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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师规章制度

室内设计师规章制度

【篇一:

室内设计公司公司全套规章制度】

装饰公司全套规章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与岗位说明书

第一节组织结构

郑州装酷网——专业的郑州装修公司排名

一、总经理岗位说明书第二节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装饰公司总经理

直接下级:

装饰公司副总经理、设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客户服务部、财务部、采购部经理

本职工作:

全面负责装饰公司的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转,维持公司的形象。

工作内容和目标:

1、全面主持装饰公司内部的管理工作,落实董事会决议;

2、制订、落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实现年度经营目标;

3、根据外部环境、内部情况,向董事长提出战略方针、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调整建议;

4、根据董事会决定的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制定装饰公司的经营预算方案;

5、向分管副总经理建议装饰公司的经营投资方向;

6、建立健全公司工作流程,制定装饰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定编、定岗方案,报请董事长审批;

7、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8、提议装饰公司副总经理级人员的聘任及解聘情况,决定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的聘任及解聘;

9、统筹安排公司各个部门的工作并下达工作指令单,负责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

10、负责组织和落实装饰工程项目的工作开展并监控装饰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质量;

11、负责装饰工程材料采购及相关资金表格的审核,及对材料采购价格的审批;

12、负责审核《预结算书》、《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设计委托合同》等;

13、负责审核图纸,包括方案图、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

14、负责落实各部门经理的工作安排;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6、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管理权限:

对装饰公司所有员工的考核权、指导权、分配权;工程进度及质量的监督权;对建材、设备、易耗品等的审批权。

工作协作关系:

内部协调关系:

分公司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

外部协调关系:

相关政府部门

任职资格:

1、学历及专业背景要求:

工民建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2、经验及技能要求:

8年以上相关行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大型装修公司管理工作经验;能准确把握装饰装修行业发展趋势,了解装修服务规范;能宏观审定装饰装修方案和拟定业务操作流程;稳重、诚信、善于交流、团队精神,领导能力突出,分析和解决问题、持续学习及协调能力强,稳定的心理素质,有大局意识;良好的中英文口语、阅读和写作能力。

二、副总经理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装饰公司副总经理

直接上级:

装饰公司总经理

直接下级:

合同预算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财务部、采购部

本职工作:

协助总经理工作,有对装饰公司日常运作的指导、指挥、监督、管理的权力,并承担执行各项规程、工作指令的义务,主持装饰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工作内容和目标:

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

2、协助总经理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指标;

3、组织、监督公司各项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4、负责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系统化;

5、组织编制年度营销计划及营销费用、内部利润指标等计划;

6、向总经理推荐市场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合同预算部经理,设计部经理人选;

7、协调公司各部门人员工作的协作关系;

8、对工程部、合同预算部、采储部、设计部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9、在总经理缺席时,受托代行总经理职务;

10、完成领导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学历及专业背景要求:

建筑设计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经验及技能要求:

具有5年以上装饰公司高层管理职位经历;具有丰富的家装、工装项目开发经验和全盘操控能力,熟悉运营流程,能够准确地进行项目论证及市场定位,具有商务谈判的组织及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敬业,全局意识强,能够有效实施团队建设和管理。

三、采购经理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采购经理

隶属部门:

装饰公司

直接上级:

装饰公司副总经理

本职工作:

全面负责装饰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设备以及消耗品的采购,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力求降低库存、降低成本。

工作内容及目标:

1、认真做好商品出入库的台帐和实物的盘点工作,要求台帐和实物必须一一对应;

2、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凭入库单、领用表等手续报销入帐;

3、严把质量关,主动跟项目经理和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验收;

4、保持库房内部的干净整洁,货物分类、分批、按序排放,并认真做好货物的标识;

5、妥善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防火、防盗,并保证货物质量;

6、严格领用和发放物资手续,在发放物资时必须手续齐全时方可发放;

7、对经常使用的库存物资及时向使用人和主管领导反映,确保常备物资急用;

8、每月提供一份三家以上商家相同规格材料的价格,供公司参考决策;

9、对需要特殊保管的物资,一定要按要求保管,确保保管物资的正常使用;

