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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隧道管理制度

1、设立隧道瓦斯检测班组,建立瓦斯监控室,在隧道工区区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项目分部安质部、物设部的指导。

2、瓦斯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瓦斯检测的操作规程,熟悉瓦斯监测设备性能,随时注意各类瓦检设备的运行状态。

3、隧道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及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各项性能、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瓦斯监控中心必须实行24小时连续不间断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离岗现象发生。

根据各类瓦斯检测仪表的检定周期,提前做好计划,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严禁随意更改瓦斯传感器的参数设定,发现各类传感器数据显示异常时,应及时通过其他检测设备进行校核检测,同时报告工区区长、项目分部主管副经理进行处理。

4、瓦斯人工检测制度。

瓦斯人工检测实行三班倒24小时连续检测,每班三人,确保掌子面、模板台车、随时有一名专职瓦检员,另一名瓦检员巡回在横通道、断面变化处检测。

带班作业人员及工班长进洞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做到对作业工作面瓦斯浓度巡视监测及即时监测。

重点部位使用光学瓦检仪。

5、瓦斯自动监控系统使用瓦斯断电装置连续监测,其探头悬挂位置要能反映隧道风流中瓦斯的最高浓度。

6、人工检测频率规定:

正常工序工作地段各作业面每小时检测一次,特殊工序如电焊作业、防水板焊接、塌方处理等重点部位,必须保证全过程检测。

对各种通风死角每班进洞检测一次。

对瓦斯浓度超过0.3%的地段,必须加强检测,增加检测的频率为每20分钟一次。

隧道内爆破作业的瓦斯监测按照“隧道爆破安全管理规程”执行。

瓦检员如检测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立即报警,停止超标区所有工作,组织超标区域人员撤出,切断电源,立即通知监控室,加强通风。

待该区域瓦斯浓度降低到0.3%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施工。

7、瓦斯检测结果签认制。

瓦检员每次检测后,必须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工作面带班工班长,形成书面检测报告,必须有工作面工班长或带班人员签认。

8、当班瓦斯检测结果校核制。

每班人工瓦斯监测结果须交瓦斯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人员与自动监控系统相应位置、相应时间的自动监控记录进行比对,确认后由工区区长签认、分部主管副经理签字后报项目分部安质部。

9、瓦斯监测浓度异常报告制度。

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先组织撤离人员,立即断电停止作业,命令加强通风等),同时报告监控室,由监控室报告项目分部调度,分部调度报告工区区长、主管生产副经理、项目分部经理,同时上报项目部调度。

安检员要将当日瓦斯最高浓度记录通知工区区长和分部主管副经理,并报项目分部

调度。

项目分部调度对瓦斯浓度超过0.5%以上的瓦检记录立即报告分部项目经理或值班领导,同时上报项目部调度。

10、瓦斯自动监控系统的定期检查制度。

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及传输线路,项目分部每10天检查一次,工区区长每天作例行检查,瓦检员、监控中心人员必须做好日常巡查。

项目部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11、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档案必须保持连续性,完整性,分类建档,专人负责。

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档案。

档案包括各种检查记录、调试记录、测量记录、维护记录、运行记录等。

自动监控系统监控记录必须进行备份。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每天对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工区区长每天、分部主管副经理每周分别对运行记录予以审核、签认。

每天晚上八点前将当日瓦斯检测记录表报项目部调度。

当班瓦检人员进洞前必须将所用的记时工具与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同步,人工检测结果经与自动监控系统相应数据校核签认后,由项目分部安质部归档保管。

12、交接班制度。

瓦检员、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对上一班存在的问题、隐患、需注意事项、仪器设备状态等必须交接清楚,交接班记录由工区区长每天定时予以审核签字。

13、信息沟通制度。

瓦检班组、通风班组、施工作业班组应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瓦斯隧道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瓦斯隧道防火防爆设备、设施由项目分部部物资设备部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标准统一采购,并建档管理。

2、检查验收制度。

隧道防火防爆设施设备安装完成后,由项目部分管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日常检查制度。

项目部、项目分部每月组织一次对防火防爆设备的定期检查,工区区长每天对防火防爆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洞内火源管理制度。

建立门岗检查制度,严格控制火源进入洞内。

隧道内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均使用防爆型,其他行走机械严禁驶入;在隧道洞口外设一处进洞工作人员更衣室,配备全套进洞施工人员所需的纯棉工作衣物,在储物柜内放置全部物品交出钥匙后方可领取进洞衣物,出洞下班时先交还工作服才能领取储物柜钥匙,杜绝私自夹带物品进洞。

防止放炮火源,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有突出地段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的含水炸药。

