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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四五普法总结

教育系统"四五"普法总结

大力开展“四五”普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区教委“四五”普法工作汇报材料

2008年7月14日

尊敬的检查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上午好!

区委、区政府“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组全体成员顶烈日、冒酷暑莅临我委检查指导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使我们深受鼓舞,在此我代表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表示热烈欢迎!

并请各位领导、专家对我委“四五”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给予检查指导。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中央确定的基本治国方略。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

“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生动实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1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心,严格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坚持依法治教和以德治教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努力创建文明、有序、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

2008年5月,我委根据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四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委法建组〔2008〕2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四五”普法验收标准,对区教委机关及直属学校5年来的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评估。

现将我委“四五”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强化制度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制建设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四五”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区教委成立了“四五”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工委委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教科。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委委员配合抓、有关科室协同抓的工作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也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班子,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开展了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

(二)制定规划落实责任。

5年来,全区教育系统普法工作做到“五落实”,即规划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

一是制定了2001年—2008年的“四五”普法规划,每年年初制定了法制建设工作要点,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研究普法工作2次以上,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详细布置;二是区教委与直属学校签订“四五”普法目标责任书,把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确保依法治校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大普法经费投入,确保普法活动正常开展。

“四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委用于购买(印制)普法书籍、资料,法制宣传展板制作、场地器材租赁,聘请专家学者讲学,到法制基地参观接受教育,送法下乡,法制专题宣传等开支经费20余万元。

四是区教委和各乡镇中学(九年制学校)把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纳入教育常规管理、教育执法检查和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学校和单位评先、领导和职工个人推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是普法工作检查考核落实,教委对普法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全区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做到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过程有内容、评估有依据、年终有成果。

(三)建立普法工作制度

1、制定完善普法学习制度。

我们结合区教委机关和本系统实际,制定了普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度,领导小组职责和议事制度,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制度,使普法工作步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2、建立总结交流制度。

我委按照分级管理、以区为主、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在开学工作中坚持对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通过科室包乡(镇)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开展卓有成效的,利用教育动态通报或开现场会等形式进行表经验交流;对行动迟缓、工作无成效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3、坚持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

几年来,我委坚持常年聘请政法系统有经验的同志担任教育系统的法律顾问;各校坚持常年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注重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

目前,全区中小学已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259名,占全区中小学总数的95%以上。

二、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营造浓厚普法氛围

为保证“四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现,区教委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宣传,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动员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宣传活动年年有新内容、件件有新举措。

(一)利用“教育宣传活动月”进行法制宣传

区教委将每年的3月定为“教育宣传活动月”,每年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突出一个宣传活动主题,落实了人员场地,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行政许可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与教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宣传月的重要内容。

(二)利用各种媒体载体进行法制宣传

区教委通过涪陵电视台、涪陵人民广播电台、原《涪陵日报》(现《巴渝都市报》)、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普法声势,全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基本上形成了“电台有声、荧屏有像、报刊有文”的立体宣传格局。

如2008年我委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区教委主任蒋维佳同志带头撰写的题为《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理论文章在《涪陵日报》上发表。

各学校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专栏等宣传阵地开展普法宣传;通过组织师生观看录相、开座谈会、讨论、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加强师生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会、法制文艺演出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教师与学生的学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

使普法宣传真正做到“法进校园、法进课堂、法在心中”。

(三)利用各种普法宣传日进行主题宣传

抓住“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戒毒日”、“全国环境保护日”、“全国宪法宣传日”等契机,采取办专栏、论文征集、发放书籍、资料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师生法制观念;特别加强了《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和其它与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普法教育常抓不懈,全面提高法律素质

(一)加强干部的普法教育。

一是教委中心组组织机关副科长及以上干部学习《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二是积极组织干部参加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区教委中层以上干部,各级各类学校校级领导、部分中层干部均参加了执法学习培训和考试,参考率和及格率均达100%。

三是组织干部职工及干部家属到涪陵区干部法制警示教育基地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三年来共计组织了800余人次。

四是请专家学者讲学。

五年来,请法律专家和学者讲学15场,受教育面达5000人次。

如2008年6月至7月中旬,区教委特邀重庆市干部学法用法讲师团成员、硕士研究生、副编审、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徐兴旺处长,高级教师、市教育学会郑雁鸣副秘书长来我区讲学,先后作了4场教育法律专场报告,对区教委机关副科长以上干部,直属学校校长、书记,民办学校校长,城区学校部分教师计800余人进行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

