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规划通则1.docx
《旅游规划通则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旅游规划通则1.docx(4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旅游规划通则1
旅游规划通则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颁布日期】2003-2-24
【实施日期】2003-5-1
【法规分类】行业标准
【法规名称】旅游规划通则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魏小安、张吉林、郑光中、杨锐、邓卫、汪黎明、彭德成、潘肖澎、周梅。
引言
为规范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我国旅游规划工作总体水平,达到旅游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旅游业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编制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及各类旅游区规划的规范。
本标准的制定,总结了国内并借鉴了国外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在体现中国旅游规划特色的同时,在技术和方法上努力实现与国际接轨。
旅游规划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规划(包括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的编制的原则、程序和内容以及评审的方式,提出了旅游规划编制人员和评审人员的组成与素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及各类旅游区规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9663旅游业卫生标准
GB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8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9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9670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9671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9672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3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12941-19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18972-200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发展规划tourismdevelopmentplan
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3.2
旅游区tourismarea
旅游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3.3
旅游区规划tourismareaplan
旅游区规划是指为了保护、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旅游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3.4
旅游客源市场touristsourcemarket
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主体,旅游客源市场是指旅游区内某一特定旅游产品的现实购买者与潜在购买者。
3.5
旅游资源tourismresources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均称为旅游资源。
3.6
旅游产品tourismproduct
旅游资源经过规划、开发建设形成旅游产品。
旅游产品是旅游活动的客体与对象,可分为自然、人文和综合三大类。
3.7
旅游容量tourismcarryingcapacity
旅游容量是指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旅游区在某一时间段内,其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所能承受的旅游及其相关活动在规模和强度上极限值的最小值。
4旅游规划编制的要求
4.1 旅游规划编制要以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为依据,以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及法规为基础,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适应,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根据国民经济形势,对上述规划提出改进的要求。
4.2 旅游规划编制要坚持以旅游市场为导向,以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产品为主体,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方针。
4.3 旅游规划编制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区域协同,强调空间一体化发展,避免近距离不合理重复建设,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减少对旅游资源的浪费。
4.4 旅游规划编制鼓励采用先进方法和技术。
编制过程中应当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并征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尤其是当地居民的意见。
4.5 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所采用的勘察、测量方法与图件、资料,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4.6 旅游规划技术指标,应当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长远需要,具有适度超前性.。
技术指标参照本标准的附录A(资料性附录)选择和确立。
4.7 旅游规划编制人员应有比较广泛的专业构成,如旅游、经济、资源、环境、城市规划、建筑等方面。
5旅游规划的编制程序
5.1 任务确定阶段
5.1.1 委托方确定编制单位
委托方应根据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的有关规定确定旅游规划编制单位。
通常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等形式。
公开招标:
委托方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投标。
邀请招标:
委托方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投标。
直接委托:
委托方直接委托某一特定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
5.1.2 制订项目计划书并签订旅游规划编制合同
委托方应制订项目计划书并与规划编制单位签定旅游规划编制合同。
5.2 前期准备阶段
5.2.1 政策法规研究
对国家和本地区旅游及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系统研究,全面评估规划所需要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及政府行为等方面的影响。
5.2.2 旅游资源调查
对规划区内旅游资源的类别、品位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规划区内旅游资源分类明细表,绘制旅游资源分析图,具备条件时可根据需要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确定其旅游容量,调查方法可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
5.2.3 旅游客源市场分析
在对规划区的旅游者数量和结构、地理和季节性分布、旅游方式、旅游目的、旅游偏好、停留时间、消费水平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并提出规划区旅游客源市场未来的总量、结构和水平。
5.2.4 对规划区旅游业发展进行竞争性分析,确立规划区在交通可进入性、基础设施、景点现状、服务设施、广告宣传等 各方面的区域比较优势,综合分析和评价各种制约因素及机遇。
5.3 规划编制阶段
5.3.1 规划区主题确定
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确立规划区旅游主题,包括主要功能、主打产品和主题形象。
5.3.2 确立规划分期及各分期目标。
5.3.3 提出旅游产品及设施的开发思路和空间布局。
5.3.4 确立重点旅游开发项目,确定投资规模,进行经济、社会和环境评价。
5.3.5 形成规划区的旅游发展战略,提出规划实施的措施、方案和步骤,包括政策支持、经营管理体制、宣传促销、融资方式、教育培训等。
5.3.6 撰写规划文本、说明和附件的草案。
5.4 征求意见阶段
规划草案形成后,原则上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
6旅游发展规划
6.1 旅游发展规划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分为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
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又可分为省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地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等。
地方各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均依据上一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6.2 旅游发展规划包括近期发展规划(3-5年)、中期发展规划(5-10年)或远期发展规划(10-20年)。
