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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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XX新能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发布实施
XX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根据XX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为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及时、有效,防止、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依据为:
国家及电力工业的相关规程、法规;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
XX光伏电站生产准备组。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标准
站长副站长值班长值班员
本标准于2015年12月XX日首次发布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1.1X市X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及时、有效,防止、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评估、治理评价与考核管理。
2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3《重要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4关于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12年8月);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与分级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2.1重大事故隐患:
指可能会发生人身死亡及群伤事故、主设备损坏事故、经济损失可能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三个月内无法彻底消除,需要公司领导组织协调各部门(项目公司)解决的隐患。
3.2.2一般事故隐患:
未构成重大隐患的隐患。
人的不安全行为,会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违反国家、行业和公司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管理上的缺陷;威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现场设备、设施、环境的不安全,可能会造成人员伤害。
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4.1总经理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保障隐患治理资金、技术的落实,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4.2.1负责组织、指导各项目公司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2负责落实、监督、指导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
4.2.3负责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跟踪、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
4.2.4负责做好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开展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4.2.5负责建立公司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4.3公司其它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4.4各电站(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执行部门,其职责是:
4.4.1负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本电站(场)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4.2负责一般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4.4.3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汇总、分析、上报。
4.4.4根据本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5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5.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安排
5.1.1日常隐患排查治理
5.1.1.1每天例行安全检查
1)运维人员按照运行规程制度要求,每天进行交接班检查、定期巡回检查、设备启(停)前后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
2)运维人员遇有设备异常或恶劣天气等情况时应增加检查次数;
3)运维人员应每天关心职责范围内的设备安全情况,了解并掌握设备缺陷情况,及时提出并安排消缺检修计划。
5.1.1.2其他例行安全检查
1)各电站每月应定期进行生产现场的巡视,查看有关记录,进行必要的消缺工作安排。
2)安全生产部主任及专业管理人员每季度不定期到各项目公司生产现场,进行主要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的抽查,并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3)每逢法定假日(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节)前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各项目公司进行节日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节日期间保卫和防火安全检查,以确保节日安全。
5.1.2专项隐患排查治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生产季节性特点,安全生产专项隐患排查治理以五个阶段性时间段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即:
春季安全检查、防汛安全检查、迎峰度夏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秋(冬)季安全检查。
时间安排如下:
5.1.2.1春季安全检查:
3月至5月
5.1.2.2迎峰度夏安全检查:
5月至6月
5.1.2.3防汛检查:
3月至6月
5.1.2.4安全生产月活动:
6月
5.1.2.5秋(冬)季安全检查:
10月至12月
5.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5.2.1通用检查内容
5.2.1.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安全控制指标的落实情况及业绩考核情况;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贯彻情况;
(3)公司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
(4)运维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控制指标实施及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
(5)各电站(场)安全管理网络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
5.2.1.2安全隐患排查的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1)运维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
(2)危险源监控情况,对危险源的辨识分级、登记、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目前公司下属各项目无重大危险源)。
5.2.1.3安全技术培训
(1)公司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标准的实施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
(2)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以及持证上岗情况;
(3)对新员工(包括转岗、新工人、实习生等)的岗前培训以及公司、部门(项目公司)、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5.2.1.4安全投入和安全“三同时”制度的执行
(1)公司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费用的情况;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情况,对兼并、收购、改制的项目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整治的情况。
5.2.1.5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承包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安全职责的情况;
(2)建立严格的现场组织管理、作业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
(3)建立和执行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
5.2.1.6应急管理
(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救援体系,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
(2)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或与相关救援队伍签定救援协议;
(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4)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实施。
5.2.1.7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
(1)建立和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无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落实政府部门和对事故做出的责任追究和建议;
(4)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进行整改。
5.2.2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各电站在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时,应事前结合各自生产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制定检查大纲和实施计划。
5.2.2.1春季安全检查
