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及备用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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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及备用金管理办法

 

关于颁发《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和

《备用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和《备用金管理规定》予以颁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2、《备用金管理规定》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在保证基建及生产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货币资金的内容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原则:

1.合法规范、确保安全;

2.

3.保障需求、效益优先;

4.

5.预算控制、加强考核;

6.

7.职责明确、合理授权。

8.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四条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购买的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应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紧急零星采购支出和其他零星费用支出;

7.确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五条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于当日银行营业时间内送存开户银行。

第六条现金支付申请及授权批准

1、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经审核批准后加盖预留银行印鉴送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提取。

2、员工借支现金应凭批准的出差申请、物资采购计划或签报填写“借款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主管签字,借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合审批,1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授权分管副总经理单独审批。

3、财务部经办人员凭审批生效的“借款单”办理现金支付手续。

4、提取现金在5万元及以上的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合审批;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2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授权财务主管审批。

第七条现金管理职责

1、现金管理会计需凭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2、现金收付后必须立即盖上现金收讫或付讫的印章;

3、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严禁单位或个人私自借用现金;

4、不得以“白条”抵库、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5、严禁利用公司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

6、不得将公司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

7、不得将私人财物存放在公司保险柜,不准将私款与公款混放;

8、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坐支现金。

第八条现金清查盘点

现金管理会计应在每日下班前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保证账款相符,月末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经主管会计审核后报财务主管审批。

如发现库存现金与账面金额不符时,无论长款或短款,都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财务主管汇报。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九条银行存款账户的分类

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公司办理主要业务往来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公司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办理银行借款转存、往来结算、零星费用收付的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公司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纳税专用账户、外币资本金帐户、外债帐户等。

4.临时存款账户是公司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

第十条银行存款帐户的管理

1、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由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银行开户申请,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2、财务部按银行存款账户设置银行日记账,如实及时记录银行收支业务。

3、除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存款帐户,和其他单位之间收付款项除按规定可用现金收支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不得出租出借公司银行账户;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利用公司银行帐户代收代付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款项。

第十一条银行存款管理职责

1、财务部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进行业务处理。

2、一切货币资金收入都要登记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或据为私有,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3、所有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按审批程序经有权人员批准后方可办理。

4、现金管理会计需凭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银行结算手续,除由现金管理会计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或通过网上银行结算外,当事人均应在记帐凭证或银行票据存根上签字确认。

5、现金管理会计应随时关注各帐户的银行存款变动情况,发现异常或余额低于正常水平,及时向财务主管汇报。

6、现金管理会计应定期与银行对账,每月5日前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经主管会计审核后报财务主管审批,并在15日前将未达帐项清理完毕。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向财务主管汇报。

7、加强网上银行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经办人密码与授权密码应各自妥善保管,严禁一人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同时密码应定期修改。

第十二条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管理

1、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含通知存款)账户的开户由财务总监审批。

2、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提出计划建议,负责与银行商谈具体方案,并将方案报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批准。

3、财务部应建立有关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开户银行的资信、有无金融违法违纪记录、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业务结算水平、历史往来记录、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等情况的数据库,作为资金管理决策的依据。

4、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合同(或协议)由总经理签字生效。

5、对于续存的定期存款,本息先予以收回,视同新增定期存款办理。

6、财务科负责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管理,主管会计负责登记台账并保管合同(或协议),现金管理会计负责保管存单。

7、月末主管会计和现金管理会计必须对台帐记录与定期存单进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8、财务部应定期与存款银行进行电话询证或现场询证,并保存询证的相关记录,确保定期存款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银行票据及印章管理

第十三条银行票据的范围

银行票据主要包括: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凭证、委托收款凭证等。

第十四条银行票据管理

1、银行票据必须由财务主管指定专人购买、保管和使用,并设置银行票据备查簿,如实登记银行票据的领购、使用、作废和结存情况。

2、银行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开,不得跳号使用;使用完的票据本应妥善保管,经财务主管批准后定期销毁。

3、注销作废的银行票据应加盖“作废”标记后粘贴在原票据本中保管备查,未经财务主管批准,不得擅自销毁。

4、每日终了应将空白银行票据存入保险柜,防止遗失和被盗用。

5、现金支票用于支付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内额度较大且无法转账的支出。

6、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借款借据、其他付款票据及涉及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相关单据和文件,特殊情况需由财务主管报请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并设置备查簿登记、领用人签字确认。

7、收到的支票、银行汇票等,应认真辨别真伪,当天及时到银行办理收汇进账手续。

8、现金管理会计每天班前班后应对所负责保管的银行票据清点核对,财务主管要定期盘点清查。

9、请假离岗要办理交接手续,并予登记,财务主管负责监交。

第十五条印章管理

1、本办法所称印章,为预留银行印鉴。

2、预留银行印鉴共两枚,必须分开保管,其中一枚财务专用章由现金管理会计保管,另一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章由财务主管保管。