(二)常抓教师的普法教育。

区教委把学校教师的普法教育作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重点,纳入依法治教普法规划,每年举行一次普法考试,考试成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和继续教育档案,作为评先晋级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区教委还将教师的普法教育纳入年度个人工作目标考核。

普法教育活动做到了“五落实”,即:

领导落实、对象落实、经费落实、教材落实、时间落实;把好“三个关”,即:

辅导关、考试关、阅卷关;达到“三个好”,即:

学法氛围好、考试效果好、依法治教好。

近年来,我们相继对全区教育系统教师进行各类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参考达36500余人次,参考率达100%,合格率达97%以上。

(三)狠抓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在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区规划中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区教委强化常规管理,确保依法治教工作落到实处。

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做到了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根据中小学的不同特点和教育目标,积极开展分层分类教育,改革法制教育课堂教学模式。

一是坚持把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把法制课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小学三年级以上均开设了法制课,每月不少于2课时。

二是学校法制课由政治课、思想品德课教师担任。

有条件的学校还出台优惠政策,聘请法学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担任法制课教师。

三是每年请区关工委法制教育团、校外辅导团到城乡中小学校巡回作法制报告,讲授法律知识,印发宣传资料,五年来师生受教育达三十余万人次。

四是全区各级各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每期一至两次到学校作报告或举办法制讲座,五年达4000余场,受教育师生达18余万人次。

(四)加强干部职工家属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制教育。

区教委把对机关干部职工配偶、子女的法制教育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

采取了严格的纪律措施,广泛开展了评选“五好文明家庭”、“廉内助”等活动,在机关干部职工家属中涌现出一大批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

2001年以来,区教委职工、家属及其子女(含未成年子女)均无违法犯罪行为。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努力探索普法新途径

(一)深入开展“送法下乡”和“送法到校”活动。

五年来我委为全区广大教职工三次印发了《教育法规选编》一、二两册共40000册;订购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9000余册。

先后“送法”到清溪镇、龙坛镇、蔺市镇、珍溪镇、百胜镇、义和镇、涪陵师院和易家坝广场、三环路、人民东路、南门山等地,广泛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宣传,热情接待群众咨询10000余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8000余册。

(二)积极开展“12.4”全国宪法宣传日活动。

自2001年以来,我委坚持以“宪法宣传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各种法制教育主题活动。

一是每年组织召开了宪法纪念日学习座谈会。

二是积极参加区委法建办组织的全国宪法知识竞赛、法制黑板报比赛、“12·4”法制电视知识竞赛等活动,都有获奖。

三是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家属、学生观看收看了中央电视台系列宣传活动如《法制的力量—“12·4”特别节目》、《法制在线》等影视节目,受教育面达三十万人次;四是组织城区中小学校参与区委法建办组织的法制文艺晚会,报送节目计三十余个,观看演出的师生达五万余人次。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校长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2008年3月22日,我委下发了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涪教委函〔2008〕71号),全区掀起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高潮。

各学校按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标准切实制定了校园管理、教学质量、经验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完整的管理体系。

我区涪陵五中和涪陵区第七小学校申报了“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并接受了市教委的评估验收,涪陵五中顺利通过验收,是首批荣获“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24所学校之一。

(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委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始终把培养和教育好青少年,保护其健康成长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我委做到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努力形成由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1、开展青少年警示教育活动。

2002年10月法制教育基地开放以来,区教委和区委法建办每年定期安排城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师生轮流到青少年法制教育涪陵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四年来,我委共组织城区大中专及中小学生60批次,15000余人到基地接受教育。

学生们参观了罪犯的生活区、劳动区,观看了升国旗仪式、法制教育图片展和罪犯自编自演的文娱节目。

涪五中等学校还请罪犯到学校作现身说法、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审判罪犯的活动。

许多学校组织学生观看《为了母亲的微笑》、《为了明天》等法制教育影视片,并组织学生撰写了上万篇心得体会文章。

这些活动使青少年受到了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心灵震憾,使学生的灵魂得到净化和洗礼。

