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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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目

 

莆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

目录

莆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责3

所长岗位职责4

副所长岗位职责5

办公室职责6

卫生监督稽查科职责7

卫生许可办证科职责8

食品卫生监督科职责9

环境与学校卫生监督科职责10

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职责11

传染病防治监督科职责12

医疗与妇幼卫生监督科职责13

办公制度14

卫生监督员守则15

服务承诺制度16

办公公示制度17

首问责任制度18

限时办结制度19

一次性告知制度20

失职、渎职追究制度21

会议制度22

文书处理制度24

外出通报报告制度25

考勤制度26

财经制度28

出差管理规定30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32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34

车辆管理制度35

保密制度36

网络安全制度37

安全管理制度38

公物管理制度39

学习教育制度40

莆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责

(一)承担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定交付的面向社会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以及相关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定期上报卫生监督抽检结果;

(二)开展对从业人员、卫生监督员的卫生法律、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三)承担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现场卫生审查:

(四)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五)负责受理卫生投诉、举报、法律咨询和卫生监督的稽查;

(六)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所长岗位职责

一、在市卫生局领导下,负责主持监督所的行政、业务管理工作。

二、及时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负责召开所务会、办公会议和所干部会召集研究处理和决定全所业务、财务和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

三、了解全所干部职工思想情况,负责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自觉遵守工作制度的教育。

四、主持研究制定监督所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全面掌握全市卫生监督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上传下达,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区卫生监督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副所长岗位职责

一、在所长的领导下,共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协助做好卫生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的落实和各项计划的实施。

二、按照职责分工,分管有关方面的工作。

三、参与所集体领导,共同研究卫生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业务、财务、干部等重大问题。

四、协助所长抓好分管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所分管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向所长汇报分管工作的进展和问题。

办公室职责

1.协助领导组织、管理、协调、处理行政公务,制定单位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

2.负责单位发文的审核、报批、编号、打印,单位收文的登记、呈报、传阅、催办和保管工作;

3.负责卫生监督工作等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网站内容的维护、更新,简讯、年鉴的编印,对外交流和宣传,单位综合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保管及开发利用等;

4.负责人员编制和进出、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5.负责车辆调度与安排,水、电供应和维修,物资供应、采购、验收以及仓库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

6.负责印鉴管理;

7.负责财务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卫生监督稽查科职责

1.承担全市卫生监督队伍的业务培训与管理;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3.参与违法案件处理的合议、案件的审查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4.负责卫生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有关法律事务;

5.负责卫生监督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6.承办卫生监督的投诉和执法稽查;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许可办证科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等,负责卫生许可证的受理、初审、上报和发放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卫生许可程序,督促有关业务科室按相关程序落实卫生许可工作;

3.参与对市直管的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供水、学校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现场审核;

4.参与卫生许可证的换证、补证、变更和注销等工作;

5.指导各县区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卫生监督科职责

1.参与制定全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2.参与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核;

3.组织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抽检;

4.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执法;

5.协助开展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调查处理;

6.参与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7.指导各县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8.完成对市直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与学校卫生监督科职责

1.参与制定全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和学校卫生的监督规划;

2.参与公共场所、学校、集中式供水单位、化妆品生产等场所的卫生许可和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核;

3.组织对公共场所、学校、集中式供水单位、化妆品等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和抽查工作;

4.协助开展水源性疾病、化妆品不良反应、学生群发性疾病等调查和处理;

5.参与开展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等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指导各县区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等卫生监督工作;

7.完成对市直管的有关单位的日常监督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职责

1、承担直管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贯彻,承担直管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2、承担市卫生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初步设计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审批的日常工作;

3、建立直管单位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承担直管放射诊疗工作单位的卫生许可审核工作;

4、组织和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5、监督检查指导县(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承办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提请处理的职业卫生违法案件;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传染病防治监督科职责

1、参与制定全市传染病防治、消、杀、灭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2、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做好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

3、参与消毒产品和一次性卫生用品的卫生许可审核;

