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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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
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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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自1988年 开始实施以来,对于实现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控制和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工程监理单位服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在工程勘察、设汁、保修等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也越来越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 平,特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CB50319—2000基础上修订形成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条文说明】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条文说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依据之一,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0.4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条文说明】在监理工作范围内,为保证工程监理单位独立、公平地实施监理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均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0.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条文说明】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包括三部分,即:
①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如: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本规范也是实施监理的重要依据;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既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实施监理的直接依据,建设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如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也是实施监理的重要依据。
1.0.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条文说明】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的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是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
1.0.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条文说明】工程监理单位不仅自身实施信息化管理,还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协助建设单位建立信息管理平台,促进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基于信息平台协同工作。
1.0.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条文说明】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时,要公平地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独立地进行判断和行使职权,科学地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1.0.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条文说明】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其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的独立法人或经济组织。
工程监理单位不同于生产经营单位,既不直接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生产,也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
2.0.2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条文说明】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 件,代表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即:
“三控两管一协调”,同时还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2.0.3相关服务Re1ated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条文说明】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均属于相关服务。
2.0.4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management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project managementengineer
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条文说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工程管理活动的人员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贤格,应参加国务院人事和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2.0.6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条文说明】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ofchiefproject managementengineer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条文说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书面授权中,列明代为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由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如: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担任。
2.0.8专业监理工程师Specialty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条文说明】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中按专业或岗位设置的专业监理人员。
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在某一专业或岗位宜没置若于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权,该岗位可以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如: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担任。
建设工程涉及特殊行业(如爆破工程)的,从事此类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符合国家对有关专业人员资格的规定。
2.0.9监理员Sitesupervisor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条文说明】监理员是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
2.0.10监理规划Projectmanagementp1anning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条文说明】监理规划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2.0.11监理实施细则Detai1edreules forprojectmanagement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条文说明】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有关规定、监理工作实际需要而编制的操作性文件,如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等。
2.0.12工程计量Engineeringmeasuring
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条文说明】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或其他文件,核对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予以计量。
2.0.13旁站Keyworkssupervis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条文说明】旁站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的方式之一。
2.0.14巡视Patro1inspect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条文说明】巡视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方式之一,是监理人员针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检查。
2.0.15平行检验Para11e1testmg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条文说明】工程类别不同,平行检验的范围和内容不同。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平行检验。
1.0.16见证取样Samp1ingwitness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条文说明】施工单位需要在项日临理机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封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0.17工程延期Constructionduration extension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2.0.18工期延误De1ayofconstruction period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
【条文说明】工程延期、工期延误的结果均是工期延长,但其责任承担者不同,工程延期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如建设单位原因、不可抗力等,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而工期延误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需要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如果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还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 承担误期责任。
2.0.19工程临时延期批准approva1ofconstructiondurationtemporaryextension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0工程最终延期批准approva1ofconstructiondurationfinal extension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条文说明】工程临时延期批准是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决定,工程最终延期批准是关于工程延期事件的最终决定,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最终延期时间与原合同工期之和将成为新的合同工期。
2.0.21监理日志Dai1y recordof project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
【条文说明】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每日形成的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
监理日志不等同于监理日记。
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日记。
2.0.22监理月报Month1yreportofproject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
【条文说明】监理月报是记录、分析总结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的文档资料,既能反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也能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可追溯。
2.0.23设备监造Supervisionofequipmentmanufacturing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条文说明】建设工程中所需设备需要按设备采购合同单独制造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活动。
2.0.24监理文件资料Documentationofproject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条文说明】监理文件资料从形式上可分为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电子文档等文件资料,从来源上可分为监理工作依据性、记录性、编审性等文件资料,需要归档的监理文件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一般规定
3.1_l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日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条文说明】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应遵循适应、精简、高效的原则,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职责的划分和监理人员的分工协作,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决策和信息沟通。
3.1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条文说明】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
下列情形项目监理机构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除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外,项目监理机构还可根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文秘、翻译、司机和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需要配备数量和专业满足要求的监理人员,有序安排相关监理人员进退场。
3.1.3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规范表A.0.1的要求填写。
3.1,4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条文说明】工程监理单位更换、调整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保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连续性。
3.1.5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临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条文说明】考虑到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但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3.1.6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条文说明】项目监理机构撤离施工现场前,应由工程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3.2监理人员职责
3.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2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条文说明】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监理工作中的重要职责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条文说明】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为其基本职责,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还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监理工作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3.2.4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条文说明】监理员职责为其基本职责,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还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监理员的职责分工。
3.3监理设施
3.3.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条文说明】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登记造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结束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后归还建设单位。
3.3.2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条文说明】监理规划是在项目监理机构详细调查和充分研究建设工程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工程参建各方等情况后制定的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规划应起到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作用,因此,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切合工程实际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制定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规划作为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文件,应经过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并在工程监理单位存档。
4.1.2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条文说明】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具体开展专项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应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建设工程在专业技术、目标控制方面的工作要点、方法和措施,做到详细、具体、明确。
4.2监理规划
4.2.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条文说明】监理规划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故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
此外,还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等文件资料进行编制。
一个监理项目应编制一个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之前完成工程监理单位内部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
4.2.2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2.3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条文说明】如果建设单位在委托建设工程监理时一并委托相关服务的,可将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纳入监理规划。
4.2.4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条文说明】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建设工程的实施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施工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程序、方法、措施和制度等需要做重大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规划,并按原报审程序审核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3监理实施细则
4.3.1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条文说明】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流程和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达到规范和指导监理工作的目的。
对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和措施的,可不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3.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条文说明】监理实施细则可随工程进展编制,但应在相应工程开始施工前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3.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
1监理规划。
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3.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