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及其维保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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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及其维保合同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及其维保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及其维保服务事宜于年月日(“签署日”)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目的在于甲方向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太阳能热水系统(以下简称为“工程项目”)安装及其维保服务。

乙方直接向接受服务的甲方开具发票并结算有关服务款项。

二、服务内容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及验收规范,依据附件《排油烟系统检修方法说明》执行。

三、安全施工与设计变更

3.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变更计划等甲方原因,可顺延工期。

顺延期限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相应补充协议书。

3.3乙方应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非正确纠正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3.4严格按图纸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误,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七天内与乙方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由此所造成乙方的有关损失由甲方负担。

3.5施工期间如有阻碍,由乙方负责协调和沟通,甲方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工程款项支付

 4.1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总额为RMB¥元。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支工程款总额的 20%,计RMB¥元;工程项目的设备到达现场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工程款总额的30%,计RMB¥元;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工程款总额的45%,计RMB¥元;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即保修一年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5%,计RMB¥元。

4.2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至少提前15日向甲方提供符合税务机关和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核实无误后向乙方付款。

若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导致甲方审核以上发票期限延迟的,则甲方的付款期限也相应顺延,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修

5.1保修内容包括本合同项下及相关补充协议书项下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从甲方验收合格签字之日算起,循环泵、电磁阀、电控系统保修期限为一年,集热系统、循环管道、储热水箱保修期限为三年。

5.2乙方的全国免费热线电话为:

乙方总部工程部联系人:

电话:

乙方本工程维保联系人:

电话:

乙方保证上述联系人电话二十四小时有人接听。

保修期内如工程项目质量存在问题,乙方接到维修电话,需在3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维修,并负担相应修理费用。

若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赶到现场维修,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从5%工程余款中扣除,不足抵扣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违约责任

6.1违约的处理: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6.2违约金的标准:

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总额(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6.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是指一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6.4履约方在有合法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项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之时可按下列程序向违约方索赔:

履约方在索赔事项发生后二十天内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违约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天内给予回复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理由和证据,如违约方在十天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该项索赔。

6.5乙方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错误操作或维保不当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赔偿款、应诉费用、律师费用等等,均应由乙方予以赔偿。

七、不可抗力

7.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该方不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该方应立即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原因,并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之日起七(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或者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的事由的有效证明。

按照事故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是否终止本合同,或部分免除本合同的义务,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7.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如洪水、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以及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但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当地暴发流行的事件除外。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引起之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诉讼期间,争议条款的解决不影响非争议条款的正常履行。

九、其它

9.1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9.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合同附件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及验收规范》与《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供应商标准》均作为附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及验收规范

1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和安装

1.1一般规定

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3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专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包括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4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设计文件齐备;

B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C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D现场水、电、场地、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E预留基座、孔洞、预埋件和设施符合设计图纸,并已验收合格;

F既有建筑经结构复核或法定检测机构同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鉴定文件。

5进场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配件、材料及其性能、色彩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

6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不应损坏建筑物的结构;不应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和建筑物的附属设施。

并应对已完成土建工程的部位采取保护措施。

7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安装过程中,产品和物件的存放、搬运、吊装不应碰撞和损坏;半成品应妥善保护。

8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施工和安装应由专业队伍或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完成。

1.2基座

1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2平面屋顶的基座的表面要平整,基础标高应在同一水平标高度上,高度允许误差±20mm,分角中心距误差±2mm。

3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完工后,基座节点应注意防水处理,做好附加防水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要求。

4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

5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埋件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涂防腐涂料或采取防腐措施,并妥善保护。

6基座完工,做好屋面的防水保温后,不应再在屋面上凿孔打洞。

1.3支架

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支架及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结构支架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

2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主体结构上,位置准确,与主体结构固定牢靠。

3所有钢结构支架材料放置时,在不影响其承载力的情况下,应选择有利于排水的方式放置。

当由于结构或其它原因造成不易排水时,应采取合理的排水防水措施,确保排水通畅。

4根据现场条件,支架应采取抗风措施。

5支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和金属管路系统应与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6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应做防腐处理。

防腐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和《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的要求。

1.4集热器

1集热器安装倾角和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倾角误差为±3°。

集热器应与建筑主体结构或集热器支架牢靠固定,防止滑脱。

2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应按照设计规定的连接方式连接,且密封可靠,无泄漏,无扭曲变形。