不使用不合格和变质、超期的炸药。

禁止使用明接头后裸露的放炮母线。

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隧道内车辆限速10。

洞内电气设备的选用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防爆电器在进洞前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

防止静电火花,洞内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如塑料、橡胶、树脂)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其安全限定值。

在摩擦发热的装置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摩擦部件金属表面附着活性低的金属,或在合金表面涂苯乙烯醇酸,以防止摩擦火花的产生;如工作面遇坚硬夹石或硫化铁夹层时,不能强行截割,应放炮处理。

为防止产生撞击火花,装碴前必须将石碴洒水湿润;拆卸钢模板和架子时,均使用木锤,拆卸前应使其保持良好润滑状态。

原则上不允许洞内电焊、气焊作业;特殊的、不可避免的焊接,按照“隧道特殊工序审批制度”执行。

各类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按照‘特殊工序审批制度‘执行。

洞内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

严禁乱扔乱放或抛在隧道内并及时清运出洞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规定频率对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查。

隧道洞口、通风机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火源。

隧道洞口附近设置避雷系统。

5、特殊工序管理制度。

瓦斯隧道内动火应严格执行“隧道特殊工序审批制度”。

首先由工班长根据施工计划提前一天提出动火计划,报工区区长审核后,由主管副经理审批后报项目分部经理,由工区区长监督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

在焊接、切割等工作地点前后各20m范围内,有检测人员现场检测,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

并不得有可燃物,两端各设一个供水阀门和灭火器,并在作业完成前由专人检查,对焊接部位进行降温,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

施工时,瓦检员必须全过程监测瓦斯浓度,同时作业地点采用局部通风措施,保证该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标。

动火施工现场无专职瓦检员监控不得实施作业。

隧道通风管理制度

1、设立隧道通风班组,在隧道工区区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项目分部安质部、物设部的指导,具体负责按照经批准的通风方案进行通风系统的安装、使用、维修、维护工作。

2、风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风机的操作规程,熟悉通风系统性能。

3、隧道通风系统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及维护工作,保证通风系统各项性能、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4、保证隧道24小时连续不间断通风,风量、风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停风。

风机设置两路电源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

确保正在使用的通风机出现故障后能在15分钟内启动备用通风机,保证隧道通风和正常作业不受影响。

对易形成瓦斯聚积的部位必须采取局部通风。

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

并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5、通风系统的定期检查制度。

项目分部组织每周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工区区长每天对通风系统必须作例行检查,通风工必须做好日常巡查。

通风系统运行正常后,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掌子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需要随时测风,做好记录。

每7天在风管进出口测量一次风速、风压,并计算漏风率,风管百米漏风率不应大于2%,对风筒的漏风情况必须及时修补。

6、建立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档案。

档案包括各种检查记录、调试记录、测量记录、维护记录、运行记录等。

值班人员每天按班组对通风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工区区长每天、分部主管副经理每周分别对运行记录予以审核、签认,管理档案由分部物设部负责建档保存。

每周用风速测定仪对风速进行人工检测,检测结果与自动监控系统相应时间、位置、

风速值进行核对,确保风速满足施工要求且回风巷风速不得低于0.5

7、交接班制度。

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对上一班存在的问题、隐患、需注意事项、仪器设备状态等必须交接清楚,交接班记录由工区区长每天定时予以审核签字。

8、实行停风报批制度。

因通风系统检修及其他原因需要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必须提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根据停风时间长短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停风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由当班人员报分部主管副经理审核后,监理组专业工程师同意,总监批准后实施;

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的,当班人员报主管副经理审核后,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总监批准后实施。

停风前必须确保洞内所有人员已经撤离,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测瓦斯浓度,经当班瓦检员检测,瓦斯浓度在规定限值以内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9、信息沟通制度。

瓦检班组、通风班组、施工作业班组应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隧道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隧道瓦斯仪器、设备、设施由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标准统一采购,并建档管理。

2、便携式瓦检仪器统一编号后由专职瓦检员使用,日常校核及保养由监控中心负责。

项目分部安质部、物设部分别建立瓦检仪器使用、检定台帐,瓦检仪的定期检定工作由分部物设部负责。

瓦斯自动监控系统及通风系统及其它改装设备的的各类瓦斯监测设备的定期检定由物设部负责。

3、不能正常工作的瓦检仪器不得随意拆卸和继续使用,要送签定部门校核维修,出现人为损坏,要由责任人赔偿。

4、洞内照明、动力线路、接头、插销、局部通风均要采用防爆型(专职电工每日检查一次),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5、凡是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器设备及机具传动部分,必须有加装的护罩或遮拦,使用的机具、设施要满足运转良好,制动有效,不产生静电、火花。

6、使用矿灯的人员不能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矿灯如有漏液、电线破损、灯销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使用,使用的矿灯必须编号发放。

