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职院实验室安全建设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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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职院实验室安全建设自查报告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度实训室安全建设自查报告

 

单位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填报人张百胜

主管单位商丘市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二〇一六年六月

 

河南省教育厅制

二〇一六年六月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实训室安全建设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教高〔2016〕355号)文件精神,强化高校实验室安全意识,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查找堵塞实验室安全漏洞,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确保实验室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深入开展实训室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实训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真正把实训安全工作提到重要位置,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我们学院认真组织了对实验室的安全专项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机构

实验室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高校顺利开展实验教学及科研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贯彻落实《2016年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及实验室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配全配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保证各种安全设施及时到位。

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实训室安全小组自成立之日起就切实抓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师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养成安全习惯。

同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全程监管力度。

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88—201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措施。

三、自查自纠,严格检查

自从实训室安全建设开展以来,在学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实训中心按照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安全措施落地。

针对实训中心基础建设规模大,实训室多,任务重的情况,实训安全小组采取与各教学单位联合,积极检查各系实训室安全隐患。

1、实验楼灭火器材老旧,需要更新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各楼层无急救药箱,亟需补充

3、各楼层无逃生路线指示图,需要绘制。

4、无《实验室安全手册》

5、无实验室安全宣传栏。

6、通过检查,个别实训室存在漏水、漏电的现象。

7、一些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无明显标识,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四、整改措施

实训安全工作事关重大,丝毫松懈不得,对此,我们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整改: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实验室安全手册》师生人手一册已印刷到位。

2、针对消防器材老旧,各楼层无安全急救箱现象,实训安全小组积极协调各系,现已经购买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及安全急救箱。

并对各系教师、学生加以培训。

3、为了保证应急通道畅通,逃生路线标识牌已绘制好,现已置于各个楼层。

4、安全小组克服困难,解决相关实训室水电隐患。

五、初步成效

“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这是从领导到老师的一条信念,学校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信校舍、师生安全事关稳定大局、责任重于泰山。

通过这一次的实训安全大排查,许多安全隐患得以排除,进一步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打造平安校园,营造学生健康成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27日

 

附件

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

序号

检查工作项目

检查情况

备注

1

组织体系

1.1

安全责任体系

1.1.1

成立二级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实验室安全秘书、实验室负责人等组成

1.1.2

有专、兼职实验室安全员

1.1.3

建立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体系,所有实验用房都须明确安全责任人

1.1.4

各单位与所属实验室及个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2

规章制度

2.1

安全管理制度

2.1.1

有符合学科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

2.1.2

有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

2.1.3

有实验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特别是对于危险性实验与操作)

2.1.4

有仪器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

2.1.5

有可操作的应急预案

2.2

规章制度的执行

2.2.1

建立安全检查和值日台账且记录规范

2.2.2

将有操作指导性的制度、规程上墙(特别是有危险性的操作)

2.2.3

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以适当方式及时通知被查实验室,如进行网上公示、发送整改通知书等

2.2.4

检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且有记录

3

安全教育

3.1

教育培训计划

3.1.1

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1.2

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并存档

3.2

活动组织与实施

3.2.1

开展教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3.2.2

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与考核

3.2.3

开展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

3.3

宣传

3.3.1

在本单位网站设立专门板块进行实验室安全宣传报道

3.3.2

设有安全教育宣传窗,张贴宣传画、标语、提示等

3.3.3

将《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到每一位师生,收回承诺书并归档

3.3.4

通过手机、网络等途径定期对师生加强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温馨提醒

4

环境与管理

4.1

场所

4.1.1

实验室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并及时更新,信息包括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应急联系电话等

4.1.2

特殊实验室应张贴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

4.1.3

消防通道通畅

4.1.4

门上有可视窗

4.1.5

不安装额外的铁栅栏门(特殊情况除外)

4.1.6

除一楼之外不安装防盗窗(特殊情况除外)

4.1.7

公共场所、通道无堆放仪器、物品现象

4.1.8

所有房间有备用钥匙并存放于单位办公室或传达室内,由专人管理

4.2

卫生与环境

4.2.1

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分开,布局合理

4.2.2

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

4.2.3

不存在门开着而无人的现象

4.2.4

无废弃物品(如纸板箱、废电脑、破仪器、破家具等)

4.3

场所其它安全

4.3.1

实验室内不存放无关物品,如电动车、自行车等

4.3.2

实验室内不得烧煮食物、饮食(食品实验除外)

4.3.3

不在实验室内睡觉、过夜

4.3.4

实验室内无吸烟现象

4.3.5

不得在化学、生物类实验室使用可燃性蚊香,其它实验室内如需使用可燃性蚊香,底盘须为金属制

5

安全设施

5.1

应急设施

5.1.1

配置消防器材(烟感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栓、手动报警器、沙桶等)

