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发表的文章被EI收录者,奖励1000元/篇
(文章内容<1页或摘要,奖励500元/篇)
2.5发表在ISTP收录和I级杂志的论文——奖励500元/篇。
(文章内容<1页或摘要,奖励300元/篇)
六科研项目奖励和配套方案
纵向课题(立项无经费的课题不列在内)
1上级部门没有明确要求配套的项目:
1.1973项目、863项目、十一五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
基金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配套50%;
1.2973子项目、863子项目、十一五攻关子项目(子项目经费应在50万元以上),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配套50%;
1.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国家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含香港、澳门)、省部级重大专项课题及973子项目、863子项目、十一五攻关子项目(子项目经费在50万元以下)——每项奖励2万元,配套50%;
1.4省级重点课题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每项奖励1万元,配套25%;
1.5省部级一般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项奖励0.5万元,配套25%;
1.6厅、局级项目——每项奖励0.3万元,配套20%;
2上级部门规定配套的项目,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
七附则
l以上奖励、配套对象均以邵逸夫医院或研究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本院人员为第一完
成人。
2获奖课题及项目以浙江大学科研院文件为准。
3以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的各类奖励或项目,如研究生毕业后不在我院工作,由导师领取。
八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1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按浙江大学规定严格执行。
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严禁以
各种名义乱开支或挪用。
科研成本开支范围:
1.1科研项目所需的材料消耗、设备购置、实验及测试费。
1.2聘请科研临时工的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的科研回聘津贴(按校人事处规定标准列支)。
1.3参加科研活动学生的津贴。
1.4博士生导师指导费(按年末博士生人数提取,限每生列支600元,基金类项目不提);
硕士生导师指导费(每生400元,限经费在医院的项目)。
1.5电话费(含初装费)、上网经费及邮费。
1.6论文、著作出版费及图书资料费。
1.7差旅费。
1.8科研成果鉴定费。
1.9利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并使学校固定资产增值的奖励费。
1.10科研工作需要的租房等支出。
1.11横向科研经费尚可支付超计划指标招收的研究生学费。
1.12科研结题及购买设备奖、中介费的提取。
1.13所有课题及科技服务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及时结题。
结题后,结余经费的分配比便
提取均按浙江大学规定实施。
2本院院基金使用管理制度:
2.1院基金(包括各类医院配套经费)支出范围应用于该科研项目的材料消耗、试剂(医
院统一购买验收)及成果鉴定(包括资料复印、装订、专家函审)费;其中购买仪器、
教具等请先造预算,经院务会通过。
2.3研究中期应上报项目研究工作小结。
2.4院级科研项目应按预期目标完成,对不能按计划完成的科研项目应书面报告医院管理部门审批。
2.5项目负责人不能按照申请计划进行研究或中期终止研究,今后医院不再审批该项目负责任申请的科研项目。
3各类科研经费报销票据、凭据由经手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按医院规定经科教副院长审批,
科教科备案,按财务规定程序办理。
类别科教管理编号I-2
生效日期2005.4
题目员工在职培训制度修改日期2009.3
1医院遵从卫生管理部门有关医院等级检查规定、注册执照和继续教育管理条例,员工必须
参加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继续教育,并作为年晋和晋升条件的学分要求。
2医院为员工在职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以利于自身和专业的发展。
3在职培训的类型:
3.1院级业务大查房(隔周一次)。
3.2其它院级讲座(包括不定期聘请的国内外专家授课)。
3.3省级或国家级继续教育学习班或学术会议。
3.4国内或国际进修与学习。
3.5部门内业务学习。
3.6其它:
如远程教育等。
4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
4.1患者安全和质量改进教育。
4.2消防安全。
4.3感染控制。
4.4急救知识与技能如CPR、ACLS等。
4.5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4.6各领域的新技术、新进展。
4.7根据医疗实践的发展而有必要增加的培训和教育项目。
5科教部负责协调与安排相关的院级培训项目。
6技能培训中心或相关部门负责将教育、培训的安排以一定方式事先告知相关员工:
6.1院周会通知。
6.2布告栏内张贴通知。
6.3部门课程安排表。
6.4院内网上通知。
6.5其它通知方式。