(1)依照有关规程规定和实际需要,安排停电检查、检修情况;
(2)春季电气预防性试验的安排;
(3)预防雷害事故、接地网事故、防污闪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各类分电箱、端子箱、控制箱防雨、防潮措施落实情况;
(5)电力系统二十五项重大反措有关部分的制定、落实情况;
(6)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7)“两票三制”执行情况、电气防误装置设备情况检查,防止误操作事故发生;
(8)防高处坠落、触电等人身伤害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5.2.2.2防汛检查
(1)防汛组织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2)防汛规章制度和措施的制订与落实情况;
(3)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4)防汛物资和后勤保障情况。
5.2.2.3迎峰度夏安全检查
(1)发电主设备的检修质量及缺陷消除情况检查;
(2)电气一次设备测温设施配备情况,主要设备温度实测记录;
(3)厂房通风设施完好情况;
(4)迎峰度夏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情况;
(5)执行调度命令、运行管理及值班纪律情况。
5.2.2.4安全生产月活动
(1)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情况;
(2)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的效果。
5.2.2.5秋(冬)季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2)设备在迎峰度夏后的检查、维护及其缺陷消除情况;
(3)防小动物、防交通事故和人身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
(4)检查落实控制室、油系统、变压器、开关室、电缆沟架等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除漏油缺陷,检查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和执行,冬季取暖设备的管理;
(5)检查落实高压电气设备防污闪措施;
(6)检查电气开关室进出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电缆封堵措施执行情况;
(7)检查室外各种水、油管道阀门、控制仪表的防冻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8)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是否健全,安全责任制执行是否到位;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检查安规条文、安全教育标准、安全检查标准、安全例行工作和异常情况管理标准是否及时、准确的执行;防误操作事故标准、措施以及电气防误操作闭锁装置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等。
5.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保障
5.3.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标准,层层落实责任。
5.3.1.1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总经理
副组长:
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主任
成员:
安全生产部各主管、项目公司经理
5.3.1.2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
组长:
安全生产部主任
组员:
安全生产部各主管和专工、项目公司经理与安全员、电站(场)站长
5.3.2各电站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工作组:
组长:
站长
组员:
电站(场)站长副站长值班长
5.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步骤
5.4.1各电站结合现场生产实际,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作好检查记录;正确认识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对于超出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应作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5.4.2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动员部署、实施检查、落实整改、总结验收等步骤,认真开展阶段性专项安全检查治理工作。
5.5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要求
5.5.1各电站(场)站长应对各阶段专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重大设备缺陷等,纳入日常生产工作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实行分级督办,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治理一项,验收一项,确保隐患整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5.5.2对正在整改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监控防范措施,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5.5.3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逐条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治理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按时完成整改。
5.5.4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停运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5.5.5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实行“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相结合的原则,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级汇报,电站(场)应确定整改方案、步骤及防范措施;发现疑似重大隐患后,经安全生产部组织评审,报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或电力监管机构。
确定为重大隐患后,其挂牌治理按或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公司应确保治理资金、人员上的投入。
5.6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与验收总结
5.6.1电站每月底前填报“月度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报送安全生产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专项安全检查总结”和“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5.6.2安全生产部定期组织对电站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行抽查,负责各阶段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验收。
5.6.3专项安全检查总结的时间规定为:
5.6.3.1春季安全检查总结:
4月30日前
5.6.3.2防汛检查总结:
4月30日前
5.6.3.3迎峰度夏安全检查总结:
6月10日前
5.6.3.4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7月5日前
5.6.3.5秋(冬)季安全检查总结:
12月15日前
5.6.3.6月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结:
每月公司安全网会议前
5.6.3.7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每年12月15日前
5.7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后的评价工作
5.7.1电站应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如实反映整改效果,跟踪隐患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到位。
评价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良。
5.7.1.1下列隐患整改情况应评为不合格
(1)隐患整改后无明显改进的;
(2)隐患整改后虽有明显改进,但又滋生新的隐患;
(3)隐患整改后有明显改进,但整改后的数据指标达不到应改进指标的80%;
(4)隐患整改后有明显改进,但在改进过程中发生安全事件的;
(5)其他应定为不合格的。
5.7.1.2下列隐患整改情况应评为合格
(1)隐患整改后有明显改进的;
(2)隐患整改后有明显改进,其数据指标已达到应改进指标的80%及以上;
(3)重大隐患整改后,达到基本要求的;
(4)其他应定为合格的。
5.7.1.3下列隐患整改情况应评为优良
(1)隐患整改后达到整改要求或超过整改要求的;
(2)隐患整改后有明显改进,且数据指标已达到应改进指标的100%;
(3)其他应定为优良的。
5.7.2.1一般隐患整改后由所在电站(场)站长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评价,安全生产部负责抽查或核对。
5.7.2.2重大隐患整改后由安全生产部、电站(场)站长进行评价,公司总师室负责抽查或核对。
6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报送
6.1隐患整改评价与隐患整改情况,附在“月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中,每月统计上报一次。
6.2安全生产部定期汇总各项目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按时统计上报。
7督办与考核
7.1安全生产部会同有关电站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指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
7.2对隐患整改不力的电站,隐患整改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安全生产部应及时约谈该电站安全员,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电站站长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依照相关规定和问责办法进行严肃问责。
7.3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规定从严处罚。
7.4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扬和专项奖励;
8附则
8.1本标准由X市X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8.2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