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厘岛安全文明健康制度汇编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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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厘岛安全文明健康制度汇编最终版
印尼巴厘岛一期3×142MW燃煤电厂工程
安全文明健康制度汇编(A版)
编制:
刘树森
审核:
李云良
批准:
王志浩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七月
目录
1.编制说明……………………………………………………………………………3
2.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度……………………………………………………………3
3.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11
4.安全施工检查制度…………………………………………………………………12
5.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14
6.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16
7.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18
8.分包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21
9.安全工作例会制度…………………………………………………………………22
10.安全施工用电管理制度…………………………………………………………24
11.尘毒、辐射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0
12.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31
13.安全设施管理制度………………………………………………………………49
14.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制度………………………………………………………50
15.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51
16.应急预案管理制度………………………………………………………………52
17.安全保卫管理制度………………………………………………………………55
18.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61
19.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2
2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64
2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7
22.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73
23.事故报告制度……………………………………………………………………75
24.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82
2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85
26.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92
27.违章作业实施考核细则…………………………………………………………96
1、编制说明
为了充分体现“安全是第一责任,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的安全理念,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科学安全观,强化管理,落实措施,保障人身、设备安全,保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持续提高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水平。
确保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进而达到“机组达标投产,确保行业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的总体目标。
2、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度
2.1目的
为实现印尼巴厘岛一期3×142MW燃煤电厂工程(以下简称巴厘岛工程)安全工作目标,明确各方、各级人员责任,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巴厘岛工程安全文明健康管理工作。
2.3执行程序
2.3.1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行政正职负责组织制订各单位各级人员(包括党、工会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3.2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党、工会领导)的安全施工责任制的制定至少明确:
具体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规定常规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岗位具体的安全管理、施工培训要求;所负的安全施工责任。
2.3.3各级工程管理人员上岗前对安全职责学习并掌握。
2.3.4机构人员或部门职能发生变动后,或有新的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应根据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
2.3.5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及落实情况;上一级管理者负责对直接下级管理者进行履行安全施工职责的监督检查,并对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到位负责。
2.3.6事故分析调查时应检查事故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领导履行安全施工职责的情况。
2.3.7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责任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其性质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提出批评、考核、行政处分。
2.4职责
2.4.1总包商职责:
2.4.1.1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商,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实行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
2.4.1.2组织招投标工作,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4.1.3按照设计规划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2.4.1.4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为施工承包商提供必备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施工环境,保障施工承包商按基建程序施工,并协调解决施工承包商之间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2.4.1.5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1.6负责组建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2.4.1.7审批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
2.4.1.8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范围,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施工承包商采用工程分包形式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同意后方可分包;采用劳务分包形式分包的工程项目应报项目部备案。
2.4.1.9设立安全奖励资金,对在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配合监理组织现场施工承包商之间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先进经验。
2.4.1.10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1.11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2.4.1.12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至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按照规定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情况严重的,终止承包合同的执行。
2.4.2总包商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职责:
2.4.2.1总包商项目经理是工程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4.2.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4.2.3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
2.4.2.4主持工程安委会工作,并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工作例会。
2.4.2.5审定工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工程年度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2.4.2.6确保工程建设中安全措施费用和安全奖金的提取与使用,审批重要安全奖惩事项。
2.4.2.7组织或参加本工程建设中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2.8总包商其他行政副职、各部门负责人,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项目经理负责。
2.4.3总包商计划部职责:
2.4.3.1在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的审查。
2.4.3.2在审核施工计划的同时,组织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4.3.3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2.4.3.4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帐面管理,并按照安全管理部门的考核意见,合理支付保证金,做到专款专用。
2.4.3.5负责有关工程保险管理工作。
2.4.3.6负责物资采购保管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2.4.3.7负责仓储设备材料、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2.4.4总包商综合部管理职责:
2.4.4.1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知、指示,送领导阅批。
并下发到有关部门。
2.4.4.2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的催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4.4.3负责基建安全工作总结、事故报告、事故统计报表等安全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2.4.4.4安全生产情况要列为新闻报道的重要内容,同时做好安全简报、安全文件资料的打字、印刷工作。
2.4.4.5重大事故调查时,做好车辆调度,保证紧急情况下的用车。
2.4.5总包商工程部管理职责:
2.4.5.1在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4.5.2在组织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其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2.4.5.3审查工程重大项目技术方案,督促监理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
2.4.5.4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组织审查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
2.4.5.5参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工作。
2.4.5.6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
2.4.5.7在开工前对施工承包商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危险施工区域内的工作应事先督促承包商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工作。
2.4.5.8负责建立工程项目危险点和危险源的评估、控制体系,制定评估控制的规定和要求。
2.4.5.9负责组织对施工承包商重大安全施工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工作。
2.4.5.10审查施工施工承包商上报的危险点和危险源控制措施。
2.4.5.11按照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2.4.5.12杜绝其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或由其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的事故。
2.4.6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4.6.1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工程安委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总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委会决议的情况。
2.4.6.2负责组织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安全施工管理协议。
2.4.6.3负责组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策划工作。
2.4.6.4对工程建设中出现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委会决定。
2.4.6.5负责工程有关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方面的审查工作。
2.4.6.6组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易燃易爆物品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4.6.7建立现场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和专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指导、监督安全监理工作,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
2.4.6.8协助监理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
2.4.6.9提出对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委会决定。
2.4.6.10参加承包商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6.11负责建立工程安全数据库,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2.4.6.12完成安委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
2.4.7生产准备部职责:
2.4.7.1严格执行生产运行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确保机组整套启动和试运期间的安全。
2.4.7.2组织运行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工作。
2.4.7.3参加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安全措施的审查,并负责组织落实。
2.4.8工程安委会职责:
2.4.8.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4.8.2通过并发布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4.8.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2.4.8.4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2.4.8.5安委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2.4.9设计承包商职责:
2.4.9.1工程设计承包商应履行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责任,根据总包商、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
2.4.9.2设计的文件应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2.4.9.3应为工程开工准备阶段即能构筑厂区主要施工道路砼路面(施工层),提前进行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的设计。
2.4.9.4应为工程开工准备阶段即能建成厂区围墙及时提供设计图纸。
2.4.9.5应为工程土建交付安装阶段即能做到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零米地面毛地坪已浇筑好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提供地下设施设计图纸。
2.4.9.6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地与处理措施;以及其它“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4.9.7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充分应用安全卫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2.4.10监理承包商职责:
2.4.10.1总监理工程师是本工程安全监理效能以及控制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效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2.4.10.2设立安全副总监,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2.4.10.3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2.4.10.4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总包商批准后编制“监理细则”。
2.4.10.5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2.4.10.6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4.10.7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2.4.10.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协调解决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2.4.10.9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运行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2.4.10.10组织现场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2.4.10.11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2.4.10.12采取切实性可行的措施,确保总包商本工程安全目标和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
2.4.11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2.4.11.1督促监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4.11.2审查施工承包商供本工程使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4.11.3审查施工承包商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2.4.11.4协助审查施工承包商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2.4.11.5组织并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2.4.11.6负责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运行应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监理签证工作。
2.4.11.7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2.4.11.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4.11.9与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相互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4.11.10参加施工承包商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审查和监督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措施的执行。
2.4.11.1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台帐。
2.4.11.12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4.11.13审查施工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监督检查特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4.12监理人员的权力:
2.4.12.1在施工现场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4.12.2有权仲裁施工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2.4.12.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
2.4.12.4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后作研究处理,并补发停工指令。
2.4.12.5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2.4.13施工承包商职责:
2.4.13.1必须服从总包商、监理公司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发包合同中及现场规定的各项条款。
2.4.13.2承包商现场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以及本细则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
2.4.13.3必须制订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明确提出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
2.4.13.4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报安委办和监理公司备案。
2.4.13.5向总包商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2.4.13.6分包工程必须经过总包商和监理公司审查批准,并严格执行有关分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4.13.7按总包商规定的现场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程序经批准后,工程方可开工。
2.4.13.8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2.4.13.9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4.13.10接受总包商、监理公司、地方有关部门及上级公司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的监督检查。
2.4.13.11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它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卫生健康责任。
2.4.13.12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3、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1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提高各参建单位管理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综合技能,切实做到“我会安全”,保证在施工建设工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安全、环保安全等,特制定本制度。
3.2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和职责
3.2.1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健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职责。
3.2.2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3.2.3监理公司、施工承包商应定期编发《安全简报》,及时快速的向所有参建人员传达现场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预控措施。
3.2.4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培训奖惩制度,明确奖罚细则,调动所有人员学习专业及安全知识的积极性。
3.3安全培训要求
3.3.1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计划,并根据培训计划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3.2施工承包商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考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特种作业要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3.3施工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有关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的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要停止其工作,进行下岗培训,待培训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3.3.4相关专业操作规程的考试,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3.3.5相关安全规程的考试,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入场前考试除外),考试成绩报安委办。
3.3.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包括农民工)要进行至少三天的入场教育,其中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施工商对新入厂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不少于二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3.7现场施工人员每周至少安全学习一小时,民工每周必须集中培训一次。
每次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记录学习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必须签到。
备注:
以上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应有记录。
4、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规范指导监理、各施工承包商各级安全检查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4.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印尼巴厘岛一期3×142MW燃煤电厂工程安全检查工作。
4.3执行程序
4.3.1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行政正职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检查责任制。
4.3.2各级人员的安全检查责任制,至少明确:
具体的安全检查要求;规定常规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岗位具体的安全检查要求;所负的安全检查责任。
4.3.3工程各级参建人员上岗前对安全检查制度学习并掌握。
4.3.4定期监督检查各级参建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情况。
4.3.5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安全检查责任制制订及落实情况;上一级管理者负责对直接下级管理者进行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的监督检查,并对安全检查是否到位负责。
4.3.6责任落实:
对没有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或不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的参建单位各级人员,应根据其性质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提出批评、考核、行政处分。
4.4安全检查要求
4.4.1总包商、监理公司、施工承包商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4.4.1.1每周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
每周由安全副总监组织由安委会专工、安全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参加的周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
检查后由监理下发检查纪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由监理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落实整改闭环。
4.4.1.2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由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监部负责人主持、监理公司安全工程师参加,对本标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和评价。
检查结果报安委办。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由施工承包商自行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落实整改闭环。
4.4.1.3每季度综合检查考核和评比:
由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委会主任主持,监理公司总监、监理公司安全副总监、监理公司安全工程师、总包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标段项目经理、安全监督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使用总包商制定的“火电工程项目安全检查表”,对被检查的单位和工程项目给予定性定量评价,并作为对施工承包商考核和评比的依据进行奖惩。
4.5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安全检查、阶段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等方式进行。
4.6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查事故预案的制定与演练为主,同时亦应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防火列为检查范围。
4.7查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8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效能。
4.9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查文明施工责任区和现场清理整顿情况;查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投入及使用情况;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