3嵌入屋面设置的集热器与四周屋面应做好防水措施。

4集热器之间的连接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

5集热器连接完毕,应进行检漏试验,检漏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本规范第1.9节的规定。

6集热器之间连接管的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

保温材料及其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的要求。

1.5贮水箱

1贮水箱应与底座固定牢靠。

2用于制作贮水箱的材质应耐腐蚀、卫生、无毒,且应能承受所贮存热水的最高温度。

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贮水箱的内箱应做接地处理,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要求。

4贮水箱应进行检漏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1.9节的规定。

5贮水箱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

水箱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的要求。

6当安装现场不具备搬运及吊装条件时,贮水箱可现场制作。

7贮水箱和底座间宜有隔热垫。

1.6管路

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要求。

2水泵应按照厂家规定的方式安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要求。

水泵周围应留有检修空间,并应做好接地保护。

3安装在室外的水泵,应采取妥当的遮阳和防雨保护措施。

4电磁阀应水平安装,阀前应加装细网过滤器,阀后应加装调压作用明显的截止阀。

5水泵、电磁阀、阀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并应便于更换。

6承压管路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路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试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1.9节的规定。

7管路保温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的要求。

1.7电气与自动控制系统

1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规定。

2其他电气设施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规定。

3所有电气设备和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金属部件应做接地处理。

电气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

4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

接线盒与套管之间的传感器屏蔽线应做二次防护处理,两端应做防水处理。

1.8水压试验与冲洗

1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在设备和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2各种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非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当设计未注明时,水压试验和灌水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要求进行。

3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直至排出的水不浑浊为止。

1.10系统调试

1系统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调试。

具备使用条件时,系统调试应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不具备使用条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延期进行。

2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

3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应包括水泵、阀门、电磁阀、电气及自动控制设备、监控显示设备、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等调试。

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A检查水泵安装方向。

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2h,水泵应工作正常,无渗漏,无异常振动和声响,电机电流和功率不超过额定值,温度在正常范围内;

B检查电磁阀安装方向。

手动通断电试验时,电磁阀应开启正常,动作灵活,密封严密;

C温度、温差、水位、光照控制、时钟控制等仪表应显示正常,动作准确;

D电气控制系统应达到设计要求的功能,控制动作准确可靠;

E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F防冻系统装置、超压保护装置、过热保护装置等应工作正常;

G各种阀门应开启灵活,密封严密;

4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联动调试。

系统联动调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调整水泵控制阀门;

B调整电磁阀控制阀门,电磁阀的阀前阀后压力应处在设计要求的压力范围内;

C温度、温差、水位、光照、时间等控制仪的控制区间或控制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D调整各个分支回路的调节阀门,各回路流量应平衡;

E调试太阳能加热系统,应与辅助能源加热系统相匹配。

5系统联动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连续运行72h,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协调,动作正确,无异常现象。

2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1一般规定

1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根据其施工安装特点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乙方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甲方收到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5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

2.2分项工程验收

1太阳能热水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应进行以下隐蔽工程验收:

A预埋件或后置锚栓连接件的验收;

B基座、支架、集热器四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验收;

C基座、支架、集热器四周与主体结构之间封堵的验收:

D系统的防雷、接地连接节点的验收。

3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应进行以下中间验收:

A在屋面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前,进行屋面防水工程的验收;

B在贮水箱就位前,进行贮水箱承重和固定基座的验收;

C在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就位前,进行支架承重和固定基座的验收;

D在建筑管道井封口前,进行预留管路的验收;

E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气预留管线的验收;

F在贮水箱进行保温前,进行贮水箱检漏的验收;

G在系统管路保温前,进行管路水压试验。

4太阳能热水系统在验收前必须冲洗和消毒,水质须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的规定。

2.3竣工验收

1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检测资料应完整;

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E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的检验和检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

B非承压管道灌水及通水试验;

C管道通水试验及冲洗、消毒检测;

D集热器、储水箱检漏试验;

E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

F防雷接地电阻测试;

G系统热性能检验。

3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五天内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

A开工报告;

B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和竣工图;

C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配件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查记录;

D重要材料进场抽检报告;

E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

F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检验和检测记录:

G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H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I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J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K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4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向甲方的设备运行人员,进行示范操作和作必要的技术交底。

因甲方人员操作不当引起设备故障或损坏,应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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