10、定期对保管的物资进行检查,对需要维护保养的物资必须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物资的质量;

11、经常与现场施工员联系,及时供应材料,确保施工进度;

12、完成交办的其它任务;

13、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任职资格:

2年以上装饰装修现场经验,熟悉装饰施工流程,有大型装修项目经验。

四、工程部经理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工程部经理

隶属部门:

装饰公司

直接上级:

装饰公司副总经理

直接下级:

项目经理、工程监理

本职工作:

负责公司开发项目施工计划的执行,参与公司项目前期工作,协助副总工作,与设计部进行沟通工作,参与方案论证工作,负责项目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成本等方面的工

【篇二:

装修公司管理制度_怎样成】

【为合格的室内设计师】

大禹家装培训网装饰行业培训管理咨询顾问!

装修公司管理制度_怎样成为合格的室内设计师

设计师本来不应该分为公装和家装之区别,由于我国现在的现状导致家装设计师渐渐的成为一个专业名词,而且这个专业名词限定了一些特定的人群,这个特定的人群以大、中专毕业学生的居多。

家装设计师目前有如下的几个特点:

1、生活资历比较浅;2、文化基础参差不齐;3、对设计的理解很浅(很多设计师把设计理解成做效果图);

4、专业教育不完善。

由于这些特点导致了很多家装设计师在工作的时候会遇到很多问题。

而从家装公司的角度来看家装设计师又有如下的特点:

1、家装设计师的主要工作宗旨不是设计本身,而是拿到合同;2、家装设计师没有很专业的分工(成了万能的设计师,所有的关于水电、预算等非室内设计行业的问题也都成了家装设计师份内之事);

3、家装设计师成了业务员。

1、职业教育过程中我么应该学些什么?

目前的室内设计职业教育(正规院校除外)存在着很多问题,我个人就有很深的体验。

由于职业教育的创办人多半都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对职业教育本身的关注显得很滞后,比如存在课程设置不合理、师资力量薄弱等、教学方法陈旧等一系列的问题。

这就导致了学生本身在学习过程中的盲目性。

那么在职业教育的过程中作为学生我们应该学生么呢?

我认为:

(1)掌握一门技能什么叫做技能?

技能可以理解为吃饭的本事,具体的说就是学会电脑绘图,当然我们要对电脑绘图本身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不是会了电脑绘图就会了室内设计,电脑绘图只是设计的表现手段之一,我们先要掌握它的目的是为了赢得一份谋生的手段,以确保我们能在毕业时有一个桥梁进入我们所需要的环境(装饰公司)一边继续深造,所以我认为掌握一门技能对于初学者非常关键。

(2)了解室内设计这门学问之所以说了解是因为这门学问的确是很复杂的系统,并非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画了几张漂亮的图纸就学会了室内设计,它涉及到了美术、数学(作图原理)、声学、电学、光学、环境物理等方面的知识,我们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里把这些知识统统地学完学会,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尽可能的了解这门学问的知识体系,以便我们能够在实际工作当中遇到某些问题时能够知道到哪里查什么样的资料,看什么样的书籍。

各个专业当中在职业学习期间应该掌握的重点知识是a、室内设计表现(美术基础及电脑);b、室内设计概论;c、简单的预算知识。

其他的知识应该作为我们必须了解的内容。

(3)培养自己的自学能力无论是在职业培训学校或大专院校,我们所学到的知识都是很有限的,多数的知识都要靠我们在实际工作当中去体会和学习,所以在校学习期间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种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室内设计这门学问除了在校学习的那一点知识外,需要我们阅读和参考大量的课外资料以补充所学知识的不足,提高自己的审美能力;b、走道世纪岗位中以后能真正从事我们所学的专业的机会是有限的,不管是什么原因,我们都有可能从从事其他的专业的工作,只有掌握了自学的能力,才能更好的适应新岗位的需要

(4)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我们能够进入室内专业学习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出于自己的爱好、看好这个行业的前景、生活所迫、别人的建议等等。