5.1.2

实验大楼有逃生线路指示图,并安装应急指示灯

5.1.3

灭火器配备数量合理,无过期现象,摆放位置方便及时取用

5.1.4

重点部位有防盗和监控设施,包括剧毒品、病原微生物和放射源存放点等

5.1.5

化学和生物类实验室有应急喷淋装置和洗眼装置

5.1.6

应急喷淋装置水管总阀处常开状,喷头下方无障碍物

5.1.7

有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的巡检记录

5.1.8

楼层或实验室配备了未上锁的急救药箱

5.2

通风系统

5.2.1

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系统;对于排放有毒有味废气的实验室,有吸收过滤装置

5.2.2

通风系统运行正常

5.2.3

对通风设备进行风速测定等维护、检修并做好记录

5.2.4

换气扇使用正常

5.2.5

风机固定无松动、无异常噪声

6

水电安全

6.1

用电基础安全

6.1.1

无插头插座不匹配或私自改装现象

6.1.2

无乱拉乱接电线现象

6.1.3

无电线老化、使用花线和木质配电板的现象

6.1.4

无多个大功率仪器使用同一个接线板的现象

6.1.5

无多个接线板串联及接线板直接放在地面的现象

6.1.6

无电源插座未固定、插座插头破损现象

6.1.7

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使用专用插座,长期不用时,应拔出电源插头

6.1.8

无人状态下,充电器(宝)不能充电过夜

6.1.9

水槽边不安装电源插座,如确实需要,应装有防护挡板或防护罩

6.2

用水安全

6.2.1

下水道畅通,不存在水龙头、水管破损现象

6.2.2

各类链接管无老化破损现象(特别是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接口处)

6.2.3

无自来水龙头开着而人离开的现象

7

化学安全

7.1

化学试剂存放

7.1.1

房间内有化学品的动态台帐

7.1.2

强酸与强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分开存放

7.1.3

固体与液体分开存放(如在同一试剂柜中,液体需放置在下层)

7.1.4

化学品不存在叠放现象

7.1.5

腐蚀溶剂配有托盘类的二次泄漏防护容器

7.1.6

化学试剂标签无脱落、模糊现象

7.1.7

存放点通风、隔热、安全

7.1.8

无存放大桶试剂现象

7.1.9

无大量存放化学试剂现象(用量较大的试剂存量应控制在一周计划用量之内)

7.1.10

无试剂药品过期现象

7.1.11

无试剂瓶、烧瓶等开口放置的现象

7.1.12

易泄漏、易挥发的试剂应存放在具有通风、吸附功能的试剂柜内

7.2

剧毒品管理

7.2.1

剧毒品购买前须经院系和学校同意,报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采购

7.2.2

配备并固定专门的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即有2名分别掌管钥匙和密码的保管人同时到场方可开启保险柜,有条件的或专用库房需配备报警及监控设备

7.2.3

有高挥发性、低闪点的剧毒品应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并配备双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7.2.4

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并有记录

7.2.5

使用时有两人同时在场且计量取用后立即放回保险柜并做好记录(双人签字)

7.2.6

有规范的剧毒品处置方法并做好记录(双人签字)

7.2.7

按有关规定对残余、废弃的剧毒品或空瓶进行处置

7.2.8

不得私自从外单位获取剧毒品

7.3

易制毒品等特殊药品管理

7.3.1

第一类易制毒品购买前须经院系和学校批准,报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采购

7.3.2

第二、三类易制毒品购买前须经院系批准,报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采购

7.3.3

易制毒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对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规定实行“五双”管理制度

7.3.4

易制爆品购买前须经院系批准,报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采购

7.3.5

易制爆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并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7.3.6

麻醉品、精神类药品等购买前须经院系和学校审批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批同意后方可向定点供应商或者定点生产企业采购

7.3.7

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储存于专门的保险柜中,有规范的领取、使用、处置台账

7.4

实验气体管理

7.4.1

有气体钢瓶台帐,钢瓶颜色和字体清楚,有状态标识牌

7.4.2

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

7.4.3

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监控报警装置等

7.4.4

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通风、远离热源

7.4.5

无气体钢瓶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的现象

7.4.6

气体钢瓶已正确固定

7.4.7

气体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

7.4.8

气体连接管路连接正确,并时常进行检漏

7.4.9

有气体管路标识,对于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张贴了详细的管路图

7.4.10

实验结束后,气体钢瓶总阀已关闭

7.4.11

独立的气体钢瓶室有专人管理

7.4.12

无废旧气体钢瓶,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

7.5

化学废弃物处置

7.5.1

使用学校统一的化学实验废弃物标签

7.5.2

配备化学实验废弃物分类容器

7.5.3

对化学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包装(应避免与易产生剧烈反应的物品混放),并贴好信息齐全的标签,及时送学校中转站或收集点