7部门负责人应充分考虑员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需求,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为其提供充
分的学习机会和时间。
包括:
7.1安排参加医院规定的必修学分项目。
7.2安排部门内的定期业务学习。
7.3其它院内外的学习与进修。
8临床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
8.1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国家或省级
继续教育项目并获得≥5个学分(8月1日-7月31日),按医院规定参加院级和科级
培训,作为年晋和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参见浙卫发[2003]第“号文件)。
8.2中级职称以下的医技人员每年必须完成院内继续教育学分3分,并作为年晋和职称晋
升的必要条件。
8.3其他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参见护理部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8.4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参加部门内或全院性的业务学习,作为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
A部门内业务学习:
到课率按各部门规定执行;
B院级业务大查房:
内科与放射科医生每年出席率必须达到70%;外科与麻醉科医
生必须达到50%;医技人员≥8次。
C急救技能如CPR、ACLS的培训规定参见技能培训中心CPR、ACLS培训制度;
D住院医生在职教育参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考核制度。
8.5各继续教育学分规定:
ACPR培训并通过考核:
2分;
B院内计算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1分;
CACLS培训与考核:
5分;
DATLS培训与考核:
5分;
E参加院级大查房0.5分/每次,其它院级业务学习:
0.2分/小时;
F参加科室内业务学习:
0.1分/小时;
G参加国家或省级学习班/学术会议按国家规定获取学分证书为准。
H院外进修与学习:
1分/月;
I参与院级授课:
0.5分/小时;
J参与部门内业务学习的授课:
0.2分/小时。
9各部门主任应制定与本部门管理和服务相关的在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包括:
9.1优质服务。
9.2仪器设备的操作、维修与安全。
9.3本部门技术与知识的新进展。
9.4其它有助于改进服务工作的知识与技能。
10有关科室员工应按照各部门的规定参加科室内组织的定期学习与培训。
11由部门负责人或各科室指派的专人负责保存每位员工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档案。
资料如学分证等原件/复印件应每年一次(8月初)上交有关管理部门(如护理部、科教部等)。
12科教部、护理教育部以及部门指定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收集员工继续教育需求
的资料,做好继续教育的计划工作,为员工提供符合工作要求的有关知识和技能。
类别科教管理编号l-3
生效日期2005.4
题目CPR和ACLS培训制度修改日期2008.12
1所有医护人员都应熟悉CPR操作技术,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满足患者的需要。
2技能培训中心负责提供CPR和ACLS培训。
2.1定义:
aCPR/(CardiopulmonaryResuscitation心肺复苏):
是基础生命支持(BasicLifeSupport,
BLS)的主要内容,CPR培训是指对心肺骤停患者所应采取的包括气道开放、呼
吸和循环支持以及除颤等基本生命支持措施的培训;
bACLS(AdvancedCardiacLifeSupport高级心脏生命支持):
是指在CPR基础上提
供的针对临床常见心脏骤停或濒停情况所进行的高级心脏生命支持措施的培训。
2.2必须进行CPR培训的人员:
A所有医生;
B所有护士;
C所有医技人员;
D其他医院管理层指定的人员。
2.3必须进行ACLS培训的人员:
A心内科、危重医学科、麻醉科的全体医生;
bICU、CCU、ER、PACU护士;
C呼吸治疗师;
D参与医院抢救小组的人员;
E其他由科室或医院指定的人员。
3技能培训中心确定CPR和ACLS培训与考核小组的成员并组织每年的培训课程与考核。
各
相关科室应制定计划,分次安排需培训的人员参与整个阶段课程的学习。
4参加培训的人员经学习与考试合格后发给CPR和ACLS证书,合格的标准为:
书面考试成
绩高于85分,操作考试无原则性错误。
证书的有效期为:
CPR:
2年;ACLS:
3年。
超过
期限还需再次考核。
5考核未合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未合格者必须参加下一阶段课程的培训后再参加考
核。
补考不合格者同时还将上报奖惩委员会进行处理。
6年晋与聘岗时员工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CPR和/或ACLS证书。
7无特殊原因不参加CPR/ACLS的学习与考核者将上报奖惩委员会进行处理。
8CPR/ACLS考试成绩由技能培训中心负责登记并保存。
合格证书将统一放于医院的员工档
案内。
9技能培训中心将根据美国心脏协会的指南每2~4年安排CPR与ACLS的知识更新课程。
10由技能培训中心不定期地组织临床的模拟抢救考核抽查并调整培训方案。
类别科教管理编号l-4
生效日期2005.4
题目学术活动管理条例修改日期2009.2
1学术活动系指院内、外(含外单位委托)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培训、继教、学术交流会及
论文交流、发表。
学术活动由科教部负责统一管理。
2院内学术活动包括各类培训班、GrandRound、M/M、CPC、疑难病例、死亡病例及自动出院病例讨论会及外单位委托在我院进行的学术讨论会等,医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并达到规定的听课率,参见员工在职培训制度。
