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协议书否属于经济类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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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协议书否属于经济类合同
用电协议书否属于经济类合同
篇一:
供用电协议书
篇一:
供用电协议
供用
电协议
:
以下简称甲方(供电方)
:
以下简称乙方(用
电方)
根据乙方通信基站
设备用电需求,同时保证***的正常营运秩序,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
合理、有序的供电和用电,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电地址、性
质、容量
1、用电地址:
2、用电行业类别:
联通通信;
3、用电类别:
动力
用电;
4、负荷时间特性:
连续性负荷;
5、用电容量:
用电
人共个受电点,受电设备总容量8kw,
二、供电方式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
供负荷国家标准的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由甲方经
电缆向乙方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100kva;
三、供用电设施设
备产权分界和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确
认,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设在甲方向乙方供电开关处,产权分
界点电源侧(包括开关)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
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用电人分管的
供用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操作或更动。
如遇紧急情况(当
危机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
乙方(联系电话:
);
3、在供用电设施上
发生的触电损害、财产损坏等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照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基准划分,
由事故发生所在设施的产权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责任人不承担因受害方、第三方或对
方过错造成的事故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四、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
状况下,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2、乙方用电时的功
率因数、谐波源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负荷国家标准,否则甲
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
状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供电设施计划检
修或临时检修;
2)在危及机场正常
运行时而采取的有序供电;
3)乙方逾期未交电
费、违约金,经催缴仍未交付的;
4)乙方违约用电、
窃电和危害供用电安全行为的;
5)乙方受电装臵经
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紧急避险行为;
五、用电计量、电
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产权分
界点处安装用电计量装臵,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电价:
计费单价
以当地电力部门的单价及机场内部的实际情况结合后的单价执行(电费按1.3元/千瓦时计
取)。
如遇供电局电价调整,甲方在接供电局通知15日内通知乙方,并在供电局电价变动当月
对乙方电价进行调整;
3、甲方每半年抄表
计量,安装用电计量装臵的记录向乙方发收缴费通知单收取电费,乙方转账缴费;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甲方需对乙方
供电电源侧设备进行维护维修需停电时,应通知乙方(联系电话:
);
2、若乙方逾期(一
月内)不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止电力供应并计收未交电费的滞纳金,每超一天按5%收取滞
纳金。
待费用结清后恢复电力供应。
3、乙方应对其用电
设备安全负责,甲方不承担因乙方设备不安全引起的任何损坏和损害的责任;
4、本协议经甲、乙
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到期前2个月
内,如甲、乙双方都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可不再重新签订,本协议继续有效;
5、本协议为甲乙双
方签订的《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效力均等。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篇二:
供用电协议书
安全
供用电协议
为明确供电企业
(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客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
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等电力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及产
权分界
1、供电方从号高压
杆或从线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与用电方
的产权分界点:
高压供电在线号高压杆高压计量箱进线t接点处;低压供电在变台具体接线
方式及分界点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二、供用电设施维
护管理责任
1、供用电双方按本
协议第一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供用电双方分管
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
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
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供电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
或操作用电方的供电设备。
3、在用电方受电装
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
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
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三、供用电设施安
全管理责任
1、供电方应当
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用电方提供合格的电源,因特殊情况须停电一小
时以上者,应提前通知乙方。
2、用电方对其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做好防触电措施,及时消除设
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
3、供电方有权按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向用
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4、用电方严禁
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线”方式用电。
5、用电方严禁使用
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6、用电方严禁拾取
断落的电力导线;发现电线松弛对地安全距离不够或断落时,任何人不得靠近,要远离导线
危险点、断落点8米,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告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7、用电方应及时对
可能危及受电线路廊道的树木、进行修剪或砍伐。
8、用电方应按规定
安装漏电保护器;用电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
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用电方负责。
9、用电方漏电保护
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供电方电工处理。
四、用电收费管理
1、供电方应收电费
以月为基期,以供电总表度数总量分类计算收取,商业和居民用电量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各住户的分类统
计和电费的收取管理由用电方负责,其收费按住户分类和进户表用电量分商业和居民用电两
个标准加电损分摊计算收取。
3、用电方应按供电
方出具的收费发票按约定时限一次性足额交清应交电费。
五、约定事项及违
约责任
1、用电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中止供电。
2、供电方应对用电
方电气设备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电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3、用电方临时用电
应事先向供电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合安
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4、用电方私拉乱接、
违章用电,由此造成的触电事故;用电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用电方未执行本
协议或管理不到位,给供电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
处理。
6、供电方对供电设
施维修不及时给用电方或社会带来人生、设备损害,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有关规定
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方
式
供用电双方因履行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
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效力及
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
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后,如供用电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
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供电方、
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壹式
贰份。
供电方、用电方各执壹份。
6、本协议附件:
供
用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上述附件为本协议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
(签章)用电方: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三:
南方电网-供用电合同
q/csgq/csg22113—20XX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
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
言.............................................................................
篇二:
经济类经济法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法概论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或协议,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确定、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
协议。
合同是产生债的原因之一。
在债的体系中,合同属于约定之债,称合同之债。
2债的种类
1)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之债
3)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3、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识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的类型
根据《合同法》,合同类型主要包括: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理论上的分类: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等等。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
属于什么合同?
5、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含义及条件
1、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
合同的订立描述的是动态与静态的统一结合体。
合同订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的区别。
经批准或登记生效的合同类型
1.)针对市场准入资格的批准:
房地产销售、证券/期货经纪业务
2.)针对交易行为:
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
3.)关于合同登记的规定:
(1)不动产担保物权的生效
(2)特殊动产的对抗效力
此处要注意区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即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及合同中相关权利取得的区别。
2、合同订立的条件
(1)缔约人;
(2)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形式
(1)书面合同
(2)口头合同
(3)其它形式的合同
二、要约
(一)含义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