7、使用仪器、矿灯、电瓶等充电室离洞口不小于50米,并有专人负责。

8、风机要由专人操作、检修保养,确保风机的正常连续运转。

9、凡用于施工的设备、防爆电器等安装就位后,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乱撞乱拆。

10、安全部门定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仪器、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有落实的负责人和整改时间。

11、凡要求整改的仪器、设备、机械,相关落实部门无条件按期整改到位。

12、洞内严禁带电处理维修施工机具、电器设备,仪器、设备的维修签定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13、不能使用的防爆器材、设施要报物设部统一维修、校核处理,该列销的要由分

部安质部、工程部、物设部和项目分部领导共同确认。

14、在高瓦斯隧道内,电缆之间若采用接线盒连接时,其接线盒必须是防爆型的,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内,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

隧道紧急救援与抢险制度

1、项目分部工程部负责编制隧道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经项目分部总工审批后成立,同时应急预案报项目部安质部备案。

2、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根据预案要求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由预案编制者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明确分工及职责。

3、由分部主管副经理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结果完善应急预案内容。

4、项目分部物资设备部门负责采购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负责保证应急物资设备的有效性,应急物资不得挪作他用,做到常备不懈。

5、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救援中心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中心汇报,应急救援中心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应急预案启动。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统一协调应急行动,按照预案程序要求,各司其职,组织现场抢救、人员疏散、撤离危险物品等。

6、应急抢险的结束。

应急行动终结后,由项目分部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

物资设备部门及时补充损耗的应急物资设备。

瓦斯隧道特殊工序审批制度

1、隧道洞内施工中可能产生高温、明火的电气焊、防水板焊及各类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使用到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的等工序界定为特殊工序,实行严格管理。

其它特殊工序的界定由项目分部总工程师根据施工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予以确定。

2、特殊工序施工确定后,由项目分部工程部编制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及操作细则,经项目分部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特殊工序施工前,首先由工班长根据施工计划提前一天提出计划,报工区区长审核后,由主管副经理审批后报分部项目经理,由分部项目经理下达操作指令,工区区长监督按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

4、特殊工序施工时,瓦检员必须全过程监测瓦斯浓度,同时作业地点采用局部通风措施,保证该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标。

5、特种工序施工现场无专职瓦检员监控不得实施作业。

瓦斯隧道进洞管理制度

1、进入隧道必须接受门岗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任何火种及可能产生火花的物品入内。

经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有专职瓦检员随行方可将相应材料、设备带入隧道。

2、进洞施工作业人员实行挂牌制度,所有进洞施工人员分工序挂牌上岗、下班摘牌离岗。

上级领导及其它相关人员进洞检查实行登记制度,门岗建立登记台帐,并应注明进出洞时间。

严禁与隧道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3、洞口设置更衣室。

任何人进洞前必须将随身携带的手机、香烟、打火机等火种和电子设备、物品等保存到专用衣柜,严禁穿着化纤类衣服进入隧道。

4、门岗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告知义务,任何拒绝履行防火、防爆检查的人员可以拒绝其进入隧道。

5、进入隧道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否则禁止进入隧道。

经过防爆改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由物设部门负责发给专用进洞许可证,并将进洞许可证挂在醒目位置,凭证进入隧道作业。

进入隧道的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上述机械设备进入洞内,门岗必须对车辆驾驶室进行检查,防止将火种带入洞内。

车辆驾驶员及其他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进洞登记手续。

车辆驾驶员进洞必须戴安全帽,其他施工人员如需搭车进洞必须先接受门岗检查登记。

6、进入隧道的物资(炸药、雷管等)必须有物设部门出具的材料清单,由物设部人员随同,门岗核查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运入洞内。

7、未通风及瓦斯浓度超标情况下,瓦检员进入隧道必须携带自救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且必须经项目分部经理批准,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瓦斯隧道爆破安全管理规程

一、光面爆破效果要求

1、轮廓整齐、美观圆顺,不欠挖,平均线性超挖小于10;

2、炮眼痕迹保存率大于85%,每循环炮眼对齐大致一条线;

3、两茬炮衔接台阶平均值小于10。

二、钻爆施工工艺钻孔采用自制钻孔台车配合气腿式凿岩机,为了保证开挖轮廓圆顺、准确,维护围岩自身承载能力,减少对围岩扰动,为下步工序创造有利条件,级、级围岩采用光面爆破,V级围岩采用松动爆破。

1、钻爆设计

(1)爆破器材选择

用①352#岩石硝铵炸药,有水地段则选用①35防水乳化炸药,周边眼则采用①22的小药卷,并采用导爆索绑小药卷空气间隔不连续装药结构,隧道爆破采用非电毫秒雷管起爆系统。

