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吨吊车专项管理制度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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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吨吊车专项管理制度课件
XX公司
100吨汽车起重机专项管理制度
为加强联合体对德国GROVEGMK5100型100吨汽车起重机(以下简称100吨吊车)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联合体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00吨吊车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100吨吊车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100吨吊车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100吨吊车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100吨吊车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100吨吊车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参与建立、管理100吨吊车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0吨吊车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保持100吨吊车清洁卫生。
4、协助100吨吊车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100吨吊车进行检查和维护。
5、密切注意100吨吊车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机电物资部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6、做好当班100吨吊车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操作及使用
(一)基本规定
1、驾驶员或操作工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经过进场三级教育,经使用单位现场实际操作合格后,并且熟悉100吨吊车的构造和性能,熟悉《100吨吊车安全操作规程》(附件一)和《100吨吊车维护保养规程》(附件二),方可单独进行操作,并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严禁酒后操作或有色盲及身体其他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癫痫、严重近视眼等)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100吨吊车的运行维修保养记录(附件三)。
(二)使用与操作
1、100吨吊车进场须通过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操作人员持有流动式起重机作业证,熟悉100吨吊车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方可工作。
2、进入施工现场后要设立警戒区,挂牌警示,并由专人指挥,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3、作业时严禁违反操作规程,野蛮操作,100吨吊车的安全附件,制动器应完好有效,严禁超载、超负荷运行使用。
4、作业施工前必须对现场周围环境,行驶路线,架空线路,建筑物以及周围结构件分量和分布等进行全面了解。
5、每天应对100吨吊车的安全附件及油位、水位、钢丝绳,吊钩,吊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机电物资部申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6、针对1416联合体现场施工使用100吨吊车作如下规定:
(1)、不得靠近架空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臂架或吊具与架空线的水平安全距离必须大于6米,在旋转范围内不得有高压外线和高压电器设备。
(2)、100吨吊车用的钢丝绳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机要求,应以100吨吊车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为使用依据。
(3)、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保留三圈以上。
(4)、钢丝绳采用编结时,编结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短于0.3米,在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绳。
钢丝绳结构形式
断绳长度范围d=直径
钢丝绳型号
6*19
6*37
6*61
18*19
交捻
6d
10
19
29
27
30d
19
38
58
54
顺捻
6d
5
10
15
18
30d
10
19
30
27
(5)、进行回转,变幅,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号示意。
(6)、作业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练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执行指挥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7、作业时,重物下方或机身旋转范围内不准有人员停留或通行,严禁吊运人员。
8、吊物或装料时,长短料应分开,小型物料应采用箱笼。
9、作业中途休息时,不允许物件停在空中。
(三)保养维护
1、100吨吊车自使用之日起,应按照计时器的计时,根据保养规程须做走合保养,使用中也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对100吨吊车进行日常维护和各级保养工作,该工作由联合体综合队负责落实,机电物资部监督。
2、起重设备经过大修后,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验收由机电物资部与安全环保部联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3、超过预修期而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物资部、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4、必须保持设备内外零部件的完整,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补齐或修复。
定期检查制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及联合体施工环境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1、由机电物资部与安全环保部每月不定期对100吨吊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一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附件四)。
2、每季度对100吨吊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100吨吊车按规定到期必须进行安全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事故处理与调查
1、100吨吊车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和处理,有关事故的全部资料由事故单位完整保存,并报联合体机电物资部备案;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联合体机电物资部,并在此时间范围内由联合体机电物资部上报联合体董事会,由联合体董事会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2、发生人员伤害事故,使用单位应按联合体安全环保部的有关规定及时分别上报。
对100吨吊车作业人员的特殊规定
(一)作业人员须经过体检合格,凡患有下列禁忌症之一者,不得从事100吨吊车操作:
1、双眼视力在0.8以下,色盲;
2、听力障碍;
3、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包括癫痫)
4、明显的神经官能症或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5、低血压、高血压或贫血;
6、动脉硬化;
7、心脏病;
(二)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十不吊”:
1、歪拉斜拽不吊;
2、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3、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4、吊物边缘锋利而无防护措施不吊;
5、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6、吊物上站人不吊;
7、安全制动装置失灵不吊;
8、光线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9、6级以上强风不吊;
10、操作人员工作环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没有排除后可拒绝将100吨吊车开到危险的工作面,并提出拒绝原因。
2016年03月07日
附件一
100吨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基本规定
1、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2、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4)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5、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
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助手不得单独进行调整工作。
6、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辨塞入帽内。
7、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8、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及修复。
9、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10、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1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4、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都应掌
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
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二、起动发动机
1、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2、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
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一次起动未成功,约停30秒钟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三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3、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4、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
机油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
怠速运转3~5分钟,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
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
三、起吊作业
1、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1)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踏板。
(2)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20分钟,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3)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有无障碍物。
