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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餐方案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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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霍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霍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水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实施范围和标准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由企业供餐过渡为食堂供餐,每天通过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一顿完整午餐,补助标准为每生3元,全年按200天计算。

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原则,一般应由学校自管自办,不得对外个人承包。

供餐学校食堂需取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使用自备水的食堂,自备水需经卫生部门检验,并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须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三、实施步骤和方式

第一阶段:

2013年底,开展食堂供餐试点工作,积累经验;

第二阶段:

2014年春学期,逐步推广,提高食堂供餐覆盖率,总结经验;

第三阶段:

2014年底,全面实现食堂供餐,形成霍邱特色。

四、供餐内容和模式

(一)供餐方式:

采取“3+X”模式,即在国家3元钱的基础上,向学生收取一部分费用(X),用于提高学生的伙食标准,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一顿完整的午餐。

午餐标准为两荤一素一汤,食谱由学生营养监测专家组审定,成本由物价部门核准。

对不愿交纳“X”费用的学生,由物价部门核算,依照3元标准由食堂提供课间营养餐。

(二)操作模式:

按照“五统一”要求,以中心学校为单位,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食谱、统一配送、统一结算。

米、面、油等在常温下易储存且保质期较长的主食品由中心学校统一招标、统一采购,供货商统一配送到各个学校;新鲜肉类、蔬菜等副食品,由中心学校根据学校分布情况进行设点,就近采购,按照学生营养监测专家组审定的内容,统一食谱,资金由中心学校统一结算。

县直属学校、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组织实施。

(三)资金预拨:

学校依据实际在校生数编制预算,中心学校汇总上报教育局;教育局负责审核,县财政将专项资金预拨到中心学校和县直属学校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账户。

中心学校将国家补助资金和学生缴纳的资金建立专户,实行“统一管理,专帐核算,多退少补,滚存使用”,做到“日清、周平、月结”。

民办学校的国家补助资金拨付到所在辖区中心学校账户,并接受中心学校监管。

五、食堂建设和管理

(一)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

1.加快食堂项目建设。

按照《霍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门要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齐食堂配套设备,确保建设一所,及时投入使用一所。

2.充分利用现有食堂。

实施食堂供餐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食堂,添置必要的食堂设备设施,达到食堂供餐的条件。

3.改造结构不合理食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结构不合理食堂提出整改措施,教育部门按照整改措施制定改造规划,拨付食堂改造专项资金,实施改造。

(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

1.教育部门切实发挥监管职能。

县教育局要加强对供餐学校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将食堂规范管理作为学校安全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

2.供餐学校建立健全组织制度。

成立领导机构,把食堂管理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校长具体抓。

组建专门的办事机构,配备专职食堂管理员。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资金安全管理,建立食品采购、食品出入库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

3.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实施食堂供餐学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配备从业人员,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

(三)实行校长陪餐制度

供餐学校要细化校长陪餐制度的具体环节和要求,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轮流陪餐,费用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成立膳食委员会

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村民(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

膳食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一年,报县营养办备案。

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学校,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不低于7人;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学校,组成人员不低于5人,具体人数视实际情况确定。

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要在学校食堂或其它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五)实行“供餐日志”记录制度

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日志,详细记录每天食谱以及食品的品种、数量、单价和来源,分别由采购人员、记账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

学校安排1-2名安全管理员对食堂进行管理,在日志上记录就餐学生数、陪餐情况、管理情况等,交学校值日领导审核签字。

六、食品安全

制定《霍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食用、留样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生进熟出、单一流向”规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1.食品采购。

学生营养餐所需米、面、油、蛋、奶等主、副食品要通过公开招标、邀标等程序确定供货商,蔬菜、肉(禽)类等副食品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商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

2.索证索票。

供货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采购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品及营养制品,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

学校要设立食品验收员,对主、副食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3.食品贮存。

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贮存场所;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及台账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贮存食品,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并配置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实行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周边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4.食品加工。

食品加工间必须吊顶、贴满瓷砖,安装排气设备;不得加工和使用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加工工具(砧板、刀具、容器等)、餐具不得混淆使用,使用前和使用后要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供餐食品操作人员加工前要洗手、消毒,按相关规定着装上岗,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加工工作间;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切配好的半成品应与原料分开,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保持烹饪调料器皿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学生就餐前,用紫外线灯对餐厅提前半小时进行消毒。