3外单位委托在本院举办的学术活动,需由教研室/研究室提出报告,科教部备案,科教副院长审批后才能进行。
4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必须具备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有学术交流的价值,注意隐私和
保密问题。
所有论文包括投稿和学术交流必须经过专科主任审核,专科主任的论文投稿和
学术交流由科教副院长审核,科教部复核后才准予外送交流或发表。
进修人员以我院资料
写成论文的,应署我院的单位地址,并按上述程序审核后才准予外送发表。
5院外学术活动:
5.1每人每年经费报销不超过一次,包括国家级、行政区级、省级(正高级每年报销一次
国内会议来回机票,副高级人员每年报销国内机票一趟)。
5.2参加活动人员必须出具参与学术活动的通知,须事先经科室主任同意;各科主任的申
请需经科教副院长审批(如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的每人总经费超过2000元,需经
科教副院长审批),再经科教部复核、备案后才准予参加。
5.3参加国际会议程序:
会议通知经院长审批,人事部办理参加者的外出手续。
6当对学术交流成果、论文的真实性和作者权属有异议时,由科教部和科教副院长调查、协
调,必要时上报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做出处理意见。
7鼓励学术论文投稿发表。
医院对被《SCIENCE》、《NATURE》、《sci》、《EI》和《ISTP》收
录及浙江大学规定的Ⅱ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予以全额报销,并对优秀论
文给予奖励(详见科研管理条例之五“科技成果奖励”)。
医院不支持一稿多投。
对违反学
术研究道德与纪律、弄虚作假、败坏医院声誉者,医院将做出相应处理。
类别科教管理编号I-5
生效日期2005.9
题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条例修改日期2009.2
1根据美国医学会(AMERICANMEDICALASSOCIATION)1993—1994年版的毕业后医学
教育名录(GRADUATEMEDICALEDUCATIONDIRECTORY)及参照台湾长庚纪念医
院“住院医师教学训练计划”,并结合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及我院各科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关规定《等级医师培训及考核规范》。
2005年为进一步加强配套管理及住院医生“三基”培训,并结合省内规定,修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方案》。
2培训对象:
2.1高等医学院校医学本科毕业的住院医师(包括内科、外科各临床科室、麻醉科、放射
科、病理科、科学学位硕士、博士、外院调入本院的住院医师等)。
2.2经本院培养的科学学位硕士、博士生临床轮转考核合格者,与专业学位硕士生同等(硕
士阶段临床轮转时间可计算,不足需补轮转合格),未轮转的医学科学学位硕士、博
士毕业轮转一年合格。
进人第二阶段培训。
2.3在部属院校附属医院和三甲及以上医院工作过的,与我院同等,需出具原单位轮转手
册或证明。
3培训目标:
住院医师经过规范化培训,达到或超出国内第一年主治医师(我院第一年Fellow)
水平。
4培训年限与内容:
4.1第一阶段:
为期三年。
以二级学科为基础进行培训。
对毕业后入院的住院医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
医疗规章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试行方案、急救技能(CPR),培训后进入各科室轮转培训;
4.2第二阶段:
为期三年(硕士、博士毕业生除外)。
进行三级学科专科培训,培训期间
及时安排总住院医师工作,要求培养其组织协调、业务管理、教学能力以及提高处理
疑难病症的能力。
培训内容:
A医学理论:
为牢固医学基础及专业理论知识,在轮转阶段,各科室每周安排大于
或等于一次学术活动;参加全院性的英、中语言学术讲课(GRANDROUND大查
房);利用美方专家来院期间进行英语培训等。
目的主要是对住院医师进行基础理
论、专业英语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严格训练;按照人事晋升要求撰写论文;
B住院医师在轮转期间还必须完成浙江大学成教学院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参加全省对住院医师的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C临床能力培训按照本院制订的标准。
5培训考评内容:
5.1考核项目:
职业道德、临床诊断、医学知识、病历书写能力、技能操作、病历讨论等
工作量登记(每月上交科教科)。
5.2轮转期间科教科组织专家进行“三基”考试,不合格者补轮转。
5.3院级考试(详见各级医师技术水平考核细则)。
6考核类型
6.1科级考核:
住院医师每结束一个科室的轮转,均需认真填写住院医师实际工作小结,
由导师指导小组和科主任按照住院医师培训要求对其在本科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
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住院医师轮转考核表上报科教部(科教部抽查)。
6.2院级综合考核:
参见《各级医师技术水平考核细则》。
7院外住院医师培训
7.1住院医师来我院培训,必须是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
7.2住院医师在我院培训期间,医院免费提供住宿。
7.3用人单位选送住院医师来我院培训6—12个月,住院医师工资、保险、人事档案等用
人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