起重机应停放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硬的地面上,全部伸出支腿。
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
(4)全部伸也水平油缸。
禁止在半伸出状态下使用起重机。
(5)起重机支腿后,轮胎不可接触地面。
(6)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起重机支腿时,应将机身校正。
(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
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2、作业规则
(1)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规定:
起重机臂杆长35米时,应为30º~80º,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º。
(3)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4)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5)必须在回转运动停止后,方可改变转向。
当不再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6)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支腿中心。
(7)臂杆外促时,第二、第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
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第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8)带副杆的臂杆外伸时,要取出副杆根部销轴,并把它插入第一节下的固定销位。
(9)臂杆外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10)臂杆向外延伸,当超过限制器发生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过负荷。
(12)在缩回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3、副杆的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1)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延伸或收存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
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4)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4、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1)起吊前,应查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范围以内。
绝不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起吊前,要检查蓄能器压力矩限制器、过绕断路装置,报警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4)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用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厘米,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
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当负荷不超过最大定值的1.5时,可使用自由下落装置,但操作要平稳。
(9)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5、安全注意事项
(1)在提长或降落过程中,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操作室风禁止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
(3)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被其它重物卡压与地面冻结以及埋设在地下的物件。
(4)严禁在起吊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零星物品和材料必须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5)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各操作手柄的位置,操作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
(6)雨雪天气,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灵,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起吊重物时,重物重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绝不可偏置。
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停稳前,不准作反向操作。
非紧急情况,严禁紧急制动。
(8)起吊重物越过障碍时,重物底部至少应高出所跨越障碍物最高点0.5米以上。
(9)要注意吊钩起升高度,应防止升过极限位置,以免造成事故。
(10)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得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6、新机或大修后投入作用的起重机在交合期各润滑部位应充分润滑按规定及时换油。
7、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
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四、行驶
1、行驶之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2、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操作室车门。
3、起重臂不允许靠在托架上,应留有约50毫米间隙。
4、用钢索将吊钩拉牢在保险杠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5、行驶时起重机外部严禁乘人。
6、应注意行驶线路上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7、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5公斤力/厘米2。
五、停车
1、起重机应停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挡。
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挡,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挡,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2、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开水。
3、断开搭铁线,以防漏电起火。
4、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定进行保养。
六、日常保养规则
1、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2、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整洁。
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放下滤网加油。
3、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拆检工作。
4、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5、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6、加、放和检查油量,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7、冷却水必须用清净的软水。
往发动机里加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开支发动机,等冷却水温暖后,再加以注满。
8、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至60℃以下进行。
9、寒冷季节,冷却水掺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的温度来决定。
10、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10分钟,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11、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度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12、对传动部分进行保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动力。
13、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情况,每节距内断丝超过7%时,应即更换。
14、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程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附件二
100吨吊车维护保养规程
汽车吊的保养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三类。
1、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由驾驶员于每日或每周后进行。
内容有:
(1)检查发动机的机油油面,应在油尺上刻度线附近5毫米以内;
(2)检查水箱内的冷却水,应在加水口以下10毫米;
(3)检查燃油箱内的燃油应充足;
(4)检查液压油箱内的工作油量应在上刻度线附近;
(5)检查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6)每周进行一次:
检查电瓶内的电解液,应高出极板10—15毫米;检查整理钢丝绳,润滑各滑轮销;润滑回转齿圈的齿面;
(7)用压缩空气吹净空气滤芯,或视情况更换;
(8)检查仪表、灯光、喇叭等作用是否正常;
(9)启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运转是否平稳、有无异响,各工作仪表是否指示正常;在发动机运转时,检查各油箱、水箱和储气筒以及各自的管路和接头处有无泄漏现象;检查变速器、制动器和液压操纵系统等是否工作正常。
(10)每班工作完毕后,清洁车身、驾驶室和玻璃。
剔除轮胎上崁嵌物。
放净油水分离器沉淀杯中的水。
2、一级保养
汽车吊每工作一个月后,应进行一次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包含由驾驶员执行的日常保养项目,还有由维修人员进行的下列内容:
(1)检查进气软管有无破损,卡箍有无松动。
清洁空气滤清器芯及内壁和沉淀室;
(2)清洁燃油滤清器,清洁发动机换气口滤芯和加机油口盖滤芯;
(3)检查发动机的油量和机油的黏度及污蚀情况,视情更换;清洁电瓶,视需添加蒸馏水;
(4)检查风扇皮带的松紧程度和磨损情况,视情调整或更换;检查变速器、传动轴、驱动桥、工作泵和水泵等部位有无噪音;
(5)检查轮胎的磨损情况和轮胎螺栓的紧固情况;
(6)检查各油缸活塞杆的磨损情况,如有轻微伤痕,可用油石或细砂布磨平;
(7)润滑离合器和各操纵杆的连接处;
(8)润滑转向拉杆球头;润滑水泵;润滑传动轴万向节;
(9)润滑各油缸的销及套;
(10)排除各部位的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3、二级保养
汽车吊每工作三个月后,应进行一次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进行,主要内容有:
(1)完成一级保养的各项内容;
(2)更换发动机的机油和滤芯;
(3)检查调整喷油嘴或清洗化油器;检查调整气门间隙;
每工作半年,要更换液压油和回油滤芯,清洗液压油箱和进油滤网;
(4)每工作一年要更换变速器和驱动桥、驱动轮的齿轮油;更换各轮穀轴承的润滑脂;
(5)检查转向节和主销的连接情况;检查方向盘的自由行程和转向拉杆的松动情况;
(6)检查制动系统的泄漏情况、检查制动穀和摩擦片的磨损情况,视情修理;
(7)检查吊臂有无变形、裂纹,各连接销、套是否磨损,润滑吊臂和支腿的伸缩套管;
(8)检查液压系统和管路的泄漏情况,视情更换油封、油管、密封垫、修理包等;
(9)全面清洗车辆,并对各处螺栓螺母进行检查和拧紧;
(10)对保养中检查出的问题和驾驶员另行报修的项目进行认真的诊断和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