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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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协议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模板
经营管理职能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战略职能、决策职能、开发职能、财务职能和公共关系职能。
签订这个合同还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XX一至六层商场由全体业主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乙方所购买的XXXXXX一至六层范围内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称为“商铺”。
第二条甲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接受XXXXXX全体业主的委托对XXXXXX实施统一经营管理。
乙方是XXXXXX楼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的业主,该商铺的建筑面积是平方米。
购买该商铺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
)(以实际面积结算金额为准)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购买该商铺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当日起算,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本合同终止前九十日内,甲方就该铺面向乙方发出书面业主公告。
在本合同终止前六十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书面提出处置该铺面的选择申请。
第二章商场经营
第四条乙方购得XXXXXX商铺,对该商铺拥有产权;乙方将该商铺的使用权给甲方,同时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
甲方将委托经营的全部商铺面积统一招商,按照经营要求统一安排品牌。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该商铺场地上经营的经营商户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法律关系,更不能达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约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将该商铺转让,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通知后才能转给第三方,在乙方将商铺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必须事先约定商铺买受人无条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约定,且转卖合同金额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商铺总价款。
甲方不对乙方超过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的部分承担按如下第七条约定商铺收益回报。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期限内由甲方按照以下约定支付乙方商铺收益回报:
从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
以上约定年收益回报率均为税前收益。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年度收益起算日为年月日。
乙方前两年的收益回报甲方已提前支付。
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报甲方分月支付,从年月日开始在每月的日前汇入乙方指定商业银行帐户(开户名:
,帐号:
)。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报时,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扣除收益回报的用以支付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相关税费(不含个人所得税)后再支付乙方。
委托期限内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做相应调整。
第三章商场管理
第九条委托期限内根据商城的统一规划和各种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权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经营的场地内统一设计、变更铺面之间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发生的装修费由甲方承担,委托期限结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继续经营,甲方不负责相关铺面的恢复及恢复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委托期限内甲方拥有乙方商铺除产权外的全部使用权和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等所有权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该商铺上合法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应得的投资回报,乙方应承担其干涉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拥有但不限于为有利于统一经营和管理乙方该商铺所涉及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商场的整体经营布局规划设计及经营环境的规划设计,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商品检验、卫生检疫等事宜。
第十三条甲方负责商场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电梯保养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拥有获取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之利益回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乙方在转售该商铺时,必需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有优先购买权并以市价回购。
否则,只有甲方提出书面放弃,才可转售其他买受人,在转售该商铺时,按本合同第六条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有条款对该商铺转让的其他买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至本合同终止期为止。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应按时将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得的收益回报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报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商场整体经营受到影响,违约一方须赔偿守约方及其他商铺的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非因甲方的过错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及其商铺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赔偿事宜。
第七章通知
第二十条任何书面通知或图文传真按本合同所述的双方注册地址送达后,即应当视为传达。
第八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二条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发生方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对方。
第九章争议的解决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变更文件、补充约定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与该商铺买卖合同(合同号为)同时签定同时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件:
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收据复印件、XXXXXX平面图(商铺编号及位置图)、房产证复印件(办妥房产证后由乙方交甲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产权(经营权)的号商铺(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委托给乙方统一招租经营管理。
第二条商铺委托经营约定
1、委托期间,甲方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给乙方处理,乙方可以乙方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商铺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租赁权和转租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与第三人签署的与委托经营有关的任何合同、协议甲方不得自行经营或者另行委托经营管理。
2、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之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装修。
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再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甲方同意不恢复的,也可不予恢复)。
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有自主经营活动。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和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及时提供与该商铺有关的证件和资料等(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等手续)。
5、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委托经营期限内的收益由乙方给予固定回报。
7、如乙方在销售商铺前已与第三方签订租约,则在甲、乙方签订该商铺买卖合同时,视同甲方为认可该租约。
8、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须提前三个月商讨续约事宜,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自行经营或委托乙方继续经营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9、委托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影响乙方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让、赠与或抵押他人行为时,须提前30日告知乙方,并应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告知受让方、受赠方或抵押方,且保证受让方、受赠方或抵押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0、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
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等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
11、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第三条商铺经营管理收益权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商铺期限为五年。
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固定回报:
一层内铺:
第一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第二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第三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第四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第五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二层内铺:
第一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第二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第三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第四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第五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每年收益领取方式
一层内铺:
第一年收益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支付于甲方;
第二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二层内铺:
第一年、第二年两年收益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需要将该物业转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承诺新受让者同意继续执行本合同期满,并要求该物业的新受让者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订该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若新受让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乙方有权停止支付固定回报给甲方或新受让方。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该物业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铺位合同房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固定回报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固定回报,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固定回报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违约方须承担所有责任。
第五条如因乙方违法违规经营导致该铺位受到相关政府部门查处或处罚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期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取得的客流、人气、品牌等无形价值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雷击、社会暴动等)对物业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甲方任何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共叁页,一式叁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房屋基本情况
1、项目房屋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管家桥9号199号华新商业广场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2、项目房屋经营收益权由甲方从乙方处受让,受让期为8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收益的支付与承担方式
1、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须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1)、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2)、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3)、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4)、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5)、本合同终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元整(大写:
)。
(7)、本合同期限内,上述经营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别为每年月日前支付。
其中20xx年的经营管理收益自签订本合同之次日计算。
(8)、经营管理收益所产生的相关服务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按国家标准从应付支付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缴。
2、乙方除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经营管理收益外,应将上述费用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之日止,因项目房屋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推广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上述费用。
第四条项目房屋的管理
1、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对项目房屋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并有权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统一动作原则适时调整经营方式。
乙方有权决定项目房屋的使用方式,并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甲方对乙方的决定不得干涉。
甲方同意乙方或实际承租客户根据经营需要在场内统一设计、变更项目房屋之间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装修等。
但不影响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
2、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乙方对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项目房屋达成任何形式。
任何内容的协议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
3、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经乙方、丙方书面许可,甲方有权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具体按照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之相关约定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否则,每逾期一日,须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中所载条款收回该商铺的经营收益权,若因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概由甲方承担。
3、如甲方因债务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导致目标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和经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概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5、本合同解除已发生的经营收益由乙方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支付给甲方,未发生的经营收益不予支付,具体的收益金额乙方按公式:
年收益总额/年实际天数已发生天数进行计算并支付。
第六条担保条款
丙方为乙方履约提供担保,如乙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则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争议处理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送达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及电话系三方确认的送达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任何一方按照未变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双方邮寄书面函件,无论何种情形自函件邮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视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达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执一份,自三主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签订地为南京市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