(2)掏槽形式掏槽选用直眼掏槽,采用五孔梅花型中空孔掏槽。

(3)光面爆破参数、级围岩光面爆破参数见下表围岩类别周边眼间距E()周边眼抵抗线W()相对距离装药集中度()级围岩45600.750.15

级围岩54650.830.21

2、钻爆作业

钻爆作业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进行钻眼、装药、接线和引爆。

开挖条件出现变化,需要变更设计时,由主管技术人员或领工员确定。

(1)测量测量是控制开挖轮廓线精度关键,每循环在工作面标出开挖轮廓和炮孔位置,钻眼前绘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线和断面轮廓线,并根据爆破设计标示出炮孔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才可钻眼。

钻孔时要做到准(位置)、平(平行)、

直(方向)、齐(孔底),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2)钻孔

①按照炮眼布置图正确钻孔;②掏槽眼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大于5;

3辅助眼深度、角度按设计施工,眼口排距、行距误差不得大于10;

4周边眼位置在设计断面轮廓线上,允许沿轮廓线调,其误差不大于5,眼

底不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0;

5内圈炮眼至周边眼排距误差不大于5;

6当开挖面凸凹面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力求所有炮眼(除掏槽眼和底板眼外)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

(3)装药

钻完孔要把炮孔吹洗干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装药分片分组负责,严格按爆破参数表及炮孔布置图规定装药量、雷管段号“对号入座”。

所有装药炮眼均应堵塞炮泥,周边眼堵塞长度不宜小于20,爆破网路连接,检查及起爆,

按照爆破设计要求和722-86《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由于洞内有的地段有涌水,故采用普通和抗水两种炸药,无水时用普通炸药,有水时用抗水炸药(乳化炸药)炸药品种和规格见《炸药品种和规格表》。

炸药名称性能规格质量

2#岩石硝铵炸药不抗水©35©220.150.105

乳化炸药抗水©32©200.170.19

三、处罚措施

1、以上“光面爆破效果要求”三条,达不到视为光面爆破不达标,除按项目部与施工队签订合同处罚外,此外,每一条达不到罚施工队500元;

2、周边眼明显偏离轮廓线或过大的,一个炮眼罚100元;

3、周边眼间距过小或过大的,造成超挖过大或欠挖出台;每一处罚100元;

四、项目分部及分部驻工区技术及质检人员负责检查此项工作,每循环做好

记录。

同时项目部及分部技术负责人进行抽检

附件9:

瓦斯隧道钻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钻爆管理

1、爆破器材使用人工手风钻钻眼,并采用湿式打眼;采用煤矿许用炸药,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

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

2、爆破设计

人工风钻钻眼,U类围岩采用短台阶预留核心土法开挖,台阶长度3〜5m

类围岩采用台阶法开挖,光面爆破,台阶长度不超过8m爆破电闸安装

在新鲜风流中,与掌子面保持200m距离。

洞内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且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检查,当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三人连锁放炮制”(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瓦斯工区装药与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5%。

2).爆破地点20m范围内,矿车,碎石,煤碴等物体阻塞开挖断面不得大于

1/3。

3).通风应风量足,风向稳,局扇无循环风。

4).炮眼内煤,岩粉应清除干净。

5).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得进行爆破。

6).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且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检查,当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

7).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三人连锁放炮制”(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

(1)爆破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取得爆破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3)在含瓦斯工区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

采用正向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爆破内爆破,炮眼深度为0.9m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

在煤层内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

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均应用炮泥堵塞。

(4)炮泥应用水炮泥或粘土炮泥。

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填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炮泥。

(5)电力起爆连线前,母线与起爆器的连接端必须扭结成短路,并检查开挖工作面及母线沿经地段的杂散电流,若大于30,应查明原因,采取安全措施

后,方可进行网路连接。

(6)爆破15分钟后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支护,煤尘,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

在瓦斯浓度小于0.5%,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3、施工通风及防尘隧道防尘采用以风、水结合为主的综合防尘措施,凿岩和爆破后喷雾撒水。

冲洗岩部,避免灰尘飞扬,使用燃油添加剂和机械废气净化装置相结合,有效地降低内燃机废气排放量,采用高压风水混合流雾化降尘器,进行水幕降尘和个人防护相结合,实施综合防尘措施,减少粉尘危害。

隧道洞口各配备20m3电动空压机5台供风,主风管采用①150的钢管,管节用法兰连接。

隧道洞口山顶设200m3的高山水池一座,其静水压力满足洞内各类施工设备的使用要求。

高山水池至洞内采用©100的钢管,钢管接头采用法兰连接,掌子

面处采用©50的高压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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