5.备餐供餐。

备餐和供餐前,工作人员应对手部进行二次清洗、消毒,并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食品供应时间不得超过烹饪后2个小时,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供餐前应检查餐用具是否洁净卫生,对不洁净的餐用具要进行清洗消毒。

6.食品留样。

学校食堂提供的食品每天要留样本,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标明留样的时间,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7.清洗消毒。

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定期检查消毒设备。

8.视频监控。

供餐学校要在食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加强食堂全方位监控。

七、资金管理

1.严格资金管理。

供餐学校要严格执行《霍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收支行为。

食品采购验收清单填写要完整准确,供货双方在验收清单上签字生效。

供货商凭发票(有效凭证)和验收清单到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办理结算手续,中心学校所属学校不得自行采购营养餐食品,不得直接与供应商发生资金结算关系。

2.规范资金核算。

营养餐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设立营养餐资金专项账簿,中心学校财务人员承担账目核算工作。

营养餐专账实行复式记账,财务人员要按文件规定规范设置会计科目,及时将收支凭证进行账务处理,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3.完善实名制系统。

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生营养餐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学生信息要完整、准确。

学生异动要随动随报,严禁冒领和套取资金。

4.健全内控机制。

各校要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教代会等组织的作用,定期组织人员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核。

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霍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堂供餐的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孙玉俊(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李同祥(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玉红(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成员:

何刚(县物价局局长)

陈遵坤(县财政局副局长)

卞命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胡伟(县卫生局副局长)

潘光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怀东(县招投标管理局副局长)

李继方(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燕(县农委总农艺师)

顾科春(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主任由刘玉红兼任,副主任李继方,具体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1.县政府办负责食堂供餐实施的各部门综合协调工作。

2.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牵头负责食堂供餐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堂的建设和改造;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自查;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3.县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订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为学校食堂建设和改造工程提供指导性意见,及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证。

制定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食堂供餐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5.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6.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食品供给定点企业证照检查、处理消费投拆案件。

7.县物价局负责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食堂供餐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依法查处食堂供餐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乱收费行为。

8.县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9.县招投标管理局、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货企业政府采购的组织和招投标相关事宜。

10.各乡镇要比照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食堂供餐工作的领导,对食堂供餐工作负总责。

(三)广泛宣传。

各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食堂供餐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要高度重视舆情分析,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

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各项操作流程及办法,确保食堂供餐顺利实施。

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定期督导。

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7日印发

逸夫小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

实施方案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是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更是一项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的民族振兴工程和民心工程。

为了很好的落实此项工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营养餐工程”,为我校学生长期食用营养良好的午餐,改善农村小学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我校1-5年级现有230名在校学生均可享受营养餐。

营养餐配发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天3元,学生家庭补助2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随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三、领导机构及领导职责

 1、领导小组:

组 长:

徐声凡

副组长:

祝传江

组 员:

各年级班主任、学校财务、后勤及炊事员等人    

2、具体职责和分工

(1)、校长负责制定本校“工作计划”和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完善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管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计划”实施过程中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学生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

(2)、学校必须确定专项财务人员,确保资金的需要和专款专用,负责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3)、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营养餐食品的发放及学生用餐的安全及进行综合监督,做好本班学生的用餐记录,定期开展班级食品安全教育和管理。

(4)、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卫生的日常监督,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

 

(5)、采购人员做好学生食品供应环节的监管,严禁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6)、通过成立的膳食委员会,接受社会监督,征求家长、学校学生意见,改进计划,并向社会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7)、学校其他职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的相关工作。

(8)、学校后勤人员落实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做好营养餐食谱的搭配制定、食品的保管加工、组织分发、学生健康教育和特困学生救助等工作。

四、管理措施

1、建立实名制管理

学校以学生实际人数实际姓名建立花名册,每餐后学生必须签名,并在备注栏内填写满意程度。

2、建立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

从变化大、无明显变化、变差、不适四个方面,通过学生自评、家长评、老师评,然后汇总。

对健康状况变差或不适的学生要具体分析,研究切实可行的营养方案。

3、实行教师陪餐制度。

五、监督机制

1、推举产生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学校领导组成的监督小组。

组 长:

刘绍精(分管后勤副校长)

组 员:

汪成林(家长代表)

祝园园、孟力飞 (学生代表)

