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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假期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全院员工的组织纪律性,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劳动纪律,保证医疗、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规范职工的作息及休假,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我院所有职工,凡因病、事、产、探亲、婚丧、年休以及其他原因需要请假者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3.定义

4.职责

4.1医院职工(含技术型临时聘用人员,下同)请假应按假期审批权限逐级申报,不得擅自越级报批。

各科主任(负责人)请假应报相应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

职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事由,起止时间等内容,按审批流程经科主任/负责人批准、人力资源部批准、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岗,假满应返院向科主任销假上岗。

凡未经有关领导批准而无故擅离工作岗位者,离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2各部门/科室主管或干事记录好当月考勤,每月28日报至医院人力资源部。

4.3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核《请假单》,根据各部门/科室上报的考勤进行薪资计算等相关事宜。

5.标准

5.1国家法定假日

5.1.1所有员工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以下带薪假日:

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5.1.2由于医院工作性质特殊,如因工作需要,员工不能在法定节假日当天休假时,由科室、部门主管安排于法定假日之前或之后换休或补休。

如特殊原因部门无法安排换休及补休,科室、部门须统计并于当月末报到人力资源部,可延至次月补休或当月按加班计算。

5.2产假

5.2.1凭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自生产或流产后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

5.2.2产假:

在医院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可享有法定

产假90天。

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晚育增加产假15天;女员

工申请假时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产前检查证明,产后须于7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若要另加假期,则需另行提供剖宫产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并履行相应请

假手续;

5.2.3符合《西安市计划生育条例》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女员工享受条例规定的待遇。

违反条例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2.4休产假员工需有医疗机构相关证明,由所在部门主管安排好工作,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2.5产假期间,休息日及国家法定假日包含在内。

5.2.6产假需在预产期前一个月申请。

5.2.7产假待遇:

符合产假规定的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按当年度最低基本工资发放。

5.3哺乳假

5.3.1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允许休哺乳假,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时间自产假期满后一年),需本人申请,经科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凡休哺乳假的员工,待休假期满后由医院统一分配岗位。

5.3.2女员工哺乳期为一年,哺乳期内可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哺乳两次,时间每次30分钟。

5.4计划生育假:

凡因做计划生育手术或因计划生育失效而做人工流产、引产等,经医院证明后按病假处理;

5.5婚假

5.5.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在医院工作满一年且合法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条件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可再享受11天晚婚假。

婚假需在结婚登记日期起一年内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逾期不再补休。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5.2员工休婚假需携带结婚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填写请假单,经科室、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审批。

5.6丧假

5.6.1员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配偶父母丧亡,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给予丧假3天。

5.6.2非直系亲属去世(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可享有一天吊唁假。

5.6.3员工休丧假需填写请假单,经科室、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审批。

5.7带薪年休假

5.7.1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给予符合条件的员工带薪年休假。

5.7.2员工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从第三年起员工可享受每年五天的带薪年假期。

5.7.2.1凡上年度没有任何请休假者,方可享受并申请当年度的年休假。

5.7.4在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各科室应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5.7.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得跨年度安排。

各部门、科室要保证员工享受年休假。

5.7.6该假期需提前两周申请,原则上年假不能累计到下一年度。

若当年因工作等

原因员工未能及时休假,则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医院相关领导审批后决

定是否可以延续休假。

5.8事假

5.8.1员工请事假,除非有紧急情况,事假期限原则上一个月不得超过7天、全年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需医院领导特批。

事假假期结束逾期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5.8.2员工请事假必须持“员工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交医院人力资源部备案。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电话或口头申请,并在返岗24小时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未按照审批流程进行的,记为旷工。

5.8.3确因事情紧急来不及请假者,须尽快与科室、部门负责人联系,由科室、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讨论后作出批复,特例情况报院长审批。

5.8.4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5.8.5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

特殊情况下,月准许事假不超过五天。

5.8.6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事时,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9病假

5.9.1病假休息,必须持医生出据的病情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办理休假手续。

5.9.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医院将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9.3连续病假达一个月者,医院进行岗位调整;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9.4病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5.10返聘员工的体检假:

