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冠疫情学生返校工作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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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冠疫情学生返校工作制度汇编

学校新冠疫情学生返校工作制度

附件2

中学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冠肺炎在校园内的发生与蔓延,依据《***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标准与指引》和《***省普通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四)》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报告人

学校报告人:

***

联系方式:

二、报告程序

1、内部报告

(1)教职员工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2)学生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向年级组长报告;

(3)部门和年级汇总后向学校报告人报告,学校报告人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外部报告

学校报告人分别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如下:

***省校园每日健康汇总表

学校名称

统计到的学生人数

未统计到的学生人数

统计到的教职员工人数

未统计到的教职员工人数

外包、临聘人员数

报告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人数

诊断为新冠肺炎人数

诊断为疑似病例人数

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的人数

申报日期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有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等新冠肺炎疫情时,需2小时内报告。

 

附件3

中学师生晨午(晚)检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冠肺炎在校园内的发生与蔓延,依据《***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标准与指引》和《***省普通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四)》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晨午(晚)检管理

学校实行晨午(晚)检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制度和实行晨午晚检制度。

年级组负责所在年级教师和学生的检测上报工作,办公室负责行政和后勤人员的检测上报工作。

学校每日定时汇总,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有疑似传染病疫情或可能存在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1、晨午(晚)检的主要内容

***省中小学晨午(晚)检登记表

检查日期:

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名:

姓名

性别

年级、班级

年级___________;班级

学号/工号

师生类别

学生;教职员工;

外来人员

联系电话

检测体温

有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

有;无

有无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有;无

有无其他身体不适症状

有;无

2、晨检

学生、教职员工每天早晨入校或者进入教学区上第一节课或者进入各自办公地点之前,专人进行体温检测。

班主任等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年级负责人对年级教师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

(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发热(额头温度≥36.8℃或腋下温度≥37.3℃,后者更为准确)、乏力、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畏寒、胸闷、气促、腹泻等。

(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

发热、皮疹或疱疹(眼结膜、皮肤、口腔粘膜)、呼吸系统症状(咳嗽、咽喉痛、流涕、呼吸不畅)、消化系统症状(呕吐、腹泻、腹痛)、腮腺肿痛、黄疸、头痛、精神状态不佳等。

2、午检

学生、教职员工每天下午第一节课课前入校或者进入各自办公地点之前,专人进行体温检测;班主任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年级负责人对年级教师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

询问与观察的要点同晨检。

3、晚检

学生每天晚上晚自习前,由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体温检测,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询问。

询问与观察的要点同晨检。

4、出现发热病例的应对措施

晨午(晚)检中或者在校园其他地方发现学生、教职员工出现各种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感染症状如发热、咳嗽时,应立即将其转至隔离观察室等待,并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通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家属,做好记录。

学校报告人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4

中学因病缺课缺勤登记与追踪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冠肺炎在校园内的发生与蔓延,依据《***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标准与指引》和《***省普通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四)》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班主任老师负责每日登记缺课、早退的学生,追踪缺课、早退原因,并做好记录;

2、办公室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员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

3、学校疫情报告人每天核实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课、缺勤信息,于当日定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有疑似新冠肺炎疫情或可能存在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4、若当日无人因病缺课、缺勤,需进行零报告。

5、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课)时要事先向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请假并说明病因。

 

附件5

中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冠肺炎在校园内的发生与蔓延,依据《***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标准与指引》和《***省普通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四)》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审核学生病愈复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长室批准。

二、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学生的复课申请必须由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县教育局和县卫健委请示。

三、基本内容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学生

康复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年级部分管主任批准。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学生

1、康复后,必须持有医院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教务处申请复课。

2、教务处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必须持有传染性疾病专科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教务处申请复课。

4、教务处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教务处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两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上报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学生持新冠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到教务处申请复课。

4、教务处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健康状况询问及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教务处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附件6

中学疫情宣传和健康教育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冠肺炎在校园内的发生与蔓延,依据《***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标准与指引》和《***省普通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四)》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学生健康工作。

把学生新冠肺炎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的良好氛围,落实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二、规范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鼓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保护视力,保证正常作息,增强身体素质。

上好“返校第一课”,认真组织开展春季传染病防控教育、战“疫”专题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拓展学校健康教育路径。

学校要充分利用黑板报、讲座、广播、视频、校园电子屏幕、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了解新冠肺炎的有关知识,增强防控意识,掌握基本的卫生防控知识和防护技能。

