和障碍。

从法律层面看:

一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企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情形下可以抵押,但法律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乡镇企业土地的使用权不得转让、出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但允许乡镇企业在被兼并、破产、分离、分立等情形下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而农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在《物权法》和《担保法》中规定: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二是农民房屋,尽管法律对农民房屋没有规定可否用于抵押,但现行实践中确立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一体化的原则,受宅基地禁止抵押的限制,也存在抵押障碍。

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也只对“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即抵押仅限于“四荒土地。

从社会层面看:

一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失地农民多途径安置机制没有建立。

宅基地是农民生活的必需和赖以生存的所在,如果抵押融资后不能履约还款,将会造成农民成为失地农民,丧失基本生存条件,影响社会稳定。

二是农业生产具有巨大保障作用的农业保险没有实现全覆盖,投资农业仍存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风险和动植物疾病风险。

三是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没有搭建,没有交易平台,农村产权无法依法依规流转。

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可以使得农民拥有的各类收益物权财产化、资产化、价值最大化,而且农村产权平台可以吸引更多资本向农业流入。

从金融机构层面看:

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等,但金融机构在开展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过程中还有较大顾虑,担心如果违约,银行收回的抵押物无法处置和变现。

且农村产权网络查询系统尚未建立起来,银行不能直接通过网络查询到土地经营权在农交所登记托管的情况,无法从根本上排除一权多抵的风险。

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可行性的探析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催生融资新模式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急速推进,农村传统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居住模式和城乡空间布局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要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流转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又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就是要挖掘出农村发展的制度活力。

而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就是从农村集体产权的确权赋权、转权换权以及维权护权进行制度改革。

农民的财产只有通过确权,明确了农民对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房屋等农村资产的物权关系,才能实现农村资源的合理流动。

近年来,四川、山东、浙江、安徽多地都已在探索政府主导下的企业参与、银行推动、部门联动、农户发展的农村投融资新模式。

去年初,《国务院关于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是在国家政策层面上肯定了集体产权抵押的正当性,给成都市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抵押融资授予了“尚方宝剑”,使得成都市在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抵押融资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二)成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破题做法

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为着力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为总体要求,2009年9月出台了《成都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总体方案》及《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农村房屋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三个具体操作文件。

突破了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产权抵押融资的限制和禁止,为集体产权的抵押融资开辟了一条可供操作的路径。

在具体操作上,成都市主要从下面几方面进行:

1、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成都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坚持二个原则:

坚持市场化运作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原则和坚持循序渐进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3、配套五项措施:

一是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

由政府负责制定并公布农村产权的基准价格和最低保护价。

为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提供价值和依据;二是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

依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收集和发布各类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为贷款抵押物处置、抵押权利的实现提供平台;三是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由政府出资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用于收购抵债资产,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小额借贷保险产品等;四是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五是完善农户和规模经营业主的征信管理体系。

4、加强三项建设:

一是加强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组织的建设;二是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在全市各区(市)县均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并实现联网;三是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担保服务体系,组建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担保公司。

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涉农企业及其它中小企业合作开展融资担保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5、做好二个引导:

一是积极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破解农业农村融资难问题;二是引导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将所拥有的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进行打包抵押,增大抵押筹码,获得较大额度的贷款。

 

五、我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成都开展农村产权直接向金融机构质押、抵押融资试点,尽管时间不长,但在全国影响不小,各地也都在纷纷探索和尝试。

因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确实是一种解决农民、农村融资难的主要方式,也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益的重要手段。

成都的做法和经验,对推进我市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有许多值得借鉴的方面。

现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积极探索抵押融资模式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是一项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农民持续增收为落脚点的工程,通过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激发农民创业热情,从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农村信贷方式创新,构建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创新举措,会有许多困难和矛盾。

为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作为落实全省农村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深化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

(二)试点先行,坚持循序渐进风险可控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政策性强,我市在推进过程中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创造条件。

选择一、二个镇或村先期进行试点。

通过召开农户座谈会,了解资金需求,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制定实施细则、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以及配套的各项政策等,稳步推进,控制风险。

(三)完善措施,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体系

1、建立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信息收集、项目审查、交易情况发布;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交易活动;协助办理权属变更等,增强农村资产流动性。

建立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加快培育一批有资质的相关中介机构,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涉农资产评估体系,培育专业的农业经纪人。

2、建立融资分担风险机制

建立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政府与银行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摊制度;完善涉农担保体系,发挥涉农担保公司在防范信贷风险中的作用;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覆盖面,增加涉农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分散抵押贷款风险;鼓励和引导农户借助农民专业合作化组织的作用完成信用增强和信用升级。

3、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积极培育农村社区金融机构,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积极组建农村小额贷公司,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不断拓宽农权产权抵押融资渠道。

4、建立完善征集管理系统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农户和规模经营业主的信用信息经,加入人民银行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准确把握贷款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提供信息支撑。

(四)政策扶持,促进农权抵押健康发展

1、财政资金支持

政府可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用于收购抵债资产,以提高金融机构办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和安全性。

财政可以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贴息,减轻农民融资成本。

2、部门费率优惠

各金融机构对农房抵押贷款要实行优惠利率。

土地、建设等部门要适当降低农房抵押贷款涉及到的权属登记、发证、评估以及抵押登记等环节的收费标准,减轻农民负担。

(五)协调配合,保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要有效推进农村产权抵押工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的瓶颈,领导重视是关键,部门协调配合是基础。

为此,建议成立市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产权抵押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

政府各部门应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扎实稳妥地推进农房抵押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

2、落实责任,分工负责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面广,涉及财政、国土、农委、房管、政府金融办以及银监、人行等部门。

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努力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创造条件、营造环境,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搭桥铺路。

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基准价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价格和保护价格、农村房屋的基准体格等,为农村产权的价值评估提供依据和基础。

南通市发改委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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