6.3 旅游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优化旅游业发展的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优先项目,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6.4 旅游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
6.4.1 全面分析规划区旅游业发展历史与现状、优势与制约因素,及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6.4.2 分析规划区的客源市场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及其他结构,预测规划期内客源市场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及其他结构。
6.4.3 提出规划区的旅游主题形象和发展战略。
6.4.4 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及其依据。
6.4.5 明确旅游产品开发的方向、特色与主要内容。
6.4.6 提出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对其空间及时序作出安排。
6.4.7 提出要素结构、空间布局及供给要素的原则和办法。
6.4.8 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保护开发利用的关系,提出合理的措施。
6.4.9 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6.4.10 对规划实施的总体投资分析,主要包括旅游设施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市场开发、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投入与产出方面的分析。
6.5 旅游发展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及附件。
规划图表包括区位分析图、旅游资源分析图、旅游客源市场分析图、旅游业发展目标图表、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图等。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等。
7旅游区规划
7.1 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7.2 旅游区总体规划
7.2.1 旅游区在开发、建设之前,原则上应当编制总体规划。
小型旅游区可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7.2.2 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至20年,同时可根据需要对旅游区的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对于旅游区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亦应作出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3至5年。
7.2.3 旅游区总体规划的任务,是分析旅游区客源市场,确定旅游区的主题形象,划定旅游区的用地范围及空间布局,安排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提出开发措施。
7.2.4 旅游区总体规划内容
7.2.4.1 对旅游区的客源市场的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等进行全面分析与预测。
7.2.4.2 界定旅游区范围,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评价。
7.2.4.3 确定旅游区的性质和主题形象。
7.2.4.4 确定规划旅游区的功能分区和土地利用,提出规划期内的旅游容量。
7.2.4.5 规划旅游区的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和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规划旅游区内部的其他道路系统的走向、断面和交叉形式。
7.2.4.6 规划旅游区的景观系统和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
7.2.4.7 规划旅游区其他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总体布局。
7.2.4.8 规划旅游区的防灾系统和安全系统的总体布局。
7.2.4.9 研究并确定旅游区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7.2.4.10 规划旅游区的环境卫生系统布局,提出防止和治理污染的措施。
7.2.4.11 提出旅游区近期建设规划,进行重点项目策划。
7.2.4.12 提出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以及规划、建设、运营中的管理意见。
7.2.4.13 对旅游区开发建设进行总体投资分析。
7.2.5 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
7.2.5.1 规划文本。
7.2.5.2 图件,包括旅游区区位图、综合现状图、旅游市场分析图、旅游资源评价图、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功能分区图等其他专业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
7.2.5.3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其他基础资料等。
7.2.5.4 图纸比例,可根据功能需要与可能确定。
7.3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7.3.1 在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为了近期建设的需要,可编制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7.3.2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区内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为区内一切开发建设活动提供指导。
7.3.3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7.3.3.1 详细划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
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7.3.3.2 规划分地块,规定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并根据各类用地的性质增加其它必要的控制指标。
7.3.3.3 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建筑间距等要求。
7.3.3.4 提出对各地块的建筑体量、尺度、色彩、风格等要求。
7.3.3.5 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
7.3.4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7.3.4.1 规划文本。
7.3.4.2 图件,包括旅游区综合现状图,各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等。
7.3.4.3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
7.3.4.4 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0/~1/2000。
7.4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7.4.1 对于旅游区当前要建设的地段,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7.4.2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是,在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4.3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7.4.3.1 综合现状与建设条件分析。
7.4.3.2 用地布局。
7.4.3.3 景观系统规划设计。
7.4.3.4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设计。
7.4.3.5 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7.4.3.6 旅游服务设施及附属设施系统规划设计。
7.4.3.7 工程管线系统规划设计。
7.4.3.8 竖向规划设计。
7.4.3.9 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系统规划设计。
7.4.4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7.4.4.1 规划设计说明书。
7.4.4.2 图件,包括综合现状图、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道路及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图、工程管网综合规划设计图、竖向规划设计图、鸟瞰或透视等效果图等。
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1/2000。
7.5 旅游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项目开发规划、旅游线路规划和旅游地建设规划、旅游营销规划、旅游区保护规划等功能性专项规划。
8旅游规划的评审、报批与修编
8.1 旅游规划的评审
8.1.1 评审方式
8.1.1.1 旅游规划文本、图件及附件的草案完成后,由规划委托方提出申请,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8.1.1.2 旅游规划的评审采用会议审查方式。
规划成果应在会议召开五日前送达评审人员审阅。
8.1.1.3 旅游规划的评审,需经全体评审人员讨论、表决,并有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人员同意,方为通过。