财务主管外出时,应指定除现金管理会计以外的专人代保管。

严禁一人同时保管或加盖付款所需的全部印签章。

3、预留银行印鉴只能用于银行票据的签发或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用途,严禁随意放置、改变用途或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4、除现金管理会计到开户银行领购银行票据外,不得将印签章带离公司办公地点,特殊情况需报请财务主管和财务总监批准。

第五章货币资金的支付审批

第十六条审批程序

1、工程款的支付审批:

项目负责人凭有效合同副本、承包商出具的发票(或收款收据)及工程结算资料填制“工程合同付款申请单”,经技经人员审核、部门主管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主管签字,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设备款的支付审批:

采购经理凭有效合同副本、供应商出具的收款收据(或发票、物资入库单)填制“采购合同付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主管签字,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3、材料物资款的支付审批:

采购经理凭有效的合同副本(或已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签报)、采购发票、验收报告副本、物资入库单填制“采购合同付款申请单”或“费用报销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主管签字,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4、燃料款的支付审批:

燃料采购经理凭有效合同副本、发票、燃料入库单、化验报告等填制“采购合同付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主管签字,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5、预付货款的支付审批:

采购经理凭有效合同副本、供应商出具的收款收据等填制“采购合同付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主管签字,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6、费用类款项的支付审批:

经办人员凭发票、批准的申请单等填制“费用报销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主管签字,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审批权限

1、董事会审批:

单项基建500万元或生产200万元以上的对外付款。

2、总经理、财务总监联合审批:

单项基建500万元或生产200万元及以下、1万元以上的对外付款和费用支出;。

3、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单独审批:

单项1万元及以下的对外付款和费用支出。

但下列项目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交际应酬费,购置家用电器、计算机、办公家具,超出公司规定标准的费用及特殊项目的报销。

第六章结算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结算资金的范围

结算资金包括:

应收(付)账款、预付(收)账款、应收(付)票据、应收(付)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付)款、坏账准备、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其中最主要的是:

应收(付)账款、预付(收)账款,应收(付)票据和其他应收(付)款。

第十九条结算资金的管理

1、结算资金应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单位名称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在不影响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应按照“加速收款、延迟付款”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各项结算资金,避免不合理的资金占用积压,杜绝结算风险,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财务部应加强各项债权债务的控制与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项应收(付)款项进行清查,按照发生时间、账龄、金额、客户、经办人、发生原因等要素列出详细清单,加以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上报财务总监或总经理。

第二十条电费回收

财务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公司电费收入的结算回收工作,每月8日前与省电力公司办理上网电量销售收入的结算并按期收回电费。

第七章银行借款管理

第二十一条借款原则

1、保障基建和生产经营的需要;

2、优化融资结构,力求资金成本最低;

3、合理统筹安排,避免资金沉淀积压;

4、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二十二条借款审批

1、财务部根据资金需要提出公司融资计划建议,报财务总监批准后,与相关银行商谈借款事宜。

2、根据与银行商谈的借款额度、利率和期限及合同条款等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后,上报董事会审批。

3、根据董事会审批授权意见,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署借款合同,财务部办理提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借款日常管理

财务部应加强银行借款的日常管理,设置并及时登记银行借款台帐,合理调度资金、安排还本付息,维护公司利益和信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外币资金管理

有关外币资金管理,除按照本办法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生效和解释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解释。

 

附件2

备用金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规范公司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备用金的定义和使用范围

备用金指公司内部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出差、紧急零星采购、日常零星费用开支而预先借支使用的现金。

二、备用金的申请

1、备用金申请:

员工申请借支备用金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主管签字,由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2、财务审核人员应对借款单所列借款金额和用途与批准的出差报告单、物资采购计划或签报的一致性进行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生效的借款单办理支付。

三、备用金的限额及审批权限

1、限额:

因公出差借支备用金限额为3万元,紧急零星采购借支备用金限额为5万元,日常零星费用开支借支备用金限额为1万元。

2、审批权限:

借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联合审批,1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授权分管副总经理单独审批。

四、备用金的销帐及期限

1、备用金销帐手续按公司费用报销和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

2、员工应在出差返回公司或办理完相关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用金销帐手续。

3、员工借支备用金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到60个工作日。

4、因工作需要长期周转的备用金借款,应在每年年底前归还,并在次年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五、备用金的清理

1、财务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公司备用金的管理工作,并在每月5日前对上月底备用金余额进行清理核对,向借支超过30个工作日的员工发出催帐通知,同时抄送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和财务主管。

2、对无正当理由超过60个工作日未办理备用金销帐手续的员工暂停其借支新的备用金,同时由财务部通知人力资源经理从其下一次薪资中扣回。

六、附则

1、公司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3、本规定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解释。

 

主题词:

资金管理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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