2、开展禁毒教育活动。

各大中小学校广泛开展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等主题活动,组织数万名学生参观了禁毒图片资料展,观看禁毒录像,到戒毒所参观,向学生宣传毒品的危害以及国家有关禁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抵制毒害是关系到个人健康幸福、家庭和睦安康、民族兴旺发达和国家繁荣昌盛的大事。

3、创建“少年警校”活动。

城七校等9所小学与涪陵交警支队开展创建“少年警校”活动,由交警定期到学校作交通法制法规报告、讲授交通知识,利用节假日让少年交警到街上执勤,维护交通秩序,使学生得到了宝贵的学法实践的机会。

4、开展学生权利义务教育活动。

全区绝大多数学校建立了校长信箱,开通了校长电话;有条件的学校还在学校的网站上建立了师生论坛或留言板,学生可以与教师留言、谈心、咨询、建议;有的学校在教师中开展了“规范教师用语、维护学生权益”等系列活动,在学生中开展了遵守《中学生守则》、《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争当优秀学生等活动,学生维权意识得以进一步增强。

5、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活动。

我委先后多次组织城区中小学参加了市政法委、市教委、团市委联合举办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竞赛;各校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创新各科教学法制教育渗透形式,丰富第二课堂,组织学生参加普法社会调查实践,不断拓宽法制教育渠道。

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充满诚心、爱心和耐心,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步入歧途。

6、开展“校园拒绝邪教”活动。

各校党、政、工、团积极与“法轮功”邪教组织作斗争,印发“拒绝邪教”宣传资料、开展座谈讨论,参观抵制邪教“法轮功”的图片展,组织观看反邪教影片,收看中央电视台播放的揭露“法轮功”犯罪事实专题片。

开展文艺演出(相声、小品等)和“崇尚科学,抵制邪教”万人签名活动,使广大师生对邪教“法轮功”的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的本质有了深刻的认识,提高了明辨是非的能力。

五、加强教育环境综合治理,建立依法治教网络

(一)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1、规范招生行为,实行“阳光招生”。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好近年来群众对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反映的“热点”问题,2002年区教委出台了《中小学招生“六不准”的规定》;2008年制定了普通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即:

限制普高招生总人数、限制择校生收费金额,限制择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2008年下发了《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

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划片招生政策,出台了《涪陵城区初中片区划分方案》和《涪陵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方案》,对城区初中小学招生作了9条具体规定。

今年我委更在招生工作上出重拳,坚决取消各种名目的小班(如奥语班、奥数班、英语班),即使家长自愿交钱也决不允许,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各校招生行为。

2、坚决治理乱收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中小学收费工作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我委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与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和减轻农民负担结合起来,采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

首先是强化管理措施,制定下发了《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教委、物价局、法制办、纠风办<2001年重庆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涪教委函〔2001〕122号)、《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禁止通过学校向师生搭车收费的通知》(涪教委函〔2008〕66号)、《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管理的通知》(涪教委政〔2008〕16号)、《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局、法制办、纠风办关于印发涪陵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单位分工实施意见的通知》(涪教委函〔2008〕152号)等文件,从2008年秋期起严格执行《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方案》。

其次是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做到收费“一证”(收费许可证)、“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四统一”(统一收费时间、标准、项目和票据)。

再次是对全区所属中小学的帐户进行了清理,未经教委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私自开设帐户,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坚决的制止和纠正。

最后是与各乡镇教办、中学(九年制学校)签订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责任书,对顶风违纪乱收费案件查处严格执行“令行禁止、有案必查、查必处理、处理必严”十六字方针,实现了“一个遏制、两个下降”即乱收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来信来访乱收费案件、乱收费金额明显下降。

(二)加强教育内部管理,坚决实行三大公开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2008年,区教委认真组织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成立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加强了对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落实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和必需经费。

2008年我委认真清理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了学校校舍建设初审和学校勤工俭学立项审批两个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的理由主要是这两个项目的审批我委都不具有最终审批权限,而只是一个备案知晓的的过程);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保留了民办教育办学审批项目;根据《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新增了教师资格认定审批项目。

区教委在教育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循教育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许可、登记、论证、裁决等行为。

将办公机构地址、电话、工作范围、工作人员、工作程序等长期公示上墙。

将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前置条件、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在机关大院醒目处设置公示栏,并在接件地点设置了办理流程图,提供办理须知和示范文本。