可是这个行业是不是我们真正的兴趣所在呢,好多情况是否定的,这常常导致我们对这个专业的后续学习和研究没有后劲,甚至放弃这个专业。

另外从专业本身的特点来看也存在不同的分工,比如在装饰公司有做管理的人、又做业务的人、有设计师、有绘图员、有监理员、技术员等等,这些不从的分工很多情况是从室内设计演化过去的,因此在校学习的时候,应该发掘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以便在学习时有所侧重,在将来的岗位上更好的发挥自己的才能

【篇三:

室内设计施工监理规章制度】

全国室内装饰监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室内装饰工程监理行为,促进室内装饰工程监理活动健康发展,确保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从事室内装饰监理活动的企业及有关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构筑物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设计与施工,及室内用品、成套设施与陈设艺术品配置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工程监理活动,是指装饰工程监理企业受业主委托,在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依据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委托方对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节约等目标实施咨询服务的全过程。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监理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遵循守法、公正、诚信的准则。

第四条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是全国室内装饰工程监理活动的服务与管理组织。

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组织,受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室内装饰工程监理活动的服务与管理。

第二章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企业”),是指取得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受业主委托,对室内装饰工程(以下简称“装饰工程”)管理实施专业咨询服务的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是指取得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监理单位从事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监理企业应按规定取得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装饰工程监理业务。

第七条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甲级企业资质证书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核发;乙、丙级企业资质证书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委托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组织核发。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年检、变更、注销、终止由核发机构负责。

第八条监理企业从事监理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及行规行约,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二)不得转让已承接的监理业务;

(三)不得与委托单位及被监理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配套及材料用品供应单位有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不得向被监理的设计、施工、配套单位指定材料用品供应商及施工队伍与施工工艺;

(五)严禁与设计、施工及材料用品供应单位串通,损害委托方利益;

(六)不得泄漏委托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七)不得接受被监理的设计、施工、配套、材料用品供应等单位的任何礼金、礼物等馈赠;

(八)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第九条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按《全国室内装饰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取得装饰工程监理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合法的监理单位执业,才能从事装饰工程监理活动。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的职业资格分为室内装饰高级监理师和室内装饰监理师两个等级。

高级室内装饰监理师资格证书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核发;室内装饰监理师资格证书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委托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组织核发。

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的年检、变更、注销、终止由核发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从事监理活动时,应遵守职业道德,按监理单位的要求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企业任职;

(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装饰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在被监理的设计、施工、配套及材料用品供应单位兼职或有其他利害关系;

(四)严禁与设计、施工及材料用品供应单位串通,损害监理单位利益;

(五)不得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礼物等馈赠;

(六)不得泄漏委托单位、监理单位和被监理单位需保密的事项;

(七)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室内装饰工程监理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对监理人员的资格管理按《全国室内装饰监理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章监理范围和监理内容

第十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装饰工程的业主均可自愿委托监理单位为其服务:

(一)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

(二)新旧居民住宅室内装饰工程;

(三)车、船、飞机等内部装饰工程。

第十五条装饰工程监理全过程分为前期阶段监理、招标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

是委托全过程监理还是某个阶段监理,由委托方自行决定。

第十六条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一个监理企业承担监理业务,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企业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业务;但是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这两个阶段的监理业务只能委托同一个监理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装饰工程前期阶段监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建筑物或其他室内空间结构、地理位置,对委托方的投资方向进行社会调研,协助委托方确定使用功能与环境艺术定位;

(二)根据委托方确定的投资总额和功能与艺术定位,拟定可行性报告或投资控制计划;

(三)聘请相关专家对草拟的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

(四)提交论证报告给委托单位。

第十八条装饰工程招标阶段监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考察选定招投标代理单位、编制标底的单位;

(二)填写相关表格,制定招投标相关文件;

(三)确定参加投标企业的条件,核对投标单位的相关证件及业绩、信誉;

(四)协助做好招标代理单位和编制标底单位全过程的工作;

(五)协助委托单位与设计或施工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第十九条装饰工程设计阶段监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委托方的投资额和装饰工程的功能与艺术定位,与设计师一起考察或查阅相关文件;

(二)对效果图、施工图提出相关建议;

(三)审查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审查工程概算是否超出委托方核定的投资额。

第二十条装饰工程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确认需报批的施工手续是否完备;