2、监督小组职责

监督供餐流程,食品数量、质量。

监督食品的安全、卫生、营养搭配

广泛听取、收集学生、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学校,并监督迅速整改。

六、食品采购供给

1、食品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变质的农产品。

2、采购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食品入校前严格验收,如实登记,作好记录。

4、食品运输工具要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特别是农药污染。

发现被污染的蔬菜等食品,立即停止加工或食用。

5、实物采购有清单,有出售人员,验收人和加工人的签字,并保存好采购清单。

七、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食堂内外天天打扫,橱柜等经常擦洗,保持洁净。

2、实行统一餐具定点摆放,专人清洗消毒。

3、食品存储间保持通风,并做到天天清扫,无蝇虫无鼠害。

4、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留样食品不得再次用于供餐。

5、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上报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八、在食堂供餐实施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1、我校共有学生230人,食堂加工设备如:

锅台、锅炉、案台、八盆保温池、冷藏柜、消毒柜急需添置。

2、食堂后勤人员紧缺,为了确保学生营养计划落到实处,食堂必须社会化管理经营。

 

逸夫小学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

叶集试验区教育局关于转发《叶集试验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的通知

叶教秘〔2014〕5号

编辑日期:

2014-3-21编审:

吴新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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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阶段学校:

  

  现将《叶集试验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叶政秘〔2014〕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教育局

  

  2014年3月1日

  

  

叶集试验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8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管委成立叶集试验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堂供餐的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张成民(区工委委员、统战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

台德学(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员:

邹玲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殷方永(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昌盛(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荣郁(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刘光华(区卫生局副局长)

  

  吴从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美胜(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松(区物价局局长)

  

  徐林(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实施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台德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殷方永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供餐内容和模式

  

  

(一)供餐方式:

午餐加餐。

由学校食堂免费为学生提供一份价值3元的肉食。

  

  

(二)操作模式:

按照“五统一”要求,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食谱、统一配送、统一结算。

米、面、油等在常温下易储存且保质期较长的主食品统一招标、统一采购,供货商统一配送到各个学校;新鲜肉类、蔬菜等副食品,根据学校分布情况进行设点,就近采购,按照学生营养监测专家组审定的内容,统一食谱,资金统一结算。

  

  (三)资金结算:

学校依据实际在校生数编制预算,区直学校汇总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审核,区财政实行“统一管理,专帐核算,多退少补,滚存使用”,做到“日清、周平、月结”。

  

  四、实施范围、标准及步骤

  

  

(一)实施范围:

全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有项目学校。

  

  

(二)补助标准:

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200天计算。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2014年春学期,开展食堂供餐试点工作,积累经验;

  

  第二阶段:

2014年秋学期,逐步推广,提高食堂供餐覆盖率,总结经验;

  

  第三阶段:

2015年底,全面实现食堂供餐,形成叶集特色。

  

  五、食堂建设和管理

  

  1.加快食堂项目建设。

按照《叶集试验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门要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齐食堂配套设备,确保建设一所,及时投入使用一所。

  

  2.充分利用现有食堂。

实施食堂供餐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食堂,添置必要的食堂设备设施,达到食堂供餐的条件。

  

  3.教育部门切实发挥监管职能。

区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供餐学校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将食堂规范管理作为学校安全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

  

  4.供餐学校建立健全组织制度。

成立领导机构,把食堂管理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校长具体抓。

组建专门的办事机构,配备专职食堂管理员。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资金安全管理,建立食品采购、食品出入库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

  

  5.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实施食堂供餐学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配备从业人员,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

  

  6.实行学校领导陪餐制度。

供餐学校要细化陪餐制度的具体环节和要求,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轮流陪餐,费用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解决,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7.成立膳食委员会。

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村民(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

膳食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一年,报区营养办备案。

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学校,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不低于7人;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学校,组成人员不低于5人,具体人数视实际情况确定。

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要在学校食堂或其它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8.实行“供餐台账”记录制度。

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台账,详细记录每天食谱以及食品的品种、数量、单价和来源,分别由采购人员、验收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

学校安排1-2名安全管理员对食堂进行管理,在台账上记录就餐学生数、陪餐情况、管理情况等,交学校值日领导审核签字。

  

  六、食品安全

  

  制定《叶集试验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食用、留样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生进熟出、单一流向”规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1.食品采购。

学生营养餐所需米、面、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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