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压缩了办理时限,以方便群众。

杜绝了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五难”现象,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运行机制。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面,我委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及具体实施办法,加强舆论宣传,实行公示制度,坚持便民原则,严格认定条件,严格执行报名、教心学培训、普通话测试、体检、申请、能力测试、认定、颁证八大法定程序,顺利完成了每年教师资格认定任务,树立了依法行政良好形象。

在对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方面,我委严格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分类设置,统一了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收据,清理整顿了“五乱”现象,每年进行年检并将合格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在《涪陵日报》上予以公告,对经考察不符合办学条件的申办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了不予审批的回复。

2、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大力实行审务公开。

我委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教育内部审计准则》和《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教办主任)的届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做好审计相关事项的公示工作,规范了教育经济秩序,提高了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近年来区教委监察审计科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审计达110余人次,审计金额上亿元,审计出违规金额近千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在对我区教育系统的监察审计过程中,我委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540余件,调查核实处理有关责任人43人。

其中:

移交司法机关1人,开除留用1人,记大过2人,记过9人,通报批评31人。

凡给予纪律处分的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提拔任用上均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达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从而有效地遏制了重大案件发生。

3、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努力推行校务公开

为增强教师主人翁意识,提高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区教委组织开展了《涪陵区民主管理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相继建立健全了工会,完善了教代会制度,落实了教代会四大职权,学校法治氛围得到增强。

现全区授牌民主管理示范校7所。

与此同时,各学校积极推进了家长委员会的建立,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都要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乡村学校一些涉及办学的重大事项,均采取与村民“一事一议”后,再依法实施,从而营造了和谐的办学环境。

全区教育系统努力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各校普遍建立由各校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参与的校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以校务公开栏和教代会、校情发布会为主要形式,将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规划和实施方案;学校经费预算、大额经费的开支;职称评聘、工资晋升、招聘教师;教学用房和教职工住宅的建设、分配、出售;大宗物资的采购,基建和专项工程招标、学校领导廉洁自律情况,人事分配及其它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均实行公开公示制。

市教委还专门到涪陵召开全市校务公开现场会。

(三)加强教育综合治理,构建教育和谐环境

1、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我委历来十分重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思想,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层层签订了综合治理保稳定保平安责任书。

积极组织参加“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被区委、区府、街道办事处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区教育工会认真开展“文明市民”、“巾帼文明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廉内助”等评比活动,在干部职工及家属中掀起学法、守法、护法热潮。

在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我委皆被评为区级“先进单位”,我委2008年成功地创建了市级文明单位,现正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2、加大校园周边治理力度,营造良好教育环境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委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按照“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从“严厉查处危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整顿和规范学校周边的市场秩序,规范营业性网吧的经营行为,整顿学校道口交通秩序,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抓好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六个方面入手,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整治周边环境活动,为青少年学生的活动提供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场所,从而达到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净化社会风气的目的。

近年来,我委与市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工作,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8起,治安案件112起,抓获处罚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2人;整顿、取缔校园周边违章经营或不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260处,其中网吧31家、游戏室42家、麻将馆57家;治理整顿影响师生通行的违规摊点68处,清理交通障碍62处。

3、加强行风评议工作,树立教育行业新风。

在行风评议方面,我委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动真格、求实效,重点解决了机关工作作风问题、师德师风等问题、中小学乱收费问题。

○1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我委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联系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系起来,与当前的党员“保先”教育活动联系起来,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每月两次“委主任接待日”制度。

认真开展了“六好科室”评比活动,机关干部职工实行“工作牌标志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理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使教委机关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变,深受广大群众好评。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针对少数教师缺乏敬业精神、教学效果差、语言不文明、歧视差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问题,2002年区教委、区教委政治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涪陵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和《涪陵区中小学师德建设表彰奖励和惩戒处理办法》,2008年转发了市教委《关于规范教师行为的六条规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及《涪陵区教师从教八条禁令》,以“教育服务进万家”和“向扎根山区,敬业奉献”优秀教师王正兴同志学习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了“师德师风大家评”(四评)活动,开设了“师德信箱”、“师德监督电话”、聘任“师德监督员”。

区教委成立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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