四、做好校园通风消毒工作。

按照《***省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落实学校日常通风消毒工作。

五、严格执行预防控制措施。

晨午(晚)检中或者在校园其他地方发现学生出现各种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感染症状如发热、咳嗽时,应立即将其转至隔离观察室等待,并向学校疫情报告人和校医报告,通知学生家长,做好记录。

六、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尊重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期间的心理疏导工作。

七、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纠正不良饮食习惯,谨防病从口入。

八、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

学校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省普通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四)》要求,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机构。

如知情不报或隐瞒事情真相,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7

中学心理咨询与干预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冠肺炎在校园内的发生与蔓延,依据《***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标准与指引》和《***省普通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四)》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具体目的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心理危机与心理危机干预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运用寻常方式不能应对或处理目前所遇到的内外部应激而陷入极度的焦虑、抑郁、甚至失去控制、不能自拔的状态。

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或刚刚经历重大突发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下的个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过危机,尽快恢复社会功能。

现实生活中灾难、暴力、事故、意外等创伤性事件时有发生。

在学校,学生面对学习压力、亲子关系、环境适应、人际关系等诸多问题。

因此,心理危机干预迫切而重要。

针对高危人群的心理干预能够防止或减轻创伤后的不良心理反应,避免心理痛苦的长期化和复杂化乃至极端化,促进创伤性事件的适应和心理康复。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

处理突发心理危机事件,避免造成的更大的伤害;解决心理危机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群体或个体危机消除,恢复常态。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人际冲突明显、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孤僻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9.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0.有新冠肺炎某些初期表征,或因过度担心而造成的心理恐慌者。

五、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一)问题的发现

各班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并及时向班主任反馈情况。

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咨询记录,对问题严重的学生实行转介。

(二)讯息报告 

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

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领导及时汇报,通知心理老师、校医、保安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三)即时监护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校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

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

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学校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有关部门应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政教处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

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政教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科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心理咨询室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咨询室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附件8

中学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冠肺炎在校园内的发生与蔓延,依据《***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标准与指引》和《***省普通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四)》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在疫情结束之前,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校防控办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

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门卫所有管理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并配备体温测量仪,对所有进出校园人员测量体温,并书面登记备案。

体温检测异常的,不管什么原因,一律禁止入校。

3.教职员工凭出入证进出校门,要戴口罩,测量体温,符合标准后方可进出校园。

4.快递人员送货时,或学生家长送物品,须停在校门外等待校内人员领取。

5.日常食堂、商店、学校基建及项目施工人员和车辆,要由分管部门统一提前报校防控办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方可进入校园。

6.校园公共区域行人及员工要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不许扎堆聊天。

7.其他外来人员与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校内所有设施近期禁止对外开放。

特殊情况必须由当天值班校级领导确认,报校长批准,并按照入校流程操作。

8.疫情警讯期间学校每天实行一名校级领导、一名中层干部值班值岗制度,并处理相关事宜。

 

附件9

中学校园清洁与学习生活场所消毒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冠肺炎在校园内的发生与蔓延,依据《***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标准与指引》和《***省普通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指南(四)》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消毒基本原则

1、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

2、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其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

3、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和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和手套;

4、75%酒精易燃,不提倡大量购置75%医用酒精;

5、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

二、个人卫生

1、疫情期间,会议室、教室内人员密集空间建议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若使用复用口罩,应勤洗勤换。

有咳嗽症状的人员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2、加强手卫生。

在咳嗽、打喷嚏后,摸公共物品后,餐前便后,接触宠物后,有分泌物污染手时都要用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六步洗手法洗手。

必要时也可用快速手消毒液搓揉双手。

3、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服要每日清洗,如被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洗,接触食物时应戴口罩和帽子。

三、环境清洁卫生

1、学校环境应以清洁卫生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2、每天应及时清除校园内落叶、积水、污水、污物等,室内地面应每天至少湿式清洁一次;校园公共卫生间、公用垃圾桶应每天清洁和消毒,及时清倒废弃杂物,避免蚊蝇等病媒生物滋生。

3、室内场所如教室、寝室、办公室、图书馆、活动室、休息室等每天坚持开窗开门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温暖季节宜实行全日开窗开门。

4、疫情期间,加强校园各类场所如教室、寝室、厕所、办公室、图书馆、活动室等的日常预防性消毒。

四、随时消毒

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暴露病例时,患病学生应立即隔离,学校立即上报,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确定密切接触人员,并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

(一)消毒人员应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消毒完成后及时清洁消毒双手。

(二)根据疾控部门的指导确定消毒范围,对疑似病例和密接人员的生活用品(包括文具、餐具、洗漱用品等)、随身物品、排泄物、呕吐物(含口鼻分泌物、粪便、脓液、痂皮等)等进行随时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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