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六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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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六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管城六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转变人才和教育质量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引导家长、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管城六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实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关注全体发展又关注个体差异,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实现评价内容的全面化。
2.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3.民主性原则
加强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开展有效的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及时反馈,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4.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合理、适用、具体可评,避免过于形式化和繁琐。
评价过程简便、直观、易操作,逐步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5.公平性原则
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增强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二、评价的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由校长、年级主任、备课组长、教师代表、班主任和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
其职责包括:
负责制定、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班级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和公示,受理学生与家长的咨询、投诉,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必须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责任心和诚信意识。
其职责包括:
对本班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组织开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有关评价数据进行汇总整理,组织学生标志性成果的展示、交流及认定,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等。
三、评价的实施过程
我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过程为:
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三部分。
(一)日常评价
日常评价包括学习习惯和行为养成两个方面。
学习习惯又包括课堂表现、学案(作业)、测试成绩、自习等方面;行为养成包括卫生、安全、纪律、文明礼仪、入校离校、集会、活动发展等方面。
评价办法:
通过班内各小组建立常规台账,记录每个成员的量化积分。
小组内每周小结,通报个人量化累积分数。
班级内每月总评。
每月末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规定的日期汇总每个小组的整体得分情况和每个学生的得分情况,在班内公示,接受教师和同学们的共同监督,无异议后由高到低确定日常评价结果,以A/B/C/D呈现,A等比率为30%,B等50%,D等严格控制,除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一般不予评定。
把每个学生的得分情况和总分汇总处理后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存档。
(二)学期评价
学期评价包括主题性评价、标志性成果评价、学业成绩评价等方面三个方面。
主题性评价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主要表现:
热爱祖国、明理诚信、关心集体、交流合作、自信自律自强、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能力。
学业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小组合作等。
3.交流与合作。
校内值日、社团活动、学生会工作、校内活动、承担班级事务等。
4.运动与健康。
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比赛、体育特长、体育训练、体育课出勤和表现等。
5.审美与表现。
美术课、美术社团、校内外文艺活动和比赛等。
6.创新与实践。
信息技术方面、军训、综合实践、游学活动、假期社会实践、学生服务岗位、创新比赛等。
评价办法:
“主题性评价”每学期一次,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等方式,等级呈现。
“学生自评”:
根据平时表现,依据“主题性评价”的六个维度,对自己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
同时写出不超过200字的自我评定。
“学生互评”:
每位学生根据被评价同学的平时表现,结合本人陈述以及所提供的成果,依据评价标准,分别对该同学的六个维度做出等级评价,以A/B/C/D表示。
班级评价工作小组对每个学生的等级进行汇总,由高到低确定“同学评价”等级。
“教师评价”:
班主任组织各学科教师进行评定。
评定时以学生平时表现为依据,参考个人陈述和实证材料进行,结果以等级呈现。
按照汇总结果由高到低确定“教师评价”等级。
对个人评价(占10%)、同学评价(占40%)、教师评价(占50%)进行汇总,由高到低确定每个学生的主题性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A等比率为30%,B等比率为50%。
标志性成果评价
1.文学创作类:
在校内外报刊发表文章,参加征文比赛获奖等。
2.综合实践类:
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研究性学习等取得的证书。
3.体育运动类:
参加校内外各级运动会获得单项奖或集体奖。
4.科技活动类:
参加电脑制作、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奥林匹克竞赛、发明创造、航模比赛等的获奖成果。
5.任职类:
担任学生会主要干部、社团负责人、学校广播站和文艺活动的优秀节目主持人。
6.社团活动类:
在社团活动比赛取得的证书,被评为优秀社员等。
7.艺术表演类:
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节及文艺汇演中获得的成绩。
8.其他类:
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及其它能够反映学生特长的成果。
评价办法:
学期末,各班班级评价小组对班内每位同学在本学期的各项标志性成果进行认定,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到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核、赋分后导入评价系统。
确定等级时,根据标志性成果的等次,可先赋予一定的分值。
将每位学生的总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A/B/C/D等级,A等比率为30%,B等为50%.
各种比赛和奖励(证书),县级的在相应维度提一档,省市级的在相应维度认定为A。
学业成绩评价
各学科分别以期中30%、期末70%的比例,根据等级进行分值的核算,五个等级A、B、C、D、E依次赋分为:
5、4、3、2、1。
期中、期末考试结束后,学业成绩管理系统内处理的成绩数据将直接被用于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
学期评价办法
学期末,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将本班学生的日常评价得分及总分(40%)、主题性评价得分(30%)学业成绩得分(20%)、标志性成果(10%)进行汇总,得出本学期该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
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得出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得分,再结合学期末家长问卷调查和上级公布的有关文件,得出学生在一个学期中的综合素质评价得分。
评价结果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人数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30%,B等为年级总人数的50%,严格控制D等人数。
(三)毕业评价
毕业评价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总结性评价。
毕业评价包括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学生毕业时,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把六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10%、10%、15%、15%、20%、20%赋分累加起来)和学生学期末获得的综合性荣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不同于标志性成果),作为认定毕业等级的基本依据,比例分别为20%、30%、40%、10%。
综合荣誉先赋值计算分数,依据分数高低确定等级,A等不超过30%。
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各班在评价时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A等比率为30%,B等为50%,其余基本为C等,D等除严重违纪学生一般不予评定。
综合性评语:
班主任根据学期评价结果、综合荣誉等,给毕业生撰写毕业评语。
对学生在校三年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整体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力。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将结果在校内公示。
学生、家长也可登录学校评价系统进行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等级查询。
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综合评价工作委员会申请复议,评价结果变动的重新进行公示。
学生对公示无异议的结果签名确认,学校评价委员会成员对评价结果签名确认。
最终评价结果经学校盖章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并直接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四、评价主体
管城六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多元主体评价方式,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
在主题性评价中,“学生自评”占10%、“学生互评”占40%、教师评价占50%。
形成评价主体之间定期交流、分享、研究评价信息,共同探讨发展策略的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五、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和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档案留存
为体现评价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给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积累第一手资料,学校给每个学生建立了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每一次评价结束后都将相关资料存入档案中。
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
主要材料包括:
每月一张的《日常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主题性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标志性成果登记表》,《综合素质评价学期评定表》、《毕业汇总表》、各类标志性成果证书(复印件)、其他材料等。
3.建立公示和申诉复议制度
学校每学期末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评定结果,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成办法以及成员名单、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成员名单,以便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对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或申诉。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认真调查,根据原始记录、原始实证材料给予耐心、透彻的答复,实事求是地做出恰当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维护学生权益。
对学生不服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处理意见而提出的复议要求,由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做出裁定。
4.责任追究制度
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学校加大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在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等级;对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非诚信现象的班级,学校将采取措施严肃查处。
5.诚信制度
学校逐步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制度,为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包括学生)建立诚信记录档案,与相关人员分别签订诚信协议。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对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违反诚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