(二)考察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三)检查落实现场”三通”及工程配套落实情况,确保具备开工条件;

(四)协助委托方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节约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

(六)确定材料、用品、设备等进场物品的样品,检查进场物品的质量合格证、安全合格证、环保合格证、节能节水合格证;

(七)对单项工程、隐蔽工程进行单项验收,未达标的立即组织施工企业整改;

(八)对设计变更及材料、用品、设备及工期变更鉴证认可;

(九)参与竣工验收与结算审核;

(十)协调处理委托方与设计、施工配套及材料用品供应方之间发生的纠纷。

第二十一条装饰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对保修期内电气、通风设备等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实施质量鉴定;

(二)监督保修期内的整改过程,保修期满协助委托方与各有关单位结清工程尾款。

第四章监理活动实施规则

第二十二条实施监理的装饰工程,业主应当与监理企业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和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第二十三条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要求,成立由项目总监理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负责、监理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进驻现场,并向委托单位报送监理人员名单和监理规划。

委托单位应在装饰工程开工令下达前以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配套供应单位,告知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监理机构及监理权限。

第二十四条装饰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重点应加强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环保控制、节约控制、造价控制、工期控制、以及实用和艺术效果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监理企业为确保装饰工程质量,应选派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班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及施工图;加强装饰材料和设备的现场管理与测试;定期组织委托方、设计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参加的例会;运用设备、技术经常抽查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的监理要实行旁站制,并对基本完工的单项工程、“三防工程”和隐蔽工程及时进行验收,质量合格才能进入下道工序;工程竣工必须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加的预验收,再报质量监督部门验收。

第二十六条监理企业为确保工程的安全、环保、节约,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环保、节约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节约标准;注重发挥施工企业的安全员、环保员等专业人员的作用;必须从材料与设备进出、隐蔽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外墙工程等重点进行质量、安全、环保、节约控制;严格控制节能、节水与节材;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电源;工程竣工必须请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检测验收。

第二十七条监理企业为确保装饰工程不超出合同价,应严格执行设计和工程预算;严把材料、设备采购关;严把现场管理和返修关;严把设计和材料变更关;严把进度款支付和结算关。

第二十八条监理企业为确保工程按期竣工,应严格控制合同和施工方提供的工期保证计划的实施;做好监理日志和晴雨表,严格控制按施工进度实施;加强专题分析,尽早发现和尽快解决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注重解决各部位、各工种的协作,加强重点难点项目的力量。

第二十九条监理企业为确保装饰工程的实用性和艺术效果,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

工工艺要求控制施工;及时发现设计不符合使用功能和艺术效果的问题,尽快按程序变更;必须加强饰面工程小样的控制,符合要求再大面积展开,进行饰面工程必须减少现场人员,保持现场干净;必须将调试、检测工作完成在饰面工程之前;加强饰面工程的全面监理,避免返工;加强清场、通风的监控,确保工程有序竣工。

第三十条项目总监是监理项目的总负责人。

项目总监代表监理企业对业主委托的监理项目负责,监理过程中必须由监理企业签字的应由项目总监签字,并对签字负责。

如因委托方下达的命令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项目总监有权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如因设计方、施工方和配套供应方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节约行为的,项目总监有权下达停工令。

第三十一条严格变更程序的管理。

在装饰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局部用途或风格变化或因施工现场条件、材料规格、施工技术条件等因素的变化,委托方要求变更设计的,监理企业应组织委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或研究图纸,按确定变更的项目、确定变更的措施、评估变更的方案、组织实施变更的方案、反馈变更后的效果等程序进行。

涉及质量、安全、环保、节约及造价的变更,应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确定变更方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后再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为确保监理项目按期竣工验收,监理企业应督促设计单位提前做好竣工图;提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同进行竣工自检验收,发现问题即时整改;督促施工单位按质检要求整理好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审查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并由项目总监签字;监理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由质监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以及委托方、设计方、施工方一同参与的整体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优良。

第三十三条监理企业在装饰工程监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委托方、设计方、施工方采纳,由此降低工程造价或者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的,委托方应当给予奖励。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监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按《全国室内装饰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按《全国室内装饰监理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装饰工程监理活动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监理企业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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