评审意见应形成文字性结论,并经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评定意见方为有效。
8.1.2 规划评审人员的组成
8.1.2.1 旅游发展规划的评审人员由规划委托方与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商定;旅游区规划的评审人员由规划委托方商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旅游规划评审组由7人以上组成。
其中行政管理部门代表不超过1/3,本地专家不少于1/3。
规划评审小组设组长1人,根据需要可设副组长1~2人。
组长、副组长人选由委托方与规划评审小组协商产生。
8.1.2.2 旅游规划评审人员应由经济分析专家、市场开发专家、旅游资源专家、环境保护专家、城市规划专家、工程建筑专家、旅游规划管理官员、相关部门管理官员等组成。
8.1.3 规划评审重点
旅游规划评审应围绕规划的目标、定位、内容、结构和深度等方面进行重点审议,包括:
①旅游产业定位和形象定位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客观性;②规划目标体系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③旅游产业开发、项目策划的可行性和创新性;④旅游产业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的科学性、可行性;⑤旅游设施、交通线路空间布局的科学合理性;⑥旅游开发项目投资的经济合理性;⑦规划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客观可靠性;⑧各项技术指标的合理性;⑨规划文本、附件和图件的规范性;⑩规划实施的操作性和充分性。
8.2 规划的报批
旅游规划文本、图件及附件,经规划评审会议讨论通过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由委托方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实施。
8.3 规划的修编
在规划执行过程中,要根据市场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变化对规划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Ambientairqualitystandard
(GB3095-1996 1996-12-06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
GB/T15262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8970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6921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15436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15435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15437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15438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9801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8971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15439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15264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434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5433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定义
3.1总悬浮颗粒物(TSP):
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可吸入颗粒物(PM10):
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氮氧化物(以NO2计):
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
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
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
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7年平均:
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8季平均:
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9月平均:
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0日平均:
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3.11一小时平均:
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3.12植物生长季平均:
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3环境空气:
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14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4.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4.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5浓度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各项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见表1。
表1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浓度单位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2
0.05
0.15
0.06
0.15
0.50
0.10
0.25
0.70
总悬浮颗粒物TSP
年平均
日平均
0.08
0.12
0.20
0.30
0.30
0.50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平均
日平均
0.04
0.05
0.10
0.15
0.15
0.25
氮氧化物
NOx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5
0.10
0.15
0.05
0.10
0.15
0.10
0.15
0.30
mg/m3
(标准状态)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4
0.08
0.12
0.04
0.08
0.12
0.08
0.12
0.24
一氧化碳
CO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4.00
10.00
4.00
10.00
6.00
20.00
臭氧
O3
1小时平均
0.12
0.16
0.20
铅Pb
季平均
年平均
1.50
1.00
苯并[a]芘
B[a]P
日平均
0.01
μg/m3
(标准状态)
氟化物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7①
20①
F
月平均
植物生长季平均
1.8②
1.2②
3.0③
2.0③
μg/(dm2·d)
注:
①适用于城市地区;
②适用于牧业区和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区,蚕桑区;
③适用于农业和林业区。
6监测
6.1采样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执行。
6.2分析方法
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见表2。
表2 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污染物名称
分析方法
来源
二氧化硫
(1)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2)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3)紫外荧光法
GB/T15262-94
GB8970-88
总悬浮颗粒物
重量法
GB/T6921-86
可吸入颗粒物
重量法
GB6921-86
氮氧化物(以NO2计)
(1)Saltzman法
(2)化学发光法
GB/T15436-95
二氧化氮
(1)Saltzman法
(2)化学发光法
GB/T15435-95
臭氧
(1)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2)紫外光度法;
(3)化学发光法
GB/T15437-95
GB/T15438-95
一氧化碳
非分散红外法
GB9801-88
苯并[a]芘
(1)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2)高效液相色谱法
GB8971-88
GB/T15439-95
铅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264-94
氟化物
(以F计)
(1)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2)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5434-95
GB/T15433-95
注:
①②③分别暂用国际标准ISO/CD10498、ISO7996,ISO10313,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④用于日平均和1小时平均标准;⑤用于月平均和植物生长季平均标准。
7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见表3。
表3 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数据有效性规定
SO2,NOx,NO2
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44个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