4、参与《传染病防治法》、消毒卫生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5、指导各县、区开展传染病防治、消、杀、灭卫生监督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与妇幼卫生监督科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并指导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2.依法监督检查市直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以及市卫生局审批许可的社会医疗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3.组织参与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有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做好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制度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2、坚守工作岗位,加强组织纪律,认真学习,积极工作。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脱岗、串岗。

工作时间不处理个人私事。

4、工作要有计划性、预见性、主动性和时效性,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5、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接待来访或办公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使用普通话。

6、一般情况下,外出监督时须留人值守,处理日常事务。

7、干部职工均应随时保持通信联络通畅。

卫生监督员守则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2、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风纪严谨、证件齐全、规范着装、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4、不与被监督单位建立经济关系,不担任被监督单位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5、密切联系群众,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6、遇有与被监督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7、遵守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和卫生标准、规范、制度;

8、取证及时、完整,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9、执法文书书写规范,字迹清晰,语言简洁,手续完备;

10、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和任务,不滥用职权,不吃请收礼。

服务承诺制度

1、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既严格依法行政,又热情周到服务。

2、各类卫生许可实行一站式服务。

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证。

3、上班时间不办私事、保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经办人员因公外出要有交接,保证各岗位有人办事。

4、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不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5、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着装,依法办事,礼貌待人,耐心周到。

6、不接受服务对象的钱、财、物和宴请,保证勤政廉政。

7、不滥用职权损害执法人员形象,不侵犯群众利益,不以权谋私、徇私枉法。

8、接到群众投诉或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如发现违诺,请拨打我所投诉电话:

2222766,经调查核实后,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并在10日内向投诉者作出答复。

办公公示制度

为提高本所办事透明度,取信于民,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桌上有桌牌,身上有胸卡,外出要挂去向牌,外出执行公务有执法资格证件。

二、明示工作职责、有关办事程序、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的姓名。

群众到我所办事时,承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和所需的有关材料。

三、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1、明示卫生行政许可的具体名称、法律依据、期限;

2、明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证的条件、程序、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结果以及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四、公示岗位办结时限、服务承诺、工作职责等有关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群众到我所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责任的制度。

被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当即办理,并热情、耐心地解答群众的询问,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和表格。

三、属于本所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群众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

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单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填入“首问责任登记表”内,并负责及时转交经办责任人,不得贻误。

对不属于本所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群众做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查有实据的,按失职论处。

本制度由所办公室负责抓落实。

限时办结制度

为防止办事推诱、拖拉,切实提高本所各岗位人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事项在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随到随办。

二、各类卫生许可实行一站式服务。

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各科室对服务对象的各项咨询事项应随时予以答复,不能及时解决的,当天请示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在3天内作出答复;分管领导不能解决的,当天请示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在3天内作出答复(特殊情况除外)。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切实改进我所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制定本制度。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办事人到本所办理或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2、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因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

3、对办事人所办事项的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失职、渎职追究制度

为加强我所效能监察工作,强化责任意识,促进认真履职,制定本制度。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失职、渎职:

1、因违法行政,被追究不作为或不按规定乱作为的;

2、因违法执法,造成错案假案或造成国家赔偿的;

3、因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违反保密规定使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或投诉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

5、因违反制度纪律或法律法规,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新闻舆论曝光致使单位形象受损的;

6、《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失职、渎职行为;

7、其他被认定为失职、渎职的行为。

(二)因失职、渎职造成的损失,必须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责令直接责任者、直接领导者或间接领导者承担赔偿责任。

(三)工作人员有失职行为的,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共产党员有失职行为的,同时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纪规定进行查处。

(四)失职、渎职追究制适用于本所全体工作人员。

会议制度

(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实行所务会议和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所务会议由所长、副所长、主任、科长(或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所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主要任务:

1、讨论决定贯彻市委、市政府,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局党组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措施、意见;

2、讨论决定和研究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讨论通过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4、总结、汇报、部署监督所工作,分析卫生监督工作发展的形势,研究对策措施;