返聘员工每年享有带薪体检假1天。

5.11休假期间若逢节假日和公休日,则该假日被包含在假期内,不再另做补偿。

5.12假期期间待遇

5.12.1员工符合请假规定后所申请的婚假、丧假、哺乳假、年假均为带薪假期。

5.12.2员工当月累计请休假七天(含七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5.12.3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员工,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全年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员工,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5.13考勤管理

5.13.1医院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性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工作时间。

医院实行每周48小时、六天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午为8:

30~12:

00,下午13:

00~17:

00,12:

00~13:

00为午餐时间。

5.13.2考勤周期为每个自然月(每月1日至月末日)。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考勤。

以请假条或规定医院的疾病诊断休假证明为考勤依据,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统计完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5.13.3医院以打卡形式记录员工出勤情况,员工上下班需要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也不得要求他人代替打卡。

如忘记打卡或因公外出,必须填写《未打卡记录说明》,由科室、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否则以旷工处理。

5.13.4迟到管理

5.13.4.1迟到:

超过规定的到岗时间3分钟以上为迟到。

迟到处罚:

严重迟到处罚:

☆一个月中迟到一次,给予口头批评,并通报一次。

☆一个月中累计迟到两次,从当月基本工资中处以0.5天日基本工资的处罚。

☆一个月中累计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从当月基本工资中处以按累计迟到的次数X0.5天日基本工资的处罚。

5.13.5早退:

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至下班前不再返回岗位的情形。

5.13.5.1早退处罚:

☆一个月中早退一次,给予口头批评,并通报一次。

☆一个月中累计早退两次,从当月基本工资中处以l日工资的处罚。

☆一个月中累计早退三次(含三次)以上,从当月基本工资中处以按

累计早退的次数X1日基本工资的处罚。

5.13.6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达6次者,扣发当月绩效。

当事人迟到和早退违纪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可予以辞退。

5.13.7员工外出办事者须经科室、部门主管同意,并提前到人力资源部填写《未打卡记录说明》,注明外出事由及外出时间。

未经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5.13.8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5.14加班

5.14.1医院提倡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当日事当日毕,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5.14.2加班:

周末和节假日加班需提前一天由部门/科室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在紧急情况下加班,经部门/科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在一周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加班核算以2小时以上计算,2小时以内不算加班;加班8小时,按加班一天计算;加班4小时,按加班半天计算,当月内可累计加班时间;加班补休必须在当月休完,不得存积补休影响部门/科室工作,如部门/科室不能安排换休,医院将支付加班费。

无领导审批的延时工作,不视为加班。

5.14.3员工加班应及时填写“加班审批表”,经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15请假销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

5.15.1上述各种请假均须由申请请假者持假条,写明事由交相关负责人审批,

经分管院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5.15.2员工请、休假五天内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须由总经理审批。

5.15.3部门/科室负责人请、休假三天内由直接上级主管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须由总经理审批。

5.15.4各种请假申请表审批后应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员工提前返回或假期满后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5.15.5各部门/科室自行安排本部门员工休假,员工不允许累计攒假。

5.15.6所有人员的《请假条》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工资。

5.15.7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

理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5.15.8员工请假期届满未履行续假手续或虽履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情严重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5.15.9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不予准假、缩短假期或责令延期请假。

6.流程《请假流程图》见附件一

7.表单

7.1《请假/休假审批单》

7.2《临床科室加班申请审批表》

7.3《员工加班审批表》

8.相关文件

《奖惩制度》

《人事评估考核制度》

附件一:

请假流程图

 

 

附件二:

请假/休假审批单

请假人

职务代理人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请假时间

自年月日点至年月日点共计天

请假类别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

□年假□补休□其他(请注明)

请假事由

 

部门/科室主管意见:

日期:

人力资源部意见:

日期:

总经理/院长意见:

日期:

备注:

1.该表由请假者填写,并按审批权限自行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2.换休假的申请,须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可办理。

3.此假单按规定填写完整并审批完成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附件三:

2015月临床科室医生加班申请审批表

加班申请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

序号

加班日期及时间

加班原因

科主任签字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备注:

1、临床医生如需加班需经科主任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班,紧急情况下可以先打电话向科主任申请,然后补签字。

2、此表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由科室考勤员统一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附件四:

员工加班审批表

姓名

 

所在部门

 

加班内容

 

加班时间

年月日时至时,共小时

部门/科室负责人

 

意见

□加班费□换休

主管负责人

 

意见

□加班费□换休

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院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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