7.5.4

无大量存放化学废弃物的现象,定时清运化学实验废弃物

7.5.5

无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放现象

7.5.6

无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等现象

7.5.7

无实验室外堆放实验废弃物现象

7.5.8

对于产生有毒和异味废气的,有气体吸收装置

7.5.9

锐器废物盛放在纸板箱等不易被刺穿的容器中

7.6

其它化学安全

7.6.1

使用学校统一的试剂标签

7.6.2

配置试剂、合成品、样品等标签信息明确

7.6.3

配置试剂、合成品等不得无盖放置

7.6.4

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

如确需存放,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专用标签纸

7.6.5

无在原标签纸未撕去的空试剂瓶中存放其它化学品的现象(除非将原标签撕去、重新贴上专用标签纸)

7.6.6

用于浸泡玻璃器皿的酸缸、碱缸等盖放

7.6.7

不存在使用破损量筒、试管等玻璃器皿的现象

8

生物安全

8.1

实验室与人员资质

8.1.1

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和研究的实验室,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等级资质和生物危害因子实验活动资格

8.1.2

开展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和研究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8.1.3

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须按有关规定向卫生或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8.1.4

开展未经灭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一类、二类)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须在BSL-3/ABSL-3、BSL-4/ABSL-4实验室中进行

8.1.5

开展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三类、四类),或经灭活的高致病性感染性材料的相关实验和研究,必须在BSL-1/ABSL-1及以上等级实验室中进行

8.1.6

饲养实验动物的场所应有资质证书

8.1.7

实验动物系从具有资质的单位购买的,须持有合格证明

8.2

设施与场所

8.2.1

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达到安全要求。

8.2.2

配有符合相应生物安全等级要求的生物安全柜,定期检查生物安全柜风速及高效空气微粒过滤器性能并做好记录

8.2.3

储存病原微生物的场所或储柜配备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报警装置

8.2.4

有高压灭菌器并能正常工作

8.2.5

安装防虫纱窗,入口处设有挡鼠板

8.3

操作与管理

8.3.1

采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前需经院系和学校审批后,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做好记录

8.3.2

实验室自行分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需按有关规定报卫生或农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保藏

8.3.3

有病原微生物保藏、实验使用、销毁的记录

8.3.4

在合适的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实验

8.3.5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操作时具有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

8.3.6

BSL-2/ABSL-2及以上等级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应有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8.3.7

禁止戴实验防护手套操作未受潜在感染性生物材料污染的设施设备(包括门窗、开关、仪器、冰箱、电脑、电话等)

8.3.8

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须通过检验检疫

8.3.9

解剖实验动物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8.4

生物实验废弃物处置

8.4.1

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废弃物必须进行高温高压灭菌或化学浸泡灭菌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

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废弃物处置进行溯源追踪

8.4.2

贴有学校统一的生化固体废弃物标签

8.4.3

配备生化固废分类容器(一般生化固废使用黄色塑料袋存放,但刀片、移液枪头等尖锐物应使用纸板箱包装以避免穿透伤人)

8.4.4

对生物实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贴好标签,及时送学校中转站或收集点

8.4.5

与有资质的单位签约处置生化废弃物,有处置记录

8.4.6

无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放现象

9

辐射安全

9.1

实验室资质与人员要求

9.1.1

开展辐射相关工作,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在放射性核素种类和用量许可范围内开展实验

9.1.2

涉辐人员经过专门培训,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学习合格证书》

9.1.3

涉辐人员按时参加职业体检

9.1.4

涉辐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并按时进行剂量检测(3个月一次)

9.2

场所与设施

9.2.1

辐照设施设备具有能正常工作的安全连锁装置

9.2.2

放射源储存库双门双控并有安全报警系统(与公安部门110联网)和视频监控系统

9.2.3

涉辐实验场所(放射性物质、X射线装置)有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和剂量报警仪

9.2.4

涉辐实验场所配备各种辐射防护器材和表面污染监测仪器设备

9.2.5

有专门存放放射性废弃物的容器和暂存库

9.2.6

非密封性放射性实验室有衰减池

9.3

采购、转让转移与运输

9.3.1

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的采购和转让转移经学校及政府环保部门的审批、备案

9.3.2

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的转移和运输经学校及公安部门的审批、备案

9.3.3

及时做好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变更登记台帐

9.4

辐照装置、射线探伤仪和非密封性放射性实验操作

9.4.1

辐照装置操作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有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

9.4.2

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操作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有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

9.4.3

射线探伤仪操作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有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

9.4.4

非密封性放射性实验操作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9.5

放射性实验废物的处置

9.5.1

报废含有放射源或可产生放射性的设备,须报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退役处置

9.5.2

中、长半衰期核素固液废弃物处置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处置方案或回收协议,并做好处置记录

9.5.3

短半衰期核素固液废弃物放置10个半衰期经检测达标后作为普通废物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

9.6

激光安全

9.6.1

有激光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9.6.2

功率较大的激光器有互锁装置

9.6.3

操作人员有穿戴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

9.6.4

操作人员不带手表等能反光的物品

9.6.5

激光照射方向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10

仪器设备安全

10.1

常规管理

10.1.1

建立设备台帐

10.1.2

高功率的设备与电路容量相匹配

10.1.3

仪器设备接地良好

10.1.4

仪器设备使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包括电脑显示器电源

10.1.5

有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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