5、讨论其他需要所务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可安排办公室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三)所长办公会议由所长召集主持,副所长、所办公室主任出席。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安排本周工作,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需要所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

(四)所长、副所长按工作分工或受所长委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专门事项。

(五)所务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所长确定。

所长因故不能出席所务会议、所长办公会议时,可委托副所长主持。

专题会议的议题由所长或副所长确定。

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所办公室负责。

所务会议、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都要作会议记录。

会议纪要由所长签发。

有关重要的或需要科室落实的事项,由所办公室负责督办。

文书处理制度

1、拆送文件:

一切外来函件,除署名科室外,均交办公室开拆、登记后呈所领导审批后分送有关科(室)办理。

2、收文:

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工作,承接文件、资料应有签收手续,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文件安全。

3、办文:

要认真、负责、及时,重要的有指导意义的文件,承办科室应将处理意见报所领导审核。

涉及若干科(室)的,要及时会签处理,办公室负责督促、催办。

4、签发文:

所有发文,由所长签发。

涉及副所长分管范围的,经分管副所长审核后报所长签发。

以所名义发出的文件,拟稿后交办公室会稿,后送所长审核签发。

5、印发文:

修改较多和字迹不清的要先清稿,再交办公室安排打印,由起草科(室)负责校对。

打印和校对文件必须认真负责,印前对修改的文字应认真复查。

对于重要发文,盖章分发前必须再次核查,防止差错。

6、立卷归档:

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类文件,办理完毕后,最迟于次年第一季,按规定立卷归档。

7、清理文件:

对于没有保留利用价值的文件,在办理结束后,最迟于次年第一季度经挑选、复核登记,呈领导审查批准,指定人员负责监督烧毁。

外出通报报告制度

所长离莆出差,应事前向局长报告。

副所长离莆出差,事前向所长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所办公室。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离莆出差和因私请假离莆,应事前向所长报告、请假,并办好出差登记或请假手续。

所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各科室责任人离莆外出的情况,及时向所领导报告。

所领导的年度休假安排和长假期的节假日离莆外出安排,需事先向局长或所长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通知所办公室。

考勤制度

一、要求:

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考勤制度,讲勤政、创高效、争满勤。

二、形式:

监督所考勤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和工作人员去向挂牌制度。

三、纪律:

1、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每天上、下班到办公室指纹考勤,时间幅度不超过15分钟,超过15分钟视为迟到或早退。

3、科员外出(下乡、出差、请假、休假、开会)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做好登记,并在工作人员去向牌上挂牌公示;科室负责人外出由分管领导批准。

4、因事、病请假,需填好请假单,病假需附有医院证明,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延假或电话请假。

5、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的,经科室和所领导两级审批,并把请假单交到办公室。

6、所领导需请假的,副职向正职请假,正职向市卫生局领导请假。

7、严禁上班时办私事或随便离开岗位,因急事确需临时请假外出的,科员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科室负责人外出向所领导请假,并到办公室做好登记。

8、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否则视为超假。

逾期不归或不到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9、实行不定时查岗制度,发现上班时间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而不在岗位的;登记下乡而没有下乡又不在岗的,均视为脱岗。

四、奖惩细则。

经所务会研究制定以下考勤奖惩实施细则:

1、考勤情况每月由办公室统计并公示。

2、迟到、早退一次扣发10元工作性津贴,每月超过5次,则扣发当月工作性津贴的50%。

3、旷工一天扣发50元工作性津贴,每月超过3天,则扣发当月全部工作性津贴。

4、不定时查岗,脱岗人员每次扣发50元工作性津贴。

5、病假一个月以上的,工作性津贴按当月份应发标准的80%发放。

6、事假当月累计5个工作日以上的,工作性津贴按当月份应发标准的50%发放。

7、一年事假累计超过22个工作日的,扣发6个月的工作性津贴;一年事假累计超过44个工作日的,扣发全年的工作性津贴。

8、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9、工作人员奖励按照莆委组参[2008]39、40号文件规定执行。

财经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加强本所经费的支出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反腐倡廉的精神,特制定本所财经制度。

l、凡购买物品或印刷大宗印刷品,超过300元的,须填写申请购单,经财务审核、所长批准后,交有关人员采购,超过500元的需2人以上共同采购。

采购人员应恪守职责,充分了解市场行情,采购物美价廉质优的物品。

2、凡购买物品须取得税务发票,业务接待费也须取得税务发票。

购回的物品,要经保管人验收、登记入库,领用物品须填写出库单。

5、发票须有采购人、证明人签名,保管人验收签名后,送会计审核,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出差要办理出差登记,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和地点,财务人员审核差旅标准后,送所长审批。

7、财务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按规定严格审查复核,发现手续不完备或违反财经纪律,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出纳备用金1000元,超过部分一律存入银行,不得挪用公款。

8、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须填好“借款单”,经领导审批后方可预借。

出差及办事完毕返回后,必须当月结清,暂借款未结算者,不得再借。

9、接待上级、兄弟单位领导及下属部门出差办事人员,陪同接待人数要严格控制,接待前须报所长批准方可接待,接待费按上级规定严格控制。

10、财务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会计每月结算一次,分析经费使用情况,并向所长报送一份本月财务报表。

11、大宗修缮、修理(500元以上)要事先编制计划。

估价单经协商后,修缮、修理2000元以上经所务会议集体讨论后,报所长批准,方可签订合同书或协议书,财务按正式合同、协议给予付款。

出差管理规定

工作人员出差,事先应填写出差审批单(附出差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严格控制省外出差,原则上每年一次。

出差人员要按照莆田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据报销交通费和住宿费。

未按规定的,超标准的金额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乘坐交通工具: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不包括旅游船);飞机普通舱(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住宿标准:

(一)省外出差应到财政部或出差地财政部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宿;

(二)省内出差到设区市应入住省财政厅确认的定点饭店。

住宿标准:

处级以上人员住单间,科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三)出差到县(市)实行限额内凭据报销。

处级人员每人每天2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

(四)出差人员可入住内部宾馆、招待所,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80%内凭票报销。

(五)出差人员按档次按性别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按规定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开支,参会人员不得再报销会议期间的任何费用,只能报销往返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工作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小型调查研究、培训会议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参加会议或培训发生的差旅费,财务人员应严格核定差旅费预借款,严禁报销出租车、游览参观的费用。

图书资料、音像制品以及其他办公用品不得在差旅费中报支。

差旅费报销由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出差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科室负责人出差,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报所长审批。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贯彻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我所公务接待工作,特规定如下:

一、接待标准和陪餐规定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

严禁超标准接待。

1、住宿标准。

司厅级安排住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住标准间。

2、陪餐规定。

接待中需所领导陪餐的,每批(次)客人原则上由领导陪餐一次。

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确因工作需要用餐的人员按工作便餐安排。

3、餐费标准

①领导陪餐:

接待市外来宾需要安排陪餐的,其标准每人每餐为:

省部级80元,司厅级70元,县处级60元,工作便餐30元(以上标准不含酒水)。

领导陪餐一般只安排本地产的啤酒及部份饮料、矿泉水、工作便餐只安排啤酒、矿泉水。

②日常用餐:

接待市外来宾的日常用餐标准为:

每人每天省部级80元,司厅级70元,县处级及以下60元。

二、接待工作程序和审批管理

需要接待来宾的科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由办公室报所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没有按规定审批自行接待的财务不予报销。

承担接待任务的经办人应当根据开具的《公务接待审批单》安排接待,严格掌握标准,不得突破,实行一批一单一结算的办法。

财务人员要按照接待的标准和规定,对接待费用进行核算,凡超出标准的接待费用,不准用公款报销。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一、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务的可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所需的固定资产进行配置。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遵循政府采购制度,严格依照政府采购目录办理。

三、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帐,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财务处理。

四、需要添置财产由科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所采购小组负责购置,交付科室使用,科室要办理接收手续。

五、公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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